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二卷 知識-6

精靈:「但在你看來,不同的物佔據著空間的同一部分嗎?」

我:「絕對不是這樣;它們是相互排斥的。它們彼此並列,上下相疊,前後相繼:它們或者靠我更近,或者離我更遠。」

精靈:「但你是怎樣得知它們在空間中的這種度量和排列的呢?是憑感覺嗎?」

我:「這怎麼可能呢?因為空間本身決不是感覺。」

精靈:「或者是靠直觀?」

我:「這也不可能。直觀是直接的和確實無誤的。直觀所包含的東西不表現為創造出來的,它不會騙人。但在隨便估計、度量和考慮一個對象的大小、它的距離以及它相對於其他對象的位置時,我可能弄錯。每一個開始直觀的人都知道,最初我們看見所有的對象排列在同一條線上,我們首先得學會估計它們的遠近;小孩抓取遠距離的對象,彷彿它直接就在他的眼前似的,而天生的盲人一旦有視覺,也會這樣做的。所以,距離觀念是一個判斷;它決不是直觀,而是知性對我的各種不同的直觀所進行的調整。我也可能在估計大小、遠近方面發生錯誤;所謂的視差完全不是視覺的錯誤,而是關於一個對象的大小、對象各部分的相對大小,由此產生的對象的真正形狀以及這個對象同我和其他對象的距離所作的錯誤判斷。在一般空間中,當我直觀對象時,對象是實際存在的,我在對象上看見的顏色同樣是我實際看見的。這裡不會發生什麼錯覺。」

精靈:「那麼,這個判斷的原則該是什麼呢?就拿最明確、最易懂的情況來說,判斷對象遠近的原則該是什麼呢?你該根據什麼來估計這種距離呢?」

我:「無疑是根據在其他方面類似的印象的強弱。在我面前我看到兩個具有同一種紅顏色的對象。一個對象的顏色我看得比較清楚,它離我較近;另一個對象的顏色我看得比較模糊,它離我較遠,而且它的顏色我看得越模糊,它就離我越遠。」

精靈:「由此可見,你是根據印象的強弱程度來判斷對象的距離的;可是這種強弱本身你又是怎樣判斷的呢?」

我:「很明顯,只有我注意我的這樣的感受,同時還注意這些感受中最細微的差別,我才能判斷印象的強弱。——你勝過我了!對於我之外的對象的一切意識,都取決於我對我自己的狀態的清晰與準確的意識,在這種意識中,常常可以作出一種從我之內的結果到我之外的根據的推論。」

精靈:「你認輸認得太快了,我現在不得不設身處地,站在你的位置上,繼續進行反對我自己的爭論。我的證明畢竟只適用於這樣一些情況,在這些情況下發生了關於對象的大小、距離與位置的真正估量和考慮,並且你意識到你在作這樣的估量和考慮。然而你會承認,這可不是通常的情形,倒不如說,你大部分是直接在你意識到對象的一個未被分割的瞬刻,同時意識到對象的大小、距離等等的。」

我:「如果對象的距離在某個時候可以僅僅根據印象的強弱加以判斷,那麼,這種迅速的判斷也不過是過去多次估量的結果。我以我畢生的功夫學會了迅速觀察印象的強弱,並據以判斷對象的距離。正是以前通過勞作已經用感覺、直觀和原先的判斷所組合成的東西,構成了我現在的觀念的出發點,而我意識到的也只是現在的這種觀念。我不再一般地把握在我之外的紅色、綠色等等東西,而是把握在這個或那個距離上的,或其他距離上的紅色或綠色;不過,這個最後附加的解釋只是以前經過考慮作出的判斷的單純重複而已。」

精靈:「那麼,對於你是直觀還是思考你之外的物,還是兩者兼而有之,兩者各有多大程度,你現在不是同時已經弄清楚了嗎?」

我:「完全弄清楚了;我認為,我現在已經完全認清了關於在我之外的對象的觀念的起源。

「1.我之所以絕對意識到我自己,是因為我是自我,具體他說,這個自我部分地是實踐生物,部分地是理智力量。第一種意識是感覺,第二種意識是直觀,即無限的空間。

「2.我不能把握無限的東西,因為我是有限的。因此,我用思維在一般的空間中划出一定的空間,使一定的空間與一般的空間有某種關係。

「3.這個有限空間的尺度就是我自己的感覺的規模;這是根據我們可以設想和這樣表述的原理而來的:凡以如此這般的規模使我得到感受的東西,都在空間里與其他使我得到感受的東西一定有如此這般的關係。

「物的屬性起源於對我自己的狀態的感覺;物所充實的空間則起源於直觀。思維把兩音聯結起來,前者被轉交給後者。當然,這正如我們前面已經說過的那樣,是這樣的:本來只是我的狀態的東西,被設定於空間,因而對我說來成了物的屬性。但它被設定於空間,並不是靠直觀,而是靠思維,靠能度量、能調整的思維。這種活動不應該看作是思維的一種發現或創舉,而應該僅僅看作是對感覺和直觀不依賴于思維所提供的那種東西的精確規定。」

精靈:「凡以如此這般的規模使我得到感受的東西,都應該被置於如此這般的關係中;這是你在空間中限制和調整對象時所作的結論。但你說某個東兩以一定規模使你得到感受,這個論斷不是以假定這個東西一般能使你得到感受為基礎嗎?」

我:「無疑是這樣。」

精靈:「但關於不以這種方式在空間中加以限制和調整的外部對象,可能有任何觀念嗎?」

我:「不能;因為沒有一個對象一般地存在於空間,而是每個對象都存在於一個特定的空間。」

精靈:「因此,不論你意識到與否,每個外部對象事實上都被看作是能使你得到感受的,因為它被看作是佔據著一定的空間的。」

我:「當然會得出這樣的結論。」

精靈:「哪類觀念是關於使你得到感受的東西的觀念呢?」

我:「顯然是思維,即以前面研討過的因果律為依據的思維。我現在更明確地看到,關於對象的意識彷彿是以兩種方式附加到我的自我意識上去的,一種是直觀,一種是以因果律為依據的思維。不管看來多麼奇怪,對象具有兩重性:它既是我的意識的直接對象,又是推陀出來的東西。」

精靈:「誠然,這兩者是在不同的方面。然而你一定能意識到關於對象的這種思維嗎?」

我:「無疑能意識到;雖然我通常沒有意識到它。」

精靈:「這樣說來,象你以前根據因果律描述思維那樣,你是在想像中把一種在你之外的活動附加到了在你之內的受動狀態、即你的感受上的嗎?」

我:「是的。」精靈:「而且具有與你以前描述的同樣的意義,同樣的效力。你就是這樣想的,而且一定是這樣想的;你不能改變這個想法。除了這樣想以外,你就不會再知道什麼東西嗎?」

我:「正是這樣。所有這一切我們都早已通盤分析過了。」精靈:「我說,你設想出了對象;既然它是設想的東西,那它就僅僅是你思想的產物嗎?」

我:「當然;因為這是從以上所述推論出來的。」

精靈:「可是,這個設想的對象,這個按照因果律推論出來的對象是什麼呢?」

我:「是一種在我之外的力量。」

精靈:「這種力量你既沒有感覺到,也沒有直觀到嗎?」我:「絕對沒有。我總是清楚地意識到,我根本沒有直接把握它,而是僅僅通過它的表現把握它的,雖然我認為它有一種不依賴於我的存在。我設想,我得到感受,所以,終究一定會有某種使我得到感受的東西。」

精靈:「因此,不論怎樣,被直觀的東西與被設想的東西是兩種頗為不同的東西。真正直接浮現於你面前,並且在空間中得到擴張的東西,是被直觀的東西;這種東西中的內在力量根本不浮現於你面前,而你僅僅是通過推論斷定其存在,這種內在力量就是被設想的東西。」

我:「你說,被直觀的東西中的內在力量;我現在才細想到你的說法是對的。我把這種力量本身也設定於空間,把它轉移到充實空間的、被直觀的物質上。」

精靈:「按照你的必然的看法,這種力量和這種物質相互之間應有怎樣的關係?」

我:「這種物質及其屬性是內在力量作用的結果和表現。這種力量有兩類作用:一類是它藉以保存自身,給自己提供這種特定表現形式的作用;另一類是它在以一定方式使我得到感受的時候對於我的作用。」

精靈:「除了包含這些屬性的空間以外,你以前還尋找過另一種屬性載體嗎,除了這空間以外,你還在交替變化中尋找過另一種持久的東西嗎?」

我:「是的,而且這種持久的東西已經被找到了。它就是這種力量本身。

這種力量在任何交替變化中都永遠不變,它正是承受和負載屬性的東西。」

精靈:「現在,讓我們回顧一下至今業已發現的一切。你感覺到你處於一定狀態,你把它稱為紅色的、光滑的和甜味的,如此等等。關於這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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