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論主體的第一類客體,以及在這類客體中起支配作用的充足根據律的形式 4

第22節 直接客體

因此,我們正是從身體的感覺中,接受了第一次應用因果律所需的材料,而且正是由於使用因果律,才產生了對這類客體的直觀。這樣,它們的本質和存在只是在理智功能發揮作用並得以運用時才能產生。

就它作為所有其他客體的直觀之起點即中介者而言,我把人的機體稱之為「直接客體」;然而,這不能從嚴格的字面意義上來看。因為,雖然我們身體的感覺都是直接被領悟的,但是,這一直接領悟仍然不能使我們的身體自身成為一個為我們所領悟的客體;相反,到此為止,一切都還是主觀的,即感覺。作為這一類感覺之原因的對所有其他客體的直觀就是從這一感覺開始的,然後這些原因作為客體把自身呈現給我們;但是,對身體而言情況就不一樣了,身體只是為意識提供感覺。我們對這一身體的客觀認識只能是間接的,即作為一個客體,同所有其他的客體一樣,作為主觀給定的一個結果——而且正是由於這個原因才成為客觀的——之被確定了的原因,在我們的知性中或大腦中(兩者是一樣的)展現自身。這種情況只能發生在它自身的器官被它的各個部分所作用的時候,例如,當身體被眼睛看到或被手摸到時等等,大腦(或知性)立即以這些材料為基礎把身體建構為空間中的形狀和本質。——因此,在我們的意識中,這類表象的直接存在依賴於它們在因果鎖鏈(所有的事物由此聯結起來)中相對於主體(所有的事物由此而被認識)的身體(眼下的)所被確定的位置。

第23節 批判康德關於因果概念之先天證明的根據

《純粹理性批判》的主要目的之一是要表明因果律對於一切經驗的普遍有效性、先驗性,以及作為這種先驗性的必然結果,它對於可能經驗的限制。不過,我不贊成給根據律以先天證明,這種證明實質上是:——「通過想像給多樣性以綜合,(儘管這對一切經驗認識是必需的),可給出繼起,但還不是確定的繼起,就是說,它還沒有決定所感覺到的兩個狀態中哪一個是在先的,這不僅對想像來說是如此,而且對客體本身也如此。但是,繼起的確定次序——只有通過它,我們的感覺才能成為經驗,或者換言之,引導我們形成客觀的有效判斷——首先是由因果的純粹理智概念引入的。因而,因果關係的法則是使經驗成為可能的條件,正因為如此,它是先天給予我們的。」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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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康德:《純粹理性批判》第一版第201頁;第五版第246頁(米勒英譯本第176頁)。不過,這不是從字面上的引文。(英譯者注)。

既然如此,那麼,變化在實在客體中相繼產生的次序只有通過它們的因果關係才被我們認定為客觀的。康德在《純粹理性批判》中,特別是在「經驗的第二類推」①,以及「第三類推」的結尾部分,對這一主張反覆加以說明解釋。我建議凡是想要弄懂我這裡所要說明的問題的讀者,都要研讀這些段落。在這些段落里,他無處不證實了表象繼起的客觀性——他把它定義為與實在客體的繼起相一致——只有通過它們彼此繼起時所遵循的法則才被認識,這個法則就是因果律;

因此我的純粹領悟並沒有確定現象彼此互相繼起的客觀關係,因為我只是領悟了我自身表象的繼起,但是,在我的領悟中,繼起並沒有引導我形成任何關於客體繼起的判斷,除非這一判斷建立在因果律之上;而且,還因為我可能顛倒在我的領悟中這些直觀彼此繼起的次序,因為沒有任何東西可以把它們確定為是客觀的。為了說明這種主張,康德舉出了房子的例子加以說明,他說在我們觀察房子的各個部分時,我們可以隨意以任何順序來加以考慮,或從上到下,或從下到上;在這種情況下,前後順序的確定完全是主觀的,並不以客體為基礎,因為我們是可以隨意的。與這個例子相反,他舉出了我們對順流而下的船的直觀作為例子。我們不斷地看到這隻船順河越來越低地遠去,船的位置不斷變化所引起的直觀卻沒有被旁觀者所改變。因此,在後一個例子里,他從現象的客觀結果中根據自己的領悟導出主觀結果,因此他稱之為一個事件。我的主張與此相反,這兩種情況沒有任何區別,兩者都是事件,我們對這兩者的認識都是客觀的,就是說,是主體對於實在客體中的變化的認識。兩者都是關於兩個物體相對位置的變化。前者,物體之一是觀察者自身機體的一部分,即眼睛,另一部分是指房子,眼睛不斷移動即可看到房子的不同位置。後者,船沿溪流不斷變換位置,因此變化在兩物體之間進行。兩者都是事件,唯一的區別是:前者,變化以觀察者自己的身體為起點,他的一切直觀無疑都源於身體的感覺,但是,身體仍是諸客體中的一個,因此,還要服從客觀物質世界的法則。對於觀察者來說,作為一個純粹的認識個體,他的身體的任何運動都是被經驗感知的事實。假如觀察者使船沿著溪流上行就像改變他自己眼睛的方向一樣容易,那麼,在第一種情況中顛倒變化繼起的次序就如同第二種情況一樣,這是完全可能的。因為康德推斷,對房子的不同部分的直觀順序既不是客觀的也不是一個事件,因為它依賴於自身的意志。但是,他的眼睛沿著從屋頂到底部的方向運動是一個事件,而沿著從底部到屋頂的方向運動則是另一個事件,這跟船的運動是一樣的,這裡不存在任何區別。在我從一隊戰士邊上走過和一隊戰士從我身邊走過之間,就它們是還是不是事件而言,沒有任何差別。假如我們站在岸上把目光固定在一隻正向岸邊駛來的船上,我們立即就會感覺到,似乎船靜止地停立在那兒,而岸卻在運動。在這個例子中,由於我們沒有找到正確的原因,因此,我們就把位置相對變化的原因搞錯了;但是,在我們的身體與船的相對位置中,真實的順序完全可以為我們正確客觀地所認識。假如康德能記住他的身體也是諸客體中的一客體,他的經驗直觀的順序依賴於他的身體從其他客體所獲得的印象的順序,因此是一個客觀的順序,即一個直接(假如不是間接)發生在諸客體之中並且獨立於主體的意志的順序,因此即使在不斷地作用於他的身體上的諸客體之間沒有任何因果關係,這種順序也可以確定無疑地被認識,那麼,他本人也會相信,這兩者之間沒有任何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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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同上,第一版第189頁;第五版最為全面,見第232頁。(米勒英譯本第166頁)

康德說,時間不能被直觀;因此表象的繼起不能客觀地被經驗加以直觀,即不能把它作為現象中的變化與純粹主觀表象的變化區別開。因果律作為各狀態賴以有序產生的法則,是變化的客觀性得以被認識的唯一工具。這樣,康德之主張的結論就是:在時間中繼起不能被我們客觀地直觀(因果除外),並且,直觀中的現象之其它的繼起,只有這樣被確定,而非通過我們自身的意志。這種觀點是與我必須要提出的一個觀點相抵觸的,即對於現象來說,即使它不是彼此接續而生,它也完全有可能生生不已。因果律並不因此而受到任何損失;因為每一個變化是另一個變化的結果,這是先天確立了的牢固法則,這一點仍然是確定的;不過,每一個變化不僅需要唯一的一個變化作為其原因,而且需要一切其他與這個原因一起同時發生但又不與這個原因發生任何因果聯繫的變化。它不能在因果接續之有規則的次序中被我準確地直觀,而是在完全不同的次序中被直觀的。不過,這個完全不同的次序並不因此而稍損其客觀性,而且在很大程度上不同於建立在我的隨意性基礎上的任何主觀順序,例如我想像中的畫面。在時間中,彼此沒有任何因果聯繫的事件之繼起正是我們所稱作的偶然性。這正像我離開我的房子時,一塊瓦片碰巧從屋頂上掉下來砸在我的身上。我出門和瓦片掉下來之間沒有任何關係;然而,它們繼起的次序——我在瓦片掉下來之前出門——在我看來是客觀決定的,由不得我的意志,否則,如果由意志來決定,情況很可能會與此相反。在音樂作品中,樂音進行的次序同樣是被客觀而非由我這個聽眾的主觀決定的;然而,有人想到過樂音的進行是由因果律決定的這種主張嗎?無疑,甚至晝夜的更替也被我們當作客觀的加以認識,但是,我們肯定不會把它們看作是互為因果的;就它們共同的原因來說,在哥白尼之前的認識都是錯誤的;然而,對於這種繼起的正確認識並沒有因為認識的錯誤而受到絲毫干擾。附帶提一下休謨的假設:他的假設也因此而得到駁斥;因為晝夜更替——所有繼起中最古老且最不易出現例外的一個——從來不會誤引人們把它們當作互為因果。

康德還在別處主張,只有通過我們認識一個表象跟隸屬於這一法則(因果律)的其他表象的必然聯繫以及它在我們所有表象的時間關係之確定次序中的位置,這一表象才反映實在(我概言之,實在意味著它與一個純粹的大腦圖像不同)。但是,在因果鎖鏈中,我們所能認識到的,通過因果律確定它們位置的表象是多麼少啊!然而,我們從來沒有對識別客觀表象與主觀表象——實在客體與想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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