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

人有一些限制,而這些限制至少是人站在宗教立場上想像到、感覺到的限制,譬如說,人不能知道未來,不能長生,不能連續不斷無憂無慮地幸福,不能有一個無重量的身體,不能像天神一樣飛翔,不能像耶和華(Jehovah,猶太教的上帝。——譯者)一樣發出雷霆,不能任意使形相變大或隱身不見,不能像天使一樣毫無肉慾和衝動地生活。總之,不能隨心所欲。這些限制只不過是對於想像或幻想的限制,實際上並不是限制,因為它們是必然地以本質為根據的。是建立在事物的本性上的;因此那不受這些限制約束的無限制的神性的實體,也只不過是一個想像中的。幻想中的實體,只是為幻想所統治的感覺或心情的實體。所以凡是宗教的對象,不管它是一個蝸牛殼也好,一塊石卵也好,只要作為宗教的對象,便只是一個心情的實體、想像的實體、幻想的實體。我們說:人們並不是崇拜石頭、動物、樹木、河流本身,而只是崇拜它們裡面的神靈,崇拜它們的馬尼托,崇拜它們的精靈,根據便在此。然而這些自然物的精靈並不是別的,只是對於自然物的表象,只是自然物的影像,或者只是作為被表像物、作為想像物的自然物,與作為實在物、可感物的自然物不同,正如死人的精靈並不是別的,只是記憶中尚未消失的對死人的表象和死人的影像——一些作為想像物的一度實際存在的東西,然而這些東西,在一個信教的,亦即無教養的、不分對象與對於對象的表象的人看來,乃是實在的、自存的東西。所以人在宗教中的那種虔誠而不由自主的自欺,在自然宗教中是一個清楚的、明顯的真理,因為人在自然宗教中給他的宗教對象造了眼睛和耳朵,他明知這些東西是人造的、石頭的或木頭的眼睛和耳朵,然而仍舊相信這是真實的眼睛和耳朵。所以人在自然宗教中只是為了不看、為了一無所見而有眼睛,只是為了不想、為了一無所知而有心思。自然宗教乃是表象與實在之間、想像與真實之間的顯著的矛盾。一個東西實際上是塊石頭或木頭,在表象中便是一個活的東西,就看得見的說,並不是神,而是完全另外一個東西,但是就看不見的說,就信仰說,是一個神。因此自然宗教常有痛遭揭穿騙局的危險,因為只消舉斧一揮,便可以使它信服:並沒有血從它所崇拜的樹木里流出來,所以樹裡面並沒有住著活的神靈。宗教怎樣躲避這些它在自然崇拜中所遭遇到的嚴重矛盾,怎樣避免揭穿騙局呢?只有靠把它的對象本身弄成一個看不見的、根本感覺不到的對象.弄成一個東西,這東西只是一個信仰中、想像中、幻想中的對象,總之,只是一個精神中的對象,因而本身是一個精神性的東西。

正如人由一個僅僅是物理的實體變成一個政治的實體,總之,變成一個異於自然而集中於自身的實體,人的上帝也由一個僅僅是物理的實體變成一個政治的、異於自然的實體。因此,人送到將自己從自然分開,因而進到一個異於自然的上帝,首先只是靠使自己和別人聯合起來成為一個公社,在公社裡面,那些異於自然力量的、僅在思想或想像中存在的力量,那些政治的、倫理的、抽象的力量,法律、輿論、榮譽、道德的力量,對於他成了他的意識和依賴感的對象,人的物理上的存在成了他的人本的、公民的或倫理的存在的附屬品;自然力量、支配生死的力量被貶抑為政治力量或倫理力量的一個附屬品和工具。宙斯是雷電之神,但是他手裡拿著這些可怖的武器,只是為了硬滅那些違背他的命令的罪犯、偽誓者和暴徒。宙斯是諸王之父,「請王都生自宙斯」。所以宙斯以雷電來支持請王的權力和尊嚴。摩奴(Manu,是印度古代的立法者。——譯者)法典里說:「君王和太陽一樣,燒灼眼睛和人心.因此在地上沒有人能向他看一眼。他是火和風.日和月,他是刑法的上帝。火只吞噬一個不小心走近了它的個人,但是一位君王的火,如果他發怒的話,是要把整個家族連同牲畜財產都燒掉的……他的意氣裡帶著征伐,他的怒氣裡帶著死亡。」同樣情形,以色列人的上帝以雷電命令他的選民們走他曾經命令他們走的一切道路,「好使他們得以生活,使他們安適,使他們長久生活在地上。」這樣,自然力量的本身以及人類對自然力量的依賴感,在政治或倫理的力量面前就宣告消失了!太陽的光芒照耀得自然的奴隸眩暈,使他像喀欽的准按人(de katsische Tarta)那樣每天向它祈禱道:「不要殺死我。」君王的尊嚴的光芒則照耀得政治的奴隸眩暈,甚至匍匐在它面前,把它當作一個神聖的力量,因為它是握著生死之權的力量。羅馬皇帝的稱號,甚至在基督教徒中間還是:「天王」(Euere Gottheit),「萬歲」(Euere Ewigkeit)。即在今日,基督教徒中尚有「聖上」(Heiligkeit)和「皇上」(Majestat)之稱,這是神明的稱號和特徵,也是君王們的稱號和特徵。基督教徒們縱然辯護這種政治上的偶像崇拜,認為君王不過是上帝的地上代理人,上帝是萬王之王,然而這種辯護只是自欺而已。姑且不論君王的力量是一個最易感到的、當下直接的、痛癢相關的、代表自身的力量,而萬王之王的力量只是一個間接的、想像的力量——上帝之被確定、被看成世界的主宰、君王,總之,上帝之被看成政治上的實體,總歸只是在君王佔有、決定、統治著人,以致被認為最高無上者的時候。摩娘說:「梵天王(Brahma)在太初之始造了一個以純凈光明為身體的刑罰天使,供自己使用,作為自己的兒子,作為刑法的創立者,作為一切創造物的守護者。由於有對於刑罰的恐懼,這個宇宙才能安享它的幸福。」因此人自己使他的刑法的刑罰成為神聖的、宰制世界的力量,使刑事裁判所的法規成為宇宙的法規,使刑法典成為自然的法典。他讓自然極度熱烈地分擔他的政治上的煩惱和熱情,甚至於使世界的存在依賴於一個君王寶座或教皇寶座的存在,這是毫不足怪的。凡對於他有重要性的,對於一切其他的事物當然也有重要性;凡使他的眼光昏暗的,也使太陽的光芒昏暗;使他的心臟運動的,也使天地運動——他的本質對於他便是宇宙的本質。世界的本質、一切本質的本質。

東方沒有西方那樣生動進步的歷史,是什麼緣故呢?因為在東方,人並不因人而忘記自然,並不因人眼的光芒而忘記星辰和寶石的光芒,並不因修辭學上的「雷電」而忘記氣象學上的雷電,並不因日常事務的進行而忘記太陽和星辰的運行,並不因時尚的變遷而忘記季節的變遷。東方人雖然在君王的、政治的力量和尊嚴的光芒面前拜倒塵埃,但是這個光芒只不過是日月光芒的一個反照;君王對於他並不是一個塵世的、人性的東西,而是一個天上的、神性的東西。但是在一個神的旁邊,人便不見了;只有當塵世失去神性,神靈升到天上,由實在的事物變成想像的事物的時候,人民才有自己的地位,才能毫不拘束地表現為人,保持人的權利。東方人之於西方人,有如鄉下人之於城裡人。鄉下人靠自然,城裡人靠人;鄉下人照著氣壓錶行事,城裡人照著文件行事;鄉下人照著永遠不變的黃道星座行事,城裡人照著變化不停的榮譽、風尚和輿論行事。所以只有城裡的人創造歷史,只有人類的「虛榮」才是歷史的原則。只有能夠把自然的力量犧牲於輿論的力量、把他的生命犧牲於他的名譽、把他的肉體存在犧牲於他的在後世人口中和心中的存在的人,才能夠從事歷史的事業。

希臘喜劇家阿那桑得里德(Anaxandride)在阿典奈斯(AthenAus,希臘修辭學家、文法家,住在埃及。——譯者)家裡對埃及人演說道:「我不適合於你們的社會,我們的道德和法律不一致,你們崇拜牛,我拿牛來祭神,在你們,鰻魚是一位大神,在我是一味佳肴,你們見了豬肉就怕,我吃得津津有味,你們崇拜狗,我只要它咬去一塊點心就打它,你們見了一隻貓有毛病就發慌,我正中下懷,把它剝下皮來,你們重視銅錯,可是我一點也不重視。」——這一番話卓越地刻划出對於自然的有拘束的看法與無拘束的看法之間的對立,亦即宗教的看法與非宗教的、自由的、人本的看法之間的對立。在前一種看法,自然是崇拜的對象,在後一種看法,自然是享受的對象,在前者,人是為了自然的,在後者,自然是為了人的;在前者,自然是目的,在後者,自然是手段;在前者,自然在人之上,在後者油然在人之下。正因為這樣,在前者,人是離心的、自失的(ausser sich)、出於他的本分範圍之外的,他的本分只是要他保守自己,而在後者,人是沉著的、冷靜的、自保的(besich)、自覺的。其結果,在前者,人為了證明他的自然宗教的謙卑,甚至於自貶到與牲畜交合(據希羅多德);而在後者,人卻深深感到自己的力量和尊嚴,把自己抬高到與諸神婚請,好有力地證明,即使在神的身體中也只不過流著人的血液,真正的精純的清氣為質的(AtheriSC)神血,只不過是一個詩意的,在實際上、在實踐中並不成立的想像。

世界、自然,在人眼裡

上一章目錄+書簽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