場景和第一幕一樣,不過時間已從夏天轉到秋天了,是中國陰曆秋分的凌晨五點鐘,陰曆的九月下旬。
囚房裡睡了四個人,大門對角線那邊睡三個,從「書桌」邊上數起,是龍頭、餘三共、史處長;從門口到矮牆間,睡著胡牧師,與對面三個人腳對著腳。
突然間,牢門輕輕的喀了一聲,鎖快速拉開了,門快速打開了,士官長帶著班長六人朝著對角線方向直衝進來,睡眠中的四個囚犯同時驚醒、坐起。史處長站起大叫:「蔣總統啊!蔣總統啊!……」一條布早已纏上他的嘴,他已被反銬著,不曉得怎麼回事,簇擁中布條擠開了,史處長大喊:「蔣總統啊救命!我跟你走!好好走!不要這樣對我!……」布條又纏上了,他被一擁而出,一個班長殿後,把牢門咔嗒一聲又鎖上了。
胡牧師:(坐在地板上,拭淚)哎呀!哎呀!主啊!主啊!請給我力量,嚇死人了!人家只不過教點書、傳傳教,就這樣整人,把人家同死刑犯關在一起,竟看到這種場面,嚇死人啦!(瞄著龍頭)咦?龍頭,你好像若無其事似的;(面向餘三共)三共,你也嚇到了吧?
餘三共:(驚魂甫定,點點頭)還好,但比不上龍頭那麼鎮定。
龍頭:(站起來,到了史處長鋪蓋旁翻找,拿出一些文件,塞到自己「書桌」底下)惡有惡報,這就是做走狗的現世報!看到處長大人的下場,我要信上幾分鐘佛教呢!除非用現世報證明惡有惡報,惡報就在今生今世,否則誰信什麼因果報應呢?來,把亂七八糟的屋子整理一下,這些禁子牢頭都不脫鞋就衝進來了。看,處長大人的鞋還在那兒,連鞋都沒穿,就給拖出去了,這走狗死得好狼狽!來,我們一起幫他把鋪蓋和用品捲起來吧!
胡牧師:(搖手)我可不敢碰死人的東西!我是基督教的牧師,我不動佛教徒的東西。
龍頭:他現在還沒死呢。
胡牧師:現在在那裡?
龍頭:現在還在前面軍事法庭。正在被五花大綁,五花大綁後,有酒有肉給他吃喝,不過只是喂他喝酒吃肉,吃喝以後,就宣判,立刻由憲兵押上車上路,天亮前就到了新店空軍公墓後的刑場,那時才槍斃。所以,現在他還沒死呢。軍法處的習慣是:他們要槍斃人,復判的決定,是拖至臨刑前一兩小時才通知的,通知的時候,已經把人犯五花大綁了。所以,處長大人得知死刑判決確定之日,也就是押赴刑場兩槍槍斃之時,他是不可能事先得知的。除非同案的死刑犯人太多,要分批槍斃,就是犯人甲犯人乙今早槍斃,犯人丙犯人丁明早槍斃,那時候,犯人丙犯人丁就可以明確知道明天輪到他們了,明確知道自己明天一定死。
胡牧師:那多難受啊?像處長大人,雖被判死刑,但是上訴期間,也就是申請復判期間,一直還有希望活,至少不知道那天死,若像犯人丙犯人丁那樣,明確知道自己明天一定死,多活那二十四小時多難受啊?啊,我的上帝!
龍頭:死刑犯除了例假日外,每天清早五點鐘,都可能被提出去槍決。所以每天晚上入睡之時,都不知道自己能不能活到第二天太陽出來。這種夜夜驚魂的日子,實在教人難受。處長大人過的就是這種日子,也難為他了。不過他可能還以為罪不至死,所以難受中還在做夢。剛才被提,臨死以前還呼喚主子蔣總統聽他哀鳴呢!
餘三共:他喊「蔣總統救命」,難道不知道要他命的就是那老王八蛋?
龍頭:他心裡有數吧。
餘三共:他也喊了「我跟你走,好好走,不要這樣對我」,怎麼回事?跟蔣總統走,一起去槍斃嗎?
龍頭:好像這段話是對士官長說的,延長大人做官做久了,有架子、愛面子,最後不自覺的想撈回一點面子吧,這樣子被拖出去槍斃,的確未免狼狽一點,但是一個人在生死的節骨眼上,什麼反應不一定,士官長他們見多識廣,知道先君子有點麻煩,不如先小人比較省事,所以每次槍斃人,都鬧得夜夜驚魂,除了例假日以外,從來不讓人安靜的離開。
胡牧師:你說除了例假日外,都夜夜驚魂,那麼死刑犯最喜歡例假日了,不是嗎?
龍頭:是啊。你的上帝都在一星期的第七天休息,何況劊子手?對死刑犯說來,應該啊喜歡十月,十月假最多,是國民黨政府「慶典」特別多的月份,國定假日有十月十日雙十節,十月二十五日台灣省光復節,十月三十一日老王八蛋蔣介石的「華誕」。軍法看守所對這些節日是很重視的,特別是最後一個,每次都加菜「大酺」一番。而這些節日,也是死刑犯們的「死亡假期」,因為法律規定:星期日和國定假日不執行死刑。尤其是總統的華誕之日,當然不殺人,加菜也特別認真而豐富,盡量減少剋扣,避免偷工減料。還有,逢到端午、中秋、除夕這類民俗大節,習慣上也「禁屠」的。因此,槍決人犯,很多選擇在「禁屠」後的第二天。據說是前一天讓死刑犯大嚼一頓,第二天再押出去宰掉了,比較「人道」。不過,殺人也不一定選在放假後的第二天,而軍法看守所又不可以在槍斃一個人的前一天,特別為死刑犯單獨「加菜」。因為,這豈不等於是預告日期嗎?這樣預告了,那個束手待斃的囚犯還吃得下肚嗎?所以,偶爾也在非假日和非星期四加菜,星期四加菜是要讓探監的家屬親友開開眼界的。敏感一點的死刑犯,逢到非假日又非星期四而忽然加菜,往往就心驚肉跳起來,所以,對內行的死刑犯說來,加菜不是什麼好事。
胡牧師:軍法處一定要在五花大綁後才宣判、才告訴死刑犯,你被判死刑確定並立即執行嗎?
龍頭:就是如此,立即生效。
胡牧師:軍法官只宣判,不做別的了?
龍頭:偶爾也有例外吧。有一個例外,就是李玉堂案。李玉堂是黃埔一期的,天子門生呢,仗打得不錯,升到將軍,升到軍長。抗戰中,長沙會戰第一次第二次都是吹牛說勝的,第三次才是真勝的,就是李玉堂打的,那裡他是第十軍軍長。國民黨丟了大陸時,他是山東省政府的流亡主席,到了台灣,情報人員說他太太和小舅子想投共,他知匪不報,蔣介石下令判他死刑。槍斃的那天早晨,李玉堂一出監獄的鐵門,兩個憲兵站在門口,就把他兩手反捆起來。這時他的太太幫小舅子等也都捆好了,他們都知道是槍斃。到了軍法官面前,軍法官宣布他們的死刑,即日執行。軍法官特別對李玉堂說:「你犯的是《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九條,知匪不報,最高刑是七年徒刑。但是呈請總統批準時,總統批『再判』,我們乃改判你十五年徒刑,又經總統親筆批一『恥』字。你的死刑是總統判的,總統要你死,我們也無可奈何。」李玉堂答覆說:「總統要我死,我死,我死。」於是押上軍車,他的太太這時已腳軟不能走路,大哭不止。李玉堂不失將軍氣概,對他太太說:「這時還有什麼哭的,快走!」但李太太已不能走,憲兵便拖她上車,這就是大名鼎鼎的李玉堂案。原來中國法律不如總統一人的意思,所以軍法官明告被槍斃的,以明槍斃不是依法判決的,而是總統要他死的。
胡牧師:像李玉堂這種黃埔一期的天子門生,都不能依法判決,法律還有什麼用?
龍頭:法律的唯一用處是保護政權,其他的勉強還有一項是保護財產權,尤其是有錢人的財產權,如此而已。除此以外,還相信法律的,是笨蛋。
胡牧師:處長大人走了,他跟龍頭一起住了多久?
龍頭:一百多天吧,他是夏至前來的,現在是秋分了。
胡牧師:他按理是你的敵人,你們處得來嗎?
龍頭:在大陣營上,他是敵人;但在日常生活上,是「雞兔同籠」的遭遇,還不算直接的、正面的敵人。所以,每天二十四小時同處一室之中,只要他還知分寸,知道誰是龍頭,我也不以他為敵人對象,畢竟他是敵人陣營中的一條走狗,只是大一號的而已。何況,嚴格一點的說,任何每天二十四小時跟你形影不離的人,都極可能就是敵人,因為全無距離,硬被強迫擠在一起,太煩人了、太痛苦了,一個人每天二十四小時都在你眼前吃喝拉撒睡、放屁、打嗝、咳嗽、磨牙,乃至怨天尤人、咳聲嘆氣、問東問西、大鬧情緒,而你又無處可避,請問這種人不歸類成敵人又是什麼?他不可能不是敵人,因為你住的地方是地獄、是人間地獄,所以,只要每天二十四小時在一起,再好的朋友或同志也可能變成敵人。還好,由於我的一點名氣、威信和技巧,我把這十一房囚房管製得很好,還不需要來什麼「監獄鬥爭學」。
胡牧師:「監獄鬥爭學」?
龍頭:「監獄鬥爭學」,這是我發明的一個名詞。這種學問,分前期、後期兩個階段。前期是在被抓被移送到這兒來以前的那階段。我借用一位共產黨跟我說的話說給你明白。這位共產黨叫張劍華,在這裡跟我住了一星期,他跟我說:「我們共產黨是講究監獄鬥爭的,在這一方面我很有經驗。當保安處的人將我吊起來,或者打得很厲害時,我受不了,就答應招供。及至他們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