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錄(二)-2

也許可以認為,由於暴力才朝著走出自然狀態的方向邁進了最初的幾步。即使「自然」人沒有任何相互的往來,但有時畢竟不能不互相接觸。當強者偶然碰到弱者時,他可以使弱者服從自己,因而為存在著壓迫者階級和被壓迫者階級,統治者階級和被統治者階級的社會的建築物奠定下第一塊基石。大家知道,在很多歷史哲學學說中,暴力起著鑰匙的作用,拿著這把鑰匙幾乎打得開一切理論的大門。然而盧梭的眼光十分敏銳,正如我們已經看到的,他不能滿意於援引暴力。他非常細緻地分析暴力概念,而且得出結論說,許多理論家由於想說明一定社會關係的產生而援引暴力,但暴力本身只有在這些關係已經存在的時候才會出現。人們之間體力上和精神上的差別,在自然狀態中無疑是存在的。但是用盧梭的話來講,這些差別遠不如在文明生活方式中那麼大。他說:「我們很容易理解,在那些區分人與人之間的各種差別中,有許多被認為是天然的差別,其實這些差別完全是習慣和人們在社會中所採取的各種不同的生活方式的產物。因此,一個人體質的強弱以及依存於體質的體力的大小,往往取決於他是在艱苦環境中成長起來的,還是在嬌生慣養中成長起來的,而不是取決於他的先天體質。智力的強弱,也是一樣。教育不僅能在受過教育的人和沒受過教育的人之間造成差別,而且還隨著所受教育程度的不同而增大存在於前者之間的差別。因為一個巨人和一個矮人,在同一道路上行走,二人每走一步,彼此之間的距離必更為增大。假如我們把流行於文明社會各種不同等級之中的教育和生活方式上的不可思議的多樣性,來和吃同樣食物,過同樣生活,行動完全一樣的動物和野蠻人的生活的單純一致比較一下,便會了解人與人之間在自然狀態中的差別,應當是如何小於在社會狀態中的差別,同時也會了解,自然的不平等在人類中是如何由於人為的不平等而加深了。」弱者受強者壓迫,這種現象自然狀態中有,在社會生活方式中更多得無比。壓迫一詞表示,一些人進行暴力統治,而另一些人則可憐地認為自己不得不服從他們的一切古怪觀念。盧梭說:「一些人使用暴力來統治另一些人,後者呻吟於前者為所欲為的奴役之下,這正是在我們之間我所觀察到的情形;但是我不理解如何能據此推斷野蠻人也是這樣,因為甚至使他們了解什麼是奴役和統治都頗有困難。一個人很可能奪取別人摘到的果實、打死的禽獸,或者侵佔別人用作躲蔽風雨的洞穴;但他怎樣能夠作到強使別人服從他呢?在一無所有的人們之間從屬關係的鎖鏈究竟是怎樣形成的呢?如果有人要從一棵樹上把我趕走,我可以離開這棵樹到另一棵樹上去;如果在某一個地方有人攪擾我,那有誰會阻擋我到別處去呢?有沒有這樣一個人,因為他不但力量比我大,而且還相當腐化、懶惰、兇惡,竟至強迫我替他覓取食物,而他自己卻無所事事呢?那麼,這個人就必須下定決心時時刻刻注意著我,在他要睡覺的時候,還得十分小心地把我捆綁起來,免得我會逃掉,或者把他殺死,也就是說,他必須甘願給自己增加一種負擔,而這種負擔遠比他自己想避免的和他所給我的還要大得多。除此之外,他的戒備會不會稍微鬆懈一下呢?一個意外的聲音會不會使他回一下頭呢?我走進樹林二十步遠,我的束縛就解除了,他一生再也不會看見我了。」

盧梭列舉自然狀態中一個人很難奴役另一個人的原因時,忘記了最重要的事情:處在野蠻時期低級階段的人的勞動,其生產能力是十分小的,僅這一點就使得對人的奴役成為經濟上毫無意義因而也是不可能的事。人剝削人的現象只有在人們擁有的生產力達到某種水平的時候才是可能的。所以,在所謂低級獵人那裡是沒有奴役關係的。譬如說他們奴役戰俘,就意味著強迫戰俘加入他與之戰鬥的那個血親聯盟。一旦戰俘加入(雖然是被迫的加入)新的、從前敵視他的血親聯盟,他就成為這個聯盟的平等的成員。因此,在那個階段上,還談不到奴役關係,而只能說強迫的合作關係。但是無論如何,盧梭是表露了驚人明確的眼光,他證明,強者對弱者的奴役是以一定的社會關係的存在為前提的,或者說,「如不先使一個人陷於不能脫離另一個人而生活的狀態,便不可能奴役這個人」。在這裡,他的眼光深刻地洞察到一個社會階級剝削另一個社會階級的秘密。但是,盧梭的眼光越是深刻地洞察到這個秘密,他越是明白地理解到流行的暴力理論的毫無根據,說明最初的社會聯合的產生問題,對他就變得越發困難。不錯,他引證社會契約,藉以弄清處處掩蓋這個問題的那些理論上的困難的癥結點。但是,第一,這種引證本身就違反我們的作者希望用來分析人類不平等起源問題的那個方法。它假定了原始人的行為是很自覺的,因此也就重複了盧梭如此中肯地指出過的和如此辛辣地嘲笑過的「啟蒙派」的錯誤,就是說,把野蠻人變成了過去並不存在也不可能存在的「哲學家」。第二,在我們的作者那裡,社會契約只是說明政治聯盟的產生,而政治聯盟的產生,按照他的理論,是以家庭的出現為前提的。可是家庭從何而來呢?

盧梭詳細地駁斥洛克的意見,在洛克看來,子女離開父母就不能生活,這使得男人和女人必需長期同居,從而奠定下家庭的基礎。按照我們的作者的意見,男人在自然狀態中完全不關心自己後代的命運,而且也不可能關懷到這點,因為男人根本不考慮未來。同時在沒有婚姻的地方,也不可能決定誰是這個孩子的父親。因此男人根本不會想和一個女人長期同居,而女人同樣也不會想和一個男人長期同居。盧梭說,洛克的全部辯證法沒有能夠使他避免霍布斯和其他某些研究者所犯的錯誤。他們所應說明的是「自然狀態」中一個眾所周知的事實,即在這個狀態中,人們都過著孤獨的生活,而沒有力求過共同生活的任何理由。但是他們卻從現代的觀點觀察這個事實,而現時代的特點是,人們生活在一起,也有一切理由這樣做。在這裡,盧梭的話中當然有許多是正確的。他的前輩和同時代人實際上是從文明社會的社會關係的觀點看待野蠻人的生活的。但是既然盧梭把原始野蠻人設想為極端的個人主義者,他對野蠻人的生活也就作了完全不正確的說明。而主要的是他自己本來就不可能找到家庭產生的充分原因。他說,人們學會了做石斧以後便開始用樹枝和粘土為自己蓋茅舍,這樣就產生了國家。但這很不明白。弄不清的是,例如,和盧梭認為是在學會蓋茅舍以前人們在其中生活的那些山洞比較起來,為什麼茅舍會更有助於建立男人和女人之間的其他關係。最後,盧梭在談到家庭的產生時,重複著(按照他的公正的見解)洛克、霍布斯和其他許多作家犯過的那些錯誤:他用文明人的眼光來看待原始社會中的家庭關係,換言之,他以為一旦產生了男人和女人之間的長期聯繫,一夫一妻制的家庭立即就會形成。他談到所有制的時候,又犯了同樣的錯誤:在他那裡,所有制是作為私人所有制一下子產生的。

現時,在盧梭看來原是不可克服的那一切困難,早已被關於人類的科學排除了。今天我們知道,按照路德維希·努阿雷的說法,「語言和理性生活來自為達到共同目的的共同活動,來自我們祖輩們原始時代的工作」;我們知道,用同一個作者的說法,人類的活動使語言的原始詞根獲得了內容。但是為了使我們遙遠的祖先們可能進行共同的工作,他們就不應當過孤獨的生活,象盧梭假定的那樣,而應該過共同的、多少廣泛的集體生活。人種學證明,他們的確是過著這樣的集體生活。對不能以自己的力量維持其生活的兒童的照料,就落在這些集體的成員身上。毫無疑問,家庭的發展過去和現在都同所有制的發展有著最密切的因果聯繫,而所有制的發展又是為生產力的增長所決定的。不過原始時代的家庭和一夫一妻制的家庭是完全不同的,後者在盧梭看來乃是社會生活的第一基礎。同樣的道理,原始社會存在著的財富關係,跟文明時代產生和發展著的財富關係也是根本兩樣的。原始時代的野蠻人不是個人主義者,而是共產主義者。讀者也許知道錫蘭某個韋達族人的故事,這個韋達族人從一個歐洲旅行者那裡得到了一塊硬幣以後,就想把它劈成許多份,數目和他的血親聯盟中的成員人數相等。在盧梭所描繪的「自然人」那裡,不可能出現這樣的意圖,因為「自然人」過著孤獨的生活,而不是共同的生活。不是意識決定存在,而是存在決定意識。盧梭在其關於文化發展大概過程的猜測中既以這一無庸置辯的原理為指南,他就表明自己是一個真正有天才的人。不過他對文化發展最初階段的人類「生活條件」卻很少了解。因此他對這種生活條件的觀念完全不正確,這樣在把自己正確的方法應用于思考文化領域內人類最初的進步的時候,他就給自己造成了許多困難。

有趣的是愛爾維修並不認為原始人是個人主義者,雖然就其對文化史的觀點而言,他比十八世紀任何一個別的唯物主義者都更接近盧梭。他說,作為一種弱小的動物,人應該力求同其他的人聯合起來,一則保衛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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