擄照勒贖

★名譽固然稱為人的第二生命,但第二生命畢竟不是第一生命啊!

名歌星被綁架的新聞驚動了全國。並非綁架這件事引人注目,因為不過幾個小時,綁匪就放了人,又過十多個鐘頭,綁匪便落了網。

真正引人議論的是名歌星被拍下的裸照。

「照片會不會流到市面上啊!」

「名歌星的演唱生涯會不會就此結束?」

開庭時,法院裏擠滿了記者和好奇的民眾。

「被告雖然將人質釋回,但已經遂行了綁架之實。而且再以脅迫拍攝的裸照,向被害人勒贖,威脅如果不付贖金,就把照片公開,以破壞被害人之名譽。」檢察官義正辭嚴地呼籲:「名譽是人的第二生命,所以擄照勒贖,應該視同擄人勒贖,請庭上從重量刑,以儆效尤!」

輪到被告的辯護律師發言,他緩緩起立,面帶微笑:

「讓我們了解一下整個案發的過程!首先被告在要求被害人脫衣服的時候,先關了燈,使被害人在不尷尬的情況下脫光衣服,如同藝術家對待裸體模特兒一樣,表示被告有『羞惡之心』,拍照完畢,被告又立刻拿衣服為被害人披上,免得著涼,顯示被告有『不忍人之心』!最後,當被告把被害人帶到市區放下車時,還問對方有沒有錢坐計程車,更證明被告有『惻隱之心』!尤其重要的是,名譽固然稱為人的第二生命,但第二生命畢竟不是第一生命啊!」

旁聽席一片耳語,許多人都暗自為這辯護律師豎起大拇指。倒是年老的法官,慢慢抬起眼皮,又點點頭,露出一抹笑意:

「說得好!說得好!只是早上我看報紙,知道今天中山堂舉行好人好事表揚大會,不知律師先生是否走錯了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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