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羅傑疑案4、5

四對密林打問號

我遵照杜邦的建議,仔細對聖尤斯達西具結書中內容進行了調查核實,發現聖尤斯達西所言句句是實,他是清白的。與此同時,我的朋友仔細而廣泛地閱讀了各種各樣的報紙,苦幹了一個星期後,他給我拿來這樣一份摘錄:

三年半前曾發生過一件轟動一時的新聞,那便是同一位瑪麗·羅傑從皇宮街拿布蘭克先生的香水店貿然出走,弄得也和現在一樣輿論沸騰。但是一星期後,她又象平時那樣出現在了顧客面前,只是略顯惟悴罷了。據拿布蘭克先生和她母親說,她只是去鄉下看了一趟親戚。這件事很快就平息下來。我們估計,她現在的這次失蹤和上回情況差不多,過上一個星期,或者頂多一個月,她就又會回到我們大家中間了。——6月23日星期一《晚報》

昨天一家晚報提到羅傑小姐上一回的神秘失蹤。很多人都知道,那次她從拿布蘭克香水店出走,是去找一個放蕩得出了名的青年海軍軍官。據猜測,只是因為他倆吵了一架,她才回家。這位海軍軍官名叫洛塔利奧,目前駐於巴黎,但卻因種種不言自明的理由,不願公開自己的身份。——6月24日星期二晨版《信使報》

前天傍晚本市近郊發生了一起極為殘酷的暴行。有六名青年在塞納河划船遊玩。一位偕妻帶女的紳士雇這些青年划船送他們過河。船抵對岸,三位乘客離船登陸。他們走了沒多遠,己看不見船了,女兒忽然發現陽傘丟在船里。她回去取傘時,這伙青年歹徒將她劫持,堵住她的嘴,載入河中強暴糟塌,然後又將她送至原岸,離她與雙親上船之地不遠的地方。目前歹徒在逃。不過警方正在加緊追輯,其中幾名很快就會被擒。——6月25日《晨報》

我們收到一兩封檢舉信,指控曼納斯為前幾天發生的強姦少女案的罪犯之一。但是由於曼納斯先生已經法律審查證明無罪,且檢舉信均熱心有餘,證據不足,所以本報認為不宜發表。——6月28日《晨報》。

我們收到數封措辭有別,來源各異的讀者來信,來信者均肯定地認為,瑪麗·羅傑是被一夥星期天在塞納河一帶搗亂的流氓分子害死的。本報認為這些來信者的推測是可信的。我們將開闢一個專欄,陸續登出部分來信。——6月30日《晚報》

星期一那天,一名受雇於稅務局的駁船船夫看見塞鈉河上漂來一條空船,船帆置於船底。船夫把這條船拖至駁船辦事處。第二天,有人未同駁船辦事處工作人員打招呼,即將該船取走。現在這條船的船舵仍留在駁船辦事處。——6月26日星期四《交通報》

讀過這幾則摘要後,我覺得它們不僅風馬牛不相及,而且與本案也沒多大關係。我等著杜邦做出解釋。

杜邦說道:「這些摘錄中的前兩條,我現在不想多談。我把它們抄下來,是為了讓你了解警察多麼粗心大意。我從局長那裡得知,他們竟然還未去調查那位海軍軍官。然而,如果因為缺少證據,就認為這兩次失蹤沒有聯繫,那麼就太愚蠢了。咱們暫且認為《晚報》所言是實:第一次私奔後兩個情人發生了口角,致使受騙者歸家。現在咱們不妨把第二次私奔(假如確實知道這是私奔的話)看作是偷花賊的再度得手,而不應看作另一個男子的偷香竊玉。也就是說,要看作舊情人的『鴛夢重溫』,而不是新情人的喜結連理。如果說一種可能是瑪麗的舊情人再次提議私奔,另一種可能是瑪麗被另一個男人拐跑,那麼這兩種可能的比例便是十比一。請你記住這樣的事實:第一次私奔與第二次假設的私奔相隔數月,二者的時間差與海軍軍艦的出海周期差不太多。是否可以這樣認為:瑪麗的情人第一次誘拐瑪麗時,由於出海任務而好事中斷,於是他剛一回國,就趕緊去完成他那未竟之業?」

「你一定會說,瑪麗的第二次出走,並不是人們想像中的那種私奔。當然不是,不過咱們就不能認為這次出走是一種未遂的私奔嗎?除了聖尤斯達西,也許還要除了博韋,咱們就再找不出大家公認的、公開追求瑪麗的體面人了。沒有關於其他男子追求她的傳聞,由此看來,約她的人一定是個秘密情人。瑪麗的親戚(至少大部分親戚)都不知道此人,不過星期天上午瑪麗卻是與此人幽會的。瑪麗對此人極為信任,所以才同他一起在圓木門一帶密林里一直呆到暮色降臨。瑪麗的親戚大都不知道這個情人究竟是誰。瑪麗離家的那天上午,羅傑太太曾說『恐怕我再也見不到瑪麗了。』這句預言性的話究竟是什麼意思呢?」

「如果不便認為羅傑太太暗中參與了這起私奔的策劃,那麼可以假設瑪麗接受了偷情者的私奔計畫。她離家時向別人說是去看望德羅姆街的姑媽,並讓聖尤斯達西傍晚去接她。乍一看,這些事實與我的假設大相徑庭,不過咱們不妨好好想想。現在已經知道,她確實遇見了一個男人,並在下午3點鐘的時候同那人一起過河,去了圓木門荒郊。但是在她答應同那男人一起時,她肯定想到她離家時向別人說的她要去姑媽家的話。她肯定也想到,當她的未婚夫在約好的時間找不到她時,聖尤斯達西的心中會湧起什麼樣的驚恐、懷疑之情。我敢說,當時她一定想到了這些。她肯定預見到了聖尤斯達西的苦惱神色,預見到了眾人的懷疑表情。她不敢回去面對人們的這種懷疑。不過,如果她決定不回去了,這種懷疑對她也就無足輕重了。

「咱們不妨設想她是這樣考慮的:『我要去見一個人,同他一起私奔,或者是為了干一件只有我自己知道是什麼的事情。這件事情一定不可被別人打斷,一定要有充足的時間逃過追尋。所以我要大家以為我這一天是去看姑媽了,我要讓斯尤斯塔謝傍晚再去接我。用這種法子比用其它法子可以得到更長的時間,而且合情合理。我讓聖尤斯達西傍晚接我,他就不會在傍晚之前接我。但是如果我沒告訴聖尤斯達西傍晚接我,我的逃跑時間就會減少,人們會以為我傍晚之前會回來,我沒回來勢必很快引起人們的不安。再說,假如我真打算回來,假如我回來後解釋說我同某個人散了散步,那麼我就不必讓聖尤斯達西接我去了。因為他一來接我,就會發現我是在騙他,而如果我真的是騙他,我索性不踉他打招呼就走,天黑以前趕回,然後說我去看姑媽了。這樣一來,他就會蒙在鼓裡,根本不知道我把他耍了,但是,既然我要永遠不回來,或者幾個星期後再回來,或者藏一陣後再回來,那麼對我來說最重要的就是爭取時間了。

「從你所摘錄的資料來看,大家對這不幸事件的普遍看法始終是。這個姑娘是被一夥流氓弄死了。當然,一定情況下,大眾的看法值得重視,而公眾自發性形成某種看法時,應該把這種看法當作一種類似於直覺的東西對待,直覺屬於天才者的特性。在一百起案子中,九十九起我要跟著大眾的看法走,但它的前提是,這種公眾的看法中必須不含有受人指使的痕迹。在此案中,我覺得『公眾的看法』有偏激之處,我摘錄的第三則消息是一起歹徒強暴少女的事件,大眾對瑪麗案的看法多多少少受這種案件的影響。瑪麗,一個年輕貌美、人人皆知的姑娘,屍浮塞納河,這當然震驚了巴黎。而且屍體上還傷痕纍纍。然而大家聽說,在瑪麗遇害的這段時間中,有一幫少年流氓也對另一名少女實施了類似暴行,儘管程度稍遜。一件已為大眾所知的暴行竟然會影響大眾對另一件尚不知道原由的暴行的判斷,你說這妙不妙?大眾的判斷是需要在方向上加以引導的,而那件已知的暴行恰逢其時地引導了它!那樁暴行是在塞納河上發生的,而瑪麗的屍體也是在塞納河上找到的。兩起暴行的聯繫,實在是太明顯不過了,大眾若看不出這種聯繫,不趨之若騖,那才叫怪了呢。但事實上,把一件已知暴行當作另一件幾乎發生在同一時間的暴行的證據,它能證明的多半是那件幾乎發生的同一時間的暴行其實並不是象這件已知的暴行那樣發生。一夥流氓在某地幹了一件令人髮指的惡行,而在同一時間,用同樣的手段、同樣的器具,幹了一樁同樣的惡行,那可真是奇蹟一樁了!然而,大眾這種受到意外指使的看法要我們相信的,不是這種令人驚奇的巧合,又是什麼呢!

「在作進一步的深入探討之前,咱們先來研究研究圓本門密林中那所謂的兇殺現場。這個密林儘管幽深,卻離公路不遠。密林里有三四塊大石頭,狀如一張帶有靠背和腳凳的坐椅。上首的石頭上發現了一條白裙子,第二塊石頭上有一條絲圍巾,還發現了一柄陽傘、一副手套和一條手帕。手帕上綉有『瑪麗·羅傑』的名字。周圍灌木叢的枝條上掛著衣服的碎布片。地面被踩踏過,灌木眾的樹枝折斷了,種種跡象都表明這裡發生過一場搏鬥。

「儘管新聞界與大眾一樣,對密林中的這一重大發現喝彩不已,但咱們卻極有理由對其表示懷疑。這就是現場,這點我可以相信也可以不相信。如果如《商報》所說,真正的兇手現場在聖安德烈街一帶,那麼殺人兇手,假如仍在巴黎,自然就會因為大眾目光密切注視正確方向而感到膽戰心驚。按照一般人的思維方式,兇手會立刻想到必須採取某種行動,轉移人們的視線。因此,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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