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意識和智力

人類的意識大概是最後的未解之奧秘了。之所以稱之為奧秘,是因為人們要解開它但卻又無從著手。當然還有其他一些重大的奧秘:諸如宇宙的起源,生命與繁殖,見之於大自然中的奇妙現象,時間、空間、重力等等之謎。對於這些奧秘,人們在科學上曾一無所知,並為之迷惑和驚嘆不已。對於那些關於宇宙學和粒子物理、分子遺傳和進化理論等問題,我們至今尚未找到所有的答案,但我們知道該怎麼辦。……而對意識,我們至今如墜五里雲霧中。時至今日,意識是唯一常常使最睿智的思想家張口結舌、思緒混亂的論題。與過去所遇到過的所有奧秘一樣,不少人堅持認為——並且希望——意識將永遠是一個不解之謎。

丹尼特,《意識的解釋》

查爾斯·明格斯(Charfes Mingus)談到爵士音樂時曾說過,你不能從無開始作即興創作,總得有點基礎。羅馬人的說法是,我們不可能作無米之炊。因此,構思一個新的行動計畫必須從某處起步,然後使之完善。在行動的創造性方面有兩個最突出的例子,即物種進化和免疫反應。兩者均利用達爾文過程使粗糙的原始材料成形為某種優質的東西。但是,當我們試圖把達爾文主義應用於我們的精神活動時,關於意識的混淆(不必提及關於其機制的層次方面的混淆)常使我們誤入歧途。那可能是為什麼一個多世紀以來在精神達爾文主義理論方面進展甚微的原因。

在前一章中,我討論了智力是什麼,又不是什麼。在本章中,我試圖對意識作同樣的討論,希望避免重複已經偏離詹姆斯觀點的那些論據。在意識和智力的涵義之間有相當的重複,雖然意識傾向於指處於覺醒狀態的精神活動,而智力傾向於指我們精神活動的想像力或效率。我們需要牢記在心的是:高級的智力行為實際上可能需要有意識和下意識的加工。

我們應該怎樣來著手解釋未知的事物呢?應該總是牢記總體戰略,特別是當哲學家歐文·弗拉納根(Owen Flanagan)稱之為「新神秘主義者——的那些人提供吸引人的捷徑作為解釋時。採用丹尼特對「奧秘」所作的精闢的定義,讓我們不妨先考慮一下那些從事意識研究的物理學家,他們正在探索量子力學如何有可能在意識中起作用,以及如何提供「自由意志」,經由在亞細胞水平(在通常簇集於突觸近旁的纖細的微管中)進行的量子力學過程,來擺脫「決定論」的陰影。

我在此不擬佔用更多的篇幅來評判他們頗為暢銷的論據(或者,更準確地說他們暢銷書中的論據),但是當你看到他們並沒有涉及(更不要說解釋)意識和智力所蘊含的廣泛的涵義時,你可能會感到(正如我一樣),他們不過是「徒勞無功」的又一個實例而已。

此外,正如對混飩」「和複雜性的研究已經告訴我們的那樣,決定論實際上並非爭議點,它僅適用於在雞尾酒會上作為話題,而並不需要以量子力學為遁辭。除了某些突出的例外〔我將稱他們為埃克爾斯派神經科學家——用著名的澳大利亞神經生理學家約翰·埃克爾斯(JOhn C. Eccles)」的名字來稱呼,神經科學家們很少有以這種方式來談論問題的。說真的,我們很少捲入任何形式的有關意識的文字遊戲。

這並非因為缺乏興趣,大腦是如何工作的畢竟是我們主要關心的事情。也許在一天緊張的神經生物學會議結束之後,我們會邊喝著啤酒邊說,雖然我們仍未找到普遍意義上的解釋,但我們確實知道哪些做法是行不通的。文字遊戲產生更多的是熱而不是光,單純地用一種奧秘代替另一種奧秘的所謂「解釋」也是如此。

神經科學家知道,對於我們內部精神世界的一種有用的科學解釋,必須是「解釋」 而不只是提供一份精神活動能力的目錄;它也必須解釋所忽視的特有的精神活動的誤差——錯覺引起的畸變,幻覺的創造性,妄想的陷阱,記憶的不可靠性,以及罕見於其他動物的我們對精神疾患及其侵襲的擔憂。一種解釋必須與一個世紀來腦研究的許多事實相一致,與我們從關於睡眠、中風和精神疾患的研究中得到的對意識的了解相一致。我們有許多方法來摒除那些蠱惑人心的觀點。從事腦研究30年來我聽到不少這樣的觀點。

對我們的精神活動這塊蛋糕可以有多種切法。在《大腦交響樂》一書中,我曾試圖專註於對意識的論述。此後我之所以避免對意識進行討論,而注重於智力的基礎的論述,是因為對意識的論述其直接後果是以一位被動觀察者作為終點,而不是一位在這個世界中的探索者和探險者。在詞典中你能夠看到「意識」一詞有多種釋義:自我感覺到、能思想、有知覺的,有意志的,充分了解情況的,清醒的,故意的,敏感的等。哲學家保羅·丘吉蘭德(Paul M. Churd)最近製作了一張更有用的一覽表,指出「意識」 是:

·採用短期記憶的(有時稱為工作記憶);

·不依賴於感覺輸入,也即我們能思考並不存在的東西和想像非真實的東西;

·表現出可駕馭的注意力;

·有能力對複雜或模稜兩可的資料作出各種解釋;

·在深睡時消失;

·在夢中重新出現;

·在單次統一的經驗中能包容若干感覺模態的內容。

這張一覽表的焦點也是集中在被動觀察者而非探索者,但是我們看到皮亞傑關於智力的觀點已在上列的「各種解釋」一欄中得到了考慮。

在科學家中存在一種趨勢,即用「意識」來指「覺察」和「辨認」。例如弗朗西斯 ·克里克(Francis Crick)和克里斯多夫·科克(Christof Koch)在論述物體辨認和回憶中的一聯結問題」時採用意識這個詞。但是正因為英語中一個詞用來標註如此廣泛的精神能力,因此這並不意味著它們具有同樣的神經機制。別的語言常用不同的詞來分別表達上面所說的「意識」的這些意思。克里克的丘腦皮層理論在思考物體辨認問題時極為有用,但是完全沒有涉及預測或決策,而這些正是他所使用的詞「意識」的言中之義。正是通過你所選擇的詞,很易作出過頭的一般性推論。這並非是批評,在我們對機制還沒有更清楚的認識之前,別無好的選擇。現在,讀者們可以得出合理的結論:意識的涵義是某種智力測驗,可以考察一個人在混飩的世界中漫遊的能力。關於意識的爭論往往將這些涵義混為一談,爭論者們似乎相信存在著一種共同的作為基礎的實體——「頭腦中的小人」,它看到一切。為避免作這種假設,我們能用不同的英語辭彙來表達「意識」的不同的涵義,如我們使用aware(察覺),而避免用scious(意識到)。我通常力圖這樣去做,但是當你使用不同詞時也存在陷阱,那是因為所謂的「回譯」。例如,醫生力圖避免「意識」這個詞,而是說病人的喚醒(arousal)水平,對這種水平的了解能通過叫喚和刺戳病人來獲得,如昏迷、木僵、清醒、有充分的定時和定位力。這一般來說是可行的,但是當某人試圖將之譯回「意識」類的術語時候出現了問題。不錯,處於昏迷中的人是無意識的,但是要是說「意識」處於喚醒標尺的另一端,就有可能引起嚴重的誤導。更糟糕的是,把有意識的(scious)等同於可喚醒的(arous-able),這意味著把意識賦予任何一種具有刺激感受性(應激性)的有機體。鑒於應激性是所有活組織的一種基本特徵,植物和動物均有,這就把意識擴展到除了石頭之外的幾乎所有的東西。雖然這對某些人來說有吸引力,而另一些人卻為之震驚,這在科學上肯定是一種糟糕的策略。如果你把所有東西都一鍋煮的話,那麼你不可能真正了解意識的含義。

在英語中關於意識有許多同義詞(aware,senskive,awake,arousable,deliberate 等等),面對這麼多的同義詞,你就能理解為什麼每當論及意識的真正涵義時人們總有點不知所云。人們常常聽到在同一次的討論過程中詞義的轉換。如果這是發生在詞「lift」,一個發言者指的是「搭便車」,另一位指的是「電梯」,我們常會哈哈大笑。但是當談論意識時,我們常不去注意詞義的轉換,而爭論雙方往往利用這種詞義含混來計分或把論證叉開去。

更有甚者,至少在科學界中,意識的涵義通常包括精神活動的以下方面:諸如集中注意力、警覺、思想上的複述、自主行為、潛意識刺激、你不知道你所知者、意象、理解、思考、作決定、意識的不同狀態、兒童心目不斷改變的自我的概念,等等——所有速變為下意識者,以及所有那些我們的「意識解說員」可能不注意的無意識的側面。

許多人認為我們醒時或夢中對自己訴說的一切也許就構成了我們的意識。敘說是我們感覺自我的一個重要部分,而且不僅僅在自敘性的意義上。當我們扮演一個角色時,就像4歲的孩子在玩假份遊戲時扮成「醫生」和在「玩家家』樹一樣,我們必須暫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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