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五卷 -2

格:我想沒有必要。

蘇:再者,我們不妨把我在別的地方說過的一些話在這裡重說一遍。如果護衛者一心追求一種不是一個名副其實的護衛者應有的幸福生活,不滿足於一種適度的安穩的,在我們看來是最好的生活,反而讓一種幼稚愚蠢的快樂觀念困擾、支配,以至利用權力損公肥私,損人利己,那麼他遲早會發現赫西俄德說的「在某種意義上半多於全」這句話確是至理名言!

格:如果他聽我的勸告,他會仍然去過原來的這種生活。

蘇:那麼,你同意女子也過我們所描述的這種生活?——

女子和男子有共同的教育、有共同的子女和共同保護其它公民;無論是在國內還是外出打仗,女子與男子都應當象獵犬似的,一起守衛一起追逐;並且,儘可能以一切方式共有一切事物?你同意,只有這樣做他們才能把事情做得最好,既不違反女子與男子不同的自然特性,也不違反女子與男子之間天然的夥伴關係?

格:我同意。

蘇:那麼,還有待於研究的問題是:這樣的共同關係能否象在別的動物中那樣,真正在人與人之間建立起來呢?如果可能,還要問,怎麼做才可能?

格:我正要提這個問題,給你搶先說了。

蘇:他們在戰爭中將怎麼做,我以為是明擺著的。

格:怎麼做?

蘇:她們將和男子一同整隊出發,帶了身強力壯的孩子,讓他們見識一下將來長大了要做的事情,象別的行業中帶著孩子看看一樣。除了看看而外,這些孩子還要幫助他們的父母從事各種軍中勤務,並侍候他們的父母。你有沒有看到過技工(譬如陶工)的孩子在自己正式動手做之前有過長期的觀察和幫做的過程?

格:我看到過的。

蘇:難道陶工倒更應該比護衛者注意去教育他們的孩子,讓孩子們跟他們見識和實習,以便將來做好自己的工作?

格:這種想法就太可笑了。

蘇:再說,人也象動物一樣,越是在後代面前,對敵人作戰也越是勇猛。

格:確是如此。不過蘇格拉底,冒的危險可也不小呀!勝敗兵家常事。要是打了敗仗,他們的後代將同他們自己一樣遭到巨大損失,以致劫後遺民復興祖國成為不可能。

蘇:你的話是對的。不過你想永遠不讓他們冒任何危險嗎?

格:決無此意。

蘇:如果危險非冒不可的話,那麼冒險而取得勝利者不是可以經過鍛煉而得到進步嗎?

格:顯然如此。

蘇:一個長大了要做軍人的人,少年時不去實習戰爭,以為這個險不值得冒,或者冒不冒差別不大,你看這個想法對不對?

格:不對。這個險冒與不冒,對於要做軍人的人有很大的區別。

蘇:那麼,作為前提我們一定要讓孩子們從小實地見習戰爭,同時我們也採取必要措施避免危險,這樣就兩全了。是不是?

格:是的。

蘇:那麼,首先他們的父輩,關於軍事總不見得沒有一點經驗吧?總懂得點哪些戰役是危險的,哪些是不危險的吧?

格:他們應當懂得的。

蘇:因此他們可以把孩子帶去參加不危險的戰役,不帶他們去參加有危險的戰役。

格:對。

蘇:他們將把孩子們交給那些在年齡和經驗方面都有資格做孩子們領導者和教師的,不是濫竽充數的軍官去帶領。

格:這是非常恰當的。

蘇:可是我們也要看到,人們遭遇意外是屢見不鮮的。

格:的確是的。

蘇:因此我以為,為了預防意外,我們應該一開始就給孩子們裝上翅膀,必要時讓他們可以振翼高飛。

格:什麼意思?

蘇:我們一定要讓孩子們從小學會騎馬,然後帶他們騎馬到戰場上去察看戰鬥,但不要讓他們騎那種好戰的劣馬,而要讓他們騎那種既跑得快而又容易駕馭的馴馬。這樣他們就既可以很好地看到自己將來要做的事情,一有危險,他們只要跟著長輩領導人,又可以迅速撤離。

格:我看你的話是對的。

蘇:那麼,關於軍事紀律應該如何規定?士兵應該如何對待自己人,如何對待敵人?我的想法不知對不對?

格:請把你的想法告訴我。

蘇:如果任何士兵開小差逃跑,或者丟掉武器,或者由於膽怯犯了其它類似的錯誤,這種士兵要不要被下放去做工匠或者農夫?

格:斷然要。

蘇:任何士兵被敵人活捉做了戰俘,我們同意不同意,把他當作禮物送給敵人,隨敵人怎麼去處理他?

格:完全同意。

蘇:一個士兵如果在戰場上勇敢超群,英名遠揚,他應當首先受到戰場上戰友們的致敬,然後再受到少年和兒童的致敬。你贊成不贊成?

格:贊成。

蘇:他還應該受到他們向他伸出右手的歡迎?

格:應該。

蘇:但是,我想你不會再贊成我下面的話了。

格:什麼話?

蘇:他應該吻每一個人,並且被每一個人所親吻。你贊成嗎?

格:完全贊成。我對這條法令,還要補充一點:在該戰役期間他要愛誰,誰都不準拒絕。理由是:如果他在愛著什麼人(男的或女的),他就會更熱切地要贏得光榮。

蘇:好極了。我們已經說過,結婚的機會對於優秀人物,應該多多益善,以便讓他們儘可能地多生孩子。

格:是的,我們曾經這樣說過的。

蘇:但是荷馬詩篇中還講起過,用下述方法敬重年輕人中的勇士也是正當的。荷馬告訴我們,阿雅斯打起仗來英勇異常,在宴席上受到全副脊肉的賞賜;這樣對於年輕勇士既是榮譽,還可以增強他們的體力。

格:極是。

蘇:那麼,這裡我們至少可以把荷馬作為我們的榜樣。在祭禮及其它類似場合上,我們表揚那些功勛卓著智勇雙全的優秀人物,給他們唱讚美詩,給他們剛才講過的那些特殊禮遇,給以上座,羊羔美酒,這樣對於這些男女勇士,既增強了他們的體質,還給了他們榮譽。

格:你說得好極了。

蘇:好,那麼,那些戰死沙場,——如果有人死後英名揚,難道我們不能首先肯定他是名門望族的金種子嗎?

格:絕對可以。

蘇:我們要不要相信,赫西俄德詩篇里①所說的黃金種子死後成為「置身河嶽的精靈,保衛下民的救星」?

①《工作與農時》191以下。

格:當然要。

蘇:我們要不要去詢問一下阿波羅,然後按照他所指示的隆重方式安葬這些勇士神人?

格:我們還能採用什麼別的方式嗎?

蘇:而且,以後我們還要對他們的墳墓按時祭掃,尊崇死者有若神明。我們還要把同樣的榮譽給予那些因年老或別的原因而死亡的,在正常的一生活動中表現得特別優秀的人物。對嗎?

格:肯定對的。

蘇:再說,我們的士兵應當怎樣對待敵人?

格:在哪方面?

蘇:首先在變戰敗者為奴隸方面。希臘人征服別的希臘城邦,把同一種族的人降為奴隸,你以為這樣做是合乎正義的嗎?還是,——不但自己不這樣,而且還竭力阻止別的城邦這樣做,使大家看到有被蠻族征服的危險,使希臘人和希臘人團結起來,互不傷害蔚然成風。——還是這樣合乎正義呢?

格:希臘人大家團結一致的好。

蘇:那麼,他們自己不要希臘人做自己的奴隸,同時勸告別的希臘人也不要希臘人做自己的奴隸?

格:當然。無論如何,那樣大家寧願外抗蠻族,內求團結了。

蘇:在戰場上作為勝利者,對於被擊斃的敵人,除武器外,不去剝取死者其它東西,是不是這樣好些?搜剝敵屍財物,彷彿在做什麼不可少的事情一樣,這不讓一些貪生怕死的膽小鬼找到了借口,他們可以不去追擊活著的敵人了嗎?不是有過許多軍隊曾斷送於這種只顧搶劫的行為嗎?

格:的確是的。

蘇:你不覺得搶劫死屍是卑鄙齷齪的行為嗎?把死者的屍體看作敵人,而讓真正的敵人丟下武器遠走高飛,這不是女流之輩胸襟狹隘的表現嗎?這種行為與狗兒向著扔中它們的石頭狂叫,卻不過去咬扔石頭的人,有什麼兩樣呢?

格:絲毫沒有兩樣。

蘇:因此,我們一定要禁止搶劫死屍,一定要給死者埋葬。

格:真的,我們一定要這樣做。

蘇:再說,我們也不要把繳獲的武器送到廟裡,作為捐獻的祭品,為了關心維護與其他希臘人的友好關係,尤其不要把希臘人的武器送去。我們倒真該害怕把同種人的這些武器,作為祭品送到廟裡去,以至褻瀆神聖,除非神指示要這樣做。

格:再對不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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