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笛卡爾傳笛卡爾生平年譜編譯後記及參考書目
編譯後記及參考書目
本書是繼《康德文集》編譯出版後的又一部西方學術論文集。笛卡爾思想是哲學史上第一個完整的理性主義哲學體系,笛卡爾本人也成了現代理性主義的先驅 。目前,研究和討論笛卡爾思想已成為學術界的一種熱潮,正是基於此,我們協力編譯出《笛卡爾文集》。該書的編譯思想由馮哲先生提出,並精心組織和策劃,馮哲先生熱心於學術著作的繼承和傳播。在此謹向馮哲先生表示敬意和感謝!
本書的編譯工作由:金凌、郭志、劉小湖、朱濟、東勝、韓繼江等負責,書中不足之處敬請向編譯者指正批評。
最後,本書編譯過程中選擇了大量相關資料和譯著,僅列出主要書目,並向他們表示感謝。
資料來源書目
1《指導心靈的規則》選自《探求真理的指導原則》,管震湖譯,北京商務印書 館1990年。
2《方法導論》1~4段選自《理性時代的宗教觀》朱信譯香港金陵神學院記事 部基督教輔僑出版社1960年,5~6段選自《方法論》彭基相譯《萬有文庫第一集 》1933年。
3《第一哲學沉思》選自《第一哲學沉思集:反駁和答辯》,龐景仁譯,北京商 務印書館1986年。
4《按幾何學方式證明上帝的存在和人的精神與肉體之間的區別》出自同3。
5《哲學原理》選自《哲學原理》關於運譯、北京商務印書館1958年。
6《作者對沉思集幾組反駁的答辯集》出處同3。其餘論文資料來源均出自《The philosophical works of Des-Cartes》.by Elizabeths.Haldane,LL.D.and G.R.T.Ross…Cambridge. The uy. press. 1911-12.
編譯主要參考書目
1《我思故我在--笛卡爾的一生及其思想方法論》錢志純編譯,台北市志文出版 社1974年。
2《笛卡爾第一哲學研究》馮俊著 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89年。
3《笛卡爾的天賦觀念說》姚鵬著,求實出版社1986年。
4《十六~十八世紀西歐各國哲學》商務印書館1975年。
5《西方著名哲學家評傳》山東人民出版社1984年。(四校,翁麗改)
笛卡爾生平年譜1596~1650
▲1596年誕生:3月31日,勒內·笛卡爾(René DesCartes)誕生於法國南部土倫省 萊茵鎮(Touraine,LaHaye)資產階級化的貴族家庭。
▲法國波旁王朝(1589-1795) 亨利四世(Henri Ⅳ. 1553-1610)在位,法國「窮人黨」起義(1593-1595),席捲許多省份,餘波未平。英國唯物論哲學家法蘭西斯?培根(1561~1626)正當年盛,開 始發表《散文集》(1597)。
▲1600年 4歲義大利無神論思想家喬爾丹諾?布魯諾(生於1548年)在天主教教皇國羅馬花卉廣場 上壯烈犧牲。
▲1603年 7歲法國數學家維埃特(Francois viète,生於1540年)去世。他在《美妙的代數》中以 字母表示係數,推進了符號代數問題的討論。他的著作集直至1646年才整理出版, 笛卡爾卻在此前就熟悉他的貢獻。
▲1604年 8歲春季,進入安茹省拉弗萊舍公學(Anjou/La Flèche)就讀,笛卡爾體質瘦弱,特許 免上晨課。
▲1605年 9歲培根的主要著作出版,《新工具》1602年,《學術的進步》1605年出版,馬克思認 為,"培根……認為生產形式的改變和人對自然的實際統治,是思維方法改變的結 果"。
▲1609年 13歲在校學習,前一階段學習人文學科,掌握拉丁文、希臘文、法文,學習語法和宗教 教義。後一階段學習邏輯、倫理學(亞里士多德《倫理學》)天文學和神學。科學方 面的學科以亞里士多德著作的注釋為課本,神學方面的學科主要以耶穌會士所注釋 阿奎那著作為課本。
▲1610年 14歲6月,參加享利四世心臟埋葬典禮,學校共選派24名學生參加。笛卡爾在其中,盛 典後,笛卡爾從哲學班轉入倫理班,仍學習物理學和哲學,最後一年學數學。
▲1613年 17歲前往巴黎,居住郊外聖日耳曼,重見麥爾塞納(Marin Mersenne,生於1588年),結 識數學家米多熱(ClaudeMyde,生於1585年),共同研究數學。
▲1615年 19歲遵從父命,進入普瓦蒂埃大學學法律。他的哥哥已從這學校畢業,後來繼承父業, 到布列塔尼當法官,他和這位哥哥關係比較疏遠。
▲1616年 20歲11月獲得法學學位,但對科學的興趣並未稍減。這一年,義大利天文學家、物理學 家伽利略因支持哥白尼學說,受到宗教裁判所傳訊,從佛羅倫薩前往羅馬受審。
▲1617年 21歲5月,到荷蘭南部布雷達(Breda),投靠拿騷的摩里斯(Maurice de Nassau)軍隊總 部當侍從軍官。
▲1619年 23歲離開摩里斯的軍部,游丹麥、波蘭、德國,7月,投奔巴伐利亞公爵所領導的天主 教聯盟軍,反對新教同盟,冬季,駐紮在慕尼黑之北的烏爾姆,在這裡結識了數學 家福爾哈貝爾(Faulhaber),這位數學家剛出版一部書,《論算術》。
▲1620年 24歲軍旅生活,輾轉各地,偶爾記錄思考情況,在布拉格,了解到第谷?布拉赫(Tycho Brahe)等人的天文學研究工作情況。此時,荷蘭物理學家斯涅耳(Willebrord Snell)確定光的折射定律公式1(光在第一介質中的速度) 2(光在第二介質中的速度),可惜他未公布。不出20年,笛卡爾獨立確立這定律,只是所給的證明是錯誤的。
▲1623年 27歲回巴黎兩三個月,把產業出售。9月到義大利朝聖,途經巴塞爾、瑞士、威尼斯, 聖誕節前夕抵羅馬。此時教皇烏爾班八世(Urbanus Ⅷ)上任,按教廷意旨扼殺科學 新見解。伽利略三上羅馬受審;伽森狄因批評亞里士多德的觀點遭教會反對,不得 不離職。
▲1627年 31歲參加教皇使節巴格諾主教舉行的討論會,聽鍊金術士尚多尤(Sieur de doux) 介紹所謂他發現的新哲學。笛卡爾在會上標新立異,受到紅衣主教貝律爾(Le Cardinal Pierre de Bérulle)的賞識,後來鼓勵笛卡爾著書立說。
▲1628年 32歲冬季,寫作拉丁文著作《指導心靈的規則》(Regulae ad Dire ingenii)。 本稿應有36則,每12則一組,可惜未寫完,如今只有21則。
▲1629年 33歲3月,告別巴黎,流亡荷蘭。開始寫作《論宇宙》(Le Monde),分兩部分:《論光 》和《論人》未終篇。費馬發現坐標幾何的基本原理,可惜著作直到1679年他去世 後才問世。
▲1632年 36歲結識雷頓大學數學教授古爾(Jacob Gool),了解了數學史上公元三世紀阿歷山大城 的帕普斯(Pappus)所提出的問題,趕寫未完成的《論宇宙》,回答麥爾塞納所提出的與拋物線yn=px有關的圓形的面積、體積和重心等一系列問題。該年底,伽利略終因《潮汐對話》(後取名為《關於兩種主要世界體系的對話》)而受到迫害。於下年元月23日囚禁於宗教裁判所。
▲1633年 37歲繼續忙於撰寫《論宇宙》,9月,笛卡爾在比利時列日(Liége)看到教會判決伽利略 為異端的告示後,從比克曼處借到伽利略著作來讀,覺得自己的觀點和伽利略學說 有唇齒關係,因此決定不發表《論宇宙》。
▲1634年 38歲寫信給麥爾塞納,告知原擬將《論宇宙》全稿或部分寄奉為"新年贈禮"一事作罷, 並告知傳聞伽利略著作在羅馬被焚毀。因為在《論宇宙》中,笛卡爾提出著名的宇宙渦漩理論,說明行星繞日轉動不息,懾於教會的淫威,他退縮了。同時寫信給比 克曼,告訴伽利略關於光的理論和他自己的哲學關係很密切。年冬,和荷蘭的僕人海倫(Hélène)同居,後生一女孩。
▲1635年 39歲寄《折光學》手稿給惠更斯,並寫信討論稿中問題以及研磨光學鏡片問題。
▲1637 41歲6月,《談關於正確指導理性和在科學中尋找真理的方法,附屈光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