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危機的剖析

1929年中開始的那次經濟蕭條,對美國來說,是一次空前規模的災難。在1933年,經濟降到最低點之前,以美元計算的國民收入減少了一半。總產量下降了三分之一,失業人數上升到勞動力總人數的25%這一空前水平。這次蕭條對於世界其他地方也是一場災難。蕭條逐漸擴及到其他國家,各國的產量下降,失業人數增加,人民遭受飢餓和苦難。在德國,蕭條幫助了希特勒上台,鋪平了走向第二次世界大戰的道路。在日本,它加強了那個立志要建立大東亞共榮圈的軍人集團。在中國,它導致了貨幣改革,這種改革最後加速了惡性通貨膨脹,註定了蔣介石政權垮台的命運,使共產黨上了台。

在思想上,蕭條說服了公眾,認為資本主義是一種不穩定的制度,註定要經受越來越嚴重的危機。公眾轉向了在知識分子中間已經越來越被接受的看法:政府應起更積極的作用;它應進行干預,抵消無節制的私人企業造成的不穩定;它應充當平衡輪,促進穩定和保證安全。事實證明,正是由於公眾對私人企業和政府的作用的看法發生了變化,導致了政府,特別是中央政府,自那時起到現在的迅速擴大。

蕭條也使經濟學家的看法發生了意義深遠的變化。經濟的崩潰,動搖了那個長期持有並在二十年代曾得到加強的信念,即貨幣政策是促進經濟穩定的有力工具。經濟學家幾乎轉向了另一個極端,即「貨幣同經濟穩定不相干」。二十世紀偉大的經濟學家約翰·梅納德·凱恩斯提出了另外一種理論。凱恩斯革命不僅俘虜了經濟學專業,也為廣泛的政府干預提供了吸引人的論據和處方。

公眾和經濟學家看法的轉變,是由於誤解了實際發生的事情。我們現在知道——當時卻很少有人知道———蕭條並不是私人企業失敗所造成,而是政府在一個從一開始就被賦予責任的領域裡的失敗造成的。這個責任,用美國憲法第一款第八節的話來說,就是「鑄造貨幣,調節它與外國貨幣的價值」。不幸的是,我們將在第九章中看到,政府管理貨幣的失敗並不僅僅是歷史上的稀奇事,而且也是今天的現實。

聯邦儲備系統的起源

1907年10月21日,星期一,大約在一次經濟衰退開始之後五個月,紐約市的第三大信託公司聶克波克信託公司開始遇到金融困難。第二天對這家銀行的「擠兌」迫使它倒閉(結果證明是暫時的;它在1908年3月恢複了營業)。聶克波克信託公司的倒閉,加速了對紐約市內的後來也對全國其他地方的別的信託公司的擠兌——一次銀行的「恐慌」發生了,就象在十九世紀不時發生過的那樣。

不到一個星期,全國的銀行對這種「恐慌」作出了反應,「限制付款」,也就是宣布它們不再付給要求提取存款的儲戶以通貨。在某些州里,州長或司法部長採取措施,給予限制付款以合法的批准;在其他州里,乾脆就容忍這種做法,銀行被許可繼續開業,儘管從嚴格的法律意義上說,它們違反了州的銀行法。

限制付款遏制了銀行的倒閉,結束了擠兌風潮。但這給企業帶來了嚴重的不便。它導致硬幣通貨不足,使木質的分幣在私下流通,並使其他暫時的代用品代替合法的貨幣。在通貨最短缺時,得用一百零四美元存款買一百美元通貨。恐慌加上限制,直接地和間接地使那次衰退變成了美國當時所經歷的最為嚴重的一次經濟危機。所謂直接地,是指恐慌和限制對信心和有效地經營企業造成的影響,間接地是通過強使貨幣的數量減少。

不過,衰退的嚴重階段為時不長。銀行於1908年初恢複付款。幾個月之後,經濟開始恢複。這次衰退總共只持續了十三個月,而它的嚴重階段只拖了大約一半那麼久。

這一戲劇性的事件要對1913年通過聯邦儲備法負大部分的責任,它使得在貨幣和銀行領域採取某些行動在政治上成為必要。在西奧多·羅斯福的共和黨政府期內,建立了國家貨幣委員會,主席是著名的共和党參議員納爾遜·W·奧爾德里奇。在伍德羅·威爾遜的民主黨政府期內,著名的民主黨眾議員後來成為參議員的卡特·格拉斯重新草擬了該委員會的建議。從那以後,由此產生的聯邦儲備系統就成了國家管理貨幣的主要權力機構。

「恐慌」、「擠兌」和「限制付款」這些字眼的真正含義是什麼?為什麼它們會產生我們歸因於它們的那些深遠的影響?聯邦儲備法的作者又是怎樣提議防止同樣的事件的?

對一家銀行擠兌,就是它的許多儲戶全都在同一個時間試圖「提取」他們的存款。擠兌的發生,是由於有謠言或事實,使儲戶擔心銀行償付能力不足,將不能履行它的義務。因而每個人都試圖在存款還沒有完全喪失之前把「自己的」錢取出來。

不難理解,為什麼擠兌會使得一家償付能力不足的銀行更快地陷於破產。但是為什麼擠兌也會給可信賴的和有償付能力的銀行帶來困難呢?答案同英文里的一個最引人誤解的字眼——「存入」有關,它被用來指對銀行的一種要求權。如果你向一家銀行「存入」通貨,你往往會認為銀行拿了你的鈔票,把它們放進銀行的保險柜里保存起來,等你來取款。它並不是這樣做的。要是這樣做的話,銀行哪來的收入去償付開支,去付存款利息呢?銀行可能拿一些鈔票放到保險柜里作為「儲備」。其餘的鈔票它貸給別人,要借款人付利息,或者用於購買有息證券。

如果你存入的不是通貨而是其他銀行的支票(人們經常這樣做),那麼銀行手頭上就連可存入保險柜的通貨也沒有。它只有對另一家銀行提取通貨的要求權,而通常它並不行使這種權利,因為其他銀行對它也擁有與此相當的要求權。對每一百美元存款,所有銀行只在保險柜里存放幾美元現金。我們實行的是「部分儲備銀行制」。只要人人都相信隨時能夠從存款中提取現金,因而只在真正需要時才提款,這種制度就能很好地運行。通常,新存入的現金大致與提取額相等,所以那一小部分儲備就足以應付暫時的差額。但是要是人人都一下子取回現金,情況就大不相同了——多半會造成恐慌,就如有人在擁擠的戲院里喊「起火了」,每一個人都會趕緊往外跑一樣。

如果只有一家銀行碰到擠兌,那它可以從其他銀行借款或是要求其借款人歸還貸款來對付。借款人可以從別的銀行提取現款來償還貸款。但如果一場銀行擠兌風潮擴大,銀行是無法共同這樣對付擠兌的。在銀行的保險柜里乾脆就沒有那麼多的通貨,來滿足所有儲戶的要求。此外,動用庫存現金來對付廣泛的擠兌——除非能立即恢複信任,結束擠兌,從而現金再次被存入銀行——會使存款額大為減少。1907年,每一百美元存款,銀行平均只有十二美元現金。每一美元存款換成現金從銀行的保險柜轉到存款人手裡,需要另外減少七美元的存款,銀行才能保持原來儲備金同存款的比率。這就是為什麼一場擠兌,結果使公眾貯藏現金會減少總的貨幣供應量的緣故。這也就是為什麼擠兌風潮如不立即終止會造成巨大痛苦的緣故。各個銀行會催借貸戶還債,拒絕延長貸款期限或拒絕發放新的貸款以取得現金,應付儲戶的要求。借貸戶整個地告貨無門,於是銀行倒閉,企業破產。

如何能在一場恐慌一旦發生時就使之停止,或者更好的是如何能在它開始之前就加以防止呢?制止恐慌的一種辦法,是象1907年那樣:銀行一起限制付款。銀行仍然開業,但它們相互約定,儲戶提款時不付給現金,而是通過轉帳來處理。對於自己銀行的某一儲戶開給另一儲戶的支票,各銀行的承兌方法是:減少前者帳下的存款,而增加給後者。對於那些由自己的儲戶開給其他銀行的儲戶的支票或是由其他銀行的儲戶開給自己銀行的儲戶的支票,它們就幾乎象往常那樣,「經過票據交換所」來處理,也就是用所收到的其他銀行儲戶的支票,抵消其他銀行所收到的自己銀行儲戶的支票。一個區別是,它們要付給其他銀行的款項同其他銀行要付給它們的款項之間的任何差額,是用支付保證來解決,而不是象通常那樣撥付現金。銀行也支付一些現金,不過不是付給要求提款的儲戶,而是付給一些老主顧,以供他們發放工資和其他緊急需要之用,同時銀行也從這些老主顧那裡得到一些現金。在這種制度下,某些「不殷實的」銀行仍然可能倒閉。但它們倒閉,不是因為它們不能把殷實的資產轉換成現金。隨著時間的推移,恐慌逐漸得到平息,對銀行的信任得到恢複,銀行又重新付款給提款的儲戶,而不致引起一系列新的恐慌。這是制止恐慌的頗為嚴厲的方法,但它確實起了作用。

另外一種制止恐慌的辦法,是使殷實的銀行能夠把它們的資產迅速轉換成現金,不是通過損害其他銀行來轉換,而是通過取得額外的現金——也可以說是通過緊急印刷機來轉換。這就是體現在聯邦儲備法中的方法。據認為,該方法甚至可以防止限制付款引起的暫時混亂。根據該法建立的十二家地區銀行,在華盛頓聯邦儲備委員會的監督下營業,受權充當商業銀行的「最後可以求助的放款者」。它們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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