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立娟
四篇小說,發表年代從九一年到九七年。
作品很少,相隔很久。如果從八二年發表的第一篇小說(本書未收錄)算起,十五年間,發表的小說僅僅五篇。
十五年如果用來談一場戀愛,再怎樣也該可斷代了,養貓若能養到十五歲,無論如何都值得微笑。
但如果一個人在開口與沉默之間徘徊如此之久?或者說,一個寫作者在「寫什麼?為什麼寫?如何寫?要不要寫。。。」這些基本命題上糾纏如此之久?老實講,於我,要解釋起來真是筆寫百萬字長篇還困難。一來,我並不習慣陳述自己(否則也不會鍾情小說的虛擬空間),二來,這問題還真的無法打出「虛擬」的盾牌以躲閃(瞧我多麼鍾情虛擬),另外,我的的確確,不以為除了作品之外還應該多說什麼。所以,只能如此敘述了――輕盈於沉重彼此挾制,在挾制於擠壓的過程,意義不斷分裂重組――仍然虛擬假借,我老實承認,不過換一個姿勢。
是的,我很頑固,我頑固認為,一個廚師在完成一道菜後只須問:「味道如何?」不必展示做菜過程的刀疤燙痕,不必坦陳自己那其實並不具特異功能的鼻子或舌頭,甚至,無須解釋它要怎麼吃,解釋自己如何在灶火鑊油的舞蹈間靈光一現創造了它,而一個小說作者,絕對有道德不輕易顯露創作過程的自私或者無能為力。
何時出版小說集?被詢問許久。發表【童女之舞】的九一年秋天,接到文壇前輩電話,語多鼓勵,並問及作品數量如何,出版計畫等等。我惶惶然囁嚅以對,試著想像自己成為一本小說集的作者卻何其模糊。之後,再再面臨同樣詢問,。再再猶疑沉默,寫作是如此私密,語言是如此凝固隔絕又如此流動,假如只是在「私語」的曠野上騎著獨輪車自得其樂也就罷了,一旦發表或出版?這時「為何寫,要不要寫」就不像個人嗜好何種咖啡那樣理直氣壯那樣輕易。
決定將幾篇小說結集出版,其實沒啥戲劇性。不是恍然頓悟,不是棋手在凝視某一顆棋子之時忽然就明白何謂棋道,也不是某個春日早晨,意外在台北郊區和一隻罕見的粉紅鸚嘴相遇。好比戀愛吧。好比和一隻貓廝守。戀情要開始或者結束的時候你不會渾然不覺,貓要吃飯排泄的時候你不會不能理解。所以,與其說是我有所決定,不如說是我有所察覺,是到了該放手的時刻。
在校對這本書同時想著怎麼寫這篇自序的過程里,不得不回頭看自己寫過的小說們(而且還得逐字逐句仔細看),很訝異這些文字里這些人物情節所構成的骨肉肌理居然已經有它們的自主性,不是我創造了它們,而是它們自己透過我生成。無所佔有,無所留戀,我變得急迫想要速速擺脫它們,渴想回到電腦前我的私語曠野上任意馳騁。「為何寫,要不要寫」的徘徊在此時完全不存在,我不禁對自己大笑了――如此輕易?這真是一個很好的開始。
「杯汝來前,老子今朝,點檢形骸。」辛稼軒屢屢戒酒使勿近屢屢破戒,愛恨交織到底只能老實承認「算合作,人間鴆毒猜。」而我的屢屢「戒寫作使勿近」徒勞如戒癮,屢屢破戒徒成了欲拒還迎忸怩作態。是啊老子今朝點檢形骸。。。寫作這篇序的過程我鑽進時光極其點檢過往,看見了二十一歲開始寫小說,十六歲開始寫詩的自己。再往前,寫作的起步,十歲。我看見小學教室角落,單獨被隔離的自己。沒有上課,只有日復一日的寫作訓練,以及此項「特異功能」表演和競技。如此「讀」完小學。
十歲即嘗寫作乃一孤獨無玩伴之事未免太早,遑論,明白寫作以及孤獨事多麼嚴肅。
關於語言,當時連溝通能力都還沒養成,卻先學會了表演,與團體隔離,使我失去接觸人的啟蒙良機。十三歲小學畢業,整個夏天我抱著【安徒生童話】像抱著冰淇淋一樣不肯罷手,悲憤著剪掉的辮子和還沒玩完就被宣布結束的童年。之後,我花去生命中好長一段時間讓自己再人群里看來不至於太畸形,吃力修補著那根基脆弱且傾斜的知識與生活能力。當然,為此我花去了同樣多的時間力氣在譴責寫作,離開寫作,隱藏寫作。。。以及,赫然面對一個戒絕不掉寫作,只剩下寫作的自己。
九一年初,春雨午後在新竹某茶館以便條紙寫下【童女之舞】第一段,算是我微笑為自己斷代的開始。小說,這考驗我最多語言表達能力,暴露個人生命與思考塌陷或豐滿部分最多的文體,最後是它,終結了我的徘徊。從十歲寫作啟蒙,經過二十年的刀光劍影,到三十歲,總算和「書寫」之間有了真正和平相處,去絕硝煙的開始。
如果說寫【童女之舞】的過程我致力於減法,那麼【關於她的白髮及其他】便是在練習除法,【斷裂】有開根號的企圖,【在父名之下】嘗試從大綱的骨架開始一筆一筆堆塑,最接近我的啟蒙期,有返璞之想望。四篇作品的寫作過程都在做「剝離」的努力,剝離矯飾,以及對寫作的抗拒。
至於,何以連續四篇小說都寫同志?也有朋友好意提醒:「小心這樣會被『定位』。。。」但比起同性戀者在主流社會的被「定位」,小說作者個人所被加諸的框架又算什麼呢?八〇年代尾聲,丹麥以破天荒之姿完成同性戀者婚姻的合法化,九〇年代初,亞洲女同性戀聯盟(ALN)與台灣第一個女同志團體「我們之間」誕生,然而多數存在於芸芸眾生里,對上述革命大事不感痛癢,以及正四散台灣島內外,面臨而立之年,在家庭,事業與愛情的衝撞中打拚的我的同志朋友們,孤單者依舊孤單,不慣結盟者依然不結盟。選擇在那個時代寫下【童女之舞】,不能撇清說沒有豪情壯志,但若僅僅只能舉起一朵紫玫瑰的宣示,或者只能遞送出去一朵紫玫瑰的祝福,其實,也沒啥遺憾了。
已經多言至此,那麼就再引述去年出版的某同志小說合集選錄【關於她的白髮及其他】時,我所寫的一段後語吧:
「現在還有Rainbow,一位混過六〇年代的老友指點我。那兒,不是混九〇年代的人的地盤,而在八〇年代,台北最大一家Disco的霓虹曾燒亮那方夜空,彷彿紅鶴神話曾挺立於寸草不生的拉斯維加斯。
我未依指示去尋找那杯彩虹酒。長老們乘時間的馬車踢踏而去,我站在這兒仰望,並且想像自己瞳孔內有光折射成七十七重虹影。他們的遷徙路線無跡可尋,無車轍蹄印,無七色石出土,後裔們持續用力鑿挖地層。
看到了。。。有沒有?那是費文的一根白髮自地底破土而出,其堅如鈦金屬,朝光的方向航行。」
沒有人知道林布蘭(Rembrandt van Rijn 1606-1669)晚年潦倒在阿姆斯特丹的貧民窟是以何種絕對的熱情作畫不輟,關於他的死亡無任何正式記載,只有維斯特教堂簿冊上如此寫著:「十月八日,畫家林布蘭葬於本教堂。他原住在羅森河畔,留下一個女兒鶴一個孫女。抬棺者十六人,喪葬費二十盾。」藝術史上的一代宗師沉默而去,除了作品沒有為自己的存在多做詮釋。「面對著自己最後一副肖像畫,他輕輕笑了。安靜地。一個畫家能懂地他已全部明白。。。」三百年後,尚?惹內替林布蘭如是說。
從離開的慢慢長途轉過身來,我站在這裡,單槍匹馬,維持前傾的姿勢,繼續寫小說,並且痴心妄想著:一個寫作者能明白的,終有一日我能明白。
一九九八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