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二 倘若我叫七喜·饒雪漫

我叫方若虹,很一般的名字。

不過我貌美如花,這一點從十歲起我就知道。美麗的女子總是不會寂寞,但我卻真是一個寂寞的女子,這一切說明,我還是有些許特別的。

追我的第一個男生叫阿毛,後來他死了,死於一場急病。阿毛不帥,甚至一般。我把我的初吻給了他,夏日的葡萄架下,他隱約的汗味和迫切的眼神,讓我一時間忘記了矜持。回家以後我卻為自己的輕浮悔青了腸子,這是我的初吻,就算沒有紅酒玫瑰,有杯可樂也不錯。可是什麼也沒有,我就這樣輕易將它丟棄了,唯一的解釋是那一刻我的腦子一定是被什麼堵住了導致我短暫性腦癱。

世上當然是沒有後悔葯的,自那以後我見了阿毛就繞道走,彷彿他是場瘟疫避之唯恐不及。阿毛死後的半年我在一家大型超市遇到他的表妹,她表妹用世上最惡毒的眼光看著我,吐出一句話:「方若虹,你不得好死。」

我不怕,我本不是什麼好運的人,好死壞死對我都一樣。

試問,一個連死都不怕的人,她會害怕什麼呢?

但事實是很長時間內我怕愛情。當然還是有男生追我,如果有人給我寫情書,我會讀完後折成紙飛機,讓它飛到教室的窗外。如果有人約會我,我多半會答應,然後理直氣壯地放他的鴿子,如果遇到死纏爛打的,我會告訴雷大義。

雷大義是我的繼父。在我三歲那年,他娶了我母親。

平心而論,他對我還算不錯。最大的證據就是我十歲那年,我母親跟他離婚又變成一個單身女郎之後,他依然每月給我零用,生日的時候買很貴的新衣服給我。我如果和母親吵架,可以到他家住上三天三夜,他供我吃吃喝喝沉默地聽我埋怨我母親。

十四歲的時候我問過母親一個問題:你為什麼要離開雷大義?

這個問題讓母親有些失控,她抬起她的手掌,不知道是不是要打我。但她又很快把手收了回去,一個人躲在房間里喝紅酒去了。她酒量不高,紅酒只為美容,但她那夜喝醉,醉了就唱歌:有一個美麗的小女孩,她的名字,名叫小薇……

那是雷大義最愛唱的歌。

我用手機錄下那聲音,發彩信給雷大義。我希望雷大義能跟她複合,這樣方若虹起碼還有一個家。但是希望永遠是希望,大人們的感情孩子永遠也不懂得。就像孩子的感情,大人也一樣不明白一模一樣。

「如果你敢戀愛,我就把那男的殺掉。」這是我十五歲的一個晚上,我媽在餐桌上跟我說的一句話。

我跟阿毛不算談戀愛,但是阿毛也死了。

如此說來,疾病比人,甚至比一個二度離婚心理變態的女人還要可怕。

十八歲那一年,我考上了我們省的師大,自此離開一個心理變態的女人,一個說不上繼父的繼父,一個不像家的家。

大二那年,我便開始自己掙學費,不再向她要一分錢。

因為,我想戀愛,我必須戀愛。可能我並沒有準備好去愛誰,但我急切需要一種被人愛的感覺。這種愛,不是像她的愛一般壓抑讓人窒息,也不是像雷大義的一樣沉默而無處安放,我需要被一個人明目張胆恣意妄為地愛著,愛得好像星冰樂上的奶油,愛得好像四月里的花朵。

我不想讓她來砍我的男朋友,因為她砍也砍不過來。一個女人如果二八芳齡、略有姿色而立志談戀愛,沒有不成功的。

大學四年里我談了數不清的戀愛,每一次的對象都是學校最優秀的男生。其實內心裡我稍微有點搞不懂他們為什麼對我趨之若鶩,在大學裡,如花美貌的女孩子多了去,我並不顯得特別突出。

但不大的校園裡,方若虹確實是個名人。

大二那年的夏天,我回家,有兩個男生跟著我。一個有錢,長得不咋滴,在我家附近找了一個賓館。另一個沒錢,卻超帥,住同學家。他們每天搶著跟我約會,我煩了,就躲到雷大義家喝紅茶。雷大義老了,白頭髮一根一根地冒出來。他看著我關掉的手機用比我媽還要憂心忡忡的語氣對我說:「眼光要看準啊,這種事不是開玩笑的。」

「什麼事?」我明知故問。

「嫁人啊。」他說,「亂來就是跳火坑。」

「不行就離唄。」我說。

「說得輕鬆。」他罵我。

我知道他還想我媽咪。我那五十歲的媽咪風韻猶存,拎香奈兒的包,塗LAMER的面霜,每周去市裡最貴的髮廊做頭髮花足大半天。她做的小本生意哪裡撐得起這樣的場子,沒人知道她的錢從何而來,或許雷大義有貢獻也未可知。

「她到底哪裡好?」我問雷大義。

雷大義不答,容忍地看我。

我胡亂建議:「你又不是沒錢,娶個年輕漂亮的,氣氣她。」

「她是你媽。」雷大義說。

那晚雷大義請我去吃西餐,不錯的一家西餐店,對面有個姑娘好像對我有意思,老是盯著我看。不過我是正常人,對再好看的姑娘都沒感覺,更何況她長相平平。後來我們在狹小的洗手間相逢。她面對著我,從牙縫裡擠出兩個字:「亂倫!」

看著她屁股一扭一扭走掉的樣子我才終於想起來,她是阿毛的表妹。

你瞧瞧,事隔這麼多年,仇恨依然那麼堅挺。縱然我方若虹一直都是良家婦女,又有多少人會真正地相信呢?

那晚我喝醉,不是跟雷大義,是跟那兩個較著勁追求我的男生,我跟雷大義分開後打電話約他們到酒吧,我告訴他們誰喝得多我就做誰的女朋友。結果掛了的人是我,我在酒吧鬼哭狼嚎,跟他們各自擁吻,直到我媽衝進來,眾目睽睽下扇了我一耳光。

她沒有砍那兩個男生,她真正的本事只能是扇我。

雖然全是我的錯,至少我找到理由跟她恩斷義絕。

新學期的秋天,我已經決定完全將自己和愛情隔離。每天中午,我獨自去學校外的小韓國餐館吃拌飯,我完全沒想到艷遇會來得這麼快。

那是一個帥男。

帥到什麼程度呢,我以前從沒見過的程度。

無論我在那個鐘點、坐在哪個角落裡吃飯,他都坐在我背後大約四十五度角的位置。我從窗戶的倒影里能看見他偷偷地打量我,但只要我側過身,他就馬上緊張地轉過頭去,假裝在觀察櫃檯里那個穿著假冒民族服裝的服務員。

想都不用想,他在跟蹤我。而且,是一個極不老到的跟蹤者。

而他跟蹤我的目的,用腳趾頭都能想出來。

有天中午我心情忽然極端惡劣,於是要了一份拌飯一疊五花肉一碗大醬湯一碟泡菜,在窗邊的座位上吃得風生水起。吃完了,我用餐巾紙抹抹嘴,看也不看來收賬的服務員,對著牆角一指說:「那位先生買單。」然後站起身來揚長而去。

他一定會乖乖地付賬。對這一點,我有十二萬分的把握。

第二天,我故意在下午三點才去吃午飯。才進門就看見他,坐在我昨天坐的那個位置,手裡拿著一本不知道什麼書,不知道是不是真的在看。

我走過去坐在他對面,伸手把書拿掉。那一天,我不知道為什麼,心情特別好,好到不像話,所以很有耐心地問他:「先生,請問您到底為什麼要跟著我呢?」

他似乎有些錯愕,抬頭不可思議地打量著我,好像在猶豫要不要抵賴。過了半天終於答:「因為你美麗。」

千穿萬穿,馬屁不穿。不過我還是很兇地罵他:「你不覺得無聊嗎?」

「還好。」他沉穩地答。

我站起身來想走開,沒料到他伸手,拉住了我的衣袖。

我忽然心軟了。

心軟是一種很奇怪的情緒。我媽和雷大義離婚那天,雷大義為了哄住大哭的我,抱回家一隻小狗。我根本不領情,踢了它一腳,對它吼:「不稀罕,給我走!」那隻小狗驚得跳起來一下,但是出乎意料,沒有狂吠,也沒有反抗,只是用一雙棕色濕潤的眼睛,怯生生地看著我。

我一點都不喜歡狗。但是那一刻,它的神情讓我心軟。我俯身抱起它,不再哭也不再鬧,我看著我媽收拾好箱子,看著她伸手招了一輛計程車。坐上車的那一刻我覺得我已經是大人,因為我懷中有一個被我傷害過的生物。我沒有尊重過它,但它毫不怨尤,忽然我想要用全身力氣保護它,永遠。

我的衣袖還在他的手心裡。出乎自己的意料,我聽見我嘆了一口氣,又坐回去,看著他,盡量誠懇地警告:「沒有人告訴你過你要小心我?」

「小心什麼?」他鎮定地說,「方若虹,你那麼美麗,對我來說,能接近你,能跟你說話,已經是奇遇。」

「你太誇張了。」我說,「我除了長得漂亮,其他沒什麼優點。」

「我只是想和你在一起,一起吃飯,一起上自習,看著你笑。在你摔倒的時候第一個扶你,天熱的時候給你買喜歡的冷飲。」他應對如流地說,「其他的,我真的懶得想那麼多。」

他的眼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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