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卷

夫能扶天下之危者,則據天下之安。能除天下之憂者,則享天下之樂。能救天下之禍者,則獲天下之福。故澤及於民,則賢人歸之。澤及昆蟲,葉聖人歸之。賢人所歸,則其國強。聖人所歸,則六合用」。

本文乃衰世之霸術。察天下之安危,收人心,陳道德。用智謀也。然謀略之用,必以道德為依歸,故本文曰:「能解天下之危困者,乃能安定天下。能除百姓之憂慮者,乃能肥天下之愛戴。能救天下之大禍者,而後能得天下之福報。」昔洪水為患,而禹疏之。紂王聚斂,武王散之。秦法森嚴,高祖寬之。以上皆例此也。然成事竟功,在人才之得失,而人才之延攬,常決定於本身之道德。故植德來賢,則國強民富。德充於內,澤被群生。則聖人用世,天下太平。

求賢以德,致聖以道。賢去則國危,聖去則國乖。微者,危之階。乖者,亡之徵。賢人之政,降人以體。聖人之政,降人以心。體降可以圖始,心降可以保終。降體以禮,降心以樂。所謂樂者,謂人樂其族,謂人樂其業,謂人樂其都邑,謂人樂其政令,謂人樂其道德。如此,君人者乃作樂以節之,使不失其和。故有德之君,以樂樂人。無德之君,以樂樂身。樂人者,久而長。樂身者,不久而亡。

本節承上文,闡國之安危,在人才之去就也。而求才之要,賢者在致之以德,聖者在合之以道。賢人去位,乃國危之垂象,聖人隱遁,乃亡亂之兆征。賢人治國,齊以禮法,聖人治國,樂其心志。以禮刑之,乃權宜之計,以樂應之,可以長久。所謂樂者,非金石絲竹之音,乃在社會公,貧富均,政令明,法令平。故各安其位,人樂其家,眾樂其國,此人民於國之向心力也。如是則國泰民安,為防盪逾,乃制樂律以調和之,此詩教之精神也。故音樂之作,乃在移風易俗,與眾同樂也。如《霓裳羽衣》、《玉樹後庭》,不久必亡,獨樂何如眾樂也。

釋近謀遠者,勞而無功。釋遠謀近者,佚而有終。佚政多忠臣,勞政多怨民。故曰:「務廣地者荒,務廣德者強,能有其有者安,貪人之有者殘。殘滅之政,累世受患。造作過制,強成必敗。」

本節言為政之原則,須從高處著眼,而從近處著手。若專從遠處著手,則不切實際,勞而無功,勞則民怨,民怨則眾離,亂兆萌矣。故為政以德,在平民心,順民情。國防之道,在德不在險,國之貧富,在民不在君,故察人民之需要,固全民之經濟,此長治久安之策也。昔宋王荊公變法,其法非為不善。徒以不察民情,矯枉過正,急功躁進,刑律非情,規章繁雜,此所謂強成,而終歸於失敗也。

舍己而教人者送,正己而化人者順。逆者,亂之招,順者,治之要。

本節再申為政以德之理,言領導者必以身正人,所謂「子率以正,孰敢不正」?此亦治亂之根本也。

道、德、仁、義、禮,五者一體也。道者,人之所蹈。德者,人之所得。仁者,人之所親。義者,人之所宜。禮者,人之所體;不可無一焉。故夙興夜寐,禮之制也。討賊報仇,義之決也。惻隱之心,仁之發出。得已得人,德之路也。使人均平,不失其所,道之化也。

本節言道、德、仁、義、禮五者,原始於道之一體。蓋社會日繁,精神物質二者失調,人心背道乖常,故以禮義約束之。而禮義之用,在日常起心動念處,不必高推也。治國之道亦如是,均平而己,使人民各安其位,各樂其志,則民心回歸淳厚,此謂以道化之。

出君下臣,名曰命。施行竹帛,名曰令。奉而行之,名曰政。夫命失,則令不行。令不行,則政不立。政不立,則道不通。道不通,則邪臣勝。邪臣勝,則主威傷。千里迎賢,其路遠。致不肖,其路近。是以明君舍近而取遠,故能全力尚人,而下儘力。

本節言國之政令,出君之口諭謂之命,立之為法謂之令,下奉而行之,普及百姓,此謂之政。上不正則命失,命失則主無威,令不行。令不行則政事亂,政亂則姦邪用事。姦邪在位,則忠賢遠矣。是故賢明之主,知君子不苟,賢才難求,佞幸易進之理,故皆以求才為務。任之得人,則眾心服而下儘力,政乃昇平。

廢一善,則眾善衰。賞一惡,則眾惡歸。善者得其佑,惡者受其誅,則國安而眾善至。

本節承上文,論立法賞罰之理。國之立法設制,牽涉全民權益,故不可不慎。朝令夕改,法規模稜,失信於民,致亂之由也。賞罰不公,則善惡不分,惡進善退,此亦導亂之由也。故立法設制,宜高瞻遠矚,觀古鑒今,察未來之勢,毋以勞民。賞罰平明,則誅惡佑善,是以眾善集而國安。

眾疑無定國,眾惑無治民。疑定惑還,國乃可安。

本節再引申上文,政無定製則眾疑,賞罰由心則眾惑,眾疑則令不行,眾惑則國不治,此理國之大經也。

一令逆,則百個失。一惡施,則百惡結。故善施於順民,惡加於凶民,則令行而無怨。使怨治怨,是謂逆天,使仇治優,其強不救。治民使平,致平以清,則民得其所而天下寧。

本節言老成謀國,不可躁進急功也。凡政令措施,一著之失,則眾失相隨,一苛既立,眾虐隨立。故治國之道,在以德化之,政在清,令在平,則民各安其位而天下自安矣。

犯上者尊,貪鄙者富,雖有聖主,不能致其治。犯上者誅,貪鄙者拘,則化行而眾惡消。

本節復申平賞罰,用人才之要。犯上作亂之人居高位,貪鄙之輩用事,則主上雖聖,國不能治也。故誅奸去貪,此法治之根本。

清白之士,不可以爵祿得,節義之士不可以威刑脅。故明君求賢,必觀其所以而致焉。致清白之士,修其禮。致節義之士,修其道。然後士可致而名可保。

本節言求賢之道,或以紮下之,或以義動之,因人而異,不可拘泥,要在知人而善任也。

夫聖人君子,明盛衰之源,通成敗之端,審治亂之機,知去就之節。雖窮,不處亡國之位。雖貧,不食亂邦之粟。潛居抱道者,時至而動,則極人臣之位。德合於己,則建殊絕之功。故其道高,而名揚於後世。

本節言士君子立身處世之道,在修德廣知,通時達變。窮而不改其節,貧而不易其志,所謂「君子憂道不憂貧」也(原始章內已詳述)。

聖主之用兵,非樂之也,將以誅暴討亂也。夫以義誅不義,若決江河而溉爝火,臨不測而擠欲墜,其克必矣。所以優遊恬淡而不進者,重傷人物也。夫兵者,不祥之器,天道惡之,不得已而用之,是天道也。夫人之在道。若魚之在水,得水而生,失水而死,故君子常懼而不敢失道。

本節重點有二:一言兵戰凶危,生死之地,存亡之道,不得已而用之。再者論兵法之要,在「勢」而已,善用之者,若轉圓石於千仞之上。昔武帝伐匈奴,空文景二朝之聚集,至天子不能鈞駟,種西漢不振之因。故兵以義發,乘勢而動,則易竟全功。而歷來聖主,不輕言兵,恐傷國之元氣,亦天道好生惜物之情也。故人君背道則國危,百姓背道則乖,君子離道則亡。

豪傑秉職,國威乃弱。殺生在豪傑,國勢乃竭。豪傑低首,國乃可久。殺生在君,國乃可安。四民用虛,國乃無儲。四民用足,國乃安樂。賢臣內,則邪臣外。邪臣內,則賢臣斃。內外失宜,禍亂傳世。

本節總論治國之常經。昔韓非有言:「儒以文亂法,快以武犯禁」。故姜尚精華士,武帝遷朱郭,此防之未然也。故國之大權,應各有司職。國之經濟,重在民生。國之政治在任賢。以上三者,犯其一,禍不遠矣。

大臣疑生,眾奸集聚。臣當君尊,上下乃昏。君當巨處,上下失序。

本節論國之體制,上下尊卑,不可失序,此禮之外用也。《禮記》有言:「夫禮者,所以定親疏,決嫌疑,別同異,明是非也。」昔桓靈之世,呼十常侍為父,不亡何待?故君臣之道,在以禮以誠,所以推腹心而杜疑也。

傷賢者,殃及三世。蔽賢者,身受其害。嫉賢者,其名不全。進賢者,福流子孫。故君子急於進賢,而美名彰焉。

本節回應全文,霸術謀略之用,在人才也。故傷賢者,殃及後代。賢賢而不能用,則身受其害。嫉賢者,名節有虧。昔鮑叔進管仲,而身下之,千載以下,論管子之功而慕鮑子之義。故提掖後進,薦賢進才,乃我士君子之傳統美德,亦為仕途之第一要務也。昔子游為武城宰,孔子見之,不詢他事,曰:「女得人焉耳乎?」此《論語》之微言大義也。

利一害百,民去城郭。利一害萬,國乃思散。去一利百,人乃慕澤。去一利萬,政乃不亂。

本節總結全文,盲治國之道,在公與平。凡政令措施,不能普及全民利益,則民心散矣;民心既散,政令不通,國必衰疲。再者,世事本無十全,故利害權宜之處,所審尤慎,即目今民主原理之真諦,亦以多數民意為依歸,此古今政治不二之理也。

本文既竣,縱觀史策,持德者寡;展望當前,持術者多。西風搖落,劍氣頻摧。乃隨賦一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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