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愛彌兒(第四卷)第六節

既然我們的感官是我們取得知識的第一個工具,則我們可以直接理解的東西就只能是有形的和可以感覺的物體了。「精神」這個辭,對任何一個沒有受過哲學訓練的人來說,是一點意義都沒有的。在一般老百姓和孩子們看來,精神也就是一種物體。他們豈不是在說精神是會叫喊、會講話、會打打鬧鬧的嗎?所以你得承認精神有胳臂和舌頭,同身體是很相象的。全世界的人,包括猶太人在內,都要製造有身軀的神,其原因就在這裡。就連我們自己,也有「聖靈」、「三位一體」和「上帝的三位」這些辭彙,可見我們大多數人也是真正的神人同形同性論者。我承認,有人告訴過我們說上帝是無所不在的;可是,我們也相信空氣是無所不在的,至少在大氣層中是無所不在的;「精神」這個辭就辭源來說,不過是「氣」和「風」的意思。只要你一經使人養成說話時常常說莫明其妙的辭的習慣,此後,你要他們說什麼,就可以很容易地使他們說什麼了。

當我們對其他的物體有所行為的時候,首先就會感覺到,如果那些物體也對我們有所行為的話,其影響也同我們給予它們的影響是一樣的。所以,人類一開始就認為所有一切影響他的東西都是有生命的。由於他自己覺得不如那些物體強,由於他不知道它們的力量有多大,因此就以為它們的力量是大得沒有限制的,並且,當他把它們想像為有軀體的東西時,就把它們看作是神了。在太古的時候,人對萬物都是害怕的,並且認為自然界的東西沒有一樣是死的。物質的觀念其本身也是抽象的,因此在他們心中形成的速度之慢,也不亞於精神的觀念。他們認為宇宙中是充滿了可以感知的神的。星、風、山脈、河流、樹木、城鎮、甚至房屋,全都是有靈魂、有神、有生命的。拉班的家神、印第安人的「曼尼佗」、黑種人的物神以及所有一切自然和人創造的東西都曾經做過人類最初的神;他們最早的宗教是多神論的,偶像就是他們最初的崇拜對象。只是在他們逐漸地把他們的觀念加以概括,因而能夠追溯到一個造物主,能夠把包羅萬象統一為一個單獨的觀念,並且懂得「實體」這個抽象之中最抽象的辭的時候,他們才能理解唯一無二地只有一個神。所以,凡是信上帝的兒童,必然是崇拜偶像的,或者,至少也是神人同形同性論者;只要有那麼一次他在想像中以為是看見了上帝,他此後就不大用腦筋去思考他究竟是什麼樣子了。洛克先研究精神後研究身體的次序,其錯誤就在這裡。

對實體一旦有了(我不知道怎樣有的)抽象的觀念,就會認為,要接受一個唯一無二的實體,就必須假定它具有一些彼此排斥、互不相容的性質,例如思想和外延,其中有一個就是在本質上是可以分割的,而另一個則是一點也不能分割的。此外,還要認為思想,或者換一個辭來說,即感覺,是一種原始的性質,是同它所屬的實體不可分離的;外延和實體的關係也是這樣。由此可見,有生命的東西如果失去了這些性質之一,也就會失去它所屬的實體,因此,死亡只不過是實體的一種分離罷了,而生命就是這兩種性質相結合的時候,是由這兩種性質所屬的實體構成的。

現在來看一看兩種實體的概念和神性的概念之間,看一看我們的靈魂對我們身體的作用的不可思議的觀念和上帝對所有一切生物的作用的觀念之間,還存在著多大的距離。創造、毀滅、無所不在、永生、無所不能和神性,這種種觀念,既然是只有很少數的人看起來才既混亂又模糊,而一般人因為一點也不明白,所以也就不覺得有什麼不清楚的地方,但為什麼只有初步的感官活動、而且要接觸什麼才思想什麼的青年人看起來又是那樣費勁,也就是說看起來怎麼會一點也不明白呢?在我們周圍開鑿許多無限的深淵也是徒然的,小孩子對它們是一點也不害怕的,他們小小的眼睛是看不出它們的深度的。在小孩子看來一切都是無限的,他們不知道哪一樣東西是有限度的,其原因並不是由於他們的尺度特別長,而是由於他們的智力短。我甚至注意到,他們竟認為無限大是小於而不是大於他們所知道的空間的大小的。他們用腳而不用眼睛去估計一個廣闊的空間;在他們看來,這個空間雖大,但並不是大於他們所能看到的範圍,而只是大於他們所能走到的範圍,如果你給他們講上帝的力量怎麼樣大,他們也許以為充其量也不過是同他們爸爸的力量差不多。在任何事情上他們都是以他們的知識來衡量一切可能的大小的,因此他們認為你告訴他們的東西總是比他們所知道的東西小。無知的人和智力薄弱的人所有的自然的判斷力就是這樣的。哀傑克斯之所以不敢和阿基里斯較量,而敢於向丘必特挑戰,是因為他認識阿基里斯而不認識丘必特。一個自以為是人間最富有的瑞士農民,如果你告訴他國王是怎樣一個人的話,他就會神氣十足地問你國王在山上牧放的牛有沒有一百條。

我早就料到,有許多讀者會覺得奇怪,因為他們看見我從我的學生的童年時候起就一直跟隨著他,但一點沒有向他講過宗教。在十五歲的時候,他還不知道他有一個靈魂,也許到了十八歲的時候,我認為還是不應該把這件事情告訴他,因為,如果他還沒有到需要知道的時候就提早知道的話,也許他就永遠不會真正地懂得了。

如果要我描寫一件令人生氣的蠢事的話,我就想描寫一個冬烘先生用問答法給孩子們講教條時候的情形;如果我想把一個孩子氣得發瘋的話,我就叫他給我講解一下他所說的那些教條是什麼意思。你也許會反對我說,基督教的教條大都是玄妙的,如果要等一個人的思想能夠理解它們的時候才教他,那不僅是要等孩子長成大人,而且要等到那個人不在人世的時候才能教了。關於這一點,我首先要回答的是,有一些玄義不僅是人不能理解的,而且是不能相信的;如果不是教孩子們從小就學著撒謊的話,我看,用教條去教他們就沒有什麼好處。再說,要承認玄義,就至少要知道它們是不可思議的,而孩子們連這個概念也是不可能懂得的。當一個人還處在事事都覺得是很玄妙的年齡時,就無所謂玄妙了。

「要信上帝才能得救。」這個被誤解了的教條導致人們以毒辣的手段消滅異己,而且使人養成愛說空話的習慣,因而學到一些虛無縹緲的東西,嚴重地摧殘了人的理智。毫無疑問,要永遠得救,就不能浪費一點點光陰;不過,如果反來複去地老是念幾句話就可以永遠得救的話,我就不明白我們為什麼不可以讓喜鵲和鸚鵡也象孩子們那樣升入天堂了。

信仰的義務是含有履行這種義務的可能性的。沒有信仰的哲學是錯誤的,因為它誤用了它所培養的理智,而且把它能夠理解的真理也拋棄了。但是,一個自稱為信仰基督教的孩子,他有什麼可信的呢?他只能相信他懂了的東西;他對你教他講的那些話,是理解得這樣的少,以至你拿相反的道理去教他,他也是馬上會接受的。小孩子和許多成年人的信仰是一個地理問題。他們是不是生在羅馬就比生在麥加的稟賦好呢?你告訴這個人說穆罕默德是代替神說話的人,他於是就跟著說穆罕默德是代替神說話的人;你告訴那個人說穆罕默德是一個惡棍,那個人也就跟著說穆罕默德是一個惡棍。如果把兩個人的位置換一下,這個人就會相信另一個人所相信的說法。我們能不能因此就把兩個稟賦如此相象的人,一個送進天堂,一個投入地獄呢?當一個孩子說他信上帝的時候,他所信的並不是上帝,而是張三李四,因為是他們告訴他有一個世人都稱之為上帝的東西;所以說他對上帝的信仰就如同幼里皮底斯所說的:

啊,丘必特!對於你,我只聽說過你的名,而未見過你這個神。

我們認為,還沒有成長到懂事的年齡就死去的孩子,是不會失去永恆的幸福的,因為天主教的教徒也認為,受過洗禮的孩子,即使沒有聽說過上帝,也是不會失去永恆的幸福的。因此,在有些情況下不信上帝也是可以得救的;這種情況發生在兒童時期或瘋癲時期,因為這時候人的精神不能進行為了認識上帝而必須進行的活動。這裡,我認為你和我之間的分歧在於:你認為孩子們在七歲的時候就能認識上帝,而我則認為他們即使到了十五歲也是不行的。我的看法是對還是不對,不能拿一個信條來判斷,而必須簡單地看一看自然的歷史。

由上述原理也可以看出,這樣的人即使到老年都沒有信過上帝,只要他自己不是故意不信,就不能因為他沒有信過上帝而剝奪他來生去見上帝的權利;我認為,他當然不是自己願意成為這種故意不信上帝的人的。就瘋人來說,你也承認疾病雖然是奪去了他們的精神能力,但沒有剝奪他們做人的資格,因此也就不能剝奪他們享受上帝的恩惠的權利。既然如此,為什麼那些從童年時候起即與世隔離而過著極端野蠻的生活的人,僅僅由於未獲得只有與人交往才能獲得的知識,你們就不同意他們也享受上帝的恩惠呢?你們也許會說:「那是因為要這樣一個野蠻人把他的思想提高到能夠認識真正的上帝,顯然是不可能的。」理智告訴我們說,只有在一個人有意犯下錯誤之後,我們才應該給他以懲罰,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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