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卷 -2

第九章論一個好政府的標誌

如果有人要絕對地提問,哪一種才是最好的政府,那他就是提出一個既無法解答而又無從確定的問題了;或者說,——假如我們願意這樣說的話,——各民族的絕對的與相對的地位有多少種可能的結合,也就有多少種最好的答案。

但是,如果人們要問,根據什麼標誌才能識別某一個民族治理得是好還是壞;那就是另一回事了,這個事實問題是可以解決的。

然而,人們卻根本沒有解決過這個問題,因為每一方都想要按照自己的方式來解決它。臣民們讚許公共的安寧,公民們讚許個人的自由;一方寧願財產有保障,而另一方則寧願人身有保障;一方要求最好的政府應該是最嚴厲的政府,而另一方則主張它是最溫和的政府;前者要求懲罰犯罪,而後者則要求預防犯罪;一方認為最好是被四鄰所畏懼,而另一方則更願意被四鄰所忽視;一方所滿意的是金錢的流轉,而另一方則要求人民有麵包。縱使人們對於這些以及其他的類似之點都能意見一致,是不是這個問題就能前進一步了呢?道德方面的數量是缺乏精確的尺度的,所以即使人們對於這種標誌意見一致了,可是在估價上又如何才能意見一致呢?

至於我,我總是驚異何以人們竟不認識一種如此之簡單的標誌,或者說何以人們竟這樣沒有信心而不肯承認這一點。

政治結合的目的是為了什麼?就是為了它的成員的生存和繁榮。而他們生存和繁榮的最確切可靠的標誌又是什麼呢?那就是他們的數目和他們的人口了。因此,就不要到別的地方去尋找這個聚訟紛紜的標誌吧!假定一切情況都相等,那麼一個不靠外來移民的辦法、不靠歸化、不靠殖民地的政府,而在它的治下公民人數繁殖和增長得最多的,就確實無疑地是最好的政府。那個在它的治下人民減少而凋零的政府,就是最壞的政府。統計學家們,現在就是你們的事了;就請你們來計算,來衡量,來比較吧。

第十章論政府的濫用職權及其蛻化的傾向

既然個別意志總是不斷地在反對公意,因而政府也就繼續不停地在努力反對主權。這種努力越加強,則體制就改變得越多;而且這裡既然根本沒有別的團體意志可以抵抗君主的意志並與之相平衡,因此遲早總有一天君主終於會壓倒主權者並毀壞社會條約的。這就是那種內在的、不可避免的弊病之所在,它從政治體一誕生起,就在不休止地趨向於摧毀政治體,就和衰老與死亡最後會摧毀人的身體一樣。

一個政府的蛻化有兩條一般的途徑,即政府的收縮,或者國家的解體。

當政府由多數過渡到少數的時候,也就是說,由民主制過渡到貴族制以及由貴族制過渡到王政的時候,政府便會收縮。這本來是政府的天然傾向。假如政府是由少數退回到多數,那末,我們就可以說它是鬆弛了;然而這一逆轉過程是不可能有的。

事實上,一個政府是絕不會改變形式的,除非是到了它的力量的消耗使得它過於衰微,以致於無法繼續保持原狀的時候。但是,如果政府在擴張的過程中還要使自己鬆弛的話,政府的力量就會全部化歸烏有,並且它本身也就更難於生存下去。因此,就必須隨著政府力量的耗損程度而加以補充和緊縮,否則,這個力量所維繫的國家就會淪於毀滅。

國家解體的情況,可以通過兩種方式出現。

首先是君主不再按照法律管理國家而篡奪了主權權力。

這時就產生了重大的變化;這時就不是政府在收縮,而是國家在收縮了。就是說大的國家解體了,而在大的國家之內就形成了另一個僅只是由政府的成員所構成的國家,這個國家對於其餘的人民來說,就只能是他們的主人,是他們的暴君。

因而,從政府篡奪了主權的那個時刻起,社會公約就被破壞了;於是每個普通公民就當然地又恢複了他們天然的自由,這時他們的服從就是被迫的而不是有義務的了。

當政府的成員們分別地篡奪了那種只能由他們集體加以行使的權力時,也會出現同樣的情況;這同樣是一種違法,並且還能造成更大的混亂。這時候,可以說是有多少行政官就有多少君主;同時國家的分裂也不亞於政府,它不是滅亡就是改變形式。

當國家解體的時候,政府的濫用職權——不論它是什麼樣的濫用職權——就通稱為無政府狀態。與此有別,民主制則蛻化為群氓制,貴族制則蛻化為寡頭制。我還應當補充說,王政就蛻化為暴君制;但是最後這個名詞是含糊不清的,需要加以解釋。

在流俗的意義上,一個暴君就是一個不顧正義、不顧法律而用暴力實行統治的國王。但在嚴謹的意義上,一個暴君則是一個僭據王權但沒有權利享有王權的人。希臘人的暴君一詞,原意便是如此;凡是其權威不合法的君主,希臘人便稱之為暴君,不管他們是好是壞。暴君和篡奪者是兩個十足的同義語。

為了給予不同的事物以不同的名稱,我要把王權的篡奪者稱為暴君,而把主權權力的篡奪者稱為專制主。暴君是一個違背法律干預政權而依照法律實行統治的人;專制主則是一個把自己置於法律本身之上的人。因而暴君可以不是專制主,但專制主則永遠都是暴君。

第十一章論政治體的死亡

體制最好的政府,其自然的而又不可避免的傾向便是如此。如果斯巴達和羅馬都滅亡了,那末,還有什麼國家能夠希望亘古長存呢?假如我們想要建立一種持久的制度的話,就千萬不要夢想使它成為永恆的吧。為了能夠成功,就不要去嘗試不可能的事,也不要自詡能賦予人類的作品以人類的事物所不允許的堅固性。

政治體也猶如人體那樣,自從它一誕生起就開始在死亡了,它本身之內就包含著使它自己滅亡的原因。但是這兩者卻都能具有一種或多或少是茁壯的、而又適於使本身在或長或短的時間內得以自保的組織。人體的組織是大自然的作品;國家的組織則是人工的作品。延長自己的生命這件事並不取決於人;但是賦給國家以它所可能具有的最好的組織,從而使它的生命得以儘可能地延長,這件事可就要取決於人了。體制最好的國家也要滅亡的,但比起別的國家來要遲一些,假如沒有意外的偶然事件促使它夭折的話。

政治生命的原則就在於主權的權威。立法權是國家的心臟,行政權則是國家的大腦,大腦指使各個部分運動起來。大腦可能陷於麻痹,而人依然活著。一個人可以麻木不仁地活著;但是一旦心臟停止了它的機能,則任何動物馬上就會死掉。國家的生存絕不是依靠法律,而是依靠立法權。過去的法律雖不能約束現在,然而我們可以把沉默認為是默認,把主權者本來可以廢除的法律而並未加以廢除看作是主權者在繼續肯定法律有效。主權者的一切意圖一經宣布,只要他沒有撤銷,就永遠都是他的意圖。

人們何以會那樣地尊敬古老的法律?那就正是因為這個緣故了。人們願意相信,唯有古代的意志的優越性才能把那些法律保存得如此悠久;如果主權者不是在始終不斷地承認這些法律有益的話,他早就會千百次地廢除它們了。這就是何以在一切體制良好的國家裡,法律不但遠沒有削弱,反而會不斷地獲得新的力量的原因;古代的前例使得這些法律日益受人尊敬。反之,凡是法律愈古老便愈削弱的地方,那就證明了這裡不再有立法權,而國家也就不再有生命了。

第十二章怎樣維持主權權威

主權者除了立法權力之外便沒有任何別的力量,所以只能依靠法律而行動;而法律又只不過是公意的正式表示,所以唯有當人民集合起來的時候,主權者才能行動。有人會說:把人民都集合在一起,這是多麼妄想!在今天,這是一種妄想;但是在兩千年以前,這卻不是一種妄想。那末,難道是人性改變了嗎?

精神事物方面的可能性的界限,並不像我們所想像的那麼狹隘。正是我們的弱點、我們的罪過、我們的偏見,把它們給束縛住了。卑鄙的靈魂是絕不會信任偉大的人物的;下賤的奴隸們則帶著譏諷的神情在嘲笑著自由這個名詞。

讓我們根據已經做出過的事情,來考察可能做得到的事情吧。我不談古代希臘的共和國;但是在我看來,羅馬共和國是一個偉大的國家,羅馬城是一個偉大的城市。最後一次的戶口統計數字表明,羅馬有武裝的公民四十萬人,而全帝國的最後數字則有公民四百萬人以上,還不算屬民、外邦人、婦女、兒童和奴隸在內。

我們不難想像,這個首都及其周圍數量龐大的人民要時常集會,該是多麼困難!然而羅馬人民很少有一連幾個星期不集會的,而且甚至還要集會許多次。羅馬人民不僅行使主權的權利,而且還行使一部分政府的權利。他們處理某些事務,他們審判某些案件,而且全體羅馬人民在公共會場上幾乎往往同時既是行政官而又是公民。

如果追溯一下各民族早期的歷史,我們就會發現大部分的古代政府,即使是像馬其頓人和法蘭克人那樣的國君制政府,也都曾有過類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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