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五章 群島的根基-1

在我國的遠東曾有一座城市,它有一個頗帶忠君色彩的名字--太子城。革命把它改名為自由城。城裡原來的居民--阿穆爾哥薩克--都被驅散了,變成了一座空城。需要有人住進去。於是遷來了新居民:犯人們和看管他們的契卡人員。整個城市變成了一座勞改營(貝阿拉格)。

所以說,象徵是自然地從生活中產生的。

不能把勞改營僅僅當作是我國革命後生活的一個"陰暗面"。它們的規模使它們成為不是一個"面",不是一"側",而幾乎成為一切事件的肝臟。我國最近的五十年很少在哪方面像在這方面一樣把自己顯示得如此徹底,如此淋漓盡致。

正如任何一個點都是由至少兩條線的相交形成的,任何一個事件都是由至少兩種必要性形成的一樣,我們走向勞改營制度的原因,經濟需要是一個方面;但是如果只有這一個因素,也可能把我們引向"勞動軍",可是它偏巧與幸好已經形成的勞改營理論根據相交了。

兩者一相交,就長在一起了;如揮榫入槽,如凸入凹。結果就誕生了群島。

經濟需要的表露,向來是公開而貪婪的;一個決心在短期內(事情的四分之三就在於期限,就象在白波運河工程中一樣!)不要外援而強大起來的國家,需要的就是符合以下條件的勞動力:

甲、廉價到極點的,而最好是免費的;

乙、在生活上沒有要求的,可以在任何一天從一地轉移到另一地的,沒有家庭牽連的,不要求事先安排好的住處,也不要求學校、醫院,而且在一段時間之內連廚房、洗澡房都不要求的。

要獲得這樣的勞力,只有採取吞下自己的兒子的辦法。

理論上的根據,如果不是早在上一世紀就開了頭的話,恐怕未必能這樣有把握地在這些忙亂的年代裡形成。恩格斯補充研究出來,人類的出現不是隨著道德意識的產生,也不是隨著思維的形成,而是隨著偶然的和無意義的勞動:猴子拿起了一塊石頭--一切便由此開始了。而馬克思,當他涉及到較近時期(《哥達綱領批判》)的時候,也以同樣的自信宣稱,使罪犯(誠然,他指的是刑事犯;他怎麼也沒有想到他的學生們會把政治犯當做罪犯)改過自新的唯一手段--仍然不是獨自的思考,不是道德上的自我反省,不是悔過,不是憂愁(這些全屬於上層建築!),而是生產勞動。他本人生來沒有拿起過一把丁字鎬,到死沒有推過一輛獨輪車,沒有採過煤,沒有伐過木,我們不知道他劈劈柴怎麼樣,--但是竟然把這些寫到了紙上,而紙張竟然沒有表示反抗。

而對於他的門徒們說來,現在一切都順理成章了:強迫犯人每天勞動(有時候每天十四小時,像在科雷馬的工作面上)是合乎人道的並且會導致他的改造。相反,把他的監禁局限於監獄的牢房、小庭院和菜園子,提供他在這些年內讀書、寫作、思考和爭論的機會--則意味著"使犯人受到牲畜一樣的待遇"。(引自上面說過的那本《批判》)。

誠然,在十月革命後的大忙時期曾顧不上這個精微的道理,當時覺得乾脆槍斃更加人道。那些沒有被斃掉而是被關進最早的集中營里去的,不是為了去改過自新,而是為了使他們不能為害,為了單純的隔離。

原因是當時也有一些學問家如彼得?斯圖奇卡留在那裡研究刑法理論,他們在一九一九年的《蘇俄刑法指導原則》里對刑罰這個概念本身給予了新的定義。其中提出了一個令人耳目一新的論斷,刑罰既不縣報在(工農國家對犯罪分子不進行報復),也不是贖罪(不可能存在任何個人的罪,只存在階級的因果關係),而是保護社會制度的防衛措施,即社會保衛措施。

一旦被認定是"社會保衛措施",那就不言而喻地要按照戰爭的方式行事了。或者槍決("社會保衛最高措施"),或者關押在監獄裡。但在這樣做的時候,"改過自新"的思想似乎有點暗淡了,儘管黨的八大在同一個一九一九年提出了這樣的號召,而主要的是弄不明白:如果不存在罪,那要改正什麼?階級的因果關係是改正不了的呀?

這時候國內戰爭結束了。一九二二年制定了第一批蘇維埃法典,一九二三年舉行了"懲治勞動工作者代表大會",一九二四年擬制了新的《刑事立法基本原則》--它成為一九二六年新的《刑法典》的基礎(這個法典在我們脖子上套了整整三十五個年頭)--而那個新發現的概念,即不存在"罪"也不存在"罰",只有"社會危險"和"社會保衛",卻保留了下來。

當然這樣比較方便。這個理論允許把任何人做為人質,做為"可疑分子"(列寧打給葉夫蓋尼婭?博什的電報)加以逮捕,甚至把整個的民族以其有危險性為理由加以流放(這樣的例子是大家知道的)。但必須是一個第一流的雜技演員才能在干這一手的同時還能創立和保持油光鋥亮的改造罪犯的理論。

然而,雜技演員有了,理論也有了,並且勞動營本身也確確實實地改稱為……改造營了。我們甚至可以引證大量的言論:

維辛斯基:"整個蘇維埃的刑事政策建立在鎮壓與強迫原則和說服與再教育原則的辯證的(!)結合上。""一切資產階級的懲治機關都是竭力用造成肉體和精神痛苦的辦法煩擾罪犯(要知道,他們是想"改造"他們呀)。""與資產階級的刑罰不同,在我們這裡,使犯人受到痛苦不是目的,而是手段。(在他們那裡似乎也不是目的,也是手段。--作者注)。我們的目的在於真正的改造,要使從勞改營里出來的人都成為有覺悟的勞動者。"

聽明白了嗎?儘管也強迫,但我們終歸是在改造他們(原來也是通過痛苦!)--只是不知道需要改造什麼。

但是馬上在緊挨著的一頁我們發現:

"勞動改造營利用革命的暴力使舊社會的犯罪分子局限化和不能為害。"(一直說"舊社會的"!到一九五二年還會說"舊社會的"。壞事全推給狼吧,毛病全推給舊社會吧!)

那麼關於改造再沒有說一句話嗎?我們僅僅是使他們局限化和不能為害嗎?

有,在同一(一九三四年)年,他還提到:

"鎮壓加教育一切可以教育的人這個兩位一體的任務。"

可以教育的。這說明:改造不是對全體而言的。

這個不知道從哪兒引來的現成的用語從此就在那些次一等的作者們筆下滿天飛了:"改造可以改造的分子","改造可以改造的分子"。

可是那些不可以改造的呢?扔進萬人坑?扔上"月球"?(科雷馬)扔到施米特航道下面"?(諾里爾斯克)

維辛斯基的法學家們站在一九三四年的高度,連一九二四年的《勞動改造法典》也責怪起來,說它具有"只講改造的錯誤觀點"。因為這個法典一點也沒寫到消滅。

誰也沒有許過願說將要改造"五十八條"。

因而我把本書的這一部定名為"勞動消滅……",正如我們親身體會到的那樣。

如果法學家們的那些言論彼此對不上號,那就請把斯圖奇卡從墳墓里叫出來,把維辛斯基拉來,讓他們自己去弄個明白。這不能怪我。

我只是現在坐下來寫書的時候,才決定去翻翻老前輩們的大作,而且也是靠了好心人的幫助,因為這些書是你從哪兒也搞不來的。在披著骯髒破爛的勞改營囚服的時候,我們做夢也沒有想到過還有這種書。至於我們的全部生活原來並不是由營長公民的意志而是由某種傳奇般的犯人勞動法典規定的--這不僅對於我們這些人是一個模糊的傳聞,是所謂"茅房小道消息",而且連獨勞點長,少校,也決不會相信。這些書是工作用的內部出版物,從未在私人手裡停留過。它們今天是在古拉格的保險箱里保留著還是已經被當作危害性作品燒毀了--這種事誰也不知道。在"文教之角"的牆上沒有張貼過其中的摘錄,從木製的講壇上沒宣布過其中的數字。哪兒寫著一天該工作幾小時?一個月該有幾天公休?有勞動報酬嗎?對殘廢有什麼規定?算了吧,如果你提出這些問題,連自己的夥伴們也會鬨笑起來。

知道和讀過這些人道的文字的人是我們的外交家。他們多半在國際會議上還拿著這本小書搖晃過呢。那還用說!你瞧,我剛剛搞到一點摘錄,就已經熱淚盈眶了:

--一九一九年的《指導原則》:既然刑罰並非報復,那就不應帶有任何虐待的性質;

--一九二0年:禁止使用"你"字稱呼犯人。(可是,請原諒我的用詞,可是……X你嘴巴"這話按規定能說嗎?);

--一九二四年勞改法典第四十九條:"監管制度必須排除任何虐待的現象,絕對禁止:手銬、禁閉室(!)、嚴格單身監禁、剝奪食物、隔著鐵柵會見親屬。"

好,夠了。其它指示用不著寫了:這些對於外交家已經夠用,而對古拉格本來就沒有用。

一九二六年的刑法典里就曾有過一個第九條,我偶然地知道了並且把它背熟了:

上一章目錄+書簽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