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資料 資料1

有煙花,自然就有火藥,有火藥自然就有火統,大炮。火藥,中國四大發明之一。火藥由硫磺、硝石、木炭混合而成。

在新石器時代人們在燒制陶器時就認識了木炭,把它當做燃料。商周時期,人們在冶金中廣泛使用木炭。木炭灰分比木柴少,強度高,是比木柴更好的燃料。硫磺天然存在,很早人們就開採它。在生活和生產中經常接觸到硫磺,如溫泉會釋放出硫磺的氣味,冶煉金屬時,逸出的二氧化硫刺鼻難聞,這些都會給人留下印象。

古人掌握最早的硝,可能是牆角和屋根下的土硝,硝的化學性質很活潑能與很多物質發生反應,它的顏色和其他一些鹽類區別不大,在使用中容易搞錯,在實踐中人們掌握了一些識別硝石的方法。南北朝時的陶弘景「草木經集注」中就說過:「以火燒之,紫青煙起,雲是硝石也。」這和近代用火焰反應鑒別鉀鹽的方法相似(硝石的主要成分是硝酸鉀)。就更為重視。雖然人們對硝石、硫磺、木炭的性質有了一定的認識,但是硝石、硫磺、木炭按一定比例放在一起製成火藥還是煉丹家的功勞。

磺一度被作為重要的藥材,在漢代的《神農本草經》中,硝石被列為上品中的第六位,認為它能治20多種病。硫磺被列為中品葯的第三位,也能治10多種病。這樣人們對硝石和硫磺的研究火藥發明之前,火攻是軍事家常用的一種進攻手段,那時在火攻中,用了一種叫做火箭的武器,它是在箭頭上綁一些像油脂、松香、硫磺之類的易燃物質,點燃後用弓射出去,用以燒毀敵人的陣地。如果用火藥代替一般易燃物,效果要好得多。火藥發明之前,攻城守城常用一種拋石機拋擲石頭和油脂火球,來消滅敵人。火藥發明之後,利用拋石機拋擲火藥包以代替石頭和油脂火球。據宋代路振的《九國志》記載,唐哀帝時(十世紀),鄭王番率軍攻打豫章(今江西南昌),「發機飛火」,燒毀該城的龍沙門。這可能是有關用火藥攻城的最早記載。

到了兩宋時期火藥武器發展很快。據《宋史·兵記》記載:公元970年兵部令史馮繼升進火箭法,這種方法是在箭桿前端縛火藥筒,點燃後利用火藥燃燒向後噴出的氣體的反作用力把箭簇射出,這是世界上最早的噴射火器。公元1000年,士兵出身的神衛隊長唐福向宋朝廷獻出了他製作的火箭、火球、火蒺藜等火器。1002年,冀州團練使石普也製成了火箭、火球等火器,並做了表演。

火藥兵器在戰場上的出現,預示著軍事史上將發生一系列的變革。從使用冷兵器階段向使用火器階段過渡。火藥應用於武器的最初形式,主要是利用火藥的燃燒性能。《武經總要》中記錄的早期火藥兵器,還沒有脫離傳統火攻中縱火兵器的範疇。隨著火藥和火藥武器的發展,逐步過度到利用火藥的爆炸性能。

硝酸鉀、硫磺、木炭粉末混合而成的火藥被稱為黑火藥或者叫褐色火藥。這種混合物極易燃燒,而且燒起來相當激烈。如果火藥在密閉的容器內燃燒就會發生爆炸。火藥燃燒時能產生大量的氣體(氮氣、二氧化碳)和熱量。原來體積很小的固體的火藥,體積突然膨脹,猛增至幾千倍,這時容器就會爆炸。這就是火藥的爆炸性能。利用火藥燃燒和爆炸的性能可以製造各種各樣的火器。北宋時期使用的那些用途不同的火藥兵器都是利用黑火藥燃燒爆炸的原理製造的。蒺藜火球、毒藥煙球是爆炸威力比較小的火器。到了北宋末年爆炸威力比較大的火器向「霹靂炮」、「震天雷」也出現了。這類火器主要是用於攻堅或守城。公元1126年,李綱守開封時,就是用霹靂炮擊退金兵的圍攻。金與北宋的戰爭使火炮進一步得到改進,震天雷是一種鐵火器,是鐵殼類的爆炸性兵器。元軍攻打金的南京(今河南開封)時金兵守城時就用了這種武器。《金史》對震天雷有這樣的描述:「火藥發作,聲如雷震,熱力達半畝之上,人與牛皮皆碎並無跡,甲鐵皆透」。這樣的描述可能有一點誇張,但是這是對火藥威力的一個真實寫照。

火藥是一個偉大的發明,尤其是運用在軍事上面。由於火藥的發明,所以才有了大炮,火統,讓戰爭進入到了熱兵器時代。

古代的射擊性火器主要指管形火器,以明末清初為發展最盛時期,不僅火器種類繁多,而且形制也日趨複雜。

管形火器是宋朝人陳規首先發明的。陳規是密州(今山東諸城)人,精通軍事技術,足智多謀,是個機警有方的軍事家。1132年,金兵長驅南下。

湖北德安府(今安陸縣)的軍政官員慌忙外逃,城內留下的兵士和老百姓推舉陳規主持守城事宜。正是在這次堅守德安的戰役中,陳規創造了世界最早的管形射擊火器,名叫「火槍」。

火槍的最初形制很簡單,過去一般的火槍是用竹筒或紙筒裝上火藥然後綁縛在長槍頭近處,交鋒時點燃火藥引信,既可燒人又可刺人。這種原始火槍從嚴格意義上講,還是一種冷兵器。而陳規發明的「火槍」與眾不同,它是用粗而長的竹筒做槍管,裡面裝火藥。臨陣交鋒時,點燃火線,火藥燃放從槍管口噴射出火焰,以燒灼敵兵。這種火槍須兩人抬放,陳規在德安守御戰中,曾用長竹竿火槍20餘條射擊從橋上攻城的敵兵,這在當時可算是火力兇猛,敵兵難以衝破這道火牆。

宋人和金人使用的管形火器,主要是這類火槍,金人又稱之為「飛火槍」。

這種管形火器還只能噴射火焰,管內直接裝填火藥,射出去的火焰,殺傷作用小,燒灼範圍有限,與裝填彈丸的槍炮相比大為遜色。但在當時條件下,比過去利用外力投擲的火器又是一大進步。它有效地使用了火藥迅速燃燒時產生的大量氣體,使槍筒內壓力驟然增加,把火焰噴射出去。

到1259年,壽春府(今安徽壽縣)創製了我國最早的,可發射「子窠」

的突火槍。這種槍是在火槍的基礎上改進而成的,也是用巨竹做槍管,管內填充火藥和「子窠」,燃放時,噴射火焰的同時射出「子窠」,所謂「子窠」

是用瓷片、碎鐵子、石子之類的東西填充的彈窩,這便是後來管形火器發射彈丸的前身。那時的「突火槍」已經具備了射擊性火器的三個基本要素——身管、火藥和子彈。這比陳規使用的「火槍」又前進了一大步,突火槍是世界上最早出現的射擊性火器。它的射程增大,響聲如雷,遠聞150餘步。後來蒙古軍也仿造突火槍的樣式,製成竹火筒。在西征中,這種新式火器立下了赫赫戰功。

竹、木製的火槍、火筒由於槍身脆弱,容易被火藥燒毀或炸裂,而且射程短,威力小,不能耐久使用,所以到13世紀末和14世紀初,正式出現了金屬制的管形火器。我國至今發現最早的金屬管形火器是1332年鑄造的一尊銅火銃,現保存在北京中國歷史博物館內。這支銅火銃口徑為10.6厘米,長37厘米,重約14公斤,銃身鑄有銘文「綏遠討寇軍」。這支銅火銃也是目前世界上發現最早的一支銅火銃,它比歐洲最早的青銅槍還要早半個多世紀。目前歐洲人所發現的最早的一支槍是1861年在瑞典羅蘇爾特發掘出來的一種用青銅鑄造的小型瓶狀筒槍,現保存在斯德哥爾摩的瑞典國立歷史博物館中。這支瓶形槍長只有30厘米,鑄造於14世紀後半葉。

目前我國還保存著一支較早的金屬火槍是1351年製造的銅銃。這支銅銃的口徑為3厘米,長44厘米,重4.25公斤,銃身上有「射穿百孔,聲振九天」的銘文,是當時步騎兵用於衝鋒陷陣時的火器。這種火器份量較輕,形體短小,便於攜帶。1355年,朱元璋駐軍和州(今安徽和縣)時,有一個焦玉的人獻給朱元璋幾十支火龍槍。朱元璋命大將軍徐達試放,「火龍槍」發射起來「勢若飛龍,洞透層革」,果然威力很大。朱元璋當時高興地說:「此槍取天下如反掌,功成當封大將軍。」於是留焦玉在軍中監造火器。明初軍中各種銅火銃,多是由焦玉研究試製的。

我國古代兵器中槍、炮的區分不明確,起初也沒有一定的制式和標準。

從北宋到明代,對於拋石機、槍、炮和燃燒性火器,爆炸性火器,在概念上也沒有明確的區分,所以歸類中有不少概念交叉情況。比如拋石機叫「炮」,後來的炸彈、地雷、水雷也叫「炮」。金屬管形火器出現後,口徑大的叫炮、筒、銃;口徑小的叫槍,有的也稱筒或銃。明代兵書中說:「大者發用車,次及小者用架、用樁、用托,大利於守,小利於戰。」由此看來,古人造槍是用於步兵、騎兵攜帶作戰,要求短小輕便,造炮則用於守城攻堅,大型炮得用車載船運或修築固定的炮台,威力大火勢猛,足以攻克堡壘,抵禦對方的攻擊。這種大與小的區分,基本確定了後來的槍與炮的不同發展方向。

我國管形火器發展的特點是:火炮的身管由小到大,由到長形爆炸彈。火槍的身管由短到長,口徑由大到小,重量由重到輕,槍形由直槍把到曲槍把。槍和炮又都從沒有瞄準具發展到有瞄準具。總之,到了19世紀中葉,槍和炮仍然停留在前裝、滑膛、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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