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論主體的第一類客體,以及在這類客體中起支配作用的充足根據律的形式 2

第21節 因果概念的先天特徵經驗直觀的理智特徵

我們哲學教授們的教授哲學,直至今日仍然教導我們,關於外部世界的直觀是感覺的事情,然後這種哲學就開始詳盡論述這五種感覺;但是絕不提直觀的理智特徵,即不擇這主要是知性的事情,知性通過它自身固有的因果律形式,同由因果律設定的時間和空間這種純粹感性形式一起,從感覺材料中創造和產生了最初的客觀的外部世界。然而,它的主要特徵,在我的這篇論文①的第一版中曾說明過,之後不久在我的論文《論視覺和色彩》(1816年)中作了更詳盡的論述,羅莎斯教授對這篇論文表示讚賞,但剽竊了其中的內容②。但是,我們的哲學教授覺得不論是這一學說,還是任何一個其他確實偉大且重要的真理,儘管這些真理是我終生確立的目標,我為之始終努力加以探索,以保證它們能夠成為我們人類的永恆財富,均不屑一顧。因為這不合他們的胃口,也不合他們的概念;既不會導發神學,更不適於為了更高的國家目的用來培養學生。簡言之,職業哲學家不願意從我這裡學習東西,也不明白從我這裡他們會學到多少東西,而這些東西卻是他們的子孫將要從我這裡學到的。他們寧願坐下來進行無休止的形而上學空談,各執一端,嘩眾取寵;無疑,如果手指擁有足夠的資格,那麼手指也會擁有這種哲學。馬基雅維里按照在他之前的赫希俄德的看法說③:「有三類大腦:第一類是從事物本身獲得認識和理解;第二類是通過別人的認識來接受真理;第三類,兩者都不是。」④——這話說得多麼有道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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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1813年第53~55頁。

②若進一步了解情況,請見我的論文《自然中的意志》第一版第19頁,第三版第14頁。

③參見赫希俄德:《神譜》第293頁。

④參見馬基雅維里:《君主論》第22章。

一個註定要被諸神摒棄的人,肯定會設想有一個外在的、可感知的世界,充塞在三維空間中,同時又在不可逆轉的、永不休止的時間中運動,每前進一步都由因果律支配著,無一例外,而且只要遵循因果律,我們就能在使用這些法則之前表明——像這樣的世界,我們說,獨立於我們自身,在我們之外真實地、客觀地存在著,只須通過純粹的感覺便可傳遞到我們的大腦,因而就有了一個好像是在我們之外卻在我們之內的第二存在。然而,感覺終究是非常可憐的東西!即使我們器官中最高級的東西,也不過是一種狹隘的、具體的感覺,這種感覺即使遇到些微的變化也易受影響,就其自身而言,這種感覺總是主觀的,因此,不可能包含客觀的內容,以及任何如直觀之類的東西。因為感覺是而且總是發生在我們有機體之內的過程,並且局限在我們的皮膚之內;因此,它不可能包含任何在這個範圍之外,換言之,在我們之外的任何東西。一個感覺可以是合意的或不合意的——這預示著與意志的一種關係,——但是,在感覺中沒有任何客觀的內容。在感覺器官中,由於神經末梢的聚集,感覺得以升華,而且由於它們分布廣泛,封閉它們的包膜靈敏,感覺很容易受外因因素的激發;另外,極易受到個別事物的影響,諸如光線、聲音、氣味,但是它仍不過是感覺,類似於我們體內的所有其他事物,因此,它本質上是主觀的,我們只能通過內感官的形式即時間直接意識到它的變化,也就是繼起。只有在知性開始起作用的時候——不是單一纖細的神經末梢,而是神秘複雜的結構在起作用,這個結構就是我們的大腦,重量不過5磅到10磅——只有當它開始運用它的唯一形式:因果律時,一種強有力的轉化才會產生,主觀感覺通過這種轉化變為客觀的直觀。因為,根據它自身特有的形式,也就是先驗的,即在任何經驗之前(因為在此之前沒有任何東西)的形式,知性構想出某一有形的感覺作為結果(這個詞只有知性才能理解),從而有其果必有其因。同時,它求助於空間這一外感官形式,外感官的這種形式同樣在理智(即大腦)之中,以便把原因從有機體里轉移出來;因為只有這樣,最初的外部世界才能產生,然而,只有空間才使之成為可能,因為,先天的純粹直觀必定為經驗直觀提供基礎。在這一過程中,知性利用由感覺提供的各種不同的材料,甚至那些最細緻入微的材料,目的是為了形成在空間上與這些材料相一致的原因。這一過程我們很快就能看得更清楚。這一理智活動(被謝林①和弗賴斯②直接否定)無論如何不可能以概念和語詞用推論和反思的形式抽象地發生;而是相反,這種活動是直觀的直接的過程。因為只有這樣,充塞在實在的、客觀的、有形的世界,才能在知性中而且只對知性而存在,根據同一個因果律,表現自身並進一步在時間中產生變化,在空間中產生運動。——因此,正是知性本身創造了客觀世界;因為這個世界不可能以成型的形式通過感官和感覺器官的通道從外面走進我們的大腦。事實上,感官只提供原始材料,知性當即按照法則,通過我們已論述過的簡單形式:空間、時間和因果律,把這些材料加工成有形世界的客觀映象。因此,我們每天所進行的經驗直觀是一種理智的活動,我們有權力這樣說。德國冒牌哲學家把此解釋為夢幻王國里偽裝的直觀,從而在這種直觀里他們所偏愛的「絕對」得以演變。現在,我們將著手表明知覺與感覺之間的區別形成了一條多麼寬的鴻溝,之所以得出這個結論是因為知性是在感覺提供的材料極為粗糙的條件下建立起一座富麗堂皇的大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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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謝林:《哲學著作集》(1809)第一卷第237、238頁。

②弗賴斯:《理性批判》第一版第一卷第52~56頁,第290頁。

確切地說,客觀的直觀只使用兩種感官:觸覺和視覺。只有這兩種感覺為知性提供材料,知性以此為基礎,通過剛描述過的過程建構客觀世界。其他的三種感官則完全是主觀的;因為它們的感覺在面向外因的同時,不包含任何可以決定其空間關係的材料。空間是所有直觀即領悟的形式,確切地說,只有在空間這種形式中,客體才能呈現自身。因此,這另外的三種感官無疑可用來預示我們以其它方式已經知道了的客體的存在;但是,由它們所提供的材料,不可能形成空間建構,從而也就不能形成客觀的直觀。玫瑰的存在不可能以它的芳香為基礎,盲人可以終生享用音樂,但不必對音樂家或樂器或空間的振動有些許的客觀表象。另一方面,聽覺作為語言的中介是至關重要的,正因為此,理性才有了意義。對於音樂,聽覺具有同樣的價值,我們只有在音樂這種形式中,才能既抽象又直接具體地理解數量關係;然而,樂聲或樂調並不給出空間關係,因此,它無助於使我們靠近它的原因之本質;如果我們就在此停止,其結果便是知性沒有材料去建構客觀世界。只有觸覺和視覺提供這種材料;因此,盲人即使沒有手或腳,也能有條不紊地先天地為自己建構空間,儘管他只能得到客觀世界的一個很模糊的表象。然而,由觸覺和視覺所提供的東西無論如何算不上直觀,至多可說是直觀的原始材料。因為,直觀絕不可能包含在觸覺和視覺中,因此,這些感覺甚至與通過它們而向我們呈現自身的事物在本質上沒有任何相似之處,這個問題我將馬上論述。我們最好是在一開始就把屬於感覺的東西與在直觀中理智加工過的東西明確加以區分。在開始的時候,這是不易的,因為我們習慣於直接從感覺追問它的原因,所以,我們尚未來得及注意感覺與原因的不同,原因就把自身呈現出來,這樣,好像是為知性作出結論提供了前提。

首先,觸覺和視覺有它們各自所特有的優勢;因此,它們可以相互幫助。視覺不需要觸摸,甚至不需要靠近;它的範圍是無限的,可遠及星球。而且,即使是最微弱的光亮、影子、色彩以及透明物,視覺也敏感異常;所以,它能給知性提供大量非常確定的材料,通過實踐(practice)對這些材料進行加工,就能得到物體的形狀、尺寸、距離以及本性,並且同時在直觀中呈現它們。另一方面,觸覺無疑離不開觸摸;它所提供的材料是如此多樣可信,以致它是所有感覺中最具有探索性的一種。甚至由視覺所進行的直觀,在其最後也離不開觸覺;而且,視覺可以被看作為是一種最不完善的觸覺,它利用光線作為長長的觸角而伸向遠方;正是由於局限在以光作為中介所具有的這些特性中,因此它才片面,易流於欺騙;而觸覺可很直接地提供認識尺寸、形狀、軟硬度、粗細度、溫度等等方面的材料。觸覺之所以有如此能力,部分是由於我們的手臂、手和手指的形狀和移動性,知性根據它們感受到客體時的位置獲得建構空間物體的材料,部分是由於肌肉的力量,它使我們知道物體的重量、強度、韌性或易損性,所有這些東西都極少有錯。

然而,這些材料無論如何不會產生直觀,直觀從來都是知性的事情。我用手壓桌子的感覺並不包含這一客體內部諸要素之間緊密相連的表象,也不包含任何類似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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