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分-1

人們常說,任何事物可用《聖經》來證明,但任何事物在用《聖經》來證明之前,《聖經》本身必須先被證明是真實的;因為《聖經》如果不真實,或其真實性有疑問,它就沒有權威,也就不能用作任何事物的證明。

一切解釋《聖經》的基督教人士,一切基督教教士和傳教師,常在實踐中把《聖經》作為一堆真理和上帝之道強加於世間;他們為了《聖經》中的特定部分或某些章節的值得揣想的意義,彼此辯駁,爭吵,甚至詛咒:有人堅持某節經文應作如是解釋;另一人認為其意義恰恰相反;而第三人則認為前面兩人的見解都不對,而另有一種意義;他們所謂了解《聖經》,就是這樣一回事。

巧得很,我所看到的關於《理性時代》第一部分的一切答覆,都出於教士的手筆;而這些虔誠的人士,象他們的前輩一樣,長於辯駁,爭吵,並且裝作懂得《聖經》;人人所了解的彼此不同,但各人認為自己懂得最好;他們沒有相同之點,但是他們都對讀者說托馬斯·潘恩不懂此道。

現在為了避免浪費他們的時間和加劇他們關於《聖經》教義的不可控制的爭吵,他們應該懂得,如果不懂,禮貌上也應該告訴他們,首先應該明白的是,究竟有沒有足夠的權威使人相信《聖經》是上帝之道?在那本書里,有些事情,據說是由於上帝的明令做出來的。這些事情對於人類和對於我們所有的道德、正義的觀念來說,都是駭人聽聞的,恰如羅伯斯庇爾、卡里爾和約瑟夫在法國所做的事情,以及英國政府在東印度群島的所作所為一樣,或者同現代任何暗殺事件如出一轍。當我們讀到所謂出於摩西、約書亞等人的書,說起他們(以色列人)偷偷地侵犯了所有國家的人民,按歷史的昭示,那些人民並沒有開罪他們;而他們對那些國家動兵用武,白髮黃口均在所不免。男、女、幼童,全遭屠殺;他們不讓一人活著。這些記述,一再重複見於那些書中,而且殘暴程度越來越深;我們能確信這些是事實么?我們能確信這些作為是出於創造者①的命令么?我們能確信記載這些事情的書是由於他的權威而寫成的么?

年代的久遠不能作為故事真實的證據。相反,這是難以相信的象徵;因為任何歷史越是托始於古遠,就越顯出它是一種寓言(或神話)。一個民族的起源往往用一種神話式的傳說來加以掩蓋,猶太人的起源,也和其它民族的起源同樣可疑。把一切的行動歸咎於全能的上帝,而按他們自己的本性和道德正義的每一準則來看,都是罪行,正象一切暗殺一樣,尤其是暗殺嬰孩,其罪更重。《聖經》告訴我們,那些暗殺行為是出於上帝的明令。所以相信《聖經》是真實的,我們就必須推翻我們對於上帝的道德正義的一切信仰;因為嬰孩的一哭一笑,哪裡可以並行不悖?複次,讀了《聖經》而不生怖畏,我們必須把人心中一切溫良的、同情的和仁慈的思想,全部放棄。就我來說,如果我相信《聖經》是真實的,必須作出犧牲,那麼即便沒有其它證據來證明它是虛假的,已經足以使我決定應取什麼,舍什麼了。

但是除了一切道德上反對《聖經》的證據外,我在這本作品中,還要提出其它證據,即使一個教士也不能否認;並且指出從那種證據看來,《聖經》

是無權作為上帝之道的。

①指上帝。——譯者

但是,在我進行這樣的查考以前,我要指出《聖經》和其他古代著作,在哪一點上不同,以及用以確立其真實性的證據的本質。這樣做是比較適當的,因為《聖經》的擁護者,在對於《理性時代》前一部的答案中,所據以立論,而且加以強調的是《聖經》的正確性和其它古代作品相同:好象是既然相信了這一種,依據準則,就該相信那一種。

雖然,據我所知,只有一種古代著作有權威,可以博得全世界的同意和信從,那就是歐幾里得的《幾何原理》

①,其理由是這本著作有自明的論證,作者絕無依傍,亦不涉及與時間、地點、環境等有關的一切事物。那本書中所包含的事物,假使是由任何別人所寫,或是隱名者所寫,或由無人知道的作者所寫,那本書將享有與現在所享有的同樣威信,因為確定誰是作者的問題,和我們相信書中所包含的事物無關。但是這和被稱為摩西、約書亞、撒母耳記等的著作大不相同,那些書是屬於證明的書,它們所證明的是天然不可相信的,所以我們對於那些書的真實性的全部信仰,首先寄託於認定它們是摩西,約書亞和撒母耳所寫的,其次是,認為他們的證言是真實的。我們可以相信第一點,就是說,我們可以相信著作權是屬於他們的,然而不是相信他們的證言;同樣方法,我們可以相信某人為某一案件作證,但是並不相信他所提出的證據。假使一旦發覺以前認為是摩西、約書亞和撒母耳所寫的書並不是他們寫的,於是那些書的權威性和正確性即時全部完蛋,因為偽造或虛構出來的東西是不可能有的;也不會有隱名的證言,尤其是天然不可相信的東西;例如與上帝當面對話,或如人可以命令太陽和月球停止行動。至於其它古書,絕大部分是天才的作品,其中如世所稱為荷馬、柏拉圖、亞里士多德、德摩斯梯尼及西塞羅等諸家之作品。這裡,又要說到我們所以重視這些作品中的任何一種與作者為誰,並無多大關係;因為凡是天才的作品,即使作者不具姓名,它們也會享有盛名,象現在它們所享受的一樣。沒有人相信荷馬所敘述的特類城的故事是真的——因為人們所讚賞的只是那個詩人;故事雖假,而詩人之優點長存。但是我們不信《聖經》作者(例如摩西)所敘述的事情正如我們不信荷馬所描寫的故事一樣,那末依我們的評價,摩西不會留下別」的東西,只是一個騙子罷了。至於古代的歷史家,從霍萊鐸得斯到塔西佗,我們稱讚他們只限於他們所描寫的事情,是很可能發生的和可信的,我們的相信以此為度。因為我們如果逾此限度,那末我們必須相信培西倫所描寫的惠思葩西安所做的兩件奇蹟,就是醫好一個跛者和一個盲人,正和基督的歷史家們描寫基督所做的事情和方式完全相同。我們也得相信約瑟福斯所引證的打開旁非利亞海讓亞歷山大和他們的部隊通過的奇蹟,這和《出埃及記》中所述紅海一事,正復相同。這些奇蹟和《聖經》中的奇蹟同樣被證為真實,然而我們不信它們;因此為使我們相信天然不可信的事物所必備的證據,無論在《聖經》中或在別處,其程度比我們相信天然可信的事物要大得多;所以《聖經》的擁護者不能因為我們相信其它古書中所敘述的事物,而要求我們相信《聖經》,由於我們相信其它古書的敘述也只限於可能的和可信的,或者因為他們是自明的,象歐幾里得那樣;或者讚美它們的優美藝術,象荷馬那樣;或者贊成它們因為他們是肅穆的(安祥的)象柏拉圖;或者他們是有判斷力的,象亞里士多德。我已提議了這些事情,現①歐幾里得按照編年史,活在耶穌基督三百年以前,大約在阿基米德之前一百年;他是從埃及的亞歷山大城來的。——作者

將進而考查《聖經》的可靠性,首先要討論被稱為屬於摩西的五篇:即《創世記》、《出埃及記》、《利未記》、《民數記》和《申命記》。我的意圖是要指出那些書是偽造的,並且要說明摩西不是那些書的作者;更有甚者,那些書也不是在摩西時代所寫的;而且也不是摩西以後數百年內寫的;它們無非是試圖寫出摩西的生活史,和據稱是他生活時的歷史,也說到他以前的時代,是由於摩西死後數百年,由一個極無知和愚蠢並冒稱為作家的人所寫的,象現代人寫幾百年,或幾千年以前所發生的或想像中所發生的事物的歷史一樣。

在這種情況下,我將提出的證據,是從這些書的本身中得來的,而且我一定限制我自己只採取這一類證據。凡我所提供作證的古代作家,就是《聖經》的擁護者稱為褻瀆的作家,他們會反駁那個權威,象我反駁他們的一樣;我將在他們的立場上,同他們周旋,用他們的武器——《聖經》來反擊他們。

第一,沒有肯定的證據來證明摩西是那些書的作者;說他是作者,完全是一種沒有根據的意見,出外旅行,也沒有人知道是怎麼回事。寫這些書的風格和方式也沒有令人相信之處,甚至推定它們是摩西寫的;因為這完全是另一個講到摩西的人的風格和方式。在《出埃及記》、《利未記》及《民數記》(因為在《創世記》每一事物都在摩西時代以前,而且這裡面絲毫沒有提及到他)中,我說,這些書全部用第三人稱;往往是:神對摩西說,或摩西對神說;或摩西對人民說,或人民對摩西說。這就是歷史家在寫到那個人的生活和行動時,提到他所用的風格和方式。或者有人可以這樣說,一個人在講到自己的時候,也可以用第三人稱,所以可以假定摩西是這樣做的;但假定不能證明什麼東西。如果有人支持那種信仰,認為摩西親自寫了那些書篇,而除假定以外,不能更好地再進一步,他們不如「免開尊口」。

但是即使依據語法上的權利,摩西可能用第三人稱來講自己,因為任何人可能那樣來講到自己,我們不能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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