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世界(論光和論人)

引言

世界的形成過程,是自然的過程,在自然的過程中,自然界本身能夠依照規律縷析混沌中的無序性,由於混沌微粒彼此衝突形成統一的漩渦運動。在這種漩渦運動中,它們逐漸地分裂為土、空氣和火三種「要素」。由於持續旋轉,土「要素」拋開了中心,逐漸形成了地球和諸行星;火「要素」停留在中心,逐漸形成了太陽和恆星;空氣「要素」則形成充斥世界空間的以太。作者在文中勇敢地宣布:「給我廣延和運動,我將造出這個世界。」

第一章

感覺與產生感覺之事物的區別本文提出探討的主題是光。我首先要引起大家注意的是,我們具有的光的感覺(即通過眼睛媒介在我們的思想中產生的關於光的概念)與物體使我們產生光的感覺的感覺(即太陽或火焰中有的,我們稱之為"光"的感覺)是有所區別的。儘管人們都普遍地確信,我們頭腦中具有的這種光的概念與產生這種概念的物體是完全相似的,然而我卻看不到能給我們以確鑿證明的任何理由。相反地,我特意進行了許多觀察,使我們有理由對這種想法產生懷疑。

正如大家所熟知的那樣,語言與其所指事物之間沒有任何相似之處。然而它們使我們想到相應的這些事物,甚至在我們並沒有特別留心這些詞語的發音或音節時,也經常如此。可能會發生這樣的事,我們聽到了某種說話聲,對其表達的意思也完全明白,可是隨後卻無法說出是用哪些語言講的。詞語只是人們的約定俗成,除此之外什麼也不是。

如果存在足以使我們對與其毫不相似的事物進行思想的語言,那自然界為什麼沒能設立一些關於光的感覺的符號,哪怕這種符號本身沒有實實在在的內容而僅與這種感覺相似?難道自然界不是已經存在著笑容和眼淚,使我們從人們的臉上便能讀到喜悅和悲哀?

或許大家會說,不全者耳朵只能使我們聽到說話的聲音,眼睛只能使我們看到哭笑的表情,而能夠追憶這些聲音和表情的含義的則是我們的大腦。正是我們的大腦,在耳朵聽到和眼睛看到的同時向我們表達出它們的含義。根據同樣的思路我可以說,同樣是我們的大腦,在眼睛感受到稱之為光的行為時,使我們產生光的概念。為避免在討論這個問題時浪費時間,我舉另一個例子。

假設我們只聽到了某種說話的聲音,而沒有注意到是什麼意思,我們會認識到在大腦中形成的這種聲音的概念像發音物體嗎?人張開嘴,轉動舌頭,呼出氣體,我看不出這些行為與那些使我們產生想像的聲音的概念有相同之處。大多數哲學家堅持聲音只是一種傳導給我們耳朵的空氣的振動。所以,如果聽覺傳導給大腦的是客體的真實映像,而不是使我們想像到聲音,那麼這就會使我們想像到部分空氣的運動,空氣的運動鼓動我們的耳朵。但並不是所有人都相信哲學家的話,所以我再引用另一個例子。

在所有感覺中,觸覺被認為是最真實和確定的,因此,如果我使大家認識到即使觸覺使我們想像到的概念也會與產生這種想像的物體毫無相似之處,那麼我想當我再說視覺與此相同時,就不會讓人感到大驚小怪。人們都知道癢和痛的感覺,物體碰到我們時,大腦便會產生這種感覺。而這種感覺與那些外在的物體並沒有什麼相似之處。假如用一根羽毛在一個熟睡著孩子的嘴唇上輕輕拂過,他自己會感覺發癢。試想一下,這種癢的感覺與這根羽毛帶來的什麼東西有相似之處嗎?一個在戰場上激烈戰鬥的士兵,可能他受了傷卻感覺不到,當他退出戰場冷靜下來的時候,他感到疼痛並相信自己受傷了。叫來外科醫生,將盔甲卸下來進行檢查時,卻發現原來這個士兵感到疼痛,只是由於扣環和綁帶在盔甲下面的擠壓。如果士兵的觸覺能夠感受到是綁帶,並在大腦中產生這樣的印象,就沒有必要去找來外科醫生告訴他感覺到的是什麼。

現在,我看沒有什麼理由使我們相信,對物體本身發光而產生的感覺,比羽毛和綁帶使人產生的痛癢的感覺更像感覺。到目前為止,我還沒有舉出一些實例,使大家完全相信,物體本身的光與進入人眼中的光是有區別的。我僅想讓大家知道這其間必定有所不同,以防大家接受相反的觀點,並使大家能夠更好地協助我進一步探討這一問題。

第二章

火焰中光和熱的構成我認為世界上能產生光的物體只有兩種,即星和火(或火焰)。很明顯,與火相比星離人類更遙遠,所以我首先試圖解釋一下我所觀察到的火。我們用肉眼就可以看到,用火燃燒木頭或其它類似的物體時,火焰不斷地觸及木頭的許多微小粒子,把它們撕裂開,生成火光、空氣和煙,剩下的便是灰燼。樂意的話,可以想像一下火焰的形狀,產生的熱量和木頭燃燒變成與之截然不同物質的過程。對我來說,我擔心會錯誤地以為,在木頭裡面比我們真能看到的有更多的什麼東西。因此我傾向於把自己的思想限定在木頭各個粒子的運動方面。可以隨心所欲地將"火"和"熱"加到木頭上,使其燃燒。但是如果假定只有木頭的某些粒子運動,將這些粒子與其鄰近粒子相隔絕,那麼,可以想像木頭將不會發生什麼變化或改變。另一個方面,拿走"火",拿走"熱",使木頭熄滅。如果大家同意我的觀點,認為有某種力量,能使木頭中那些尚好部分產生劇烈運動,與燃燒所剩的灰燼相分離,那麼我認為這種力量獨自便能產生木頭燃燒時可觀察到的相似的變化。

想像一個物體不通過自己的運動而去移動別的物體,好像是不可能的。既然如此,我可以得出如下結論:作用於木頭的火焰是由微小的粒子之間獨立地以一種極快速和劇烈的方式運動的。運動時,它們不斷撞擊所碰到物體的各個部分,並能移動那些沒有產生太大阻力的部分。可以說說火焰的各部分獨立運動,但我們永遠也看不到它們作用於所觸及物體時的每一個部分,它們總是協同努力而導致一個結果。還可以說說,它們的運動很迅速和激烈,只是由於太小,我們不能用視覺加以區分。因此,如果它們的運動速度太小,不能彌補其形狀微小的缺點,那麼它們則不會擁有上述力量。

我沒有提及各個粒子運動的方向,是因為運動的力和決定向哪個方向運動的力是完全不同的,二者不是相互依存的,可以獨立存在(就像我在《光學論》中解釋的那樣)。實際上,我們可以簡單地認為,每一部分都在以一種自由的方式運動。這種方式能根據周圍物體的位置,使其阻力降到最低。在同一束火焰中,可能有一部分在上升,其它部分在下降;可能有一部分做直線運動,其它部分做環形運動;也可能向各個方向運動,而所有各部分作為火焰的性質是不變的。當大家看到幾乎所有各部分都傾向於向上運動時,不必去尋找別的原因,原因只有一個,這就是在所有其它方向上火焰觸及的物體幾乎總是給其以較多阻礙。

既然我們已經認識到,火焰的各部分是以這種方式運動,那麼為了理解火焰是如何具有消耗掉木頭而燃燒的力量,想像其運動也就足夠了。隨後我建議我們可以提出這樣的疑問:用相同的原理是否足以使我們理解,火焰是怎樣提供給我們光和熱的。如果能夠這樣理解的話,討論火焰是否具有其它別的性質就沒有必要了。我們將能夠說,其它性質只是這種被我們現在稱之為"光和熱"的運動,其作用的不同效果而已。談到熱,我認為我們可能會有的感覺是,在這一運動劇烈時被認為是一種灼痛感。正如我們曾經說過的那樣,在我們思想之外,沒有什麼與感覺痛癢的概念相似的東西。我們也可以相信,在我們的思想之外,沒有什麼與熱這一概念相類似的東西。當然,這種感覺應在我們體內產生並通過某種東西,這種東西是由手和身體其它部位的許多微小部分的各種運動所建立的。這一觀點被許許多多的直接觀察所證實,如我們的雙手僅僅通過相互摩擦便能發熱。談到光,我們也可以想像火焰中的這種運動足以引起我們對它的感覺,由於這是我這次工作的主要部分,所以在開始討論這個問題時我將力爭在一定程度上先予以解釋清楚。

第三章

固體和液體我相信世界上永遠進行著各種無窮無盡的運動。我們注意到(年、月、日更替)那些最顯著的變化,然後我們還能觀察到:空氣永無停息地被風刮來刮去;大海永無寧日;泉水和河流不停地流淌;最宏偉的建築也會倒塌,最終成為廢墟;植物和動物總是在生長或死亡。總之任何地方都沒有一成不變的事物。從這裡我清楚地知道,火焰內眾多粒子永不停息地運動,這一現象並不是惟一的;其它物體也有這種粒子,只是由於粒子太小並且其運動不是這麼劇烈,所以我們不能通過感官感覺到。

我不想駐足探尋這些部分運動的原因,只要假定自從世界存在以來,它們就開始運動,對我來說這便足夠了。如果是這樣的話,我可以據此判斷,它們的運動可能從未停止過,甚至除了其自身的原因外從未改變過運動的方式。也就是說,某個物體內自我運動的優勢和能量確實可以全部或部分地傳輸給另一物體,然後不再保持起

上一章目錄+書簽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