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論思想自由和討論自由-2

要在一些道德的和人文的題目上取得一個真正的理解,這是一條最根本的紀律,甚至在一切重要真理上如果沒有反對者,我們還不可不想像一些反對者,並供給他們以最技巧的魔鬼辯護者所能編出的最有力的論據。

為了減弱上述那些考慮的力量,討論自由的敵人或許又會說,沒有必要要人類一般都知道都理解哲學家們和神學家們所能講的反對或贊成其意見的一切道理。他們說,無需要求普通人都能揭示一個天才反對者的一切誤言或妄言。他們說,只要總有一些人能夠答覆那些誤言或妄言,使得凡是會把不學的人們引導向錯誤的東西沒有不遭到批駁的,那就足夠了。他們說,一些心思簡單的人,既經有人把反覆傳授的真理的明顯根據教給他們,就可把一切餘事托給權威人士;他們既明知自己無知無才去解決每一個能被提出的難題,就大可在反正有對該項工作特有訓練的人們已經或者能夠對已提出的一切難題予以解答的保證之下去安靜休息了。

對於這個見解,讓我姑且讓步到那些在理解真理(這應當伴隨著信仰真理)的數量上最容易感到滿足的人們所能要求的最大限度;即使如此,贊成討論自由的論據也並未有所削弱。因為就是這個說法也承認人類應當有一個理性的保證:對於一切反駁已經予以滿意的答覆;既然如此,如果不把需要得到答覆的反駁說出來,它們又怎能得到答覆呢?如果反駁者沒有機會表明答覆是未能令人滿意的,又怎能知道答覆是令人滿意的呢?即使公眾不必要,至少要去解答難題的哲學家和神學家總必要使自己熟習於那些難題,並且必須在其最令人困惑的形式之下來認識它們;而要做到這一點,就非把它們自由地陳述出來並置於它們所容有的最有利的光亮之下不可。天主教有其應付這個麻煩問題的辦法。它把人們大別為兩類:一類是能夠許其以直接的信念來接受它的教義的,一類則必須靠間接的信賴來接受它們。誠然,對於二者都不許在接受什麼這一點上有所選擇;但是教士們,至少能予充分信任的教士們,為要答覆反對者的論證之故,則得到允許並受到獎勵去認識那些反對的論據,因而可以讀到異端的著作;至於不以此為業的俗人,除非有特別的許可,就很難得到這種機會了。這條紀律就承認了關於敵方情事的知識對於宣教者是有益的,不過它又想出與此相輔而行的辦法不讓世界上其餘的人也知道這個;這樣就給予所謂選士比一般大眾較多的精神教化,雖然不是較多的精神自由。天主教用了這個方策,就成功地獲致了其宗旨所求的精神方面的優越地位,因為無自由的教化固然永遠不會造就一個闊大而自由的心靈,但是確能造就一個在鄉村巡迴法庭上就一樁案由進行辯護的聰明辯護士。但是在宣奉新教的國度里,這種解救辦法卻是被否定的;因為新教徒主張,至少在理論上主張,選擇一個宗教的責任必須由每人自己承擔起來而不能推諉在宣教者身上。再說,在世界的現狀之下,要把學者所讀到的著作對不學者封鎖起來,這實際上也不可能。若要讓人類的宣教者認識到他們所應當知道的一切東西,就必須讓一切東西被自由地寫作並印行出來而不加以任何束縛。

進一步講,在公認意見皆系真確這個假定之下,缺乏自由討論之為害若不過只在使人們不能知道那些意見的根據,那麼或者還可以說這縱然是知識上的卻還不是道德上的危害,就著意見對於品性的影響一點說來,這尚無損於意見的價值。但事實卻是,在缺乏討論的情況之下,不僅意見的根據被忘掉了,就是意見的意義本身也常常被忘掉了。

在這種情況之下,表達意義的字句就不復提示什麼觀念,或者只提示它們原來所用來表達的觀念的一小部分。鮮明的概念和活生生的信仰是沒有了,代之而存在的只有一些陳套中保留下來的詞句;或者假如說意義還有什麼部分被保留下來,那也只是意見的外殼和表皮,其精華則已盡失去了。人類歷史中不乏為這種事實所填據的巨大篇章,要加以研究和思考是不嫌過於認真的。

在幾乎一切道德教義和宗教信條的經歷當中都說明了這一點。那些教義和信條對於其創始人以至他們的直傳弟子來說,原是充滿著意義和生命力的。只要使它們對其他信條佔上風的鬥爭持續下去,人們對它們的意義的感覺就不會減弱,或者甚至還把它闡發到更加充分的意識之中。結果,它不是得勢而成為普遍的意見,就是停止前進,只保持已得的陣地而不再進一步傳布。一到這兩種結局之一顯然可見的時候,關於這個題目的爭論就鬆弛下來,並逐漸趨於消失。這教義於是取得了一種地位,即使不算一個公認的意見,也算意見中得到認可的諸派別或諸部類之一;而主張它的人們一般也只是承襲了它而不是採納了它;至於這些教義由此到彼的轉變,此時已成為絕無僅有的例外之事,因而在宣稱者的思想當中也就不佔什麼地位。這時,他們已不象起初那樣經常戒備著,不是要面對世界進行自衛,就是要爭取世界投向自己;他們已經沉入一種默許妥協的狀態,既不聆聽反對他們的信條的論據(只要他們忍得住),也不以有利於那個信條的論據去打攪異議者(假如還有這種異議者)。從這個時候起,這教義的活力通常就可算開始衰退了。我們時常聽到一切信條的宣教者悲嘆地說,要使信徒心中對於他們在名義上承認的真理保持一種生動的領會,俾能透入情感而真正支配行為,那是太困難了。當一個信條尚在為其存在而奮鬥的時候,便沒有這種困難會引起埋怨:那時,即使一些較弱的鬥士都知道並且感到他們為什麼而奮鬥,也知道並且感到它與其他教義有何區別;在每個信條的那個存在時期,都可以看到有不少人曾把那個信條的基本原則體現於思想的一切形式,會把那些原則就其一切重要含義加以量度和考慮,也會體驗到那個信條在品性方面的充分效果,那是對於那個信條的信仰在一個為它徹底浸透的心靈中應當產生的效果。但是,一到那個信條變成了一個承襲的東西,而人們之予以接受乃是出於被動而不是出於主動的時候,就是說,一到心靈不復被迫在信條所提示的問題上照初時那樣的程度運用其生命力的時候,就有一種逐步前進的趨勢會把這信條除開一些公式而外的全部東西都忘記掉,或者對它只付以一種淡漠而麻木的同意,彷彿接受它既系出於信賴就沒有把它體現於意識之中或者以親身經驗來加以考驗之必要;直到最後,它終於變得與人類內心生活幾乎完全沒有聯繫。於是就出現了在這個世界這個年代經常出現以致形成多數的這種情事:信條之存在竟象是存在於人心之外,其作用只在把人心硬化和僵化起來以擋住投給人性更高部分的一切其他影響;其力量只表現在不容任何新的和活的信念進入人心,而其本身則除作為一名哨兵監守心腦使其空虛以外也對它們別無任何作為。

實質上本來最能深感人心的教義卻會在人心中成為死的信條而不能在想像中、情感中或者理解中得到體現,這種情況又會達到何種程度,這可以用多數基督教信徒怎樣奉持基督教教義的情形作為示例。這裡所說的基督教,是指象一切教會和教派所描述的那樣的東西,即「新約」當中所包含的那些格言和訓條。那是一切自稱基督徒者都視為神聖,併當作法則予以接受的。可是,並不過火地說,一千個基督徒當中也沒有一個真參照那些法則來指導或者考驗他的個人行為。他在個人行為上所參照的標準乃是他所屬國族、他所屬的階級、或者他所擔任的宗教職業的習俗。於是他就一方面有著一套道德的格言,他相信那是由一個不可能錯誤的智慧贈給他的一些管治規則;另一方面又有一套日常生活上的判斷和實踐,其中與某些條格言有某種程度的符合,與另外一些條格言就不那麼符合,與某些條格言甚至直接對立,而整個說來,則是介乎基督教信條和世俗生活中的利害及提示二者之間的一種調和。對於前一套標準,他予以崇敬;對於後一套標準,他才付以真正的忠順。一切基督教徒都相信,上帝所賜福的乃是窮人、賤人和被世人惡待的人;他們都相信,富人要進入天國比駱駝要穿過針孔還困難;他們都相信,他們不應有所裁判,否則他們就應受到裁判;他們都相信,他們絕對不應指神發誓;他們都相信,他們應當愛鄰如愛己;他們都相信,假如有人要拿他們的罩袍,他們就應把自己的上衣也送給他;他們都相信,他們應當不思慮到明天;他們都相信,如果他們要成為完善,就應當賣盡自己所有的一切並散給窮人。他們說他們相信那些事情,這在他們並不是不真誠的。他們的確相信那些,正和人們相信自己所常常聽到讚頌而從來不聞有所討論的事物一樣。但是若就一個活的信仰怎樣約制行為這個意義來說,那麼他們之信仰那些教義只不過達到它們通常對他們起到作用的那一點。那些教義在其完整無缺的情況下,他們若用以投擊敵人,是大有可用之處的;若有人做出了他們認為可以讚揚的事情,也要(在可能的時候)把那些教義抬出來作為理由,這更是不用說的了。但是設若有人竟去提醒他們說那些格言還要求著他們連想都沒有想到要做的無數事情,那人卻將一無所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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