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你知道我是誰?」……

堅定但辛酸的聲音,在法庭中回蕩。

芳子的態度依然傲慢,高高在上,沒把任何人放在眼內——當然,在這時勢,她已是一個落網受審訊的漢奸了,任何人也不把她放在眼內。

她過去崢嶸的歲月,一個女子,在兩個國家之間,作過的一切,到頭來都是「錯」?要認「罪」?

芳子冷笑一聲:

「嘿,跟我來往的都是大人物,什麼時候輪到你們這些名不見經傳的小法官來審問?真是啼笑皆非。連你們政府首長,甚至蔣介石,不也算是我的下屬嗎?」

法官訕訕地,但所言也屬實。

她把下頦抬得高高的。

向王族挑戰?

她心底還是非常頑固地,只覺王女身份是最大的本錢,與生俱來的皇牌。沒覺察,時間是弄人的。

時間?

法官跟她算時間的賬。

他出示一大沓相片,一張一張展現在芳子眼前。他讀出名字:

「現在你認認這幾個人……」

半生經歷過的男人,原來那麼厚!

她打斷:

「不,法官大人,不必再讓我看下去,我一個都不認識!」

法官又取過一大沓文件:

「這些全是你當安國軍總司令時的資料,在此之前,已有為數十名稱為你部屬的犯人作證,且有明文記載,你曾指揮幾千名士兵,虐殺抗日誌士,發動幾次事變,令我國同胞死傷無數。」

芳子轉念,忙問:

「當時是多少年?」

「民國二十年,即一九三一年起,整十年。」

芳子像聽到一個大笑話一般,奸狡地失笑:

「哎,法官大人,我是大正五年在日本出生的,大正五年,等於民國五年,即是一九一六年,你會算嗎?當時,哦一九三一年,我才不過是個可愛的少女,如何率領幾千名部屬在沙場上戰鬥?怎會賣國?」

法官一聽,正色嚴厲地責問:

「被告怎可故意小報年齡,企圖洗脫罪名?」

目下是一九四六年,芳子看來也四十歲的中年婦人了,乾瘦憔悴,皺紋無所遁形,若根據她的說法,無論如何是誇張而難以置信的。司馬昭之心,路人皆見。

人人都看透這樁事兒,是她自個兒認為巧妙。

不過窮途末路的川島芳子,身陷囹圄,證據確鑿,仍要極力抓住一線生機。

不放過萬分之一的機會。

她也正色,死口咬定:

「你們把我審訊了一年,我始終頂得住,不肯隨便認罪,不倒下來,是因為——你們把我年齡問題弄錯了!」

「你提出證據來。」

芳子一想,便道:

「有,我希望你們快點向我父親川島浪速處取我戶籍證明文件,要他證明我在九一八事變時,不過十幾歲,而且我是日本人。我現在窮途末路,又受你們冤枉,很為難——他千萬要記得芳子跟他的關係才好。」

芳子一頓,望定法官,胸有成竹:

「法官大人,當證明文件一到,我不是漢奸,大概可以得到自由了吧?」

——她把全盤希望寄托在此了。算了又算,也許「時間」可以救亡。一個十幾歲的少女,又能在滿洲干出什麼大事來?

川島浪速若念到「芳子跟他的關係」,人非草木,給她一份假證明,證實了她的日本籍,最高法院又怎能問她以罪?

芳子從容地,被押回牢房去。

北平第一監獄。

牢房牆壁本是白色,但已污跡斑斑,灰黯黯的,也夾雜老去的血痕。每個單間高約三米半,天井上開一四方鐵窗,牆角開一小洞穴。睡的是木板床,角落還有馬桶,大小便用。

燈很暗。

囚衣也是灰色的。

有的房間囚上二三十人等。

芳子是個問題人物,她單獨囚禁,住的地方,去年死過人,這死在獄中的女犯犯殺害情敵的罪。

小洞穴給送來菜湯、玉米面窩頭,非常粗糙。芳子接過,喃喃:

「想起皇上也在俄國受罪,我這些苦又算什麼呢?」

她蹲下來,把窩頭咬了一口。又冷又硬,粉末簌簌撒下,與昔日繁華相比,簡直是天淵之別。從沒想過蹲在這兒,吃一些連狗也不搭理的東西。

——但她仍滿懷希望地望向鐵窗外,她見不到天空。終有一天她會見到。

脫離這個嘈吵不堪的地方。

嘈吵。

什麼人也有:漢奸、殺人犯、煙毒犯、盜竊犯、盜墓犯……這些女人,長得美長得丑,都被劃作人間的渣滓吧。關進來了,鎮日哭喊、吵鬧、唱歌、跳舞、呻吟。又臟又臭,連件洗換的衣服也沒有。

不過芳子覺得自己跟她們不一樣。

她們是一些卑劣的、沒見過世面的犯人,一生未經歷過風浪,只在陰溝里鼠竄,干著下作的勾當。

她瞧不起她們。

針尖那麼微小的事兒也就吵嚷了一天,有時不過是爭奪刷牙用的牙粉。

芳子在獄中,仍有她的威望。總是喝住了:

「吵什麼?小眉小眼!」

她發誓如果自己可以出去的話,死也不要再回來。

不知是誰的廣播,在播放一首歌,《何日君再來》,犯人們都靜下來。

何日君再來?

嗚咽如鬼叫的尖寒。

芳子緩緩閉上眼睛,聽著這每隔一陣就播放著的歌——也許是牢房中特備的鎮痛劑。

四下漸漸無聲。

擺在顯赫一時的「男裝麗人」面前只有兩條路:默默地死去,或是默默地活下去。

「芳子小姐!」

她聽到有人喊她。

張開眼睛一看,呀,是律師來了。芳子大喜過望:

「李律師!」

他來了,帶來一份文件,一定是她等待已久的禮物。

芳子心情興奮,深深呼吸一下,把文件打開,一行一行,飛快看了一遍,馬上又回到開端,從頭再看一遍:

川島芳子,即華裔金璧輝,乃肅親王善耆的第十四王女。只因鄙人無子,從芳子六歲起,由王室進至我家,於大正二年十月二十五日正式成為鄙人之養女……

芳子臉上神情漸變。

繼續看下去:

……自幼即被一般日本人公認為日本國民之一員。

她不相信!

又再重看一遍,手指用力把文件捏緊,冒出冷汗。

她朝夕苦候的戶籍證明是這樣的?

——並無將出生年份改為大正五年,也不曾說明她是日本籍。

一切「似是而非」。

這不是她要的!

芳子陡地抬頭,惶惶地望定李律師。不但失望,而且手足無措:

「並沒有依照我的要求寫?——我不是要他寫真相,我只要他偽造年齡和國籍,救我出生天!」

李律師滿目同情,但他無能為力:

「川島浪速先生曾經與黑龍會來往,本身被監視,一不小心,會被聯合國定為戰爭罪犯。他根本不敢偽造文書。現在寄來的一份,對你更加不利。」

「但他已經八十多了——」

「芳子小姐,我愛莫能助。」

芳子色如死灰,頹然跌坐,她苦心孤詣,她滿腔熱切,惟一的希望。

這希望破滅了。

她好像掉進冰窟窿中,心灰意冷,雙手僵硬,捏著文件。一個人,但凡有三寸寬的一條路,也不肯死,她的路呢?

她第一個男人!

芳子不能置信,自牙縫中迸出低吟:

「奇怪!一個一生在說謊的人,為什麼到老要講真話?真奇怪!」

她萎謝了。凄酸地,手一垂,那戶籍證明文件,如單薄的生命,一棄如遺。

一九四七年十月二十二日,午前十一時十五分,法官宣判:

「金璧輝,日名川島芳子,通謀敵國,漢奸罪名成立,褫奪公權終身,全部財產沒收,處以死刑。」

宣判的聲調平板。

聞判的表情木然。

芳子默默無語,她被還押回牢房時,身後有聽審群眾的鼓掌和歡呼。

她默默地走,這回是深院如海的感覺了。一室一室,一重一重,伸延無盡。

芳子知道自己走不出來了。

瘦小的背影,一直走至很遠……

掌聲歡呼微聞,重門深鎖,戛然而止。

忽地懷念起北平的春天。新綠籠罩著城牆,丁香、迎春花、杏花、山櫻桃……擁抱古老的京城。亭台樓閣朱欄玉砌,浴在晚霞光影,白天到黑夜,春夏秋冬,美麗的北京城。

她翻來覆去地想:

春天?明年的春天?過得到明年嗎?

不可思議。

也許自己再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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