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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世界一切著名的哲學家在我們到達以前對他們全是陌生的. 但是在音樂、論證、算術以及幾何各個領域,他們的發現幾乎趕得上我們的古典哲學家. 然而儘管他們在幾乎其他一切學科方面可以和古人相提並論,他們遠不如我們的新邏輯學家有所創造. 關於我們的兒童在「小邏輯」這一科中普遍要學習的限制、擴大、假定等我們獨創出的各條規則,烏托邦人還未發現其中的任何一條. 關於「再概念」

,烏托邦人也未能對之進行思考,以致都無從認出人本身作為一般化的概念,雖然如你所知道的,這樣的人比任何巨人還更巨大,也可以用我們的手指指出.然而烏托邦人對星辰的運行,天體的運動,極有研究.而且他們巧於發明各式儀器,用於十分精確地觀測日月的運行及部位,觀測地平線上出現的一切星辰的運行及部位. 至於星辰相生相剋,總之,用星辰占卜的一切可恥胡說,他們做夢也沒有想到過.他們從長期實踐所發現的確切徵兆能預測風雨及其他一切氣候變化.關於上述各種現象的起因,以及潮汐何以形成,海水何以含鹽,總之關於天體和宇宙的起源及本質,他們的論點部分地和我們古代哲學家的論點一致. 我們古代哲學家相互之間有一定程度的分歧. 同樣,他們在採用新理論中既部分地和所有古代哲學家發生意見分歧,而對所有的問既又本身缺乏統一的看法.在哲學上論及道德的部分,他們所進行的爭論和我們相同. 他們探究靈魂上、肉體上以及外部才能的善. 他們又提出這樣的問題:善這個名稱是應用於以上所有三者呢,還是專門應用於靈魂的特性. 他們討論德行及快樂,但他們主要的辯論是,構成幸福的是什麼,是一件事物,還是幾件事物.關於這個問題,他們似乎過分傾向於某一學派,認為構成人類的全部或主要幸福的是快樂.尤其令人驚訝的是,他們竟援用他們的宗教為這種軟弱無力的學說作辯護,而他們的宗教則是認真的,嚴峻的,幾乎是一本正經的,冷酷無情的. 他們一討論幸福問題,總是把哲學的理性和宗教的原則聯繫上. 他們認為,沒有這些原則,理性本身就削弱到不足以展開對真正幸福所在這一問題的研究. 這些原則可舉例如下. 靈魂不滅,靈魂由於上帝的仁慈而生來註定享有幸福. 我們行善修德,死後有賞;我們為非作惡,死後受罰. 這些固然是屬於宗教的原則,然而烏托邦人主張,理性使人們承認這些原則.一旦取消這些原則,烏托邦人便毫不遲疑地主張,一個人如不千方百計追求快樂,便是愚笨的,只不過他須力求不要貪圖小的快樂而妨礙大的快樂,也不要貪圖會招致痛苦後果的快樂. 追求嚴峻艱苦的德行,不但不嘗人生的甜蜜,甚至甘願忍受不會帶來好處的痛苦,烏托邦人認為這是極不明智的行為.因為如果某人一生過的不快樂的日子,即是說,潦倒不堪,而死後並不因此得到任何酬報,這怎能談得上有好處呢?

實則烏托邦人主張,構成幸福的不是每一種快樂,而只是正當高尚的快樂. 德行引導我們的自然本性趨向正當高尚的快樂,如同趨向至善一般. 相反的一個學派把幸福歸因於至善. 烏托邦人給至善下的定義是:符合於自然的生活. 上帝創造人正是為了使其這樣地生活. 烏托邦人說,一個人在追求什麼和避免什麼的問題上如果服從理性的吩咐,那就是遵循自然的指導.而理性首先是在人們身上燃起對上帝的愛和敬,我們的生存以及能享受幸福都是來自上帝. 其次,理性勸告和敦促我們過盡量免除憂慮和盡量充滿快樂的生活;並且,從愛吾同胞這個理由出發,幫助其他所有的人也達到上面的目標.從無一個人是那麼嚴峻的德行實踐者又兼快樂厭絕者,以至於強迫你工作、值夜、勞累,而不同時勸你儘力減輕別人的貧窮和困苦. 他會以人道主義的名義,認為我們照顧到別人的康樂幸福,才是值得讚揚的——如果減輕別人的痛苦,使他們去掉生命中一切悲哀而恢複了享樂,這尤其是合乎人道主義的話(而人道主義是人所最特有的德行)。既然如此,自然為什麼不應該要求我們每人也這樣對待自己呢?

或者,舒適的亦即快樂的生活是壞事,那麼,你不但不該幫助任何人過這種生活,並且要盡量使人人擺脫這種被認為有害的生活. 又或者,你不但可以而且應該為別人求得舒適的亦即快樂的生活,認為這種生活是好的,那麼,你為什麼不應該首先自己過這樣的生活呢(你總不能厚於別人而薄於自己)?

當自然吩咐你善待別人,它不是反而教你苛待自己.烏托邦人認為,自然指示我們過舒適的亦即快樂的生活,作為我們全部行為的目標. 烏托邦人把德行解釋為遵循自然的指示而生活.因此,自然號召人人相互幫助以達到更愉快的生活.(它這樣號召無疑有充分理由,因為沒有一個人會比任何人都更幸運,成為得到自然照顧的唯一對象. 自然對賦予同樣形體的一切人們是一視同仁的.)

所以,自然教你留意不要在為自己謀利益的同時損害別人的利益.以此烏托邦人認為不但私人間合同應該遵守,而且應該遵守關於生活物資亦即取得快樂的物質的分配上的公共法令,這種法令或是賢明國王公正地頒布的,或是免於暴政和欺騙的人民一致通過的. 在這種法令不遭破壞情況下照顧個人利益,才是明智的.此外你的義務標誌是關心公眾的利益.為了自己得到快樂而使他人失去快樂,這當然是有失公平的.相反,取去自己的部分所有,將其轉讓給他人,這是具有人道主義和仁慈的意義的,由此而獲得的回報的實惠是大於施給的實惠的. 這從兩方面取得酬報:對方回報的利益,自己意識到做了好事. 當我們回憶起從我們得過好處的人對我們懷有友愛及善意,我們心頭所產生的愉快,遠非我們放棄了的肉體愉快所能比得上. 最後——這是信宗教的人所易於接受的——為了代替暫短的小快樂,上帝給予永恆的大快樂.因此,烏托邦人經過對這個問題的認真的考慮和權衡,主張我們的全部行為,包括甚至道德行為,最後都是把快樂當做目標和幸福.所謂快樂,烏托邦人指人們自然而然喜愛的身或心的活動及狀態. 他們把人們的自然愛好包括在內,這是對的. 由於官能和正當理性所要達到的是任何天生愉快的事物——即任何事物,追求時未通過不正當手段,未喪失更為愉快的事物,未招致痛苦的後果——因而他們認為,任何事物,如果雖然違反自然,人們卻一致不切實際地設想,以為那是使他們感到甜美的(好象他們有權改變事物的性質,如同有權改變事物的名稱一樣)

,那未,這種事物不但不能導致幸福,甚至還嚴重地阻礙幸福. 其理由是,這種事物一經在某些人身上生根,在他們心頭便會留下牢固的關於快樂的謬見,無接受真正快樂的餘地. 實際上,許多事物從本身性質說並不甜美,而且大部分還帶有不少苦味,可是由於壞慾望的誘騙,這樣的事物豈止被看成至上的快樂,簡直是生命所以具有價值的一些主要原因.在追求虛假快樂的這一伙人中,烏托邦人把我先前說及的那般傢伙包括在內,他們以為穿的衣服越高級,自己也就越高級. 在這點上,他們犯有雙重錯誤:認為身上穿的衣服高級並認為自己高級,都是騙自己.從衣服的實用觀點看,細毛線為什麼就優於粗毛線呢?可是,好像二者高下之分決定於羊毛的性質,並非他們弄錯. 他們就不可一世,相信自己身價倍增. 因此他們如穿著欠講究時所不敢覬覦的榮譽,他們竟然要求了,好像一披上華服,就理應有榮譽. 如果受到怠慢,他們便勃然大怒.把空虛無益的榮譽看得那麼重,這豈非又是同樣愚蠢?

別人對你脫帽屈膝能給你什麼自然而真正的快樂呢?這個舉動能治好你的膝蓋痛和糾正你的神經失常嗎?人們從這種關於虛假快樂的觀念中顯示出一種奇異而愜意的瘋狂,這種人自認為是高貴的,並以此自負,為自己捧場,原因是有幸出身於某祖宗的後裔,屢世享有財名——因為當今的高貴門第都不外乎此——尤其富有地產. 即使這種人的祖先不曾遺留下一方呎地,即使這種人把遺留給自己的產業揮霍得一乾二淨,他們還自以為完全同樣地高貴.烏托邦人將其歸於上述這類分子的還有一種人,如我所說過的,他們貪愛珠寶成痴,如果獲得上等珠寶,特別是當時他們國中公認的最值錢的貨,就儼然以天神自居. 一塊寶石並非隨時到處都估價很高. 所以他們如果買寶石,一定要先將其從金鑲底座取下,使其本色畢露,還必須出售人發誓保證那是地道正路貨,唯恐珷玦冒充真玉弄花了他們的眼睛.可是如果你不能辨別真假,冒牌寶石何以使你不會一樣滿意呢?

是真是假應該對你同樣地可寶貴,如同是對一個瞎子呀.又有一種人以聚積多餘的財富為樂事,只供過目欣賞,不肯把錢花掉. 對他們該怎樣評論呢?他們是享有真的快樂抑是為虛假的快樂所欺騙?

還另有一種人,他們有不同的想法,把金子藏起來,永不使用,甚至永遠不再過日,唯恐失掉金子,倒是這樣的確把它失掉了. 對這種人又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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