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分-2

其實,無須說這麼多話就足以誘惑那些容易受騙的粗野的人了,何況他們之間,有很多糾紛需要解決,不能沒有評斷是非的人;他們又有過大的貪婪和野心,也不能長期沒有主人。於是大家都前去迎接他們的枷鎖,相信它可以保障他們的自由。因為人們有足夠的理智來覺察一種政治制度的好處,卻沒有足夠的經驗來預見政治制度的危險。而最能預見弊竇的人,恰恰是指望從弊竇中獲取利益的人;而且,就是那些明智的人,也認為應該決心犧牲他們的一部分自由,以保存另一部分自由,如同一個負傷的人把一隻臂膀割掉,來保全身體的其餘部分一樣。

社會和法律就是這樣或者應當是這樣起源的。它們給弱者以新的桎梏,給富者以新的力量〔十八〕;它們永遠消滅了天賦的自由,使自由再也不能恢複;它們把保障私有財產和承認不平等的法律永遠確定下未,把巧取豪奪變成不可取消的權利;從此以後,便為少數野心家的利益,驅使整個人類忍受勞苦、奴役和貧困。我們很容易看出,一個社會的建立如何使其他一切社會的建立成為必要;為了對抗聯合起來的力量,其餘的人們如何也必須聯合起來。社會很快就增多了或擴大了,不久就布滿了整個地面;在世界上,人們再也找不到一個角落,能夠擺脫他們的枷鎖,能夠避開自己頭上的利劍,這個利劍因為時常操縱不當而使每個人感到永遠懸在自己的頭上。市民法既已成為公民的共同規則,於是自然法僅只適用於各種不同的社會之間。在各個社會之間,自然法被稱為萬民法,並由某些默認的協議加以調整,使社會間的交往成為可能,並使人類所失去的自然憐憫心得到補償,因為自然憐憫心在社會與社會的關係上幾乎已經喪失了它在人與人之間的關係上所具有的全部力量,現在僅只存在於一些偉大的世界主義者的心靈之中,這些世界主義者超越了那些分離各民族的臆想的障礙,他們仿照創造他們的上帝的榜樣,把整個人類都包容在他們的仁愛之中。

這些政治組織,在彼此之間的關係上既然還一直這樣停留在自然狀態之中,不久便感到種種不便,使得它們不能不擺脫這種狀態;而且,這種狀態存在於這些龐大的政治組織之間,比以前存在於構成這些政治組織的各個人之間,對於人類還更為不幸。由此便產生了那些震撼自然和違反理性的民族戰爭、殘殺和報復,以及那些竟把殺人流血的榮譽列為美德的可怕偏見。最正直的人也學會了把扼殺同類當作自己的一種義務。我們終於看到成千成萬的人自相殘殺,而他們並不知道是為了什麼。在一天的戰鬥中所屠殺的人;在佔領一座城市時所造成的恐怖,比在自然狀態中,整個地球上許多世紀內所殺害的人和所造成的恐怖還要多得多。這就是我們所見到的人類分成許多不同的社會後的最初結果。現在讓我們來研究一下這些社會的成立問題。

我知道關於政治社會的起源,有許多作者還持有其他主張,例如認為起源於強者的征服,或弱者的聯合;對於這些原因的選擇,是與我所要證明的東西無關的。可是,我在上文所闡述的原因,在我看來是最合乎自然的,理由是:(一)在第一種情形下,所謂征服權並不是一種權利,所以不能據以創立任何其他權利;在征服者與被征服民族之間的關係上,除非被征服民族完全恢複了自由,自願選擇它的征服者作自己的首領,他們二者便永遠處於戰爭狀態。在此以前,無論訂立了什麼樣的投降條約,這些條約既然僅以暴力為基礎,這一事實本身就註定了這條約是無效的。所以在這種假定上,既不可能有真正的社會,也不可能有政治組織,除強者的權力外,也不可能有其他的法律。(二)在第二種情形下,強和弱這兩個字的意義是曖昧不明的,在所有權或先佔者的權利的設定與政治統治的建立之間的過渡時期,這兩個字的意義倒不如用·貧和·富兩個字來表達更為恰當。因為,實際上,在有法律以前,一個人要想使他的同類服從,除了襲擊他們的財產,或者把自己的財產分給他們一部分以外,是沒有任何(三)因為窮人除了他們的自由而外,沒有什麼可以失掉的東西,除非他們完全喪失了理智,絕不會毫無代價地自願拋棄他們所僅存的唯一所有物。相反地,可以說富人對自己財產的每一部分都是敏感的,要使富人受損害,那是極其容易的事;因此,富人對於自己的財產必須採取一些安全的措施;總之,我們認為一種制度,與其說是對他有害的人所發明的,不如說是對他有利的人所發明的,這才是比較合理的。

新產生的統治機構毫無固定的和正規的形式。哲學和經驗的缺乏,使人只能覺察到目前的不便;至於其他的不便,人們只在它們出現的時候,才會想到加以糾正。儘管有最賢明的立法者盡了一切努力,政治狀態總是不完善的,因為它幾乎是一種偶然的產物。而且因為它開始就不健全,時間雖能使人發現它的缺點而提出一些挽救方法,但卻永遠不能補救組織本身的缺陷。人們只是繼續不斷地加以改善,其實他們應當象來喀古士在斯巴達所作的那樣,首先掃清地面並拋棄一切陳舊的材料,以便從新建造一座美好的大廈。社會起初不過是由一些一般公約組織起來的;所有成員對這些公約都約定遵守,並由共同體對每一個成員負保證之責。只有經驗證明了這樣一個組織是多麼脆弱,以及違犯公約的人又多麼容易逃避所犯過錯的認定和懲罰——因為他的過錯只有公眾才能作證和加以裁判——的時候;只有人們千方百計地逃避法律的時候;只有不便和混亂繼續不斷地增多的時候,人們才終於想到把公共權力冒險地委託給私人,才把執行人民決議的任務委託給官吏。因為如果說人們在結盟以前,就已經選出了首領,如果說在有法律以前就已經有了法律執行者,這乃是一種無須認真加以辯駁的假設。

然而,如果認為人民一開始就會無條件地、永遠地投入一個專制主人的懷抱,認為無所畏懼的和未經馴服的人們所想到的第一個維護公共安全的方法就是投身於奴隸制,那也是不大合理的。事實上,如果不是為了防止受壓迫,不是為了保護可以說構成他們生存要素的財產、自由和生命,他們為什麼要給自己找出一個統治者呢?而且,在人與人的關係上,一個人所能遭到的最大不幸,就是看到自己受另一個人的任意支配,如果一個人為了保存他僅有的這些東西才需要首領的援助,他卻一開始就自願地放棄了這些僅有的東西而把它們交給一個首領,這豈不是違背常識嗎?對於如此寶貴的權利的讓與,首領能給他們以什麼相等的代價呢?如果他以保護他們為借口,竟敢強求這種權利的讓與,他們立刻就會以諷刺的口吻回答他說:「敵人對我們也不過如此吧!」人民之所以要有首領,乃是為了保衛自己的自由,而不是為了使自己受奴役,這是無可爭辯的事實,同時也是全部政治法的基本準則。普林尼曾對圖畫真說:我們所以擁戴一個國王,為的是他能保證我們不作任何主人的奴隸。

我們的政治家們關於愛好自由所作的那些詭辯和哲學家們關於自然狀態所作的那些詭辯是一樣的。他們根據自己曾經見過的事物,判斷他們未曾見過的極不相同的事物。他們因為看到一些人耐心忍受奴役,便認為人們有一種忍受奴役的天然傾向。他們沒有想到,自由也和天真與美德一樣,人們只有在親自享受的時候才感覺到它們的價值,一旦喪失了它們,便也喪失了對於它們的興趣。布拉西達斯對一位把波斯波里斯城的生活同斯巴達的生活相比較的波斯總督說:「我知道你的故鄉的幸福,你卻不會知道我的故鄉的快樂。」

文明人毫無怨聲地帶著他的枷鎖,野蠻人則決不肯向枷鎖低頭,而且,他寧願在風暴中享自由,不願在安寧中受奴役;正如一匹被馴服了的馬,耐心地忍受著鞭策和踢馬刺,而一匹未馴服的馬則一接近馬韁轡就豎起鬣毛,用蹄擊地,激烈地抗拒。所以,不應當根據被奴役的人民的墮落狀態,而應當根據一切自由民族為抵抗壓迫而作出的驚人事迹來判斷人的天性是傾向奴役或反對奴役。我知道前一種人只是不斷地誇耀他們在枷鎖下所享受的和平和安寧,其實他們是把最悲慘的奴隸狀態稱為和平。但是,當我看到後一種人寧肯犧牲快樂、安寧、財富、權力、甚至生命來保存他們這項唯一的財產——也就是喪失了這項財產的人那麼藐視的財產——的時候;當我看到生來自由的一些野獸,因憎恨束縛向牢籠欄干撞壞了頭的時候;當我看到成千成萬的赤裸裸的野蠻人,鄙視歐洲人的淫逸生活,只為保存他們的獨立自主而甘冒飢餓、炮火、刀劍和死亡的危險的時候,我感到討論「自由」的問題,並不是奴隸們的事情。

至於父權,許多學者認為專制政治和整個社會都是由父權派生出來的,我們用不著援引洛克和錫得尼相反的論證,只須指明以下幾點就夠了:世界上沒有比父權的溫和與專制政治的殘暴更相徑庭的了,因為父權的行使與其說是為了命令者的利益,毋寧說是為了服從者的利益。依照自然法,父親只是在他的子女還需要他的扶助的時候,他才是子女的主人。過了這個時期,他們便處於同等的地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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