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 論

在《理性時代》的第一部分,我曾講到三種欺騙手段,即:神秘、奇蹟和預言。由於對這部分著作的一切答覆中,我沒有看到任何東西,所以至少對於我在那裡談到的問題沒有影響。因此,我在本書第二部分中就不再贅述不必要的話了。

我在第一部分中也曾談到所謂「啟示」,並且指出把這個術語用於《舊約》和《新約》是荒謬的誤用;因為在顯示以人為行動者或證人的事情上,肯定不成問題。人已做過的或見到的事情,不需要啟示來告訴他怎樣做,因為他已經知道了;也不需要啟示來教他怎樣說或怎樣寫。在這種情況下,運用「啟示」這個術語,非愚昧即欺騙;然而在這種欺騙性的描寫下面,《聖經》和《新約》都被列入於一切都是啟示的作品。

由於啟示一次含有上帝和人之間的關係,它只適用於上帝在某些事情上把他的旨意啟示於人,但是,雖然上帝作出這種傳諭的權力必須予以承認,因為對那種權力來說,一切事情都是可能的,然而受到這樣啟示的事情,(如果有這樣被啟示的事情,而這種啟示,順便說來,是無法證明的)就是對受啟示的人的啟示。他對別人的敘述,不是啟未:而且任何相信那種敘述的人,就是相信進行敘述的人,此人可能被騙,或者是在夢想,他也許是個騙子,也可能是謊話。沒有可能的標準來判斷他所說的事實:因為即使是一種道德,也不能作為啟示的證明。在所有這樣的情況下,適當的答覆是:「當這件事啟示給我時,我就相信它是啟示;如果不是這樣,我就沒有義務相信它以前是啟示;要我相信一個人的話作為上帝之道,把人置於上帝的地位,都是不適當的。」這是我在《理性時代》的第一部分中說過的話;這種說法一方面是恭敬地承認啟示是一種可能的事,因為如前所述,對於全能的上帝來說,一切事情都是可能的,但是要防止一個人對於另一個人的欺騙,而且要排除冒充啟示的惡劣應用。

雖然就我自己來講,我是這樣承認啟示的可能性的,但我完全不信上帝除了他在創造的事物中普遍顯示自己以外曾以任何說話的方式,通過任何語言,或任何顯聖或顯現,或者用我們感覺到的任何方法,把事情傳達給人。

由於這種不一致,我們本身有厭惡趣善的傾向。

最令人厭惡的罪惡,最可怕的殘酷行為和最大的不幸,使人類感到痛苦,均起源於所謂啟示或啟示宗教這種事物。那是反對神的品性的最不光彩的信仰,是對人類道德、和平和幸福的最大的破壞。自有人類以來,就常有這種宣傳。我們承認,假使可能,寧可有一千個魔鬼(假如真有魔鬼)聽任他們到處遊盪,並且公開宣傳魔鬼的教義,也遠遠勝過容許一個騙子和惡人象摩西、約書亞、撒母耳和《聖經》中的先知之流,來到我們中間,滿口冒充的上帝之道,並得到信任。

《聖經》中充滿了把各國男、女、幼兒盡行殺戮的可怕事件,為何出現這些情況?流血的迫害和致死的拆磨,以及宗教戰爭,從那時起曾使歐洲成為血泊變為灰燼,這些事情為何出現呢,只是由於叫做啟示的宗教這種不虔誠的東西嗎,只是由於上帝對人說過的這種荒謬的信仰嗎?《聖經》中的謊言是其起源之一,而另一起源就是《新約》中的謊言。

有些基督徒偽稱基督教不是靠刀劍創立起來的;但是他們說的是哪個時期呢?十二個人是不可能用刀劍開始的,他們沒有那種力量;但是基督教的宣傳者一旦有了足夠的力量來用刀劍,他們就用起來了,他們用火刑柱,也用柴燒;穆罕默德不可能比他們做得更早。根據同樣精神,彼得割掉了高級牧師的僕人的耳朵(如果這故事是真的):如果他辦得到他也會砍掉他的頭和他主人的頭。除此以外,基督教本來是以《聖經》為基礎上的,而《聖經》

是完全依靠刀劍來制定的,而且把刀劍作最壞的使用,不僅用於恐嚇,而且用於毀滅。猶太人不是使人改宗,他們屠殺一切人。《聖經》是產生《新約》

的創始者;兩者都被稱為上帝之道。這兩本書基督徒全都讀,牧師根據這兩本書來傳教,所謂基督教這種東西是由兩者組成的。所以,說基督教不是依靠刀劍來建立的,那是謊話。

惟一不用迫害手段的教派是教友派;惟一的理由是,與其說他們是基督徒不如說他們是信自然神論者。他們不大相信耶穌基督,他們把經文稱為一種「死的文字」。如果他們用一種更壞的名稱來稱呼經文,他們就更近於真理。

凡是尊敬上帝品格的人,凡是願意減輕人為痛苦並且願意消除在人類中種下迫害原因的人,都有責任把啟示宗教的一切觀念作為一種危險的異端,作為一種邪惡的欺騙而加以摒棄。我們能從那種冒充為「啟示宗教」中學到些什麼東西呢?沒有一點對人有用的東西,所有東西對於造物主都是不光彩的。《聖經》教我們的是些什麼東西呢?——劫掠,殘暴和殺人。《新約》

教我們些什麼呢?——教人相信上帝姦汙了一個已經訂婚的女人?相信這種姦汙行為稱為信仰。

至於散見於那些書中的有關道德的少量片斷,不能構成冒稱啟示宗教的一個部分。它們是良心的自然支配,是把社會結合起來的紐帶,沒有它們社會就不能存在,這在各種宗教和各種社會中幾乎是相同的。在這個問題上,《新約》沒有教給人們什麼新的東西,凡是它想突出的地方,就變得卑鄙可笑。對傷害行為不加報復的教義,《箴言》中講的比在《新約》中講的好得多。《箴言》是從異教徒和猶太人那裡收集而成的。在《箴言》二十五章第二十一節中說,「你的仇敵,若餓了就給他飯吃。若渴了就給水喝①。」但是在《新約》中說,「有人打你的右臉,連左臉也轉過來由他打;」這是毀滅人類的尊嚴而使人淪為走狗。

愛仇敵又是一種偽造的道德教條,而且也沒有什麼意義。人作為一個有道德的人來說,受了損害,不加報復,是他的職責,而且在政治意義上也是好的,因為報復沒有終了;彼此互相報復,稱為公道;但是愛與損害成比例,即使能夠做到,也將是對犯罪的獎勵。除此以外,仇敵這個名詞也太含糊,一般化,不能用於道德的準則,它應當象一種格言那樣,一向明確而且有規定的解釋。如果一個人因誤會和成見成為另一個的敵人,象對宗教意見和有時在政治上出現的情況那樣,此人和存心犯罪的敵人不同;對將要出現的事①《馬太福音》中稱為基督的山上訓話,其中除一些好事外,引用許多偽造的道德;那裡明白他說,容忍或對傷害行為不報復的教義,一點也不是猶太人的教義;但這個教義是在《箴言》中發現的;依照這種說法,一定是從異教徒那裡抄來的,基督是從他們那裡學來的。那些人曾被猶太人和基督教的偶像崇拜者辱罵為異教徒,對於正義和道德,比在《舊約》和《新約》中所能找到的,有更好和更清楚的觀念。梭倫對於這個問題作過答覆說,問題是「哪一個是最完善和最得民心的政府」。在他以後,沒有人作出過比他更好的答覆,因為它包含一種關於政治道德的格言。他說,「對於最低微的個人有最小的損害,就可以認為是對整個人身的侮辱。」梭倫生活在基督以前大約五百年。——作者

情作最適當的解釋是我們義不容辭的責任,也有利於我們自己的安定。但是即使他有此錯誤的動機,也不能成為對於其它部分的愛的動機。說我們能自覺自愿地愛而沒有動機,這在道德上和自然法則上都是不可能的。

道德因規定它的義務而受到損害,這種義務首先是不可能履行的;假使能夠履行,將會產生惡果;或者如前所述,是對犯罪的鼓勵。己所欲,施於人,這一格言並不包括愛仇敵這一奇怪的教條;因為沒有人指望他的犯罪和與人為敵能夠得到別人的愛。

那些宣傳愛自己仇敵的人,一般是最大的迫害者,他們這樣做倒是始終一貫的,因為這種教條是偽善的,偽善的行為與它的宣傳背道而馳,是自然的事情。以我來說,我不承認這種教條,我認為這是一種虛偽的或荒謬的道德;然而能說我曾經迫害過他的人是不存在的。無論在美國革命中,或在法國革命中也從沒有人或某一批人曾經這樣說過,或者說我在任何情況下曾以惡報惡。但是人也沒有義務以德報怨,或以善報惡。如果有這樣的事情,那是出於自願,而不是一種義務。如果認為這樣的教條構成了啟示宗教的一部分,那也是荒謬的。我們通過互相容忍仿效上帝的道德品質,因為他容忍一切;但是這種信條的含義是他愛人,不是與他的善相稱,而是與他的惡相稱。

如果我們考慮到這種情況的實質,我們一定可以看到啟示宗教這種東西是沒有必要的。我們要知道的是什麼?是不是我們看到的宇宙的創造向我們說教,一種上帝的權力在統治和管理全局?這種使我們感覺到的創造的證據不是比我們在書中所能讀到的和騙子編造出來稱為上帝之道的東西,無限牢靠么?至於道德知識,它存在於每個人的良心之中。

有了。上帝權力的存在足以向我們指明,我們不能設想,也不可能設想出它的存在性質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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