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從完成責任到實現權利

權利(right)與責任(duty)是政治學裡面的基本問題,也是人生哲學裡面的重要問題。自從盧棱(JJ.Roussean)提倡社約論,和法國大革命發布人權宣言(Declaration des droits de I』ohomme et du citoyen)以後,於是人權的學說瀰漫了歐美。十九世紀的各種基本法律:都受了他重大的影響;一般人的思想,也都受了他深刻的刺激。從十九世紀末葉以來,這種學說,在中國也曾盛行一時。我們記得盧梭曾經說過:凡人生來都有不可分離的天賦權利。然而我們知道,人類的權利,並不是天所賦與,而是人類努力和社會文明的產物,所以這種學說,也受當時和後世許多人的批評與非難。「我的權利,你的責任」(My right and your duty)這句話,更成為舉世滔滔的自私者之心理的寫照。其實這種原來的思想,並沒有否認凡人應有的責任,更沒有淹沒當時歐美人責任的觀念。就在法國大革命的時候,英法在傑佛加(Traflgar)一戰,英國海軍把拿破崙的艇隊消滅。那勝利的英國主將納爾遜(Nelson)受傷臨死之際,還叮嚀英國人道:「英國盼望每個人能盡他的責任!」(〝England expects every man to do hiS duty〞)這句話竟成為英國民族神聖的格言,影響到十九世紀英國整個國家的發展,使大家一說到權利,便職想到責任。這是一個特著的例。其實何祇在英國,在其他國家中責任的觀念,又何曾為權利的學說所掩蓋呢?

我們如要明瞭權利和責任的性質,以及權利和責任的關係,必須先了解人生在世,究竟有什麼目的?什麼任務?我常說整個人生的目的,就在求自我的實現(self—realization)。什麼是自我的實現?自我的實現就是自我的完成(perfection of the self),也就是充分的發展自己,充實自己,以求達到盡善盡美篤實光輝的境地。原來人類的天賦,有肢體感官之類。一個人要實現自我,必先充分發展自己的肢體感官,使自己的體魄得到最健全的發育。這就是發展物質的天賦。但是除了物質的天賦之外,人還有情感和情操(feeling and emotion)的天賦。人類相互間的情感,也就是根據這種天賦而來的。更進一層的天賦乃是心靈,也就是理性。亞里斯多德說過:「人是動物」(〝Man is an animal〞)。這句話似乎輕視人類了。但是他接著就說:「但人是有理性的動物」(〝but a rational animal〞)。人類因為有天賦的心靈,有理性的活動,所以有各種的思想(ideas)和理想(ideals):而且往往為了這些思想和理想的實現,犧牲一切,在所不惜。這都是自我實現的不可少的方面。

當然自我的實現,要身體感官的健全發展,要感情情操的充分培養,要心靈理性的高尚活動,但是這一切的一切,都非在大社會中實現不可。所謂大社會就是整個的大我。自我的實現,並不是為了自己,排斥他人,侵犯他人的意思。若是如此,自我也就斷難實現。人生在世,依靠大我的幫助太多了。比方在大學的學生,不要以為自己能到大學讀書,完全是自己奮鬥出來的。你們能夠坐在教室裏上課聽講,乃是享受了旁人許多工作的結果。不要說你們的書籍紙張等等,都是靠旁人供給的,就單說你們所坐的椅子,也就少不了做椅子的木匠,做斧鋸的鐵匠,運木頭的商人和工人,以及種樹木的山農。必須經過這許多專門職業者的努力,才能造成這些椅子,讓你們安坐而聽。再比方一件衣服,固須經過裁縫的剪裁和縫紉,才能成功,但是縫衣要布,說到布就不可沒有織布的工人;布是紗織成的,說到紗就不可沒有紡紗的工人;紗是棉花紡成功的,也就不能沒有種棉的棉農。同樣須經過許多人的工作,才成一件衣服。所以離開了大我,要實現自我是不可能。就是魯濱孫飄流荒島,也幸而帶了獵槍和其他的物品去,否則一無長物,他在荒島中早就一命嗚呼了。所以自我的實現,非恃大我——整個的大我來實現不可。至於自我的發展,能到什麼程度,一方面要看大我的發展到如何地步,一方面要靠投身在大我裡面的自我,能替大我盡如何的力量。大我是無數自我構成的,自我的力量盡得愈多,則大我的實現愈大;大我的實現愈大,自然自我的實現也因之愈大。可見自我千萬不可自暴自棄,必須藉大我以發展自己的天賦,而達到盡善盡美的境界。希臘哲學裡常用一個字,英文譯作〝excellence〞;據狄鏗生(G.Lowes Dickinson)在他所著的希臘人生觀(〝Greek View of Life〞)一書裏說,這個字的英譯,也不足以盡希臘的原意。在中文裡更難得到適當的譯名。他的涵義就是人生各部分,無論是體質的、感情的、或是理智的,都能和諧地發展到盡善盡美的境界。自我必須努力達到這種境界,方算是盡了自己的責任。但是這必須投身到大我中間盡力,才能做到。在流行外交文牘中,對於代表一個國家或當一國大權的人,常稱〝Your Excellency〞,即由希臘意義而來。這個客氣的稱呼,也可以認他含有兩種意義:一種是身為國家代表或當國家大權的人,理論上應當是各方面都能發展到盡善盡美的人(雖然事實並不都是如此);一種也可以說是負這種大責,當這種大權的人,更應當能充分把他的自我,發展到盡善盡美的境界。他能不能有這好的造詣,是另一問題;但是人家對他的看待,卻是如此。因為他替大家盡力的機會最多,所以他自我的機會也最多。若是他有這樣的機會而不能實現,那不但對不起職務,而且辜負了自己,一個偉大人物之所以能夠成功,正是因為他能抓住為大我服務的機會,而不肯鬆懈於自我實現的努力,比如法律規定每人每日工作八小時,在一般人看來,超過八小時就不是我所應該做的了。而有貢獻有成就的人物,則每天做十小時,十二小時,甚至十六小時工作,也毫不埋怨。前賢「夜以繼日,坐以待旦,」就是這種例子。人家以為他因責任重大而苦,但是他則因自我實現的璣會愈多而樂。服務不祇是責任,而且是權利。不祇是在政治方面的人才能如此;凡是以對大眾謀貢獻為自身使命的人,都能如此。

現在先講權利和責任的初步分別。什麼是權利?權利可以說是一種享受,一種滿足(satisfaction)。什麼是責任?責任可以說是對於他人權利的一種承認。用英文來說,便是〝Duty iS the recognition of that which is due to others〞。但是這兩層意思,有加以充分解釋的必要。

第一說到權利是自己的滿足,或者說是個人生活的滿足,這話很容易發生流弊。比如有的人好賭,打牌就滿足了;有的人好嫖,以為涉足花叢就滿足了;貧者錢多就滿足了;誇者自大就滿足了。難道人類的生存,就是為這類的滿足嗎?而且人類的享受,就祇是物質慾望的享受嗎?於是有倡為快樂數量之說的。但是快樂難道可以不問質量而專談數量的嗎?設如一個國家裏大家都賭,難道政府為了滿足大家賭的快樂,就用法律來保障賭嗎?設如一國的人大家好抽鴉片煙,難道政府為了他們的滿足,就立法來保障抽煙嗎?若是祇求數量的滿足,且以為多數的滿足就算是最正當最大的滿足,那我們無話可說。不過人類的滿足,不單是數量的,而是有等級的,有質的成分的。固有人情願大賭一場,弄到腦溢血而死,以為滿足,卻也有人情願為理想奮闘而死,不願苟且偷安而生。所以自我的滿足,並不是可以數量來計較的。我們人類之所以異於一般動物,正是因為我們不祇是有物質的天賦,還有情感,更有理性。因為有情感,所以我們覺得民胞物與,情願為同情心所驅使而工作、而身殉。因為有理性,所以我們願為理性而犧牲,有殺身成仁捨身取義的壯舉,使精神長留於天地之間。比如諸葛亮,食少事繁,非不知其生命之不能長久,明知之而仍要六出祁山,鞠躬盡瘁,以盡他認為應盡的責任,正是人類感情與理性發展到最高程度的表現。所以我們可以進一步說:

人類最高的享受和滿足,不祇是數量的,而且是質量的:不祇是物質的,而且是精神的。

第二說到責任就是對於他人權利的承認,那就是說到自己的責任是對於旁人的。比如盡忠國家,就是自己對於國家應盡的責任;孝親,就是自己對於長上應盡的責任;對朋友有義氣,就是自己對朋友應盡的責任。一個人對他人要盡許許多多的責任,豈不是把自己當作傻瓜嗎?但是責任這件事,並不是如此簡單的。須知對人能盡應盡的責任,也就是為自己增進了權利,因為對他人盡責任,自己才能發展到盡善盡美的境地。也惟有對他人盡充分的責任,自己才能在盡責任的過程中,得到最高尚和最大限度的滿足。自己多盡一分責任,自我便多一分進展;自己多盡一分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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