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論監察官制
正如公意的宣告是由法律來體現的,同樣地,公共判斷的宣告就是由監察官制來體現的。公共的意見就是一種法律,監察官就是這種法律的執行者;並且監察官也照君主的前例那樣,是只能應用於個別的情況的。
因此,監察官的法庭遠不是人民意見的仲裁者,它僅僅是人民意見的宣告者;只要脫離了人民的意見,它的決定就是空洞的、無效的。
要把一個民族的風尚和他們所崇尚的對象區分開來,那是徒勞無益的;因為這二者都依據同一個原則,所以必然地混在一起。在全世界的一切民族中間,決定他們的愛憎取捨的決不是天性,而是意見。只要矯正人們的意見,他們的風尚自然也就會純正。人們總是愛好美好的事物,或者說,愛好他們所認為是美好的事物;然而正是在這種判斷上,人們會犯錯誤;因此,正是這種判斷就需要加以規範。評判風尚的人就是在評判榮譽,而評判榮譽的人則是從公共意見里得出他的法則的。
一個民族的各種意見,是從它的體制里誕生出來的。雖然法律並不能規範風尚,但是使風尚得以誕生的卻是立法。立法工作薄弱的時候,風尚也就退化;而這時候,監察官的判斷也並不能做出法律的力量所不曾做出過的事情。
由此可見,監察官制也許對於保持風尚是有用的,但是對於重建風尚卻是絕對無用的。你可以乘著法律力量旺盛的時候設置監察官;然而一旦法律喪失了力量,一切就都告絕望了;只要法律不再有力量,一切合法的東西也都不會再有力量。
防範公共意見的腐化,以賢明的措施來保持它們的正確性,有時候甚至於在它們尚未確定的時候就把它們固定下來,——監察官制就是這樣來維繫風尚的。決鬥時要帶副手的習慣,在法蘭西王國中曾經舉國若狂地盛極一時,但它只是由國王一紙詔書里寥寥的這樣幾個字就被廢除了的:「至於那些怯懦得要找副手的人們。」這一判斷預見了公共的判斷,所以一下子便決定了公共的判斷。然而當同樣的詔書想要宣布,舉行決鬥也是一種怯懦,——這本來是十分正確的,但卻違反了一般人的意見,——公眾便對這種決定加以嘲笑;因為對這件事,公共的判斷早已經形成了。我已經在別處說過,公共意見是決不會屈服於強制力的,所以在為了代表公共意見而設置的法庭里,並不需要有絲毫強制力的痕迹。對於羅馬人是以怎樣的藝術——而且拉西第蒙人還要更加高明地——在運用這種已經被近代人所全然喪失了的能力,我們是無論怎樣讚揚都不可能過份的。
有一個道德敗壞的人,曾在斯巴達的議會裡提出了一條好建議,監察委員們置之不理,卻讓另一個有德行的公民來提出同樣的建議。這對後者是怎樣的榮譽,而對前者又是怎樣的侮辱啊;同時又對兩者中的任何一個人都未加以讚揚,也未加以譴責。有幾個薩摩島的醉漢玷污了監察委員的席位,第二天就有明令允許薩摩人可以下流。這樣的一種懲罰,要比真正的懲罰來得更嚴厲。當斯巴達已經宣布了什麼是正直、什麼不是正直的時候,全希臘卻沒有請教他們的判斷。
第八章論公民宗教
起初,人類除了神祇之外並沒有別的國王,除了神權政體之外就沒有別的政府。他們所做的,正是卡里古拉的想法;而在當時,他們的想法是對的。必須經過一個長時期的感情上與思想上的變化之後,人們才會決定以自己的同類作為自己的主人,並且還自詡這樣做會有好處。
每一個政治社會的頭上都奉有一個神;僅憑這一點就可以知道,有多少民族就有多少神。兩個彼此相異的而且差不多總是在敵對著的民族,是不可能長期擁戴同一個主人的。兩支交戰的軍隊是不會服從同一個首領的。這樣,民族的區分就造成了多神的局面,並且由此就產生了神學上的與政治上的不寬容;我們下面就要談到,這兩種不寬容本來是一回事。
希臘人曾抱有一種幻想,要在野蠻民族中去尋找他們自己的神;這種幻想來源於他們所抱有的另一種幻念,即要把他們自己看成是這些野蠻民族的天然的主人。可是在我們今天,居然還把各個不同民族的神混為一談,那就未免淵博得荒謬可笑了:竟彷彿莫洛克、薩土林、克羅諾可以是同一個神,竟彷彿腓尼基人的巴爾、希臘人的宙斯和拉丁人的周彼得可以是同一個神,竟彷彿這些各有著不同名字的虛幻的神明至今還可以有著某些共同之點似的!
如果有人問,何以在異教時代每個國家都有它自己的宗教崇拜和它自己的神祇,卻從來不曾有過宗教戰爭呢?我的回答是,唯其是每個國家都有它自己獨特的宗教崇拜以及它自己的政府,所以這些國家根本就不區別它們的神祇與法律了。政治的戰爭也就是神學的戰爭;每個神的領域可以說是都被民族的界限所固定了下來。一個民族的神對於其他的民族並沒有任何權利。異教徒的神絕不是嫉妒的神,他們彼此間互相劃分了整個世界;就連摩西以及希伯來人在談到以色列的神的時候,有時也是採取這種觀念的。的確,他們把那個被流放的、註定了要毀滅的、並且那塊土地還應該由他們來佔領的民族——即迦南人——的神,是視同無物的;然而請看他們是怎樣在談到那些抵禦了他們進攻的相鄰民族的神明的吧。耶弗他向亞捫人說:「屬於你們的神基抹的所有,難道不是合法地算作你們的嗎?我們也同樣有資格佔有我們的神所征服而獲得的土地」。在我看來,這裡正是很好地承認了基抹的權利和以色列的上帝的權利是相等的。
但是猶太人,先臣服於巴比侖的國王,繼而又臣服於敘利亞的國王,卻仍然要堅持除了自己的神而外決不承認任何其他的神;於是,這種抗拒就被認為是對於征服者的一種反叛,並且還給他們招致了種種迫害。這些是我們在歷史上讀到過的,而且在基督教之前我們還沒有見到過任何其他的先例。每種宗教既然是完全依附於規範著這種宗教的國家法律;因此,除了奴役一個民族而外,就決沒有別的方法可以使一個民族皈依,除了征服者而外,也決沒有別的傳教士;而且改變宗教崇拜的這一義務既然就是被征服者的法律,所以在談到改變宗教崇拜以前就必須先從征服著手。遠不是人類在為神而作戰,反而正像荷馬的書中所說的,倒是神在為人而作戰;每一方都向自己的神祈求勝利,並且要償付給神以新的祭壇。羅馬人在攻佔一個地方之前,先要召請該處的神退位;當他們把塔倫土姆人的惱怒的神留下給塔倫土姆人的時候,那是因為這時候他們認為這些神已經屈服於他們的神,並且不得不向他們的神行臣服禮了。羅馬人把自己的神留給被征服者,正象羅馬人把自己的法律留給被征服者一樣。
向羅馬加比多爾神殿的周彼得奉獻一頂冠冕,通常便是羅馬人所索取的唯一貢品了。
終於,羅馬人隨著他們的帝國一起也就擴張了他們的宗教崇拜和他們的神,而且他們自己還常常採用被征服者的宗教崇拜和神,並對於兩者都給予城邦的權利;於是這個廣大帝國的各民族才發現自己不知不覺地已經有了大量的神和宗教崇拜,而且到處差不多都是一樣的。這便是何以在當時的已知世界中,異教信仰終於成為了唯一無二的宗教。
耶穌便是在這種局勢之下出來在地上建立起一個精神的王國的;這便劃分開了神學的體系和政治的體系,從而使國家不再成為一元的,並且造成了那種永遠不斷地在激蕩著基督教各個民族的內部分裂。可是既然另一個世界的王國的那種新觀念永遠不能為異教徒的頭腦所接受,所以異教徒就總是把基督徒看作是真正的反叛者;他們認為這些偽裝恭順的反叛者,只是在窺伺時機想要自己獨立作主人,並且想要狡猾地篡奪在自己力量軟弱時所佯為尊敬著的那種權威。這就是宗教迫害的原因。
異教徒所懼怕的事情終於來臨了。這時候,一切就都改變了面貌。謙卑的基督徒改變了他們的語言,而不久我們便看到這個所謂另一個世界的王國,在一個有形的首領之下,竟然變成了這個世界上最狂暴的專制主義。
可是,既然永遠都只能有一個君主以及公民的法律,結果這種雙重權力就造成了一種法理上的永恆衝突;這就使得基督教的國家裡不可能有任何良好的政體,而且人們永遠也無從知道在主子與神父之間究竟應當服從哪一個。
也有過許多民族,甚至於就是歐洲或歐洲鄰近的民族,曾經想要保存或者重建古代的體系,但是都沒有成功;基督教的精神到處都獲得了勝利。神聖的宗教崇拜始終是、或者重新變成是獨立於主權者之外的,並且與國家共同體沒有必要的聯繫。穆罕默德具有很健全的眼光,他把他的政治體系聯繫得很好;而且當他的政府形式在他的那些繼承者哈里發的治下還繼續存在的時候,這個政府確乎是一元的,並且非常之好。然而阿拉伯人後來變得昌盛了,開化了,文明了,柔靡而又怯懦了,於是他們就被野蠻人所征服;這時候,兩種權力之間的分裂便又開始了。這種分裂,儘管在回教徒那裡比起基督徒來並不那麼顯著,但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