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涉台外交的兩次鬥爭

酒會起風波

世界上的所有大國都承諾奉行一個中國的政策,但台灣問題一直是中國外交鬥爭的一個焦點。在各種反華勢力的挑動下,少數國家往往會做出一些違背承諾的行動。1991~1992年法國向台灣出售武器和1995年美國允許李登輝訪美所引起的外交鬥爭,就是兩個突出的例子。

法國向台灣出售武器

酒會起風波

法國是和我國最早建立大使級外交關係的西方大國。在近 40年的交往中,中法關係一向發展比較順利。但是,在20世紀90年代初,法國突然兩次向台灣出售武器,一度使兩國關係極度緊張,給中法之間長期的友好關係造成了嚴重損害。

1991年4月,法國外長迪馬訪問中國。作為1989年政治風波之後訪華的法政府最高級官員,我們給了他很高的接待規格。江澤民總書記和李鵬總理分別會見了他,我與他進行了長時間的會談,中法關係正在恢複。

想不到,在法國駐華大使馬騰為迪馬訪華舉行的酒會上,迪馬外長把我單獨請到一邊,像是不經意似地提出了法國擬向台灣出售護衛艦的問題。

迪馬的這一舉動讓我頗感意外。法國試圖向台灣出售武器的問題,在1989年時就曾出現過,後來經過中方的工作,法國正式決定不向台灣出售此類軍事裝備,並由迪馬外長本人於1990年1月6日向我國駐法大使周覺做出當面承諾:「法國國家最高領導決定,法將不再繼續與台做軍艦生意。」時間僅過去一年,中法關係正在恢複和改善之中,迪馬外長為何要舊事重提呢?

作為外長,迪馬顯然清楚這一問題的敏感性和嚴重性,也非常了解中國政府在這一問題上的堅定立場。此次訪華前,法方沒有透露任何有關此事的信息,同我的正式會談中也沒有提及這件事。這當然是為了避免雙方正面交鋒。酒會上的氛圍自然要輕鬆、隨便一點,迪馬是想先進行一些試探。

迪馬說,隨著國際形勢的變化,各國在台灣問題上的政策也在進行調整。法國認為與台灣做生意的時機已經成熟。法國準備在環保、污水處理、高速火車、護衛艦等項目上與台灣合作。不過,法國不會向台出售對中國不利的進攻性軍事裝備,如戰鬥機等——這顯然是一種託詞。

迪馬接著解釋說,法國打算向台出售護衛艦,有兩個考慮:一是護衛艦是防禦性的,而非進攻性的。這筆生意對法國船廠來說,是一宗大買賣。二是美國已賣給台灣四艘護衛艦,法國作為主權國家,在這類問題上不應受到歧視。不能讓美國獨佔便宜,單個發財。

為了售台武器,法國外長竟然擺出了反美姿態,卻又把當年美國人「利益均沾」的說辭當做理由。

儘管酒會不是辯論的場所,我感到仍有必要表明中方在此事上的嚴正立場。我說,中國在台灣問題上的原則立場是非常清楚的,我們對法國與台灣做生意賺錢不持異議,但向台灣賣武器涉及中國的主權和安全,這是一個原則問題。至於美國售台武器問題,是歷史遺留下來的問題。美國過去在台灣駐有軍隊,與台灣簽有軍事條約,中美建交時,雙方達成了美國與台灣斷交、廢約、撤軍的協議,而美售台武器是一個遺留問題。從1979年至1982年,經過三年的談判,中美雙方已達成協議,對美售台武器做出了種種限定,其中一條就是逐年減少,最後終止。

迪馬顯然並不想接受我的解釋,他帶著怨氣,強詞奪理,說美國在同中國建交後,可以通過簽訂協議向台灣出售武器,而法國遠遠早於美國同中國建交,難道因為當時未簽署售台武器協議,現在就不能向台灣出售武器了。

迪馬的這番話使我感到,他在酒會上談到向台出售護衛艦之事,不是隨便一說,也不是一般性的試探,而是刻意安排的。酒會上的輕鬆氣氛,並不能掩飾這一問題的嚴重性。從事後了解的情況得知,迪馬外長訪華前,曾為此事與密特朗總統進行過充分的討論,法國政府的意圖很明顯。

於是,我指示駐法使館和外交部,儘快向法國有關方面進行嚴正交涉。1991年5月7日,中國駐法大使蔡方柏緊急約見法國總統府秘書長比昂科、總理外事顧問里佩爾、外交部秘書長謝爾,就法國重新考慮向台灣出售軍艦一事提出嚴正交涉。

5月9日,外交部西歐司司長楊桂榮緊急約見法國駐華使館公使銜參贊史鼐,17日,外交部部長助理姜恩柱緊急召見法國駐華大使馬騰,分別就法擬售台軍艦事提出強硬交涉,要求法方信守迪馬外長1990年初對中方的承諾,不要做出售台軍艦的錯誤決定。

面對中方的交涉,法方几位官員的反應大同小異。先是說,是從經濟利益考慮,售台軍艦對法國是多麼的重要。然後說,從軍事的角度講,護衛艦隻是防禦性的,對中國大陸不構成威脅。再就是拿美國當做擋箭牌。說什麼美國能向台灣出售武器,為什麼法國不能呢?最後辯解說,售台軍艦還只是意向,不是最後的決定。

1991年6月1日,李鵬總理會見並宴請了法國通用電氣阿爾斯通公司董事長德喬治及其一行。李總理著重談了法售台武器問題,讓德喬治董事長回國後向法國領導人傳遞信息:中國領導人重視中法關係,但堅決反對法國向台售武。

李鵬總理說,中國對西歐國家,包括法國,與台發展經貿關係不持異議,但要注意兩點:一是這種經貿往來只能是非官方性質的,民間的;二是這種往來不能包括軍火貿易,因為賣武器涉及防務問題。

據德喬治事後回憶說,在與李鵬總理的晚宴之後,他就立即打電話,向法國有關高級人士通報了信息。6月6日,在返回巴黎後,他又於當晚向法國政府做了詳細報告。

然而,事態急轉直下,迅速向著中方所不願看到的方向發展。

1991年6月6日迪馬寫信給我,就法準備向台出售軍艦問題做了如下通報:法政府決定不反對法商和台商就法向台灣島出售護衛艦事進行談判,談判範圍限於艦體和不包括武器在內的艦上設備。法方做出這一決定是經過慎重考慮的,並注意到了中方對其安全的合理的擔憂。這是一次純粹的商業行為,不牽涉與台灣當局的任何官方關係。法國政府強調,這一決定的執行,無論如何不會損害法國承認北京政府為中國惟一合法政府的一貫立場。

「『拉斐特艦醜聞」

同一個總統,同一個外長,同樣是在社會黨政府執政的情況下,法國為什麼會改變一年前剛剛做出的「不再繼續與台灣做軍艦生意」的承諾呢?

從迪馬4月30日第一次向我提及此事,到6月6日向我通報法方的正式決定,這中間僅僅隔了36天,真是顯得迫不急待了。

一個如此重大的決定,一個明知必然會引起中方強烈不滿的決定,一個可能會導致兩國關係嚴重倒退的決定,法國政府為什麼會如此匆忙地做出呢?

坦率地說,我們當時並不清楚,只是感到中間蹊蹺。事後發現,在法國售台武器背後,有著一個大丑聞,被稱為「『拉斐特艦醜聞」。籠罩在這一醜聞頭上的疑雲,至今沒有完全消散。

1993年底,台灣蘇澳外海的海面上漂著一具屍體。經查,死者是台「海軍總部」失蹤的上校尹清楓。尹清楓的死,使法國對台軍售的重大舞弊案浮出了水面。

據報道,尹清楓曾於1993年9月赴法,檢驗「拉斐特」護衛艦,發現有34處缺陷,因而反對購買計畫。不想,他於當年12月9日失蹤。

尹清楓命案曝光後,台灣和法國方面都成立了專門機構進行調查。迄今尚未徹底揭開這宗舞弊案錯綜複雜的內幕。但從已有的線索看,此案不僅涉及金額巨大,而且牽扯到法、台的高層「政治人物」。

據台灣媒體透露,1991年法國售台六艘護衛艦,原先議定的總價為110億法郎,最終的成交價卻高達160億法郎(約合27億美元)。這個價格是新加坡購買同樣數量的「拉斐特」護衛艦的三倍多。

當年這起軍售案的主要當事人、法國前外長迪馬,在2001年接受法國《費加羅報》採訪時表示,「拉斐特」艦軍售案的秘密傭金高達五億美元,不少法國政界人士受惠。

迪馬本人也因涉嫌這起賄案,於2001年1月被法國司法機關判刑兩年半,緩期兩年執行。

這一醜聞,扯出了一個自稱為「共和國娼婦」的女人。她就是鍾古夫人,據說是迪馬當外長時的情婦。這個不尋常的女人,1991年時曾任法國埃爾夫石油公司的特別公關顧問。根據法國媒體的報道,為了打通向台出售軍艦的通道,知道迪馬與鍾古夫人之間「特殊關係」的「拉斐特」軍艦製造商湯姆遜公司,以600萬美元的酬金與埃爾夫公司簽約,請鍾古夫人遊說法國政府的關鍵人物。

不知是美色還是金錢最終起了作用,外人不得而知。如今人們知道的是,當年道貌岸然的迪馬外長,後來因「『拉斐特醜聞」案而官司纏身,直到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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