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2

由此也就產生出第四條嚴重的罪狀:一九一八年夏天和秋天,當德意志帝國勉強撐持對協約國作戰的最後幾個月和最後幾個星期的時候,信守布列斯特和約的蘇維埃政府一列車一列車地運送糧食並每月交付黃金支持著德國進行這個艱苦的鬥爭社會革命黨人則陰險地準備(甚至不是準備,更多是照老習慣反覆討論:如果……那該……)在這樣的一趟列車開出前炸毀鐵路,把黃金留在祖國就是說他們"準備犯罪性地破壞我們的人民財產鐵路"。(當時還不覺得害臊也沒有隱瞞不錯,是把俄國的黃金運到未來希特勒的帝國去,念了歷史和法律兩個系的克雷連科也沒有想到,他的助手們也沒有一個人悄悄提醒,如果鋼軌是人民財產,那末也許金條也算?……)

從第四條罪狀中不可避免地會引伸出第五條罪狀來:社會革命黨人打算從盟國代表手裡拿錢來購置進行這次爆破用的技術器材(為了不交黃金給威廉皇帝,他們想從協約國拿錢)而這已經是極端的叛變行為了!(以防萬一起見克雷連科嘟噥說,社會革命黨人同魯登道夫的司令部也有過聯繫,但找錯了主,就離開了。)

由此到達第六條罪狀就完全不遠了:社會革命黨人在一九一八年當過協約國的間諜!昨日是革命者-一今天成了間諜!這在當時聽來一定是爆炸性的。從那以後這條罪名層出不窮,簡直叫人倒了胃口。

還有第七條、第十條這是同薩溫科夫、或者同費羅寧科。或者同立憲民主黨人、或者同"復興同盟"(它有過沒有?……)或者甚至同反動大學生、或者甚至同白軍進行合作。

這就是檢察長(在審判前給他恢複了這個名號)巧妙地拉出來的一長串罪狀。是坐在辦公室里冥思苦想出來的也罷,或者是坐在講台後面突然得到的靈感也罷,他找到了一種同情者的肺腑之言和朋友式的責備語調,在以後的各次審判中他對這種語調用得越來越熟練,味道越來越濃,這種語調在三七年收到了令人震驚的效果。這種語調的目的就是要在審判者和受審者之間尋求一致,共同對抗其餘的整個世界。這個曲調是在受審人最喜愛的那根弦上演奏的。公訴人對社會革命黨人說:我們與你們可都是革命者呀!(我們!你們加我們等於我們!)你們怎能墮落到去同立憲民主黨人聯合呢?(這時你們的心大概就要碎了!)同軍官們聯合呢?何苦要把你們設計的出色的秘密活動技術教給那些反動大學生?(這是十月政變的特別性格:同時向所有政黨宣戰,又立即禁止它們互相聯合"沒來抓你,別簽名找麻煩。")

有些被告心裡怎麼能不活動呢?他們覺得自己怎麼竟墮落到這個地步?須知檢察長在明亮的大廳里表示的這種同情最能打動從牢房裡帶出來的囚徒。

克雷連科還開闢出一條這樣的邏輯蹊徑(後來對維辛斯基控訴加米涅夫和布哈林很有用):你們同資產階級結成聯盟,你們從他們那裡得到金錢接濟。起初你們拿錢是用於具體活動,絕非為了黨的最終目的但界限在哪裡呢?誰能把這兩者區分開呢?要知道具體活動不也是黨派的目的嗎?因此,你們陷進泥坑了:你們社會革命黨不就成了資產階級養活的政黨了嗎?!你們的革命自豪感到哪裡去了?

罪狀已經積累得綽綽有餘了法庭本可進去評議,給每人鉚上應得的懲罰但還有一些麻煩:

這裡指控社會革命黨的一切罪行都是屬於一九一七年及一九一八年的;

一九一九年二月社會革命黨委員會決定停止反對布爾什維克的鬥爭(不知是因為鬥爭得筋疲力盡了,還是社會主義的良心太濃了)。一九一九年二月二十七日布爾什維克政府宣布赦免社會革命黨過去的一切。該黨合法了,走出地下了而兩個星期以後就開始了大逮捕,把所有頭頭們都抓了起來(這就叫:按我們的做法!);

從那時起他們在獄外沒有進行鬥爭,蹲在監獄裡面就更沒有進行鬥爭了(該黨中央蹲在布蒂爾卡裡頭,不知道為什麼沒有像在沙皇時期那樣越獄)所以他們自赦免令直到如今一九二二年什麼也沒有做過。

他們不進行鬥爭還不算,他們承認了蘇維埃政權!(就是說放棄了自己過去的臨時政府,也放棄了立憲會議。)只是請求進行有各黨派自由競選的蘇維埃改選。(被告中央委員亨德爾曼甚至在審庭上還說:"請給我們享受全系列的所謂公民自由我們將不會違犯法律。"給他們,還"全系列"呢!)

聽到了嗎?聽到了嗎?懷著敵意的資產階級獸臉原來在這兒拱出來了!難道可以嗎?要知道當前時局嚴重呀!要知道我們是在受到敵人包圍呀!(過二十年,過五十年,過一百年還將這樣)而你們卻要各黨派的自由宣傳,狗患於?!

克雷連科說,政治頭腦清醒的人對此只能一笑置之,只能聳聳肩膀。為此曾做出過公正的決定:"立即採取國家的一切鎮壓措施,杜絕這些集團進行反政府宣傳的可能。"(第一八三頁)於是就把整個社會革命黨人的中央委員會(已抓到的)關進監獄!

但現在向他們提出什麼罪狀呢?我們的檢察長抱怨說:"這個時期還沒有經過應有的司法調查。"

然而,有一條罪狀是萬無一失的:也是在那個一九一九年二月,社會革命黨人作出過一項決議(但沒有付諸實行,可是根據新的刑法典這反正一樣):在紅軍中進行秘密宣傳,使紅軍戰士拒絕參加對付農民的懲罰隊。

這是卑鄙陰險的叛變革命行為!勸阻參加懲罰隊。

還可以把所謂社會革命黨"中央委員會國外代表團"那些已經溜到了歐洲的主要社會革命黨人所說所寫所做的(大都是說的和寫的)一切,都列為國內這些人的罪狀。

但這一切還嫌少了一點。於是又想出一條:"坐在這裡的被告中的許多人,本來不應在本案中受到起訴,如果他們沒有被控告組織恐怖行動的話!"他說……當一九一九年頒布大赦令的時候,"蘇維埃司法界人士誰也沒有想到"社會革命黨人還組織針對蘇維埃國家領導幹部的恐怖行動!(是呀,真的,誰能想到社會革命黨人居然還會搞恐怖行動?要是想到了,那就不得不連這些活動一起赦免!當時沒有想到這簡直是幸運。只有當需要的時候才會想到。)現在這一條罪狀是沒有得到赦免的(因為赦免的只是鬥爭)於是現在克雷連科就把它提了出來!

首先是:社會革命黨的領袖們還在十月革命後的最初幾天就說了些什麼?(這些耍嘴皮子的一生中什麼沒說過呀!……)被告們當前的領袖,也就是該黨的領袖阿布拉姆?戈茨說過:"如果斯莫爾內的專制者們對立憲會議也要侵犯的話……社會革命黨將會想起自己久經考驗的老策略。"

自然可以預計難以馴服的社會革命黨會有這一手。確實很難相信他們放棄了恐怖手段。

克雷連科發牢騷說:"在進行這方面的調查的時候",由於是秘密活動,"證人的陳述……將會很少"。"這就使我的任務變得非常困難……在這個方面某些時候不得不在黑暗中徘徊。"(第二三六頁)

使克雷連科的任務發生困難的還有,反對蘇維埃政權的恐怖行為問題,曾於一九一八年在社會革命黨中央委員會裡討論過三次並三次遭到了否決。而現在,過了幾年後,卻需要證明社會革命黨人仍在進行恐怖活動。

社會革命黨人當時決定:不在布爾什維克對社會黨人實行屠殺政策之前下手。在一九二0年說:如果布爾什維克殺害被捉去當人質的社會革命黨人,那末黨將拿起武器。(而其他的人質即便給打死也罷……)

問題就在這裡;為什麼要帶保留?為什麼不絕對放棄?"為什麼沒有發表絕對否定性的意見?"該黨並沒有實施任何恐怖行為,這甚至從克雷連科的公訴詞中都看得很清楚。但是生拉硬拽地擺出這樣一類事實:在一名被告的腦子裡曾經有過一個要在人民委員會遷往莫斯科的途中炸毀列車火車頭的方案這就等於社會革命黨中央委員會犯了恐怖行為罪。執行者伊萬諾娃帶著一塊硝化棉炸藥在車站附近守了一夜這就等於圖謀顛覆托洛茨基乘坐的列車,也就等於中央委員會犯了恐怖行為罪。或者:中央委員頓斯科伊曾警告卡普蘭,如果她向列寧開槍,她將被開除出黨。這不夠!為什麼沒有絕對禁止呢?(或者也許會說:為什麼不向契卡告發她呢?)卡普蘭總歸是粘得上去的:她是個社會革命黨人。

克雷連科從死公雞身上拔毛,專為證明社會革命黨人沒有採取制止他們那些閑得無聊的戰鬥隊員實施個人恐怖行為的措施。(那些戰鬥隊員們也是什麼都乾的。謝苗諾夫指使謝爾蓋耶夫暗殺了沃洛達爾斯基但是該黨中央卻站在一邊沒受李連,甚至公開宣布與己無關。可是後來這個謝苗諾夫和他的女友科諾普廖娃帶著可疑的誠意向國家政治保衛局、現在又向法庭提供了內容豐富的自願證詞,而這些最可怕的戰鬥隊員在蘇維埃法庭上是沒人押送的,在休庭時間他們走回家去睡覺。)

關於一個證人,克雷連科是這樣解釋的:"如果一個人想捏造,他也未必能捏造得這麼湊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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