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親與父親相遇

我母親經常寫紙條給我。她不管開車送我到什麼地方,讓我下車的時候,她總要塞給我一張紙條。我一直不明白她為什麼這麼做,她想說的話可以當時就當面跟我說,不必這樣浪費紙張,我也不必聞到信封黏膠的難聞氣味。

我想,第一張紙條是她在一九五四年我第一天上幼稚園時寫給我的。那時我多大?五歲了嗎?學校操場上到處是孩子,尖叫著,奔跑著。我抓著母親的手,與她一起走進校園。一位戴黑色無邊軟帽的女士站在幾位老師面前。我看到別人的媽媽親吻自己的孩子,然後離去。我大哭起來。

「怎麼了?」母親問。

「不要走。」

「你下課出來的時候,我會在這裡等你。」

「不要。」

「沒關係的。那時我會在這裡。」

「要是我找不到你怎麼辦?」

「你會找到我的。」

「要是我失去你,怎麼辦?」

「你不可能失去你媽,查理。」

她微微笑著。她把手伸進外套口袋,拿出一個小小的藍色信封,交到我手上。

「拿著。」她說:「非常想念我的時候,就打開它來看。」

她從皮包裡拿出面紙,擦拭我的眼睛,給我一個擁抱,跟我說再見。如今我仍然可以看到她倒退著離去的模樣,她對著我飛吻,她唇上塗了露華儂牌口紅,頭髮掠過耳際。我用拿著信的手向她揮別。我猜,她沒有想到我剛開始上學,還不會認字。這就是我的母親。最重要的是心意。

※※※

事情據說是這樣的,一九四四年春天,她在派普維爾湖畔遇見我父親。那時她在游泳,他在與朋友玩棒球。他朋友把球扔太高了,球掉到湖裡。我母親朝著球游去。我父親也撲通跳下水。他撿到了球,頭浮起來,這時我母親正巧也游到了這裡,兩人的頭便撞上了。

「那之後我們就沒有停下來。」她說。

他們的感情進展得又快速又熱烈,因為我父親就是這樣,只要著手做一件事,既非要達到目標不可。他是高大壯碩的年輕人,高中畢業不久,把頭髮梳成高高翹翹的飛機頭,開著他老爸的藍白相間拉莎爾轎車。二次世界大戰爆發後,他立刻從軍,對我母親說他想「成為我們鎮上殺死最多敵人的人」。他被送上船,派遣到義大利北部的亞平寧山與波河流域一帶,就在波隆納城附近。一九四五年他從那邊寄了信來,向我母親求婚:「當我的妻子。」我覺得他這句話聽起來比較像命令。我母親回信答應了,她用的是別緻的亞麻信紙,這種紙對她來說太昂貴了,但她還是買了下來。我母親敬重文字,也敬重那些用來傳達文字的工具。

我父親接到信兩星期之後,德國簽署了戰敗投降的文件。他要回來了。

我的說法是,他沒有嘗夠合他口味的戰爭,所以他拿我們當對象,製造出他自己的戰爭。

※※※

我父親名叫「萊納」,不過大家都喊他「萊恩」。我母親的名字是「寶琳」,但是大家都叫她「珀希」,就像一首童謠裡唱的「滿滿一口袋的珀希」。她有一雙大大的杏眼,瀑布般流瀉的深色長髮經常挽起來;她的臉龐柔潤而白皙。她讓人聯想到女星奧黛莉赫本——在我們的小鎮,適合用這句話來形容的女子並不多。她喜歡化妝——睫毛膏、眼線、口紅,你想得到的化妝品,她都用——大多數人覺得她「有趣」或「活潑」,或是到後來覺得她「怪裡怪氣」或「剛愎自用」。而我在童年多數時候覺得她嘮叨。

我穿了防水鞋套嗎?有沒有穿外套?功課做完了沒有?我的長褲為什麼裂開了?

她總是要糾正我的文法。

「自己和蘿貝塔要去——」我開口。

她就打斷我:「蘿貝塔和我。」

「自己和吉米要——」

「吉米和我。」她說。

父母會把自己的某種姿態刻在孩子心上。我母親的姿態是一個塗了口紅的女人,身體向前傾,搖著手指,懇求我做得比眼前的我更好一些。我父親的姿態則是一個休息中的男人,肩膀倚著牆,手裡拿著香菸,看著我在水裡游泳或者往下沉。

現在回想,我覺得那時的我應該就要能理解到,他們當中,一個是向前傾朝我接近,另一個卻是向後退著離開我。然而那時我只是個孩子,而孩子又能知道什麼?

※※※

我母親是法國新教徒,我父親則是義大利天主教徒。他們的結合包含了過多的上帝、罪行與各種為生活添加調劑的小事。他們吵個不停。為孩子吵;為食物吵:為宗教信仰吵。我父親把一幅耶穌畫像掛在浴室外面的牆上,我母親趁他上班的時候,取下耶穌像,把它掛到比較不顯眼的地方。父親回家後大喊:「看在基督的分上,你不能把耶穌移走!」她說:「萊恩,這是一幅畫。你認為上帝希望自己被掛在浴室旁邊嗎?」

他把畫掛回來。

第二天,她又移走它。

如此你來我往,沒完沒了。

他們帶著不同的背景與文化,但假如我家採行民主體制,我父親那一票要算成兩票。他決定我們晚餐要吃什麼,房子要漆成什麼顏色,該把錢存進哪家銀行,我們打開家裡那台增你智黑白電視時應該看哪一頻道的節目。我出生那一天,他通知我母親:「這孩子要在天主教的教堂受洗。」事情就這麼定了。

可笑的是,他自己並不是虔誠的教徒。戰爭結束後,我父親開了一家賣酒的店。他對利潤的興趣比他對先知預言的興趣更高。至於我,我只需要崇拜一樣東西便行,那就是棒球。我還沒學會走路,他就投球給我接;我母親還沒開始讓我使用剪刀,父親就給了我一根木質球棒。他說,只要我有「計畫」,只要我「致力實現這計畫」,有一天我就能進入大聯盟的隊伍。

你年紀那麼小,你當然會套上父母對你的計畫,而不是安住於你自己的計畫中。

所以,我從七歲開始,就在報紙上搜尋我未來僱主的比賽成績。我在父親的店裡放了棒球手套,好讓他在能偷閒的幾分鐘裡,可以在停車場扔球給我接。有時我甚至穿著棒球釘鞋去參加星期天的彌撒,因為一唱完儀式最後的詩歌,我們就要趕去看美國棒球大聯盟(American Legion)的比賽。聽到有人說教堂是「上帝之家」時,我擔心上帝會不喜歡我腳底的鞋釘插進祂的地板。有一次我掂起腳尖站著,不過父親小聲對我說:「你在幹什麼好事?」我立刻把腳跟放下。

※※※

然而,我母親不喜歡棒球。她是獨生女,小時候家裡很窮,戰爭爆發後,她被迫輟學,做工賺錢。她讀夜校拿到高中畢業證書,然後進入護理學校就讀。她認為,對我最重要的就只有書本和大學,以及書和大學能為我打開的大門。談到棒球,她最好聽的話是:「它讓你呼吸到一點新鮮空氣。」

但是她會出席。她站在看台上,臉上戴著大太陽眼鏡,頭上頂著本地美容院為她精心處理過的髮型。有時我會從球員休息室偷偷看她,見到她在遠眺地平線。但輪到我上場打擊時,她便拍手大叫:「加油,查理!」我想,我只在乎這個了。我父親離開我們之前,曾經在我參加過的每一個球隊都擔任過教練。有一次他發現我朝母親那邊看,當場高喊:「眼睛看著球,奇克!那邊沒有任何東西能幫你!」

媽媽並不在「計畫」之中吧,我想。

※※※

不過,我還是可以說,我愛慕我母親;是男孩子那種一方面愛慕他們母親,一方面又把媽媽視為理所當然的方式。她讓我很容易就喜歡她。首先,她很有趣。她不在乎把冰淇淋塗得滿臉都是,逗別人開懷大笑。她會模仿怪腔怪調,例如大力水手的聲音,或是學爵士歌手路易斯.阿姆斯壯(Louis Armstrong)的嘶啞歌聲:「如果你不讓它進來,你就不能把它吹走。」她搔我癢,也讓我搔她癢,然後她大笑著把手肘緊緊向身子壓緊。每天晚上,她幫我塞好被子,揉揉我頭髮,說:「親媽媽一下。」她對我說,我很聰明,人聰明是老天給的一種榮寵,她堅持我每星期要讀完一本書,並且帶我上圖書館,確保我能做到每星期讀一本書。有時她的衣著太過俗麗。她跟著音樂唱歌,這件事也讓我感到困擾。但是我們之間從來沒有——一刻都沒有——出現過無法信任對方的問題。

我母親說什麼,我都相信。

但不要誤會,她對我可不是百依百順。她會打我,責備我,處罰我。但是她愛我。她真的愛我。當我從鞦韆上摔下來,她愛我。當我穿著沾滿泥巴的鞋子踩上她的地板,她愛我。當我嘔吐、流鼻涕、膝蓋流血,她愛我。我來了,我走了;我的狀況非常好或乘常壞,她都愛我。她有一座無底的井,對我源源不斷流出愛。

她唯一的缺點是沒有叫我努力去追求她這份愛。

你聽一聽,我的理論是這樣的:孩子會追求那些躲著他們的愛,對我來說,這躲起來的愛是我父親的愛。他把它藏在某處,像人們把文件放在公事包裡。我一直努力要走進那兒。

多年後,我母親去世了,我列了表,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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