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罪嫌疑

無罪嫌疑(1)

飛來橫禍,因為一滴蚊子血,他成了殺人兇手。兩次被判死刑,竟是無辜受冤。1983年判刑,1990年出獄,至今仍是一名取保候審的殺人嫌疑犯。沒有任何說法,沒有一分錢賠償。24年過去了,「李志平故意殺人案」仍未結案。一個人為自己從未犯下的罪行,白白浪費了24年的生命。

李志平,河北省定州南町村的一個普通農民。1983年,他還是一個二十五六歲的健壯小夥子。他在村裡處了個女朋友,打算結婚卻苦於沒錢,只好告別家鄉到山西大同打工。5月份家裡要收麥子,他就回家幫忙。一個月後,麥子收完了,他於6月19日早晨返回大同繼續打工。他絲毫不知道的是,就在這一天的凌晨,他們村裡發生了一樁命案,這樁命案竟然改變了他的一生。子墨:24年前,這一切事情到底是怎麼發生的?

李志平:一個月後,公安局的閆順利帶人到了大同。工長把我從工地上叫過去,公安局的人向我問話。問我什麼時間到的大同,收小麥期間幹什麼了?我把經過說了說。當時我穿了一件白背心,背心上有一個血點,是蚊子咬我後我抓破的。他們讓我把白背心脫掉,同時取走了我的幾根頭髮,說要做化驗和調查。李志平這時候才知道,同村的朱英傑6月19日凌晨在家中遇害。兇殺案發生後,定縣公安局由一名副局長帶隊,十多名警察吃住在村裡,一連在村裡駐紮了50多天,對2000多名村民一一排查。警方根據現場勘查認為,兇手當時是越過院牆,用類似木棍的兇器重擊朱英傑的頭部而致死。由於死者家中沒有丟失財物,警方排除了「謀財害命」的可能,把偵破方向定為「仇殺」。子墨:公安人員為什麼會把懷疑目標放到你的身上呢?

李志平:這個事我也鬧不清。我是初九那天早上走的,他初八晚上死的,可能在時間上懷疑我吧。

子墨:你認識他(死者)嗎?

李志平:認識,我們是一個村的,一起打過工。

子墨:發生過爭執矛盾嗎?

李志平:1982年我在大同打工,他和我師傅因為工程質量的問題發生過矛盾。當時我師傅是工程隊工長,因為質量問題訓斥過朱英傑,在工地上吵過嘴,不過吵完以後也就沒事了。正是李志平提到的這次口角,在當時定縣公安局看來就是他的殺人「動機」。一個月後,河北的公安人員再次來找李志平,一上來就把他摁住,給他戴上手銬。李志平急問為什麼,沒人回答。他們一行人連夜登上了從大同開往定州的火車。在火車上,李志平戴著手銬在車廂地板上跪了一夜,到了定州又被銬在一棵大樹上。子墨:帶到公安局之後做什麼呢?

李志平:當時天還沒黑,他們把我帶到公安局,讓我抱著一棵很粗的樹,用手銬銬著,手成黑色的了。

子墨:為什麼把你銬在樹上?

李志平:我鬧不清,準備對我拷打、訓問吧。天黑後,他們把我從大樹上解下來,帶到審訊室,問我是怎麼殺的朱英傑。我說我根本沒殺朱英傑,我跟他無冤無仇憑什麼要殺他?他們說,你要老實交待。我說我沒有殺人,你讓我交待什麼?幾句話後他們就開始打我。

子墨:怎麼打呢?用器械還是……

李志平:用竹條竹棍子,四五個人一起圍著我打,直到我躺在地上不省人事。等我醒來,發現自己已經被送到看守所了。

子墨:打你這個過程持續了多久?

李志平:第一次有20多分鐘,打得我衣服都脫不下來,要一塊一塊撕下來。

子墨:是血把皮膚和衣服粘在一起了?

李志平:粘到一起了。李志平一再申辯自己根本沒有殺人,但沒人相信,他們只是打他,打得他昏迷不醒。他現在已經記不清自己在審訊室里待了多少天,只記得自己是被打昏了又醒過來,醒過來又被打昏。因為刑訊時被拽得太厲害,他的右胳膊至今都無法伸直。最後,在這種狀態下他錄下了一份口供。子墨:他們怎麼讓你承認的?

李志平:不承認就打你。殺人經過我不知道,他們就教我怎麼說,比如你是不是跳窗進去的,因為現場有腳印。他們讓我照他們說的話再說一遍,他們做記錄。

子墨:你的意思是警方手裡掌握的這份口供,完全是他們說一句,你說一句,是他們教你的?

李志平:是,他們讓我這麼說。打得我受不了了,讓我承認,他們教一句,我說一句。拿到這份口供以後,警方還需要其他證據。他們來到李志平家,在他家的雞窩拆下一條木棍,又拿走一雙李志平的舊鞋。就這樣,案發後兩個月,這起殺人案破獲了。1983年11月,李志平以故意殺人罪被正式逮捕。1984年11月6日,保定中級法院開庭審理此案,李志平當庭翻供,說自己是被刑訊逼供的。但是經過審理,法院還是認定李志平殺人罪名成立,判處死刑。李志平決定上訴。子墨:開庭的時候你有沒有喊冤?

李志平:喊了,我當庭罵審判長吳德文。宣布完我死刑以後,警車把我拉到看守所,我在路上一直喊冤,一直罵。

子墨:得知死刑之後,在看守所里每天都想什麼呢?

李志平:不想什麼,看守所的牆那麼高,院子那麼小,什麼都不想,還想啥啊,反正我已經提出上訴了,就等著上邊裁定了。李志平上訴以後,當時擔任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長的張志來到定縣提審李志平。李志平給審判長看了他的血衣和身上的傷情。省高院還注意到,定縣公安局在案發現場提取到的掌紋和足跡有含混不清的地方。他們決定撤銷原判,發回保定地區中院重新審理。2005年,律師劉曉原接手李志平的案件。令他感到吃驚的是,那些給李志平定罪的證據,從他的專業角度來看,一個都站不住腳。疑點一: 兇器

劉曉原:他們說兇手右手拿棍,左手爬牆,翻進去打死受害者,但是這個棍棒上並沒有李志平的手印,而且開庭的時候也沒有提供兇器。當時辯護律師要他們拿,他們拿不來只提供照片。

疑點二: 血跡

劉曉原:背心上有血點,經過化驗是李志平的血,是蚊子叮咬後抓破的。犯罪現場的血是死者的血,沒有找到李志平的血跡。疑點三: 掌印和腳印

劉曉原:掌印不是他的,腳印經過鑒定只是有點相似。他們開庭時拿那雙鞋給李志平穿,大了一寸多。卷宗被退回了公安局補充偵察。就在李志平看到希望的時候,定縣公安局卻補充出一個重要的證據。他們把掌紋送到了北京市公安局鑒定,得出了這樣一份鑒定報告:「朱英傑夫婦被殺案,現場提取的土跡掌紋是李志平的左手掌所留。」1985年9月2日,保定中院再次判處李志平死刑。所幸,河北省高院第二次拿到死刑判決後,並沒有匆匆下結論,而是把關鍵證據掌紋送往公安部複核。得出的結論恰恰相反:掌紋不是李志平的。1986年3月20日,省高院第二次將李志平案發回保定中院重審。子墨:如果高院認為證據不足,公安機關怎麼會意識不到這一點,而一定要把李志平定為殺人犯呢?

劉曉原:如果證據被推翻了,李志平無罪了,他們就要承擔法律責任。有一個知情者說,他們曾經通過一個在北京警察學校工作的人,也是定州人,通過他找到北京市公安局負責痕迹鑒定的專家馬某,通過這種不正常的關係,鑒定腳印是李志平的。

子墨:得知第二次死刑判決的時候,心裡還抱有希望嗎?

李志平:感覺這次可能沒希望了。因為省高院把材料駁回來重審後,中院根本沒有詳細地提審過我。

劉曉原:就把案發現場的腳印和掌印送到公安部複核檢驗,公安部又將腳印和掌印分別送到遼寧省公安廳、黑龍江公安廳、湖北省公安廳、天津市公安局檢查,檢驗後認為不是李志平所留。

無罪嫌疑(2)

子墨:如果僅有口供,沒有任何明確物證,那麼公安機關到底出於一種什麼樣的目的,要把李志平認定成殺人犯?

劉曉原:李志平的案子屬於非常時期,有點特殊。當時是1983年,正是「嚴打」期間,國家從重從快對刑事犯罪分子進行嚴懲和打擊,從而懲治犯罪活動。這種時候定州發生兇殺案,公安機關的壓力非常大。1983年,中國掀起了一場「嚴打」,由公檢法聯合執法,對一切犯罪行為採取「重、嚴、快」的方式。朱英傑之死剛好發生在「嚴打」行動開始時期,以至於有人認為,李志平沒有被糊裡糊塗槍斃,已算是萬幸了。

第二次死刑判決被河北高院撤銷後,案件又被發回保定中院重審,中院把案子退回保定地區檢察分院,檢察分院繼續將案件退回公安局補充偵查。誰知此案退回到公安局以後,就再也沒了下文,沒人知道誰在管這件事,也沒人知道事情處理到什麼程度,反正一天又一天就這樣在「查案」中度過,而李志平也一天又一天被關在看守所里等待洗清冤屈。此案一「查」,竟是6年多。在此期間,李志平的親人也因為這件冤案的煎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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