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愛彌兒(第二卷)第四節

謊言有兩種:一種是就過去所做的事情撒謊,一種是就將來承擔的義務撒謊。第一種撒謊的情況是:否認他所做過的事情,或者硬說他做過他沒有做過的事情,總而言之,就是他明明知道事情的真相不是那樣,卻偏偏說成是那樣。第二種撒謊的情況是:許出一些他並不打算加以遵守的諾言,總而言之,就是表示一種同他本來的意圖相反的意圖。有時候這兩種謊是合在一起撒的;不過,我在這裡只談一談它們不同的地方。

一個人如果意識到自己需要別人的幫助,同時又常常領受別人的恩惠,他就絕不會起騙人的念頭;反之,他還一心要別人明了事情的真相,以免錯誤地損害了他。因此,可以很明顯地看出,撒謊的事不是孩子的天性,而是服從的義務使他們不得不撒謊,因為服從別人是一件很痛苦的事情,所以他們就悄悄地儘可能設法不服從別人,同時,他們還覺得,與其暴露事情的真相要到將來才能得到利益,不如撒一個謊就能免掉一次處罰和責備,得到現時的利益。在自然的和自由的教育之下,你的孩子幹嗎要向你撒謊呢?他有什麼要隱瞞你的呢?你不找他的岔子,你不懲罰他,你不強迫他。他為什麼不象告訴他的小夥伴那樣天真地把他所做的事情都告訴你呢?他不可能認為向你承認就會比向他的夥伴承認會遭到更大的危險。

由於答應做什麼或不做什麼是雙方協定的行為,既逾越了自然的狀態,也有損於自由,所以,就義務而撒謊的行為是更不符合自然的。再者,孩子們所做的一切許諾,其本身就是無效的,因為他們的見解有限,只能看到眼前的情形,所以當他許下諾言的時候,他們是理解不到他們所許諾的事情的。他們一會撒謊,他們也就會做這樣或那樣的諾言,因為他們心裡所想到的只是怎樣擺脫現時的困難,所以凡是在眼前不會產生什麼影響的手段都是可以採用的:他答應在將來做什麼的時候,實際上是空話,他的想像力還處在懵懵懂懂的狀態,還想像不到他這個人在兩個不同的時候的情景。如果叫他答應他明天從窗口跳出去,就可以免掉他一頓鞭打或給他一包糖果,他也會立時答應的。這就是為什麼法律不尊重小孩的約定的理由;如果嚴厲的父親和老師強要孩子們做他們所許諾的事情的話,也只能是因為這些事情即使他們不許諾也是非做不可的。

小孩在答應做什麼事情的時候,是並未撒謊的,因為在他作出諾言時,他對他所許諾的事情沒有什麼了解。但是,如果他不履行諾言,情況就不同了,就可以把他的諾言追溯為一種謊言,因為他很清楚地記得他作出過那個諾言;不過,他不知道遵守諾言的重要性罷了。由於他沒有觀察將來的能力,所以也就預見不到事情的後果;即使他破壞了他的諾言,他的行為也並不違背他那樣年齡的理智。

由此可見,孩子的撒謊,完全是老師造成的,他們想教會孩子說實話,結果卻教會孩子說謊話。他們巴不得能好好地管教孩子,使孩子循規蹈矩,但是又找不到相當的手段來達到目的。他們認為憑一些空洞的格言和不合理的清規就可以重新約束孩子的心靈,因此,他們寧可讓孩子背誦功課和撒他們的謊,也不願意讓孩子保持天真和誠實。

至於我們,我們只主張我們的學生從實踐中去學習,我們寧可讓他們為人忠厚而不願他們有一肚子的學問;我們並不勉強他們老老實實,以免他們弄虛作假;我們並不硬要他們作出這樣或那樣的諾言,以免他們不打算遵守他們的諾言。如果當我不在的時候,他做了什麼壞事,而我又查不出是誰幹的,我也不歸罪於愛彌兒,我也不問他:「是不是你?」因為這樣做,除了教他加以否認以外,又會得到什麼效果呢?如果他的性情執拗,使我不得不同他訂個條約,我的做法也要極其慎重,以便條約的內容全部由他提,而不由我提;當他訂下條約的時候,我總要使他覺得履行條約就能獲得很大的現實利益;萬一他不履行諾言,我也要使他覺得,這樣撒謊所招來的痛苦是由於事物發展的必然後果,而不是出自老師的報復。不過,我是根本不需要採取這種如此毒辣的手段的,因為,我幾乎可以斷定,愛彌兒要很久很久以後才知道撒謊是怎樣一回事情的,而且,他在知道的時候,一定會大感奇怪,想像不出撒謊有什麼好處。所以,事情很清楚,我愈是使他美好的生活不受他人的意志和判斷的影響,我就愈能使他明白撒謊對他沒有好處。

如果我們不是那樣急於想教好孩子,我們也就不會那樣急於硬要他做這做那的,我們就可以從從容容地只是在適當的時候才提出我們對他的要求。這樣,只要不採取溺愛的方式,是一定能教好孩子的。但是,一個愚昧的教師由於不知道如何對孩子進行教育,以致時時刻刻要孩子答應做這個做那個,既沒有分別,也沒有選擇,而且數量也過於繁多,弄得孩子十分煩惱,承擔了許許多多的諾言,結果使他把那些諾言看得滿不在乎,置於腦後,認為不屑於遵守,甚至把它們看做一套空話,覺得作出了諾言又破壞諾言是一件好玩的事情。你希不希望他忠實地遵守他所說的話呢?如果希望的話,對孩子提出什麼要求的時候,就一定要十分慎重。

我剛才所講的關於撒謊的情形,在很多方面都可用來闡明強使孩子們承擔種種其他的義務,因為把那些義務加在他們身上,不僅可恨,而且實際上是做不到的。看起來好象是在向他們宣講道德,實則是使他們去愛種種的惡習:在禁止他們沾染惡習的過程中,反而使他們養成了那些惡習。你想使他們變得虔誠,結果,把他們帶進教堂的時候反惹得他們滿腹牢騷;你要他們嘰嘰咕咕不停地祈禱,但他們卻認為從今不向上帝禱告才是福音。為了要他們心懷仁慈,你就叫他們向人布施,好象你自己不屑去布施才叫他去布施似的。啊!應當向人布施的,不是孩子,而是老師。不管一個老師多麼地愛孩子,他都應該同他的學生爭這個榮譽;他應該使孩子認識到,象他那樣的年紀,還不配做布施他人。布施,是大人的事情,因為他了解他所布施的東西的價值,他了解別人需要他的布施。孩子是不懂得這些的,所以即使布施了,也不能算作功德,他的布施並不是出於慈悲和善意;而且,他根據他自己和你的例子來看,認為只有小孩子才向人布施,到長成大人的時候就不這樣做了,所以,他在布施的時候還感到有些害羞哩。

應當注意的是,叫孩子去布施的,只能是他不知道有多大價值的物品或他衣袋裡的金屬東西,因為這些東西除了給別人以外,對他並沒有什麼用處。一個孩子是寧願把一百個金幣而不願把一塊點心給人的。現在,請你試一試,能不能叫這個豪爽的布施者把他心愛的東西、玩具、糖果和點心拿給別人,我們立刻就可看出你是不是使他變成了一個真正大方的人。

還可以找到一個達到這種目的的辦法,那就是:隔一會兒就把他已經給人的東西還他,使他習慣於把他認為可以要回來的東西拿給別人。我在孩子們身上只發現這兩種大方的情形:他拿給別人的東西,不是對他沒有用處,就是別人準會還他的。洛克說:「要使他們從經驗中知道,最豪爽的人往往能占很大的便宜。」正是因為這樣做,才使一個孩子在表面上顯得大方,而在實際上則是非常的吝嗇。他還說,這樣就可以使孩子們養成慷慨的習慣。不錯,高利貸式的慷慨,給人家一塊奶油,為的是要他一頭奶牛。但是,當你要他真給的時候,這個習慣就沒有了;你不還他,他就不給你。重要的是養成心靈的習慣而不是手上的習慣。你教育孩子們的一切道德,都同這種手上的道德差不多,正是由於向他們宣講這些美德,反而使他們的少年時期過得那麼憂鬱!難道說這是一種明智的教育嗎?

諸位老師,你們別那麼虛偽了,你們為人要公正和善良,要把你們的榜樣刻畫在你們的學生的記憶里,使它們深入到他們的心。一切慈善的事情,我不僅不強求我的學生去做,我反而喜歡當著他的面由我自己去做,不僅如此,我甚至還要使他沒有模仿我的可能,使他覺得這不是他那樣年齡的人可以享受的榮譽;因為,重要的是,不要使他習慣於把只應該是大人做的事情看作是小孩做的事情。如果他看見我幫助窮人的時候問我這些問題,而我又覺得已經到了該向他解答的時候,我就向他這樣說:「我的朋友,窮人之所以希望遇到富人,是因為富人答應過要養活所有那些靠自己的財產或勞動都無法生活的人」。「這樣說來,你也答應過要養活他們了?」他又這樣問我。「當然,正是因為在我手中經過的這些財物附有這個條件,所以我才這樣地支配它們。」

聽了這一段話(我已經講過要怎樣才能使一個孩子明白這一段話的意思)之後,另外一個孩子--不是愛彌兒--也許就會學我的樣子,以富人的姿態行事了;在這種情況下,我至少要防止他做的時候帶有誇耀的神氣,我寧可讓他奪去我的權利,背著我悄悄把東西拿給別人。這是他那樣年齡的人可以做得出來的一種隱瞞的行為,也只有這一種隱瞞的行為才唯一無二地能夠取得我的原諒。

我認為,所有這些從別人那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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