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以賺錢為企業使命

促進社會繁榮,才是企業賺錢的真理;而為了達成這種目的,公司必須嚴格要求每位員工。

社會提供給我們資本、人員、資材,而我們若沒有創造成果,社會是不允許的。利益是大家工作的盈餘表現,這盈餘應是普及社會的每一角落,變成繁榮的基礎。假如大多數人從事於無益的工作,即所謂沒有賺錢,那麼,社會將會立即鬧窮。正因為大家做事賺錢,故有稅金可收,亦可做為互助的來源。所以,賺錢是整個社會繁榮不可缺乏的義務和責任。這一點各位應好好認識清楚。

如果大家工作時都有這種觀念,公司的收益必然提高,因此,各位也能領到自己的薪水。

倘若做賺不到錢的工作,倒不如一開始就不做,也沒有必要做,做了也沒有意義。吃了就什麼也不剩的生活,連天上飛的小鳥也能過這種日子。

然而,為了達成「賺錢」的目的,公司對各位會有各種嚴格的、強力的要求,各位也要有決心徹底實行。

製造商品的目的,在於提高社會的生活水準,只要不斷生產,貧窮就會絕跡。

我們的工作是生產。但是,光只生產以供應社會大眾所需的想法,今天已經行不通。我們對於為什麼要生產這些東西?為什麼要賣——首先要了解清楚,然後才去生產。

只要不斷地生產,社會上就不會貧窮。用來買產品的錢,以社會立場來看,是一種工具。即一種潤滑油。因此本質上是物資,有了物資,就等於有錢。沒有物資,再有錢也等於零。所以,生產就是要增加財富,這是公司的重要使命之一,便是透過這種擴大物資生產,來提升社會生活的水準。

我們要以這種想法做基礎,去推銷我們的產品。我們要幫助別人在他收入範圍內,盡可能豐富、便利和滋潤他的生活。厚利多銷不僅是企業共同發展的原則,而且也是公司與社會同時繁榮的基礎。

今天的日本企業,視薄利多銷為成功經營的信條,至少大部分的成功者,在他們的傳記中,都這麼表示,對這個問題,松下先生有完全不同的看法。他認為「薄利多銷」是資本主義中最大的缺點。因為這會妨害企業共同發展的原則,使少數企業過分壯大,因此應該是「厚利多銷」,這是公司與社會共同繁榮的基礎。

所謂的「厚利多銷」,並不是將原來一成的利益提高為二成,將高出來的一成利潤轉嫁給消費者負擔。而是企業將合理化經營所獲得的利益,分享給顧客,這才是松下先生的本意。競爭使公司絞盡腦汁,賺取最合理的利潤,提供最優良的服務。

因為有競爭,所以你不能想賺多少就能賺到多少。也不能如願地以你的價格將產品賣出去。同樣的商品,你賣得貴,人家就不買,要到比較便宜的地方買。如果你老是賣得貴,生意就會清淡,終將維持不下去,所以非要設法降價不可。這就是社會。

賣得比別人便宜,還能有最低限度的利益,能吃得飽,能做售後服務。能分配盈餘給股東,能分發獎金。每一個公司都是一面競爭,一面盡最大的努力,取得最低限度必要的利益,這就是今天的情形,這是大家絞盡腦汁努力的結果,是自由經濟制度下社會發展的原則:大眾必須毫不鬆懈地拚命工作。重要的是,應該取得多少利益才算合理?這必須以該公司的方針、人生觀和社會觀,來做正確的決定。該公司若是站在社會責任的立場來決定,便能得到社會的承認。企業即是社會的「公器」,有助於社會的發展,企業的發展也有利於社會,所以存在可供發展用的財力也有必要。它應包括利益在內,只是不久後應還給社會。經營者必須有這樣的觀念,同時也是賦予全公司的重大責任。

合理利潤的獲得,不僅是商人經營的目的,也是社會繁榮的基石。

商人的目的,就是贏利。當然這是指正當的利益。如果沒有利益,任何事業都沒有發展的前途。當松下先生回顧松下電器創業以來,始終以合理售價的產品提供市場,斷不妄加不正當利益,便感到驕傲。

現在,由於競爭比較激烈,抱持錯誤經營法的競爭者陸續出現,但松下公司仍以徹底合理化的經營,生產優秀製品、廉價供應市場,藉以貢獻社會;對內則以正當利潤所得,鞏固事業經營基礎。

企業的合理利潤,是為了維持整個社會的協調。

日本自古就有「士農工商」的說法,「商」被放在最下位,由此可知從商的人有被輕視的傾向,這雖然是古時的說法,可是其陰影至今天還存在。

從前曾有「商人被殺不償命」的說法。在戰前中央的官廳,商人甚至不能從正門出入,必須由另設的「御用商人出入口」進出,可見當時商人是倍受輕視,商業談判也被認為是卑賤的。這種輕商的風氣一直殘留至今。

一般觀念中對「賺錢」、「追求利潤」的看法都有偏差,認為「賺錢」是低俗而卑賤的,「安貧」才是清高的。繪畫、彈琴,被視為藝術,受到很高的評價,這是正確的。但站在一個經商人的立場,認為世人對「賺錢」的觀念應加以修正,而給予較高層次的評價。

正因為社會上對「賺錢」這種觀念沒有正確的認識,所以造成一般人有謀取利潤是不光明正大的想法。這裡所指是「正當的賺錢」,而不是不擇手段的謀取利益。

公司沒能利潤,是因為它給社會貢獻太少。確保適當利潤,是企業對社會的責任。

談到企業的利潤,有些人認為它是難於啟齒的問題。當然,把追求利潤當作企業最高的目的,而忽略對社會所負的責任,是不應該的。但獲取適當的利潤和負起對社會的責任,並不衝突,一樣能夠獲得成功。獲得利潤的企業,往往也能同時使社會獲得利益。

企業對社會的責任和適當利潤的關係,可以這麼說明。當某人以某種價格購買物品時,是因為他認為這項物品的實際價值,比售價要高。例如價格一百元的物品,他認為有一百一十或一百二十元的價值,因此肯花一百元買下來。但只值八十或九十元價值的物品,是沒有人會出一百元來買的,除非有特別的情況。另外,從供應的立場來看,將有一百一十元或一百二十元的價值的產品,賣一百元,可說是對社會大眾的服務及貢獻,而它獲得的利潤,等於是它對市場供需調節所做的服務及貢獻的報酬。製造商運用各種方法。使價值一百二十元的產品,以九十元的成本製造出來。然後使供應商能以一百元供應。由此可見,無論供應商或製造商,都能因自身的努力,而社會大眾獲得報酬,與大眾合理地分享利潤。

企業所提供的物資,或服務中所包含的努力與奉獻越多,對需要者或社會的貢獻程度就越大,而企業所得的報酬——也就是利潤,也就會越多。不經由奉獻或努力所得到暴利,並非不存在,但那畢竟是例外,在本質上,我們必須把利潤看成企業達到使命所獲得的報酬。因此,經營沒有獲得利潤,可以說是因為它對社會貢獻太少,或是沒有完成它所負的使命。沒有利潤的經營,違反了企業的社會責任。換句話說,企業由經營的活動來達成貢獻社會的使命,並從中獲得適當的利潤,這對企業而言非常重要。因此任何企業,不管處於何種社會情勢之中,都必須誠實及努力地完成它對社會的使命,同時從其事業的活動中獲取適當的利潤,然後依法納稅,取之於社會,用之於社會。這對企業來說,是個相當重要的責任和義務。

社會上普遍有同情虧損者的傾向,站在人情的立場來看,這固然無可厚非,但是這種想法和前面說的有相互矛盾之處。既然獲取適當的利潤繳稅,是企業應盡的社會義務,那麼出現赤字,就證明它沒有善盡之,這種情形,不能任其繼續存在。我們不能因同情,而忽略了企業應盡的義務。

企業除了繳交給國家的稅金外,將所剩的利潤,再以紅利名義分配給各個股東。企業的股份多半由多人持有,這種企業形態,使幾十萬人變成股東。企業當然要給這些出資的股東,適當及穩定的報酬,這對企業來說,也是一項相當大的社會責任。

企業的業績不穩定,自然會減少紅利,甚至無法分紅,如此一來,股東當然不會安心購買企業的股票。假如有人領取紅利來維護生活,紅利減少或沒有分紅,就成為生死攸關的問題,從這點來看,企業獲得適當的利益,是有其重要性的。另外就是企業既然負有促進人類生活,使其無限地成長和發展的責任,企業本身就必須不斷地成長和進步。換句話說,企業必須不斷從事新的研究,開發新的產品,擴充設備投資,以供應人類不斷增加的各種需求。

然而開發和投資,都需要資金,如何籌集資金呢?政府經營的事業,或許可以從稅收來補足必要的資金;但是民間企業就不能用這種方法,只能靠自己去籌集,沒有其他辦法。因此企業需要獲得利潤,並累積起來當作資金。

松下將百分之十的利潤,視為適當的利潤,以這種利率來經營他的企業。當然適當利潤的基準,因各個行業以及企業本身的發展階段,而有所不同,但是不管怎樣,從應繳的稅款、分配給股東的紅利、為達成企業使命所必須積存的資金,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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