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公民的不服從

有句格言,我真心嘆服,「管得最少的政府是最好的政府」。我希望這句格言可以更快、更系統地貫徹施行。如能落到實處,這句話最終將意味著,並且我也相信這一點——「不管的政府是最好的政府」;倘若人們準備充分,他們將擁有的就是這樣的政府。政府至多不過是權宜之計,但是多數政府常常不得計,有時候所有政府都不得計。人們對常備軍的反對意見不少,反對力度不小,這些意見應該佔據上風,而反對的矛頭可能最終會指向常設政府。常備軍不過是常設政府的一隻臂膀。政府本身不過是人們選擇用來執行自身意願的一種模式,在人們的意願通過政府體現出來之前,這種模式也同樣可能遭濫用,走向墮落。看看眼前的墨西哥戰爭,這就是一些人把常設政府作為他們的工具搞出來的傑作,因為從一開始,人們就不會贊成採取這樣的措施。

美國的這個政府——除了是個傳統之外還是什麼呢?儘管這個傳統歷史還不長,還在努力想把自己完整地傳給後世子孫,但其完整性卻無時無刻不在消減。這個政府就生命力、影響力而言甚至不及一個活人,因為只消一個人就足以讓政府順從他個人的意願。對於人們自身而言,政府像把木槍。但是即便如此,人們照樣需要政府,因為人們必須得有這樣或者是那樣的複雜機械設備,聽著設備發出的雜訊,才能夠滿足他們對於政府的想法。如此,政府讓我們看到人們為了自己的利益,可以在多大程度上逆來順受,甚至可以把某種意願強加在自己身上。這事幹得漂亮,我們所有人只能瞪眼瞧著了。但是,這個政府從未主動推進過任何事業的發展,而只是通過敏捷的躲閃,才不致成為發展過程中的障礙。維護國家自由的不是這個政府,平定西部的不是這個政府,教育民眾的也不是這個政府。所有已取得的成就,靠的都是美利堅民族與生俱來的性格。如果不是因為政府時時作梗,所取得的成就或許會更加輝煌。因為政府不過是權宜之計,所以人們也樂意彼此互不干涉;並且,如前所述,政府最合宜的時候,也就是被統治者最不受政府干預的時候。貿易和商業,如果不是天然橡膠製成的,就永遠無法越過議員們不斷設置的障礙;如果不是部分考慮他們的初衷,而完全以其行為帶來的後果來對之加以評判,這幫人應該和那些在火車道上設置障礙的搗蛋鬼歸為一類,並受到相應的處罰。

但是,和那些自稱無政府主義者的人不同,我,作為一個公民,實事求是地說,並不要求馬上廢除政府,而是呼籲即刻有一個更好的政府。每個人都說一說什麼樣的政府可以贏得他的尊敬,這將是向著擁有這樣的政府邁出的堅實一步。

畢竟,之所以權力一旦掌握在人民手中,就遵從多數人的意願來進行統治,而且之後很長時間也繼續如此,其實際原因不是說多數人最有可能是正確的,或者說這樣對少數派最公平,而是因為多數派在物質方面最為強大。但是,如果一個政府當中,多數派在所有問題上都說了算,這樣的政府可能有欠公允,即使是常人認知的公允也做不到。可否有一個這樣的政府,是非正誤不是由多數派來認定,而由良知來判斷?——在這樣的政府當中,多數派可否只對一些需要做權宜之計的問題進行考量?公民難道從來必須放棄自己的良知,轉而遵從議員的意志,難道他們自己的良知一刻都守不住?果真如此,為何每個人都要有良知呢?我以為,我們首先應該是人,然後才是臣民。與其說要養成習慣尊崇法律,倒不如說要尊崇正義。我有權承擔的唯一義務就是隨時做我認為正確的事情。有句話說得好,一個公司是沒有良知可言的,但是一家由有良知的人組成的公司是一家有良知的公司。法律從未讓人們變得更正義。事實上,正是因為對法律心懷敬意,即便是好心人,也每天都在變成非正義的爪牙。如果對法律抱有不應有的尊重,一個常見的、自然的結果就是:你可以看到一隊士兵、上校、上尉、下士、一等兵和軍火搬運工,違背自身的意願,唉,違背自己的常識和良知,排著讓人欽佩的整齊隊伍,井然有序地行進,翻山越谷,奔赴戰場,因為違心,行進變得異常艱險,讓人心悸。他們明知道自己參與的是可惡的勾當,他們所有人都嚮往和平,現在,他們算什麼?還算人嗎?抑或說是為某個當權的不道德的統治者效命的小型移動堡壘、彈藥庫?到海軍船塢去參觀參觀,看看海軍陸戰隊員,那就是美國政府可以培養出的人才,那就是它用妖術可以把人變成的模樣——只剩下喪失人性的身影和行屍走肉的人形,全然成了一具擺在那兒站崗執勤的活屍。有人可能會說,這是個已經帶著殉葬品掩埋在武器中的人,儘管事實上,可能:

沒聽見戰鼓擂起,不曾聞哀樂悲情,

抬著他的遺體,我們急急往城牆衝去;

沒有人開槍為他送行,

墳墓里,我們的英雄已經安息。

眾人就這樣以自己的血肉之軀,為國效力,主要不是作為人,而是作為機器。他們成了常備軍、民兵、監獄看守、警察、地方民團等等。大多數情況下,不涉及對任何判斷力和道德感的自由運用;非但如此,他們把自己置於和木頭、泥土、岩石同等的位置;或者我們可以製造些木頭人,也完全堪當此任。如此之人,與稻草人相若,和一堆泥土無異,豈能有人尊重。他們的價值,不過與犬馬相當。但是這樣的人通常被視為好公民。其他人——像大多數議員、政客、律師、部長、官員——為國效力主要用的是頭腦,因為他們中很少有人從道德的角度條分縷析,所以可能會在不經意之間把魔鬼當成上帝來侍奉。極少數——像英雄、愛國人士、烈士、廣義上的改革者,還有真正的人——也將良知獻予國家,所以在大多數時候必然會反對政府。他們通常被政府視為仇敵。智者只為有用之人,豈能甘心為「黏土」,來「把漏風的孔洞封堵」,至少會把這樣的任務交由自身化作的塵土來完成:

吾生而高貴,安能受人擺布,

甘心俯首聽命,

或為仆為奴,

任由國君號令。

為同胞奉獻全部的,同胞視之為無用自私之人;為同胞獻出部分的,同胞奉為恩人,稱頌其樂善好施。

面對今日之美國政府,如何行事方為俊傑?答曰,與政府關聯而不致蒙羞者無。一個政治機構,既已為奴隸之政府,我便一刻也無法將其視為我的政府。

所有人都認同革命的權力。這便是說,當政府的殘暴統治、昏庸無能發展到無法忍受的程度時,人民有權拒絕效忠政府,有權反抗政府,但是幾乎所有人都認為當前的形勢並非如此,他們認為1775年的革命正逢其時。如果有人跟我說因為政府對抵港的外國商品徵稅,所以這個政府就是一個糟糕的政府,很有可能我會以為不該無事生非,因為我不用那些外國商品就行了。所有的機器都有摩擦,或許它帶來的好處足以抵消其害處。無論如何,因為這種摩擦而挑起紛爭就大錯特錯了。但是當摩擦成了機器的主要作用,壓迫搶劫成了有組織的活動時,我認為,這樣的機器我們不再需要了。換句話說,一個努力成為自由的庇護所的國家自己卻有六分之一的人口依然是奴隸,整個國家遭到外軍不公平的蹂躪、佔領,被置於軍法控制之下,我認為誠實的人奮起反抗、革命也就為時不遠了。這一次,眼前的事實讓這一義務更加迫切,因為被蹂躪的不是我們自己的國家,而我們的軍隊卻是那支侵略軍。

佩利,在很多人看來是道德問題上的普遍權威,在《公民順從政府的義務》一文中,將所有的民事義務都分解為權宜之計。並且,他繼續說道:「只要是整個社會的利益要求的,只要現有政府無法在不引起公眾不便的情況下進行抵制或者改變,那麼,聽命於眼前的政府乃是上帝的旨意——情形不再了。如果承認這個原則,衡量每一次抵抗是否正義的標準就變得異常簡單,不過是一方面對危險和委屈進行量化計算,而另外一方面則算矯正錯誤的可能性和需要付出的代價。」在這個問題上,他認為,每個人都應該自行判斷。但是佩利看來似乎沒有考慮過有方便原則不適用的情形,在這樣的情形中,無論是一個民族還是一個個人,不管付出怎樣的代價,都必須讓正義得到伸張。如果我用非正義的手段奪去了溺水之人的救命木板,那我就必須把木板還給他,即使這樣做我自己會淹死。這個,在佩利看來,會是極大的不便。但是在這種情況下,原本要救自己性命的人就會失掉性命。我們這個民族應該不再蓄奴,不再和墨西哥開戰,縱然這樣做他們付出的代價是他們作為一個民族的存在。

在實際的做法當中,各國皆贊同佩利的觀點,但是有沒有人真覺得馬薩諸塞在當前的危機中的所為完全就是正義之舉呢?

國之娼妓,

素裹銀裝,

裙裾飄飄起,

靈魂落塵上。

實話實說,反對馬薩諸塞改革的不是南方的十萬政客,而是本州的十萬商人、農場主,這些人感興趣的,與其說是人道,還不如說是商業和農業,他們並沒有準備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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