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我所知,除了迷信一神論者,即猶太教徒外,沒有人認為自殺是犯罪。尤其使人驚異的是:無論是在《舊約》里,還是在《新約》中,都找不到任何有關自殺的禁條來,或者是不贊成自殺的言論。於是,宗教教師不得已而判自殺為有罪的理由,建立在杜撰的哲學基礎之上。然而,這些基礎又是如此的荒誕不經,為用以掩蓋其議論的弱點,就使用強硬措詞,表示深惡痛絕的感慨。換句話說,對於自殺這樣的事情,無須鳴鼓而攻之。所謂自殺,乃最怯懦的行為,唯有瘋子才會犯這樣的錯誤,或者對此加以同樣無謂的言論,或使用無聊之詞直指自殺為罪過。其實,人生在世,具有把握自己生命與肉體的權力,這是無可非議的事情。
如上所述,自殺已被認為是犯罪。尤其是在粗俗偏執的英格蘭尤其如此。對於自殺而亡的人,使用了極不光彩的下葬儀式,而後還沒收他的私人財產。正是有這種原由,所以當遇到自殺案件發生時,陪審官們幾乎常常附以神經病犯罪的判決書。現在,請讀者以自己道德上的情感來決定,自殺是否是犯罪的行為。試想,若有消息傳來,說一個我們平素曾相識的人,犯殺人或盜竊罪,或有迫害或欺詐行為的罪過,那麼我們定會對此人產生一種印象;與此相比較,當聽說他自殺了,那你又會作何感想呢?對於前一個案件,你必有憎惡之情油然產生,且有極端的憤恨興起,或高聲大呼,認為必須對此作出處罰,應使之受到報應;在後一案件中,想你必會產生悲憫與同情之心,且會有較複雜的想法,對他的膽略表示贊同,但又不會在道德上對於他的罪惡行為表示出惡感。誰無相識?誰無朋友?誰無親屬?當他們以自由意志棄此塵寰之時,我們會對這樣的行為心懷怨恨,如對待罪犯那樣嗎?不!這簡直是無稽之談。我認為,應該讓各位牧師受質問並且必須加以說明,他們有什麼權利上講壇佈道,或握筆以書,將我們所愛慕、所敬仰的人,對於他的行為堅持認為有罪。有什麼權力拒絕自願拋棄塵寰的人以禮葬呢,他們既無《聖經》上的證據可出示,而認為對自殺的判罪是正當的;亦無任何哲學上確鑿的理論可持,因此,要知道,我們所要求的是爭論,而絕不是允許他們用空言或妄語來進行搪塞。若刑法禁止自殺,那麼這個理由,用在教堂就無效。並且此種禁條又是何等的滑稽。人自己既不畏死,又怕什麼懲罰呢?若法律可罰試行自殺的人,則正好可以罰他缺乏技術而導致這種試行歸於失敗。
古人對於此事的見解則大不相同,普林尼①說過:「生命並非是令人快意的,我們不必費任何代價去延長它。無論什麼人,必有一死,雖然他的生活充滿著憎恨與罪惡。心境煩惱的人,有一個主要的救濟,即大自然所授予人的最崇高的幸事適宜而死,此法的最佳之處,就是每個人都能利用它。」他又指出:「對於上帝來說,也並非能使一切事物都成為可能,因為他即使情願去死,他也決定不了自己的命運。在充滿辛酸的人世間,死亡便是上帝給予人的最令人心滿意足的恩賜。」在瑪西里亞和科斯島,那些為棄世而提出了正當理由的人,當地行政官便賜給他一杯毒汁,並且是當眾進行的。在遠古時代,有多少英雄豪傑和聰慧俊士都死於自願。確實,亞里士多德曾宣稱自殺是對國家的冒犯,儘管這不是對個人的冒犯,而亞里士多德派的斯托貝斯在他自己的詮釋中是這樣說的:「最不幸的善人和最幸運的惡人都應該了此一生。」「所以,他要擇偶婚配、生兒育女、參與國家事務。而且一般說來,他還要行善並且維持其生命。可是,一旦必要,即當貧困向他襲來時,也就只能到墓穴里尋找自己的庇護所。」我們發現,斯多噶派學者事實上把自殺稱讚為崇高和英雄般的行為壯舉,這在他們的著作中俯拾皆是。首先是在塞尼加的著作中,對自殺極盡讚揚之辭。大家都知道,印度教徒們把自殺看作是一種宗教行為,尤其是孀婦自焚以殉夫;也有的是委身於主宰毗瑟拿的御車輪下;或者是在恆河裡為鱷魚所吞食;或者在神殿的聖水池中結束其一生,等等。同樣的事也發生在戲劇舞台上——這是生活的鏡子。例如有一出著名的中國戲劇,名叫《趙氏孤兒》,該劇中的幾乎所有的傑出人物都以自殺了結了一生,既沒有哪怕是一點點的暗示,也沒有任何可留給觀眾的、他們犯罪的印象。無獨有偶的是,在我們的戲院里,還有一些如:《穆罕默德》中的主人公帕爾米拉、《瑪利·斯圖亞特》中的摩提墨爾,還有奧賽羅和迪爾茨克伯爵等等,都是自殺而亡的。難道說,哈姆雷特的獨白是一個罪人的冥思苦想嗎?他僅僅宣稱了,如果我們必然受到戕害,那麼,死去比留在這個人世間更可取,這就是真理!
①普林尼(Pliny,公元前23年——公元79年),古羅馬作家、博物學家。 不僅一神教,即猶太教的牧師們,就是那些竭力想與這種宗教相適應的哲學家們也提出了攻擊自殺的理由,只是他們這種微不足道的詭辯不值一駁而已。休謨在他的那本《自殺論》中,對這些所謂的理由進行了淋漓盡致的批駁,使之體無完膚。遺憾的是,這本書只是在他死後才產生出影響,它的出版隨即受到查禁。之所以會這樣,要歸罪於英格蘭那可惡的偏執和蠻橫無理的基督教會的殘酷。所以,只有少量的幾本書被秘密地賣出,且售價昂貴。今天,我們從巴塞爾得到了這位偉人的著作和另外一篇論文,對它們能被再版,我們真是感激不盡。這是英國民族的莫大恥辱:一篇發端於英國先驅思想家和作家、旨在無情地駁斥那些攻擊自殺的世俗論調的純哲學的論文,居然在本土都難見天日,好像它是一個下流的產物,需要到歐洲大陸去尋找庇護所才行。僅從這一點,就可以說明教會在這方面具有多少良心善德!
在我的主要著作中,我已經闡明了在道德上反對自殺的唯一正當的理由,即自殺阻止了最高道德目的的實現,這是因為,在實際上,自殺是為了真正從這個悲慘的世界裡解脫出來,並以此代替那種表面上的解脫。但是要知道,謬誤與罪惡是大相徑庭,基督教的牧師們只是希望我們把自殺看作是一種犯罪而已。
基督教的核心就是痛苦——十字架——為生命真正的終結與目的,正因為自殺阻止了這種終結,所以基督教便大興問罪之師。古人的看法很膚淺,他們贊同自殺,甚至可以說是崇尚自殺。然而如果這就是反對自殺的正當理由的話,那就等於承認禁欲主義了,也就是說,它的正當只是由於比歐洲的道學家們所採取的倫理觀點高出那麼些許來。如果放棄了這種觀點,譴責自殺也就不存在道德上的堅實理由了。一神教的牧師們以異乎尋常的熱情和精力去圍攻自殺,既不是出於某些《聖經》中的章節,也沒有權威性的援助,看來其中定有某種秘不可宣的理由在作祟。對於那種聲稱萬事萬物皆為盡善盡美的人來說,自願棄世簡直是一種天方夜譚——難道不是嗎?如果確實如此,那豈不是為這些宗教所持愚鈍的樂觀主義論點提供了例證——即謂其攻擊自殺,以求免受自殺的攻擊。
當生活的恐懼超過了死亡的恐懼,那這個人就會立即了其終生,這種情況屢見不鮮。可是,死亡的恐懼又是如此的頑固,它就像是守衛在離開這個門戶時的哨兵一樣,要是這種終結純粹是消極的,是生存的突然終止的話,倒會使沒有了其終生的人廖廖無幾了。幸好還有積極的那一面,那就是肉體的毀滅。人之所以會畏懼死亡,就是因為人體是生命意志的表現形式。
然而與死亡哨兵的搏鬥,一般說來,並不像遠遠的看去那樣艱難、辛苦,這是由於肉體疾病與精神疾病相抗衡的緣故。如果我們身臨沉痾,又奇痛難忍且經久不愈,我們就會漠視其他的痛苦煩惱,因為我們所想的只是要讓身體康復痊癒。同樣的,巨大的痛苦使我們對肉體的痛苦感到麻木了。我們蔑視肉體上的痛苦,當然,要是肉體上的痛苦大於精神上的痛苦,就會分散我們的思緒。所以,我們總是以肉體上的痛苦來分散精神上的痛苦,也正是這種情感使人容易自殺,因為那些相攜而至的肉體痛苦對那些備遭精神痛苦的人來說是微不足道的。極度憂鬱的人往往容易自殺。在這些案例中,他們對肉體痛苦的蔑視尤其明顯。任何企圖駕馭他們情感的努力都是不必要的,就他們自己而言,也沒有作這種努力的要求。一旦旁邊沒有人守護,他們就會毫不猶豫地結束自己的生命。
在陰森可怖的夢魘中,極度的恐懼就會驚醒我們,因此也就祛除了全部因黑暗而生的陰影。生活就是一個惡夢,當那極度恐懼瞬間迫使我們驚醒時,世界上的暗影便不復存在了。
也有人把自殺看作是一種實驗的——這是人類向大自然女神發問並迫使她應答的問題。這個問題就是:究竟死亡會給人的生存以及事物本質的洞察力帶來什麼樣的變化?這真是一個愚蠢的實驗,因為提出問題並期待答覆的意識,因死亡而毀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