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論
我要論述的是人,而我所研究的問題啟示我應當向人們來論述,我想,害怕發揚真理的人,是不會提出這類問題的。所以,我不揣冒昧,在給我以鼓舞的賢達者們面前,為人類辯護。如果我不辜負這個論題和各位評判員的話,我將會感到滿意。
我認為在人類中有兩種不平等:一種,我把它叫作自然的或生理上的不平等,因為它是基於自然,由年齡、健康、體力以及智慧或心靈的性質的不同而產生的;另一種可以稱為精神上的或政治上的不平等,因為它是起因於一種協議,由於人們的同意而設定的,或者至少是它的存在為大家所認可的。第二種不平等包括某一些人由於損害別人而得以享受的各種特權,譬如:比別人更富足、更光榮、更有權勢,或者甚至叫別人服從他們。
我們不必問什麼是自然的不平等的根源,因為在這幾個字的字義裡面,已包含了這一問題的答案。我們更不必追問在這兩種不平等之間,有沒有實質上的聯繫。因為換句話說,這就等於問所有發號施令的人是否一定優於服從命令的人,在同樣的人們之中,他們的體力或智力,才能或品德是否總和他們的權勢或財富相稱。這樣的問題,向奴隸們提出並讓他們的主人聽他們討論,也許是好的,但不適於提供有理性的、自由的、追求真理的人去研究。
那麼這篇論文里所要論述的究竟是什麼呢?是要指出在事物的演進中,在什麼樣的一個時機權利代替了暴力,自然服從了法律;是要說明到底由於什麼樣的一系列的奇蹟,才使強者能夠決意為弱者服務,人民能夠決意犧牲實際幸福,來換取一種空想的安寧。
研究過社會基礎的哲學家們,都認為有追溯到自然狀態的必要,但是沒有一個人曾經追溯到這種狀態。有些人毫不猶豫地設想,在自然狀態中的人,已有正義和非正義的觀念,但他們卻沒有指出在自然狀態中的人何以會有這種觀念,甚至也沒有說明這種觀念對他有什麼用處。另外有一些人談到自然權利,即每個人所具有的保存屬於自己的東西的權利,但卻沒有闡明他們對於屬於一詞的理解。再有一些人首先賦予強者以統治弱者的權力,因而就認為政府是由此產生的,但他們根本沒有想到在人類腦筋里能夠存在權力和政府等名詞的意義以前,需要經過多麼長的一段時間。總之,所有這些人不斷地在請人類的需要、貪婪、壓迫、慾望和驕傲的時候,其實是把從社會裡得來的一些觀念,搬到自然狀態上去了;他們論述的是野蠻人,而描繪的卻是文明人。甚至在現代多數學者的頭腦中,對自然狀態的存在從未發生過疑問,可是一讀聖經,便明了第一個人已經直接從上帝那裡接受了智慧和訓誡,他本身就不曾處於自然狀態;而且如果我們象每個信奉基督教的哲學家那樣相信摩西著述的話,便必須承認,人們即在洪水之前,也不曾處於純粹的自然狀態,除非他們因某種非常事故重新墮入其中則又當別論。否認這種說法的奇說異論是很難維護並且也是完全不能證實的。
所以我們首先要把一切事實撇開,因為這些事實是與我所研究的問題毫不相干的。不應當把我們在這個主題上所能著手進行的一些研究認為是歷史真象,而只應認為是一些假定的和有條件的推理。這些推理與其說是適於說明事物的真實來源,不如說是適於闡明事物的性質,正好象我們的物理學家,每天對宇宙形成所作的那些推理一樣。宗教讓我們相信:上帝自己剛把人類創造出來,就立刻使人擺脫了自然狀態,他們是不平等的,因為上帝願意他們那樣。但是宗教並未禁止我們只根據人和他周圍存在物的性質,來猜測一下,倘若讓人類自然發展的話,究竟會變成什麼樣子。這就是人們所要求於我的;也就是我自己想要在這篇論文里加以研究的。由於我的主題涉及整個人類,所以我盡量採用一種適宜於各國人的語言;或者不如說撇開時間和地點,只想著在聽我講話的那些人,並假定我是在古代雅典的學園裡,背誦老師留給的課業,評判員是柏拉圖和克塞諾克拉特那樣的人,聽眾就是整個的人類。
啊!人啊,不論你是什麼地方人,不論你的意見如何,請聽吧!這是你的歷史,我自信我曾經讀過它;但不是在你的那些喜歡撒謊的同類所寫的書籍里讀的,而是在永不撒謊的大自然里讀的。出於自然的一切都是真的;只有我於無意中摻入的我自己的東西,可能是假的。我所要談的時代已經很遙遠了,你已經改變了原來的狀態,而且改變得多麼大呀!我所要給你描述的,可以說是你這一種類的生活。這種描寫是根據你所稟賦的性質,而這種性質可能已為你所受的教育和所沾染的習慣所敗壞,不過尚未完全毀掉而已。我覺得有這樣一個時代,個人會願意停留在那裡:你將會追尋你願意整個人類在那裡停留的那個時代。你不滿意你的現狀,由於種種原因預示著你的不幸的後裔將會感到更大的不滿,所以你或許願意能夠倒退。這種感情無異於對你的始祖的頌揚;對你的同時代人的批評;而且也會使不幸生在你以後的人感到震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