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愛說,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狀元,卻很少有人想到行行都有「職業病」,更不容易想到:自己也有「職業病」。要不是葛建元的「窩贓案」,徐五四也許還得「當局者迷」下去。警察就是專和犯罪打交道的職業,不知不覺地,眼睛總愛往那些能夠認定犯罪的證據上盯,而對犯罪的管定證據則一向不怎麼感興趣。這當然僅僅是一種心理而已,然而流風所及,以至於對證據的厚此薄彼越來越「合法化」,幾乎在刑警隊里形成了一種固有的偏見,徐五四覺得,這就是「病」!看看於英雄那副愁眉苦臉的德行吧,從早上他們一起上了火車到現在,一路上就沒露過一絲笑模樣。他老是認定到清河農後的這趟差事全算白跑,卻從不前反過來想一想,假使他們蹲在大京城圈子裡不出來,又怎麼能這麼有把握地確認葛建元並沒有犯那個窩贓罪呢?說到底,還是偏見作怪。
當然,他也完全知道於英雄的那點顧慮:「你想想嘛,隊里人手這麼緊,鄭媛的案子又正在要勁兒的節骨眼兒上,凌隊長還肯叫咱們倆這麼老遠跑到清河農場來取馬有利的口供,明擺著,那就是專候佳音了。回頭要是按你的說法彙報,他不竄火兒才怪呢,好嘛,這不等於白浪費三天功夫?」
於英雄愁眉苦臉也好,誇張地嘆氣也好,徐五四就是硬著耳朵根子不神他那根弦,他得照著自己的轍印子走車。「凌隊長怎麼啦,也不能黃口白牙,出入人罪呀,你怕什麼?」倒不是怕,我的意思是,既然凌隊長能那麼肯定葛建元窩了贓,總有他一定根據吧,據說他以前和葛建元打過好幾次交道呢,就光憑人家吃刑偵這碗飯的年頭,辦這號小案子還不是輕車熟路嗎?不會沒有數。」
徐五四可不是個能輕易被說服的人,「關公有過五關斬六將的時候,也有走麥城的時候;凌隊長以前多麼能耐我管不著,這次說人家窩贓,拿證據來呀!別老搞『事出有因,查無實據』那一套,一掛掛人家多少年。」
「咳,你沒聽懂我的意思……」於英雄究竟是什麼意思,他自己看樣子也無從說清,只是無可奈何地咂嘴,「這下,凌隊長非說咱們不會辦事不可,準的。」
火車離北京越近,於英雄就越顯得心事重重。過了丰台站,車廂的大部分座位空出來了,他一個人佔了一趟長椅,沒精打采地把已經見了點發胖苗頭的身子橫在上面,看見徐五四從提包里拿出條毛巾來,便懶洋洋地拿眼睛問:「幹嗎?」
「快到站了,不洗把臉去?」
「晤,」於英雄心神不寧地應了一聲,卻答非所問:「回頭見了凌隊長,還是按我的主意得了,算我欠你的行不行?」
瞧,又來了。這小子還是不甘心放棄他那個餿主意。於英雄只是誕臉苦笑。五四說話,或諧或游,他都不在乎。十年前他們並肩走進公安學校的大門,畢業後分在同一個派出所,去年又一塊兒調到分局刑警隊;可廝混了十年的朋友,卻常常尿不到一個壺裡去。於英雄的立身之道,五四是早就領教夠了的,你就是把大道理、小道理、歪道理、不講理,把正經不正經的法兒輪番用盡,也改不了他那個明哲保身的本性。見徐五四並未繼續說下去,於英雄眨眨眼睛,大概還以為這一停頓含有尚可商榷的意思,情緒立刻顯得活潑了些,「要不然,咱們把審訊記錄就那麼交上去,是抓是放,由凌隊長自己定奪,怎麼樣?」五四站起來,帶著點嘲弄地甩了一下手裡的毛巾,一面做著移步要走的姿態,一面說:「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條白紙黑字: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贓物而予以窩藏的才構成窩贓罪。你叫凌隊長翻翻去,窩贓的前提是明知為贓。葛建元並不知道馬有利偷了摩托車,嗅,光憑著那輛車在他家放過幾天就定人家窩贓罪,成嗎?你不想想,就算咱們公安局這麼定了,人家檢察院能批嗎?法院能判嗎?」這話不假,給一個人定罪量刑,並不是公安局一家就能包辦始終的事。公檢法互相配合,還有個互相制約,你報了窩贓罪,人家檢察院不批捕,不起訴,白搭;就是檢察批捕起訴,到法庭上到不下來,還是白搭。法官鐵面無偏,律師死摳條文,想到法庭上去矇事兒算沒r刀L。訴訟程序,關隘重重,你凌隊長既然端了三十多年刑事偵查的飯碗,總該比別人清楚吧,「莫須有」三字,何以服天下?可徐五四沒想到於英雄竟然狡猾地一笑,輕聲說:「你不知道,凌隊長的意思,是給葛建元送勞動教養,先押他三年再說。勞動教養不屬於刑事處分,不用檢察院批,也不用法院判,直接往市裡的『勞教辦』上報就行了,實際上是咱們公安局說了算。能押三年是三年,也不錯。」
徐五四最反感於英雄這種口氣了,哪怕是人命關天的事兒,也能讓他說得如此輕鬆隨便,「三年,一個人有幾個三年?你當是送你兒子上幼兒園哪!」
於英雄的目光在五四發紅的臉上傻傻地停了一會兒,終於泄氣不吱聲了。他是屬土豆的,甚至常常還等不到和別人吵「開了鍋」,自己就先「面」了。五四呢,又是條吃軟不吃硬的漢子,照例於英雄一打蔫,他就必定收場。不過在這件事上,他的確恨於英雄聰明得過了成色。當一個人的聰明總是以詭計的形式表現出來的時候,聰明也就不那麼討人喜歡了。
昨天下午他們在清河農場審馬有利的時候,於英雄就要開了他那套小聰明。本來一直是由五四主審的,他只在邊上做記錄,可是當五四剛剛問完偷車的簡單經過,正要言歸主題,往下問偷車以後的情況時,於英雄卻突然插問了一句極為重要,而且極有用心的話。也許他是早就準備好了要在這個當口上插問這句話的。
「馬有利,你盜竊成功以後,把贓物窩在誰家了?」
徐五四當然聽得出來,於英雄故意不使用「摩托車」這個表示物品自然形態的詞,而用了一個表示物品社會形態的詞——「贓物」,後面又要言不煩地落明了一個「窩」字,這樣一來,這句貌似簡單的問話,就先把個「窩贓」的前提走下來了,被審者要是漫不經心,沿用他的「窩」字往下說,那麼無論是誰保管了這輛摩托車,性質都在窩贓之列了。果然,馬有利毫無戒備地答道:
「窩在葛建元家了。」
於英雄如願以償,臉上帶著躊躇滿志的暗笑,飛快地把馬有利的話記下來了_徐五四不好當著他人面駁他。只好補充問道:「葛建元知道不知道這車是你偷來的?」
「這他可不知道」。馬有利馬上回答,「我只告訴他這是我一個朋友的車,托我賣的,這車在他家也就放了不到一星期,我就找好了主兒,推走賣了。」這回,不知是有意無意,馬有利沒有再用「窩」字,而換用了一個「放」字。
審完馬有利,他們回到農場招待所,於英雄掩飾不住滿身的得意,姿勢舒服地躺在床上,架在床背兒上的兩腳不住地晃著拍子,對五四笑道:「怎麼樣,不是吹,馬有利這號角色,閉著眼也能把他審個底兒掉。我現在算悟出來了,事在人為,案子能不能審得出來一半要著審訊時技巧運滑如行了,這裡頭,萬有背多頭兒呢。你看,這可是他自己承認的,贓物窩在葛建元家了。」他暗南地笑起來。
徐五四的反應卻是冷冷的,「吹什麼呀,你那屬於指供引供,公安部發的教材上明文禁止的,你真懂假懂!」
「指供不指供的,反正咱搞出的材料能說明問題就成唄。」於英雄從皮包里取出審訊記錄,一邊翻一邊欣賞地說:「你看,寫得很清楚,第一,馬有利承認摩托車是贓物;第二,他承認把摩托車窩在葛建元家了,噴!」他滿意地咂了一下嘴,「一環扣一環,邏輯倍兒嚴密,你敢不敢打賭?就這材料,嘿,回頭報到市局法制辦公室去,踢著門坎進,瞪著平地出。哼,葛建元,小子,等著勞教三年吧!」
「啊?你怎麼沒把我後來問的話記上?馬有利並沒有告訴葛建元那車子是偷來的,你怎麼沒記上?」
於英雄坐起身子,結結巴巴地還想解釋,還想說服他,他不聽,一端門走出去了,心裡實在氣壞了,我明明問了,他還不記,什麼作風,你算不算個民警了,算不算個偵查員了,乾脆不——·
他在招待所附近的河邊上一直呆到天快黑,肚子里鼓鼓的悶氣才稍稍鬆懈了一些。他知道自己的毛病,也是難改,一動就發火兒,一火兒就是雷霆之怒,不是個好毛病。可是這件事又實在難以哈哈一笑容忍過去,他最見不得這種油滑透頂的貓兒溺、鬼鬼祟祟的小動作。照這樣子搞,不要說當個好警察,連當個撞鐘混日子的孬警察都不配。
直到今天早上起來,他的氣才算消停下來。公允乎正地想想,道理還是應當兩面說,天下之大,人無完人。,要是攤書了,錯處就值得這麼咬牙切齒、得理不讓人,心胸豈不是太狹窄了嗎?不行,他得改改自己的暴躁。
小時候他不是這樣性急的,不知從什麼時候起,暴躁這兩字竟成了他性格中的一種既固定又顯眼的成份了,常常要在不知不覺中加以表現和完成,沒法控制。就如同於英雄那個和事佬、抹稀泥的性格一樣,一朝形成,改也難。昨兒晚上他一回到招待所,於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