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獨身主義的朋友,忽然有點感觸:

「結婚不結婚,倒不算什麼了不得的事。可是沒人傳宗接代,似乎個人的生命就此及身而止。」

從另一角度觀察,父母所傾注於子女的感情,不僅關乎個人生命的延續,還包含了「給」的心意。

施比受更有福,個中滋味很多人都深有體會。對下一代的「給」,更常是毫無保留,沒有任何條件的。這或許也正是若干為人父母者引為快事之一。

不過,「給」也需要技巧,過於主動的、單方情願的「給」,不管受者是否需要,願不願意接納;往往令人消受不起。

偶爾見到有些父母在餐桌上,勸誘兒童進食,一再請催、利誘,卻把孩子的胃口倒盡了。

也有一些忙於事業或個人生活的父母,因為沒有足夠時間陪伴子女,不斷地用物質上的「給」,冀資彌補;孩子卻被「給」得麻木,甚至厭煩。

唐代詩人孟郊的遊子吟:「慈母手中線,遊子身上衣;臨行密密縫,意恐遲遲歸。……」是吟是唱,都會勾起不少遊子的愁緒。

不是遊子的孩童,若果每天上學前,母親也「臨行密密縫」,試想這孩子是何感受?

依稀記得一個外國故事,敘述兩家好鄰居,起初由於互相關愛,在佳節交換禮物。彼此都不想占對方便宜,回禮的總比原先加厚些。一直到他們分遷異地,還繼續這一睦誼活動。多年輾轉遞增,出手的禮品愈來愈貴重,不但負擔為苦,選擇禮品也成一大煩惱,雙方欲罷不能,暗地裡竟較上勁兒了,最後「送禮」的心情中,隱含了憤恨和敵意。

這樣的「給」法,對施與受雙方都非福可言。

「給」要給得適度,給得恰當,有時更要控得住自己能夠「不給」。

當然,人生「給」的意義,還可作高層次的昇華。由「小我」對子女,擴伸到對社會、對國家、對人類的「大我」精神面的「給」。

有人「燃燒自己、照亮別人」,這種精神,這等抱負,是偉大的。

即或是這類偉大的「給」,也得適時、適地、適情、適理。

(一九八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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