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輯 我的主要經歷
第61節 追記和毛主席的談話(1)
1938年1月在延安與毛澤東談話。
我於1938年1月初旬訪問延安和毛主席的談話,曾記述之於當年所寫《告山東鄉村工作同人同學書》(由鄉村書店在武漢印發)。其後在香港《光明報》發表《我努力的是什麼》一長篇連載又述及之。前後詳略不同,可以參看。今為此文主要是追記1946年3月我又訪問延安的談話,以及1950—1952年間在北京幾次晉謁時的談話。
在北京的談話,每次總是主席派車來接到中南海頤年堂主席寓所的;1953年秋9月以後就沒有了。
一、1946年3月訪問延安的談話紀要
先要說此次去延安的動機。那是在重慶的舊政協開過後,我宣稱不參加將要組織的聯合政府,為求得中共方面的同意而必須去訪談的。
舊政協會議自1946年1月10日開始,至30日閉幕。按照協議來說,應該組成各黨派聯合政府,召開國民大會,制定憲法,然後依法選舉總統步入正常政軌。閉幕前夕共方周恩來代表將返延安請示,然後簽字,特到國府路300號民盟總部交換意見。此時我預先寫好給毛主席一封信,即交託周公帶去,表明我要退出現實政治,從事思想言論工作,不參加聯合政府之意。不料此意乃非共方所許。毛主席手答一信,經周公帶回面交於我,略謂參加政府與從事言論工作不相妨礙。周公面語尤見嚴厲。他說:國民黨一黨專政,關著門,不容許各黨派參與,經我們大家合力爭取,現在門已敲開,你卻臨門後退,影響不良,絕對不許。我一面在報紙先後刊出《八年努力宣告結束》及《今後我致力之所在》兩文表明衷懷所存,一面即不能不有延安之行。
要知道,當時且將實行的憲政是出於張君勱巧妙設計,為國民黨所同意,為共產黨所同意,為民盟內外各小黨派所同意,惟獨我一人卻認為其不可能行於中國。此憲政是以英國政製為藍本,而形式格局上襲取孫中山五權憲法的。英國政制原是我少時在清末所夢寐以求者,入民國後即逐漸覺悟其不可能行於中國(具見1931年發表的《我們政治上第一個不通的路》一文)。在那時節各方全都同意之下,我一人無法持異議,只有悶在心裡。但要我隨眾參加實施其事,又豈可能。在缺乏眼光的各方面去實行憲政的時候,我個人要退出現實政治,站在批評立場,發抒夙懷意見,自屬必要。去延安就是向毛主席他們傾吐此中曲折。
彼時重慶、延安之間的來往全賴美國軍用飛機。美軍人員既有駐北平(北京)軍事調處執行部者,亦且有兩人駐延安。因此在交通上就多所藉助於他們。我便是經周公代為安排成行。記得同行的全是中國人,先到北平,次日乃換飛機去延安,同機者有肖克將軍等共方人員。飛抵延安時毛主席在場接待。我隨他一車至棗林他的住所休息用飯。據聞毛主席方在病假養息中,劉少奇被稱為代主席,似乎例行公事一付於劉。我為增進共方朋友對我的了解,在我傾吐積懷時希望多有些人在座。毛主席允為約集十人聽我談。後來會談座中記得有任弼時,其他識或不識,現在不盡記憶。
我陳說自己對中國政治前途的見解主張,分兩段說。先就彼時政協所取得協議的憲政,申論其必將行不通。可能用不到二年三年,或許一年就失敗。——附帶說:毛主席對憲政似未寄以信心,而在劉少奇等人以為那便是中國政治的出路了。但毛主席卻仍然親口對我說,他們準備搬家到蘇北清江浦;他將常住在清江浦,而遇中央政府開會時去南京一行。似乎假定憲政能施行一時。——大局到兩黨合作的憲政失敗而別尋出路之時,我有預先準備的一方案在此,願提供中共朋友參考。當然,不到那時,不必考慮。
關於學英美式憲政必將失敗的話,今可不多談。我預備的方案隱約有一個前提,就是蔣介石的死,或他失勢下台。話不好明說,而當時竟被任弼時覺察出來,問我:「你是說要待蔣介石死了嗎?」我點點頭。此公聰明,在建國後不久便故去,真是可惜!
繼續談我預備的是政治上各方面合作的方案,既非一黨壟斷之局,亦非多黨互競,而是多黨的合作。蔣是任何方式合作的死敵。蔣不去,皇帝制度在中國仍然名亡實存,群情不安,大局不定。當時,我固未料中共一方能以兵力驅除之,竟爾奠定無產專政之局如今日者。我當時只就常情常識申說我懷抱的見解主張。
我的主張根據我對中國當前問題的認識,而當前的中國情況則基於過去中國社會本質上(組織結構上)有所不同於世界他方。這原是八年前我第一次到延安曾和毛主席往複辯論兩個通宵未得解決的老問題。那時他說我太強調中國社會的特殊性而忽略中國社會仍然有其一般性,我則反責他忽視了中國社會的特殊性,而過於偏從一般性來看中國。實際上我此時要陳說的主張,仍就是八年前曾經提出的那一建議。不過今天所見更逼真,籌思更加成熟了。
八年前那一建議就是要國內各方面(主要是兩大黨)從當時的團結抗敵前進一步,而確定合作建國之大計。其入手即在「對外求得民族解放,對內完成社會改造」兩大問題上交換意見,互相磋商訂定國是國策。此事如有成果,其第二步便是由一向分立對抗的各黨派轉化為協力合作建國的一個黨派綜合組織。
第三輯 我的主要經歷
第62節 追記和毛主席的談話(2)
政治上的奔走活動必然產生黨派,黨派的組成客觀一面是各有其社會基礎(例如階級性、地域性、行業性或其他),主觀一面是各有其主張要求。然而大前提更看中國人面對的是什麼問題。問題來自外,抑或在內?國家危亡是其第一問題,所以救國運動是其存於實質上的共同點。這就客觀上決定了應當彼此合作,不應該互相仇視。但國家危亡有其內因,改造社會本身又屬必要。從而每每彼此立場不同,又落於分立乃至對抗。抹殺其不同,是不好的,亦是不可能的。這就客觀上決定在合作中莫強為混同,應當有合有分,顧不說聯合而說綜合者,所重在合也。
彼此協力合作來對外或較易,協力合作來解決中國內部問題,豈易言哉!如我籌思,要綜合各黨派成立一個組織體,以負起救國建國任務,是必切實注意循行如下各原則:
(一)各黨派在訂定國是國策時交換意見,應只就每一具體的現實問題說話,避免涉及各自夙懷根本思想信念。即是:各方原不免各自有其哲學思想或主義信念為其當前意見主張之所本,卻應避免談及。
(二)彼此交換意見應儘可能地求同存異。即對一個問題的看法,彼此間的分異原易突出,卻應各自保留之,而只就如何解決,或如何應付此當前問題的方法政策上,求得其歸一為止。
(三)各黨派在建國的遠大目標上殆莫不傾向社會主義,縱然所謂社會主義者,彼此非定一致認同,仍不妨訂定下來。蓋既為遠景,固非現時所必爭。
(四)在頭一次國是國策訂定之後,隨時就當前問題不斷地賡續進行商談修訂,只要各方同意,不須拘執舊章。
以上所敘非我當場發言原詞,卻是我籌思很久的要義。
繼此而申說的便是黨派綜合體不負行政之責,而居於監督政府執行政策的地位。我於此竊取了孫中山先生政權、治權分開之說。政權在民,黨派綜合體是代表人民,站在全國人民立場執掌政權者,而以治權付之行政部門。行政部門即通俗所稱政府則忠實於政策之貫徹實施(在實施中如有意見可隨時反映給黨派綜合體)。如此兩下分開是萬分必要的,是黨派綜合體自身恆時保持在一致的立場上所必要的一大前提。否則將導致黨派間的鬧意見而動搖根本。
當時座間毛、朱二公頗用心聽我發言,毛無表示,朱公當聽到我末後的話時,忽曰:「此或三十年後的事吧!」此外無人置一詞。
次日毛主席約集其同志數人與我會談,其時因有蔣方不尊重協議之憲草而多所改動之訊,毛主席說:「他(指蔣)改由他改,改八、九、十次亦由他,但我要那第十一個!」關於改動憲草事,蓋出於孫科等備受其黨內詬責,孫同邵力子二人向周恩來代表再三懇求修改。周公商之張君勱在三大問題上分別作如下之讓步:(一)國民代表大會從無形(指全國公民投票)復歸有形;(二)行政院對立法院負責,立法院得對行政院為不信任投票,改為對總統負責,並刪去立法院的不信任投票;(三)各省得制訂省憲改為制定省自治法規。如此重大問題在各方取得協議後豈得再改動?然而在野方面卻居然向國民黨退讓了。中央通訊社高興地大肆宣揚。延安方面吃驚不小,急電促周公回來作報告。其報告和討論的會,我一個黨外人未便參加,即於次晨飛回重慶了。
如上所記我在延安的談話,因為事隔多年,今日不可能記憶清楚。但其內容意思要點大致總不外如下這些:
(一)認識老中國,建設新中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