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假設與實證(7篇)

賣桔者言

作為一個研究價格理論(Price Theory)的人,我對實證工作好之成癖。要了解玉石市場的運作,我曾在廣東道賣玉。在美國研究原油價格時,我曾到油田及煉油廠調查了好幾個月。在華盛頓州研究蜜蜂采蜜及替果樹作花粉傳播的各種價格時,果園及養蜂場是我常到的地方。後來發表了「蜜蜂的神話」,很受歡迎,而在無意間我成了半個蜜蜂及果樹專家。

因為從事實證研究而在多個行業上成了准專家的經濟學者越來越多,理論若經不起實證的考驗,是很難站得住的。一個有實據在手的後起之秀,有時只要用三招兩式,就可把一個純理論的高手殺得片甲不留。這解釋了為甚麼實證經濟學在近20年來大行其道,威不可擋。

跟一般同行相比,我有兩個較為例外的習慣,一好一壞。好的一面就是我強調實地調查的重要。這個觀點是我在大學寫論文時引用書本上的資料,中過計,痛定思痛而產生的。壞的一面就是我的興趣主要是在乎調查研究,並不在乎寫論文發表。

滿足了自己的好奇心,我就欣然自得,懶得將研究的結果不厭其詳地寫下來。關心的朋友對我那些千呼萬喚也不出來的文章很是失望。他們若知道我年宵之夜在香港街頭賣桔,當會寫信來查問所得。

香港年宵市場,在年宵的那一晚,需求的變動是極快極大。變動的方向在大致上是大家都預先知道的。1000塊錢一枝桃花可在幾個鐘頭之間變得一文不值。但若不是買賣雙方在期待上有了錯誤,上好的桃花那會有棄於街頭的明顯浪費?賣不出跟蝕大本賣出有甚麼分別?同樣一枝花,有人用200元買也有人用50元買,是否浪費?

年宵貨品的不斷變動的價格是怎樣決定的?期待上的錯誤是怎樣產生的?這些問題是既困難又重要。

要在這些問題上多一點了解,我就決定了在年宵的那一晚親自賣桔。這算是我第二次的經驗。第一次是一年前的年宵。那次連天大雨,年宵當晚更是傾盆而下。

擺了數天的桔子十之八九都因雨水過多而掉了下來。我見「空多桔少」,知道大勢已去,無心戀棧,數十元一盆成本的四季桔,以5元清盤了事。無端端地蝕了數千元。

今年捲土重來,也是意不在酒。入貨200多盆,每盆成本40,賣不出是不能退貨的。送了一小部分給親友,餘下大約二百盆就決定在年宵晚上8時起,在借來的一個行人眾多的空地盤出售。這數量是比一個普通年宵攤位的一晚銷量大上好幾倍。我和三個朋友一起出售的只是四季桔,而在地盤鄰近少有賣桔的人,所以到凌晨三時半便將桔子全部賣出。

全部賣出並不一定是有錢賺的;賺錢與否是要看每盆桔子平均售價的高低。在我們一定要全部賣出的局限下,入貨的多少,價格轉變的快慢,價格高低的分布,討價還價的手法,都有很大的決定性。我們200盆的平均售價大約是每盆55元(最高80元,最低20元),若盆數減半,盈利會較高。我們所賺得的就是那些送了給親友的桔子。而我自己從賣桔所領悟到的經濟含義,卻是大有所值!

9時左右,客似雲來。年宵市場沒有不二價這回事。無論開價多少,顧客大都講價。整晚我們只有五六盆桔是照開價賣出的。因為一般顧客都知道年宵市場是要討價還價的,所以實行不二價就很難成交。在這種情況下,我們的開價是預備要減的。

每個顧客的訊息資料不同,所以成交價格不一。賣桔的人所求的就是要以最高的平均價格,及時將全部貨品出售。我們起初開價是每盆80元,最低以60元出售。11時開始下雨,開價立減;半小時後雨停了,開價立加。午夜後開價減至70元。這一小時內顧客最多,但都是以為午夜後可買便宜貨,所以講價較煩。其後減價次數漸多,到後來每盆開價30元。

同樣的貨品,同樣的成本,以不同價格出售,叫作價格分歧(Price Discrimination )。這是經濟學上的一個熱門題目。要在同時同地用不同的價格將桔子出售,我們四個人就要獨立作戰,盡量將顧客分開。若要將桔子出售,就要使顧客相信自己所付的是「特價」。但若沒有價格分歧,生意是很難不蝕本的。買賣雙方因此都有不老實的行為。

價格分歧的現象眾所周知,不值得大驚小怪,但在經濟學上,年宵賣桔的經驗卻使我領悟到幾個重要的含意。在所有經濟學課本上的分析,實施價格分歧必須有兩個條件。第一個條件就是要將市場分開或將顧客分開,而經濟學者都一致認為在同時同地將顧客分開是不可能的。這個觀點顯然是錯了。價格的訊息費用相當高,而這訊息賣者要比買者知得多。只要買者相信自己議訂的價夠便宜,他不會再費時去查詢,也沒有意圖去公布自己的買價。

第二個價格分歧的主要條件,就是付不同價錢的顧客的需求彈性(Price E1asticty of Demand)必定有所不同——付較高價錢的彈性係數一定是較低。這個條件顯然也是錯了。訊息較少的人付價較高,而訊息的多少跟需求彈性的係數卻沒有一定的關係。在邏輯上,以需求彈性引證的價格分歧的分析,在基礎上是有著很大的錯誤。這個錯誤是不容易在報章上向讀者解釋的。

有些經濟學者認為在某些情況下,價格分歧是唯一可以賺錢的方法。那就是說,不二價是會蝕本的。諾貝爾獎獲獎人史德拉(G.Stigler)教授不同意這個觀點。但我賣桔的經驗卻認為這沒有錯。史德拉又認為價格分歧必會帶來浪費,因為付不同價錢的人的邊際價值不同。這分析看來也是錯了。在有無可避免的交易費用的情況下,不同的邊際價值總要比買不到桔子有利。若機緣巧合,史德拉能在年宵期間訪港,我會請他到街頭一起賣桔的。

賣桔的經驗也使我對討價還價及不忠實的行為有較多的認識。值得在這裡向大學經濟系的研究生指出的,就是他們抱怨找論文題目的困難實在是言過其實。要作經濟研究,香港有如一個金礦。好而重要的論文題材是信手拈來,俯拾即是。

1984年2月10日 養蚝的經驗有些好朋友批評我過份固執,不肯對我認為是錯誤的理論讓步。這批評我倒很引以為榮。在學術上,不知道也不需要知道的,我一向不理,不知道但需要知道的,我屈膝求教;知道自己是錯了的,我欣然承認。但若真理既知,我是半步也不退讓的。

其實,這些朋友的批評主要只有一點,就是20年來我堅持產權及交易費用在經濟學上的重要性。但這並不是說我認為沒有這些因素在內的其他經濟理論不重要。

我堅持的觀點很簡單,任何經濟理論,若含義著產權對人類的行為沒有決定性的影響,都是謬論。我為甚麼這樣肯定呢?單舉養蚝的例子就夠了。

蚝是在海灘上繁殖的。要繁殖得好,每天要有過半的時間浸在海水之下。蚝是不會走動的;若海灘是公用的,任何人都可隨意拾蚝,而這海灘又是在容易到的地方,那就算是小孩也知道蚝的數量一定不會多。若海灘是私有,投資養蚝的機會必定較大。同樣的人,同樣的海灘,同樣的天氣,同樣的蚝,不同的產權制度有肯定不同的行為。

當然,養蚝是可以國營的。政府養蚝,以法例或甚至武力懲罰拾蚝的人,又是另一種制度。國營蚝場既非公用地,也非私產,它有著不同的困難,不同的經濟效果。養蚝若是國營,投資多少由誰決定?用甚麼準則決定?蚝類的選擇由誰決定?

用甚麼準則決定?蚝的收成時間由誰決定?又用甚麼準則決定?決定錯了誰負責?

而懲罰多少又以甚麼準則來決定的?

在私有產權的制度下,這些問題都有肯定的答案、作決定的人是蚝的擁有者,或是租用蚝場而養蚝的人。投資的多少,蚝類的選擇,收成的時間,都是以蚝的市價及利率作指引而決定。不按市價,不計成本,不顧利率,養蚝者是會虧本的。作了錯誤的判斷,市場的反應就是懲罰。虧蝕的大小是懲罰的量度準則。我們怎能相信政府是萬能的,怎能相信官員的判斷力會在「不能私下獲利」或「不需私人負責」

的情況下較為準確,怎能相信他們錯誤的判斷會一定受到適當的懲罰?

美國西岸的華盛頓州,是一個養蚝的勝地。這可不是因為天氣適宜養蚝的。正相反,這地區在美國西北,天氣較冷,對養蚝是不適合的。冬天若結冰過久,蚝會受傷害;夏天不夠熱,蚝的成長速度會減慢。為甚麼華盛頓州是養蚝的勝地呢?主要的原因,是這個州不單准許私人擁有海灘,就連被海水浸著的地也可界定為私產。

所以這地區雖然海水奇寒,不適宜養蚝,但在那些海水較暖的海灣,養蚝者比比皆是。

華盛頓州的胡德海峽(Hood al——原字是el,但最初發表時拼錯了字),長而狹窄,兩岸有山,海峽有盡頭,所以海水較暖。海灘既是私有,養蚝是海邊房子擁有者的『例行

上一章目錄+書簽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