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為什麼會有人呢?

行星上具有理解力的生命從其領悟自身存在的道理時起,這一生命才算成熟。如若宇宙空間的高級生物蒞臨地球訪問的話,為估價我們文明的水平,他們提出的第一個問題將是:"他們發現了進化規律沒有?"三十多億年來,地球上一直存在著各種生活有機體,但對生命存在的道理,它們始終一無所知。後來,其中有一個人終於弄懂了事實真相,他的名字就叫達爾文(Charles Darwin)。說句公道話,其他的人對事實真相也曾有過一些模糊的想法,但對於我們之所以存在的道理第一個作了有條理、站得住腳的闡述的卻是達爾文。達爾文使我們能夠對於好奇的孩子提出的,現作為本章題目的這樣一個問題,給予一個切合實際的回答。生命有意義嗎?人生目的何在?人是什麼?我們在面對這些深刻的問題時,無需再求助於迷信。著名動物學家辛普森(G.G.Simpson)在提出上述的最後一個問題之後,曾這樣說過:"現在我要講明的一點是,1859年之前試圖回答這一問題的一切嘗試都是徒勞無益的,如果我們將其全部置諸腦後,我們的境遇會更好些"。

今天,對進化論產生疑問,猶如懷疑地球繞著太陽轉的理論一樣,但達爾文進化論的全部含意仍有廣闊的天地有待認識。在大學裡,動物學仍是少數人研究的課題,即使那些決定選學這門課的人,往往也不是出於賞識其深刻的哲學意義。哲學以及稱之為"人文學科"的課程,現在講授起來,仍好象不曾有過達爾文此人。毫無疑問,這種狀況以後將會改變。不管怎樣,本書並無意於全面地提倡達爾文主義,而是探索進化論對某一個特殊問題所產生的種種後果。我的目的是研究自私行為和利他行為在生物學上的意義。

我在開始進行論證之前,想先扼要他說明一下這是一種什麼樣的論點,以及不是什麼樣的論點。如果有人告訴我們,某人在芝加哥強盜社會中長期過著榮華富貴的生活,我們就能夠對他是什麼樣的人做一些猜測。我們可以想見,他的性格粗暴魯莽,動輒開槍,而且能吸引忠貞不貳的朋友。這些推論並非是萬無一失的。

但如果你知道一個人在什麼情況下生活和發跡的,那你是能夠對他的性格作出某些推斷的。本書的論點是,我們以及其他一切動物都是我們自己的基因所創造的機器。在一個高度競爭性的世界上,象芝加哥發跡的強盜一樣,我們的基因生存了下來,有的長達幾百萬年。這使我們有理由在我們的基因中發現某些特性。我將要論證,成功的基因的一個突出特性是其無情的自私性。這種基因的自私性通常會導致個體行為的自私性。然而我們也會看到,基因為了更有效地達到其自私的目的,在某些特殊情況下,也會滋長一種有限的利他主義。上面一句話中,"特殊"和"有限"是兩個重要的詞兒。儘管我們對這種情況可能覺得難以置信,但對整個物種來說,普遍的愛和普遍的利益在進化論上簡直是毫無意義的概念。

因此,現在我要講一下本書所不準備論證的第一點。我並不提倡以進化論為基礎的道德觀,我只是講事物是如何進化的,而不是講人類應該怎樣行動才符合道德準則。我之所以強調這一點,因為我知道我有被人誤解的危險。有些人不能把闡述對事物的認識同提倡事物應該如何這兩件事區別開來,此類人為數實在太多。

我自己也覺得,一個單純以基因那種普遍的、無情的自私性法則為基礎的人類社會,生活在其中將會令人厭惡之極。然而我們無論怎樣感到惋借,事實畢竟就是事實。本書主旨在於引起讀者的興趣,如果你想從中引出某種教益,那末閱讀時,可以視之為一種告誡。如果你也和我一樣希望為了共同的利益,建立一個人與人之間慷慨大度,相互無私合作的社會,那你就不能指望從生物的本性獲得什麼助益。讓我們設法通過教育把慷慨大度和利他主義灌輸到人們頭腦中去吧!因為我們生來是自私的。讓我們懂得我們自私的基因居心何在。因為這樣我們至少可以有機會去打亂它們的計畫,而這是其他物種從來未能希望做到的。

上述有關教育的議論,必然表明下面的觀點是錯誤的:即認為從遺傳學的角度看來,繼承下來的特性是明確固定,不容改變的。這是一種謬見,而且極為常見。

我們的基因可以驅使我們的行為自私,但我們也不必終生屈從。如果我們在遺傳上生來就是利他性的,再去學利他主義也許不那麼困難。在動物中,只有人類受文化,也受後天獲得的以及繼承下來的影響的支配。有人可能會說,文化是如此之重要,以致不論基因自私與否,它與我們對人類本性的理解毫不相干。另有人也會不同意這種講法。這完全取決於作為人類特性的決定性因素"本性對教養"的辯論中,你站在什麼立場上。這就使我要講一講本書不準備論證的第二點。在本性對教養的爭論中,本書不支持這一或那一立場。當然我有自己的觀點,但我不打算表達出來。只在最後一章中,把我的觀點包括到我將要闡明的文化觀點中去。如果確實證明基因同決定現代人的行為毫不相干,如果在動物中我們在這方面確實是獨一無二的,至少探究一下我們在如此近期內成為例外的規律,將仍舊是興味無窮的。而假如我們這一物種並不象我們一廂情願的那樣,而是個例外的話,研究這一規律甚至就更加重要。

本書不準備論證的第三點是,不對人類或其他某一種動物的行為細節進行描述。

只在舉例說明時,我才使用有事實根據的細節。我不會說:"如果你看一下狒狒的行為,就會發現它們的行為是自私的;所以人類的行為也可能是自私的。"我的關於"芝加哥強盜"的論證在邏輯上與此迥然不同。情況是這樣的,人和狒狒都是經由自然選擇進化而來。如果你注意一下自然選擇進行的方式,似乎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凡是經由自然選擇進化而來的任何東西應該是自私的。因此我們可以預見到 ,當我們去觀察狒狒、人類和其他一切生物的行為時,一定會發現它們的行為是自私的。如果發現我們的預見是錯誤的,如果我們所觀察到的人類行為的確是利他性的,我們就會遇到某些令人迷惑不解的事情,需要進行闡明。

我們需要有一個定義,然後再進一步探討。如果一個實體,例如狒狒,其行為的結果是犧牲自己的利益,從而增進了另一同類實體的利益,該實體就被認為是利他性的。而自私行為的效果則恰好相反。我們所謂的"利益"就是指"生存的機會",即使行為的效果對事實上的生與死所產生的影響小得微不足道。人們現在體會到,對生存概率的影響,在表面上看來,那伯是極微小的,也能夠對進化發生很大的作用。這是對於達爾文學說最新解釋所產生的一個令人吃驚的後果。因為這種影響有大量的時間供其發揮作用。

上述有關利他和自私的定義是指行為上的,而不是指主觀意識上的,弄清這一點至關重要。這裡我的旨趣不在動機的心理學方面,我不準備去論證人們在做出利他行為時,是否"真的"私下或下意識地抱有自私的動機。他們或許是,或許不是,也許我們永遠也不可能知道。但無論怎樣,這些都不是本書所要探討的內容。我的定義只涉及行為的效果,是降低或提高這個假定的利他主義者生存的可能性,以及這個假定的受益者生存的可能性。

說明行為對生存所產生的遠期影響,是一件異常複雜的事情。事實上,在把這一定義運用於實際行為時,我們必須用"明顯地"這個詞來修飾提到的實際行為。

一個明顯的是利他性的行為,表面看去似乎(不管可能性如何小)使利他主義者有較大的可能死亡,而受益者有較大的可能生存下來。更仔細地觀察一下,常常會發現明顯的利他行為實際上是偽裝起來的自私行為。我要再次聲明,我絕不是說它們的潛在動機都是心懷自私。我的意思是,這種行為對生存可能性所產生的實際效果,同我們原來的設想正好相反。

現在我來舉一些明顯的自私以及明顯的利他行為的例子。每當討論我們自己這一物種時,要避免思想上的主觀性習慣是困難的,因此我將以其他動物為例。先舉一些具有代表性的有關個體動物的自私行為的例子。

黑頭鷗集群作巢,巢同巢之間相距僅幾英尺,雛鷗剛出殼,嬌嫩幼小無防衛能力,易被吞食。一個黑頭鷗等到它的鄰居轉過身去,或許趁它去捉魚時,便撲上前去將它鄰居的一個雛鷗一口囫圇吞下去,這種情況相當普通。就這樣它吃了一頓營養豐富的飯,而不必再費神去捉魚了。也不必離開它的巢,使其失去保護。

雌螳螂那種喜食同類的可怕習性,更是人們所熟知的。螳螂是食肉的大昆蟲,它們一般吞食比它們小的昆蟲,如蒼蠅等。但它們會襲擊幾乎一切活的東西。交配時,雄螳螂小心翼翼地爬到雌螳螂的背上,騎著進行交配。雌螳螂一有機會就把雄螳螂吃掉,首先把頭咬掉,這發生在雄螳螂接近時,或在剛一爬上去之後,或在分開之後。按理說,雌螳螂似乎應等到交配完之後,再開始吃雄螳螂。但腦袋的丟失,似乎

上一章目錄+書簽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