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愛彌兒(第六卷)第六節

我準備在這本書里闡述一切可能做到的事情,以便讓每一個人按他的理解在我所說的好事情中去加以選擇。一開始,我就曾經想到從早就對愛彌兒的伴侶進行培養,要為愛彌兒培養她,同時也要為她而培養愛彌兒,而且還打算把他們兩個人放在一塊兒培養。不過,一加考慮之後,我就發現這樣過早地安排是不好的,而且,在沒有弄清楚他們的結合是不是合乎自然的秩序,沒有弄清楚他們之間是不是有適合於結合的條件之前,就預先確定這兩個小孩將來要匹配成婚,那是十分荒唐的。我們不能把在野蠻的狀態下是自然的事情,和在文明的狀態下是自然的事情混為一談。在前一種情況下,任何一個婦女對任何一個男人都是適合的,因為男人和女人都只是具有原始的和共同的個性;而在後一種情況下,由於每一個人的性格受各種社會制度影響而得到發展,由於每一個人的思想不僅是因為他所受的教育,而且還因為天性和教育之間正確的或錯誤的配合,使人形成了特有的個性,因此,男女雙方要進行選擇的話,便只有把他們互相介紹,讓他們自己看一看在各方面是不是彼此相宜,或者,至少讓他們作出對彼此都最為適合的選擇。

不幸的是,社會生活一方面發展了人的性格,另一方面也使人分成了等級;由於性格的發展和等級的劃分是不一致的,所以等級的劃分愈細,不同等級的人便愈容易混淆。正是由於這個原因,才產生了許多不相配稱的婚姻和敗壞秩序的事情;很顯然,人們愈不平等,自然的情感就愈容易敗壞;等級的差距愈大,婚姻的聯繫便愈鬆弛;貧富愈懸殊,父親和丈夫便愈是沒有恩情。不論是主人或奴隸,他們都不再愛他們的家了,他們所看重的是他們的等級。

如果你想防止這些弊病和獲得美滿的婚姻,你就必須摒棄偏見,必須把人類的社會制度忘得一乾二淨,而只按照大自然的意思去做。如果一個男人和一個女人只是在一定的條件下是相配的話,那他們是不能結婚的,因為將來條件一變,他們彼此就不再相配了;但是,如果兩個人不論是處在什麼環境,不論是住在什麼地方,不論是占居什麼社會地位,都是彼此相配的話,那他們就可以結成夫妻了。我的意思並不是說在婚姻問題上可以不考慮社會關係,我的意思是說自然關係的影響比社會關係的影響要大得多,它甚至可以決定我們一生的命運,而且在愛好、脾氣、感情和性格方面是如此嚴格地要求雙方相配,所以一個賢明的父親(即使他是國王或君主)不應當有絲毫的猶豫,必須為他的兒子要一個在這些方面相配的女子,儘管那個女子是出生在一個不良的人家,儘管她是一個劊子手的女兒。是的,我認為,這樣一對彼此相配的夫婦是經得起一切可能發生的災難的襲擊的,當他們一塊兒過著窮困的日子的時候,他們比一對佔有全世界的財產的離心離德的夫妻還幸福得多。

因此,我沒有在愛彌兒幼小的時候就給他選定一個妻子,我等待著,要為他找一個同他相配的人。其實,根本就不是我這樣主張,而是大自然這樣主張的;我的任務只是去發現大自然替他選擇的配偶罷了。我之所以說是我的任務而不說是他的父親的任務,是因為他的父親在把他交給我的時候,就同時把父親的地位讓給我了,並且把父親的權利也交給我了,愛彌兒的真正的父親是我,是我把他教養成人的。如果我不能按照自然的選擇,也就是說按照我的選擇為他主持婚事的話,我也許已經拒絕擔任培養他的工作了。我感到快樂的是:我使他成了一個幸福的人,這種快樂可以補償我為了使他成為這樣一個人而花費的許多心血。

但是,不要以為我在替愛彌兒尋找配偶這件事情上一直是很拖延的,不要以為我會拖延到叫他自己去尋找她。我之所以要這樣叫他去尋找一番,只不過是藉此機會使他對婦女有所認識,以便他能夠了解同他相配的那個女人有哪些優點。蘇菲早就是找到了的,也許愛彌兒已經看見過她了;不過,只有在時機成熟的時候他才能夠認識她。

儘管在婚姻問題上並不是非要雙方的社會地位相等不可,但是,如果雙方的社會地位相等,再加上他們在其他方面也相配,那麼,平等的社會地位就可以使其他相配的因素具有更多的價值;相等的社會地位是不能抵消任何一個相配的因素的,但是,如果雙方在各個方面都是相等的話,那他們之是否適於結婚,就要看他們的社會地位是否相等了。

即使一個人是君主,他也是不能想要什麼等級的女人就要什麼等級的女人的,因為,儘管他沒有偏見,但別人有偏見,所以,雖然一個女子同他是相配的,他也將礙於人們的偏見而不娶她的。因此,一個賢明的父親在為他的兒子選擇女人的時候要採取謹慎的作法,要受到限制。他不要想為他的兒子攀一門門第比他們高的親事,因為這是不能由他作主的。即使可能的話,他也不應當去高攀;因為高貴的門第對年輕人,特別是對我所培養的這個年輕人來說,有什麼好處呢?如果這個年輕人果真高攀了一門親事,則他本身將遭遇千百種痛苦,終其生都將受害的。我特別要提到的是,象高貴的地位和金錢這樣一些性質不同的事,是不可能彌補他的損失的,因為它們給他帶來的好處,還不如他從它們當中受到的害處多;而且,即使你想使好處和害處兩相平衡也是不可能的,何況每一個人都為自己打算,結果勢必給兩個家庭,甚至給兩夫妻埋下傾軋不和的伏機。

一個男人同比自己高貴或比自己低微的家庭聯姻,對婚姻之是否美滿是有很大的關係的。同比自己的等級高的女人結婚,是完全不合道理的;同比自己等級低的女人結婚是比較合理的。既然一個家庭只能通過它的家長和社會發生聯繫,所以家長的社會地位是可以決定全家人的社會地位的。當他同一個等級比他低的女人結婚的時候,一方面他既沒有降低自己的身分,另一方面又提高了他的妻子的身分;反之,如果同等級比他高的女人結婚,他既降低了他的妻子的身分,而自己的身分也一點都沒有得到提高。所以,同等級比自己低的女人結婚有好處而無壞處,同等級比自己高的女人結婚有壞處而無好處。再說,按照自然的秩序來看,婦女也是應當服從男子的。因此,如果他娶一個等級比他低的女人的話,自然的秩序和社會的秩序便彼此吻合,萬事都很順利。但是,如果他娶了一個等級比他高的女人,情況就恰恰相反了;他就必須在後面這兩種情況之間選擇其一:不損害他的權利就損害他的恩情,不做負義的人就做受輕賤的人。在這種情況下,女人必然要覬覦男人的權威,必然要作威作福地對待男人;這樣一來,家長反而變成了奴隸,變成了人類當中最可笑和最可輕的人。同亞洲國家的皇帝的女兒結親的人,就是這樣一付可憐相:他一方面因同皇家聯姻而感到光榮,另一方面也因此而受到種種的折磨,據說,他們去同妻子睡覺的時候,也只能夠從床腳那一邊上床的。

我想,有許多讀者一回憶起我曾經說過女人天生就是有一種駕馭男人的才能,就會責備我在這裡又說出自相矛盾的話了;他們把我的意思完全弄錯了。擁有指揮的權利和管束指揮的人,這兩件事情是完全不同的。女人管束男人的方法是用溫情去管束,是用巧妙的手腕和殷勤的態度去管束;她是採取關心男人的方式去命令男人做事的,她是採取哭泣的方式去嚇唬男人的。她應當象一位大臣那樣統治他的家,從而才可以想做什麼就命令男人去做什麼。從這一點上說,我可以擔保,凡是治理得井井有條的家,也就是女人最有權威的家。但是,如果她不理解她的男人的思想,如果她想竊取他的權利,想對他發號施令的話,就會把一個家庭弄得亂七八糟,造成許許多多痛苦和可羞可恥的事情的。

所以,要選擇的話,就只能夠在同自己的等級相等和低於自己的等級的人之間加以選擇;我認為,在選擇後者的時候,還需要受到某些限制,因為在下層社會的人群中是很難找到一個能夠使誠實的男人得到快樂和幸福的女人的。其所以如此,並不是由於下層社會的女人比上層社會的女人壞,而是由於她們沒有善和美的觀念,是由於上層社會的人做了許多不正不義的事情,從而使她們竟把她們的種種惡習也看作是正當的行為。

人類本來是不大用腦筋思想的,正如他學會了其他的藝術一樣,用腦筋思想也是他後來才學會的,不過是經過了一番困難才學會的。無論就男性或女性來說,我認為實際上只能劃分為兩類人:有思想的人和沒有思想的人;其所以有這種區別,差不多完全要歸因於教育。有思想的男人是不應當同沒有思想的女人結婚的,因為,如果他娶了這樣一個女人的話,他就只好一個人單獨去用他的思想,從而便缺少那種共同生活中的最大的樂趣。成天為生活勞碌的人,他們心中所想的完全是他們的工作和利益,他們的精神似乎全都灌注在他們的兩隻胳臂上了。這種無知的狀態是無礙於他們的誠實和道德的,反而常常還有助於他們的誠實和道德;我們對於我們的天職往往是想得多,但結果只是說了一番空話而不實行。良心是哲學家當中最明智的哲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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