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八章 襁褓中的法律-1

我們正在忘記一切。我們記得的不是往事,不是歷史,而只是別人想用不停的敲打鑿刻在我們記憶里的那一條幹篇一律的點線。

這是不是全人類的特性,我不知道,但說它是我們俄國人的特性,那是不錯的。這是個很令人惋惜的特性。也許,它是由於善良的緣故,然而是令人惋惜的。它使我們成為撒謊家的俘獲物。

因此,連那些公審的案子,如果不需要我們記住--那末我們也就不會記得。大張旗鼓地做了,報紙上也寫了,但是人家沒有在我們腦子裡鑿上個坑地--所以我們也就不會記得(在腦子裡留下坑兒的只是每天廣播的東西)。我說的不是年輕人,他們當然不知道,我說的是那些公審案件的同時代人。你請一個普通人數數有過哪些轟動一時的公審案子--他會記起布哈林的案子,季諾維也夫的案子。再皺皺眉頭也許會想起工業黨。完了,再也沒有別的公審案了。

可是,公開審判是十月革命後馬上就開始的。一九一八年已經很多。在許多法庭上都舉行過。那時進行公審,既沒有法律,也沒有法典,審判員只能參照工農政權的需要去斷案。它們的詳細歷史,將來什麼時候是否會由什麼人寫出來呢?

然而,不作一點簡短的述評也是不行的。我們畢竟有義務在當時的一片粉紅色的輕柔晨霧中也來探索一下某些燒焦的廢墟。

在那些動蕩的年代,打仗用的馬刀沒有插在鞘里生鏽,懲罰用的左輪手槍也沒有凍結在槍套里。把槍殺偷偷放在夜裡、放在地下室里進行和往後腦門上開槍是以後才想出來的辦法。一九一八年,有名的梁贊的契卡人員斯捷爾馬赫大白天就在院子里槍殺人,所以等待處死的犯人可以從監獄的窗里看到這種情景。

當時有一個正式術語,叫做非司法制裁。並非因為當時還沒有法院,而是因為存在著契卡。

這隻嘴喙漸硬的小雛是托洛茨基孵出來的:"恐嚇是政治的強大手段,只有偽君子才不懂得這一點。"季諾維也夫在還沒有預見到自己末日的時候也興高采烈地說過:"國家政治保衛局,正如全俄肅反委員會,是在全世界範圍內最負盛名的。"

實行非司法制裁,是因為這樣做效率更高,法院也是存在著,也在進行審判,也在判處死刑,但是應當記住,與它們平行地並且脫離它們而獨立地,還在進行著非司法制裁。怎樣設想這種制裁的規模呢?M?拉齊斯在他的一本對契卡活動的通俗介紹中,給我們提供了只是一年半時間內(一九一八年和一九一九年上半年)並且只是俄羅斯中部二十個省的材料(這裡所提供的數字遠不是完全的,部分地也許是出於謙虛):被契卡槍決的(即不經審判,越過法院)--八千三百八十九人,破獲的反革命組織--四百一十二個(如果考慮到我國人民有史以來一貫缺乏組織能力,再加上那些年代的普遍各自為政和精神頹喪,這個數字是不可思議的),總共逮捕八萬七千人(這個數字令人覺得有點縮小)。

為了進行評價,可以拿什麼來比較一下呢?在一九0七年,一群左派活動家出版了一本《反對死刑》的論文集(格爾漢特編),那裡把一八二六年至一九0六年所有被判死刑的人指名道姓地開列了一個名單。編者附帶聲明:這個名單也是不完全的(但總不會比拉齊斯在國內戰爭時期彙編的資料更殘缺不全)。它統計了一千三百九十七個人名,其中應當除去改判的二百三十三人和沒有緝捕歸案的二百七十人(主要是逃跑到西方的波蘭起義者)。剩下八百九十四人。這個八十年的數字比契卡的數字少二百五十五倍,而契卡的數字包括的省份還不到總數的一半(北高加索、伏爾加下游大批的槍決數都沒有包括進來)。誠然,論文集的編者同時用了一個推測性的(恐怕是有意加大的)統計資料。根據這個資料,僅在一九0六年一年內被判死刑者為一千三百一十人(也許並沒有處決這麼多,須知當時有多次大赦)。這正是挨罵最凶的斯托雷平反動(這是對革命恐怖活動的回應)的高潮,關於這個時期還有另一個數字:六個月內執行了九百五十起死刑(斯托雷平的戰地法庭總共活動了六個月)。聽起來是可怕的,但對應我們過硬了的神經來說,它也不會引起緊張:把契卡的數字換算成半年,還要比它多出兩倍--而且這還只是二十個省份的,而且這還是不經過法院的,不經過法庭的。

可是--法院呢?

那當然有!十月革命後頭一個月也建立了法院--第一,是由工農自由選舉的人民法院,但是要求審判員必須具有"在黨的無產階級組織中的政治經驗",經區蘇維埃執委會"須先詳細審查候選人是否符合任命條件"後方可就任,並隨時可由該會撤免。(一九一七年十一月二十四日第一號法院法令,第十二,十三條)既然是這樣--人民法院也就不實行全民選舉,而直接由蘇維埃執委會任命了,兩者是一回事,因為誰都知道蘇維埃是代表勞動群眾利益的。

第二,又可以說是第一,根據同一個一九一七年十一月二十四日的法令,建立了從鄉和縣起的工農革命法庭。這是作為無產階級專政機關而設立的,不知怎麼搞成了這樣,革命法庭一瞬間就到處出現了,而人民法院又過了好多個月還沒有露面,特別是在荒僻的角落。

但是我們將安慰你說,人民法院和革命法庭之間的差別也不那麼大:晚些時候,一九一九年,出現了俄羅斯聯邦的刑法原則,其中對兩種法庭的定性幾乎是相同的:對兩者都沒有規定適用刑罰的任何界限,兩者應有絕對的行動自由:法律對執法不規定任何批准手續,法庭在選擇和採用鎮壓手段上享有完全的自由(如果是剝奪自由--那期限可以不確定,等接到特別指示再說)。人民法院和革命法庭一樣,是僅以革命的法律意識和革命的良心為依據的。兩種法庭的判決都是最終的,不能向任何一級機關上訴的。人民法院和革命法庭在活動中不受任何形式條件所約束,唯一的量刑標準就是被告人行為給革命鬥爭利益帶來的危害程度,判決應適合國防與勞動建設的利益。(起先革命法庭里甚至有可以隨時由地方蘇維埃指定的審判員,後來獲得了比較明確的常任三人小組的形式,但三人小組的一個成員必是由當地省契卡機關派出的--這樣就能實現各級革命法庭與契卡之間的具體結合。)

一九一八年五月四日有了一個關於建立全俄中央執委會最高革命法庭的法令--那時人們認為這就是革命法庭建設的最終完成了。但是,嘛,離這還遠著呢!

原來為了維持鐵路的運行,還需要建立全國統一的鐵道革命法庭系統。然後是--統一的內衛部隊革命法庭系統。

一九一八年所有這些系統都在協調一致地工作,不給俄羅斯聯邦境內反對群眾革命鬥爭的罪行和過失任何一處避難所了--然而托洛茨基同志敏銳的眼睛看出了這一套完備系統的不完備--於是一九一八年十月十四日他簽署了一道關於組建一個新系統--革命軍事法庭系統的命令。

我們這位整日忙於共和國革命軍事委員會工作和從外敵手中拯救共和國的領袖和鼓舞者對自己的構想並沒有作詳細說明--但卻極為成功地選用了共和國中央革命軍事法庭的庭長--達尼舍夫斯基同志,這位同志不但輝煌地建立和發展了這些尚屬新的法庭的整個系統,而且還寫出了一本為它們提供了理論依據的小冊子。其中一份奇蹟般地保存了下來並且落到了我們手裡。不錯,封面上印有"秘密"字樣--但因時間久遠,我披露其中一些內容也許能得到原諒。(上面說的關於法院的情況也是從那裡引來的。)

十月革命後,按照它口號的精神以及二月革命後軍隊中形成的慣例,最初的想法是,紅軍中將由選舉出的團級和師級法庭行使權力。但是它們的民主活動還沒來得及被享受到--很快根本就不要了。反正到處都自行成立了戰地法庭,三人小組之類,全俄肅委各個前方機關干自己的(槍斃人),反間諜機關--特科前身也在於自己的。在對那些對共和國十分殘酷的月份里,當托洛茨基同志在全俄中執委說了:"我們這些工人階級的兒子和死亡簽了約,就是說也和勝利簽了約"的時候--要求全體和每一個人都打起精神,履行自己的義務。

"革命軍事法庭--這首先是對工農祖國的敵人進行消滅、隔離、清除、實行恐怖的機關,其次才是確定某一對象有罪程度的法院"(第五頁),"革命軍事法庭--這是比插入了統一的人民法院的嚴整系統的革命法庭更加非常的法庭"(第六頁)。

莫非還要"更加非常"嗎?氣都喘不過來了,開頭甚至不能相信:還有什麼能比革命法庭更加非常的?它們的功勛活動家,當年許多判決書的監護人向我們解釋:

"與司法機關並列的,應當存在一種,願意的話可以稱之為司法懲治機關"(第八頁)。

現在讀者區別出來了嗎?一方面是"契卡",這是非司法懲治。另一方面是革命法庭,非常簡化,毫不仁慈,但局部說來畢竟好像還是--法院。而在它們之間呢?您猜著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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