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7節

第11節

由於漢娜承認那篇報告是她寫的,其他被告就可以輕鬆地出牌了。她們說,凡漢娜一個人處理不了的事情,她就逼迫、威脅和強迫其他被告一起做。她把指揮棒攬在自己手裡。她既執筆又代言,她總是做最後決定。

對此,做證的村民既不能證實又不能反駁。他們看見那熊熊燃燒的教堂被許多穿制服的女人看守著,門沒有被打開。這樣,他們自己也不敢去開門。當她們第二天早上開拔時,他們又遇見了她們,而且在這些被告中又認出了她們。但是,由於只是在晨窿中相遇,哪位被告是發號施令者,是否真的有哪位被告在發號施令,他們也說不清楚。

"但是你們不能排除這位被告做了決定吧!另一位被告的辯護律師指著漢娜說。

他們不能排除,他們怎麼能排除!看到其他被告明顯地更年老,更疲倦,更膽小和更痛苦,他們也不想排除這種可能性。相比之下,漢娜就是個頭頭。除此之外,有個頭頭存在也減輕了村民們的負擔。他們在一夥嚴厲的、有領導的女人面前沒有伸出援助之手總比在一幫不知所措的女人面前而沒有伸出援助之手要好得多。

漢娜繼續抗爭著,對的她就承認,錯的她就反駁。她的反駁越來越困惑,越來越暴躁,她的聲音不大,但其厲害程度令法庭感到驚訝。

最後,她放棄了爭辯,只是在被問到對她才說話。她的回答簡短扼要,有時候甚至漫不經心。好像為了讓人更明顯地看出她已經放棄了,她現在說話時也不站起來。審判長也驚訝地注意到了這一點。在法庭審理剛開始時,審判長曾多次對她說過不必站起來,她可以坐著講話。有時候我會有一種感覺,覺得法庭在審理接近尾聲時已經厭戰了,想儘早把事情了結,大家都已經心不在焉,都想在經過幾周對過去的審理後再回到現實中來。

我也感到厭倦了,但是我卻不能把事情置於腦後。對我來說,審理沒有結束,而是剛剛開始。起初,我是一名聽眾,突然之間我變成了參與者、一同遊戲的人和共同決策者。我並沒有去尋找和選擇這一新的角色,但是我卻得到了它,不管我願意與否,不管我是採取了主動還是被動。

如果我能做什麼的話,我也只能做一件事。我可以去找審判長,對他說漢娜是個文盲,她並非如其他人所說的那樣是個主角並負有主要責任。她在法庭上的言談舉止並不能說明她特別固執己見、不理智或者厚顏無恥,而只能說明她對其控告詞和那本書事前缺乏了解和認識,也是由於她缺乏戰略戰術意識的結果。這對她為自己辯護極為不利。她雖然負有責任,但是她所負的責任並不是像看上去的那樣重大。

也許我的話不能令審判長信服,但是,我會促使他去思考,去調查研究。最終結果將證明我是對的。漢娜儘管將受到懲罰,但是她的罪責將會減輕。她儘管要坐牢,但是會早些時候被放出來,會早些時候重獲自由。她的爭辯難道不正是為了這些嗎?

是的,她是為此而抗爭的,但是她不願為了獲得成功而暴露出自己是個文盲,她不想為此付出代價。她也不會願意我為了她在監獄裡少呆幾年而出賣她。她可以自己討價還價,但她沒有那樣做,說明她不想那樣做。對她來說,為了她的自我價值蹲幾年監獄也值得。

但是,這對她來說真的值得嗎?她從這種虛偽的、束縛她的、令其喪失活力的、使其無法施展才能的自我價值中能得到什麼呢?如果把用於掩飾真實謊言的精力用於學習,她早就能學會讀和寫了。

當時,我曾試著與朋友就這個問題進行探討。你設想一下,有人想毀掉自己,故意毀掉自己,你就是能挽救他,可你將挽救他嗎?你設想一個手術,病人服用了連麻藥都無法相比的毒品,但他又恥於向麻醉師開口講他服用了毒品,在這種情況下,你能告訴麻醉師真相嗎?你設想一次法庭審理案,有一名被告將會受到懲罰,他是個左撇子,但是他為此感到羞恥。如果他不講出自己是一個左撇子,因而不能完成一個用右手實施的行為,你能對法庭說明此事嗎?你設想一下,某人是一名同性戀者,作為同性戀他不會於某種行為,可是他又恥於做一名同性戀者而不說明真相。這不是人們是否應該恥於做一名左撇子或做一名同性戀者的問題,您想一想,這是被告為自己感到羞恥的問題。

第12節

我決定和我父親談談,不是因為我們彼此之間無話不談。我父親是個沉默寡言的人,他既不能把他的感情告訴我們這些孩子,又不能接收我們帶給他的感情。在很長的一段時間裡,我猜想在這種互不通氣的行為背後蘊藏著豐富的、沒有發掘的寶藏。但是後來我懷疑那兒是否真的有什麼東西。也許他年輕時有過豐富的感情,但是沒有表達出來,天長日久這種感情就變得枯萎,就自消自滅了。

然而,正是由於我們之間存在著距離我才找他談。我找的談話對象是一位哲學家,他寫過有關康德和黑格爾的書,而且我知道書中寫的是有關道德問題。他也應該有能力就我的問題和我進行抽象的探討,而不是像我的朋友們那樣只舉些空洞的例子。

如果我們這些孩子想和父親談話的話,他像對待他的學生一樣與我們預約時間。他在家裡工作,只是在有他的講座和研討課時才去大學。想要和他談話的同事和學生都到家裡來。我還記得學生們排著長隊靠在走廊的牆上等著,有的閱讀點什麼,有的觀賞掛在走廊里的城市風景圖,也有的同學獃獃地東張西望。他們都沉默不語,直到我們這些孩子打著招呼穿過走廊時才回以一個尷尬的問候。我們與父親約談當然不必在走廊里等候,但是,我們也要在約定好的時間去談,敲門後讓進去時才能進去。

我見過父親的兩個書房。第一個書房,也就是漢娜用手指巡摸書脊的那間,它的窗戶面向街道,對面有房屋。第二個書房的窗戶面向萊茵平原。我們六十年代初搬進的那座房子坐落在山坡上面,面向城市。當我們這些孩子長大以後我的父母仍舊住在那兒。這處房子的窗戶和那處房子的窗戶一樣不是外凸式的,而是內凸式的,彷彿是掛在房間里的一幅畫。在我父親的書房裡,書籍、紙張、思想、煙斗和香煙冒出的煙相互交織在一起,足使外來的人產生各種各樣的壓抑感。我對它們既熟悉又陌生。

我父親讓我把問題全盤兜出,包括抽象描述和舉例說明。"與法庭審判有關,對嗎?"但是他搖著頭向我示意,他並不期待得到回答,也不想逼迫我和不想知道我自己不想說出的事情。這之後,他坐著沉思起來,頭側向一邊,兩手扶著椅子的扶手。他沒有看著我,我卻仔細地打量著他,他的滿頭銀髮,他的總是颳得很糟糕的胡腮以及他那從鼻樑延伸到嘴角和兩眼之間的清晰的皺紋。我等著。

當他講話時,他先把話題拉得很遠。他教導我如何對待人、自由和尊嚴;他教導我把人當做主體對待,不允許把人當做客體來對待。"你還記得你小時候媽媽教你學好時你是如何大發雷霆的嗎?把孩子放任到什麼程度,這的的確確是個問題。這是個哲學問題,但是哲學不探討孩子問題,哲學把孩子們交給了教育學,可孩子們在教育學那兒也沒有受到很好的照顧。哲學把孩子們遺忘了。"他看著我笑著,"把他們永遠忘記了,不是偶爾把他們忘記了,就像我偶爾把你們忘記了一樣。"

"但是…"

"但是在成人身上,我也絕對看不出有什麼理由可以把別人認為對他們有好處的東西置於他們自己認為是好的東西之上。"

"如果他們後來對此感到很幸福的話,這樣做也不行嗎?"

他搖著頭說:"我們談論的不是幸福而是尊嚴和自由。當你還是個小孩子時就已經知道它們的區別了。你媽媽總有理,這並沒有讓你從中得到安慰。"

現在我很願意回想和父親的那次談話。我已經把它忘記了,直到他去世後,我才開始在沉睡的記憶中尋找我與他的美好會面和美好的經歷及美好的感受。當我找到它時,我驚奇不已地思考著它,它使我非常幸福。當時,父親把抽象的東西和形象逼真的事情混合在一起,這使我最初感到很困惑,但是,我最終還是按他所說的去做了,我不必去找審判長談話,我根本不允許自己找他談話。我感到如釋重負。

我的父親看著我說:"你這樣喜歡哲學嗎?"

"還可以。我不知道人們在我描述的上述情況下是否應該採取行動。如果人們必須採取行動卻又不允許行動的話,我想,對此我會感到非常不幸。現在我感到……"我不知道說什麼好。感到輕鬆?感到安慰?感到愉快?這聽上去不道德和不負責任。我現在感覺不錯,這聽上去既道德又負責任,但我不能說我感覺不錯,而且感到比卸下重負還好。

"感覺不錯嗎?"我父親試探著問。

我點點頭,聳聳肩。

"不,你的問題不會有愉快的解決辦法。當然了,如果你所描述的情況是一種責任重大的情況的話,人們就必須要採取行動。如果一個人知道怎樣做對其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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