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愛彌兒(第二卷)第二節

當一個孩子哭著要這個那個的時候應該怎樣辦,這我已經說過了。我現在只補充一點:自從他能夠用說話的方式索取他想得到的東西以後,如果他還要用哭的方式索取的話,就不論他是為了想更快地得到那個東西,還是為了使別人不敢不給,都應當乾脆地加以拒絕。如果他確有需要,不能不講出來,你就要弄清楚他需要的是什麼,並且立刻照他的話去做;但是,如果你一看見他流眼淚就給他東西,那就等於是在鼓勵他哭泣,是在教他懷疑你的好意,而且還以為對你硬討比溫和地索取更有效果。如果他不相信你是出於好心,他轉瞬就會變壞;如果他認為你很軟弱。他馬上就會變得頑強;因此,重要的是,凡是你不打算拒絕給他的東西,則一看見他要,就應當馬上給他。不要動不動就加以拒絕,但一表示拒絕之後,就不應當又回頭表示答應。

你要特別注意,切勿教孩子學會一套虛假的客氣話,因為這種話可以讓他在需要的時候當作咒語,使他周圍的一切都聽從他的意志的指揮,使他可以立刻得到他想要的東西。有錢的人實行了過分講究禮儀的教育,因此必然使孩子們變得怪文雅的,他們給孩子們規定了一套辭令,好讓他們說得誰也不敢反對,因此,他們的孩子說起話來既沒有求人的語氣,也沒有求人的態度;他們求人的時候也如同命令人一樣地傲慢,甚至還要過分,好象非要別人服從不可似的。我們首先發現,「如果你願意的話」這句話,從他們口中說出來,意思就是「我要這麼做」;「我請求你」這句話,意思就是「我命令你」。多客氣的話,對他們說來都改變了意思,而且還只能以命令的方式而不能以其他的方式來說!至於我,我不怕愛彌兒說話粗魯,但是我怕他說話傲慢,我寧可讓他在請求別人的時候說:「你去做」,而不喜歡他在命令的時候說:「我請求你」。我所重視的不是他使用的措辭,而是他給那些措辭的含意。

有些人是過分嚴格,有些人是過分放任,這兩種情況都同樣是要避免的。如果你放任孩子不管,就會使他們的健康和生命遭到危險,使他們在眼前受到許多苦楚;但是,如果你過分關心,一點苦都不讓他們受,就會使他們在將來遭到更大的苦難,使他們長得十分嬌嫩、多愁善感,從而使他們脫離成人的地位,但是,這種地位,不管你願意不願意,他們終有一天會達到的。你為了不讓他們受到大自然給予他們的一些痛苦,結果反而給他們製造了許多它不讓他們遭遇的災難。你也許說我曾經責備過那些可惡的父親為了永遠達不到的未來而犧牲他們孩子的幸福,而現在我自己又成為這樣的父親了。

沒有。因為,我讓我的學生享受的自由大大地補償了我讓他遭到的一些輕微的痛苦。我看見雪地上有幾個淘氣的小鬼在那裡玩,他們的皮膚都凍紫了,手指頭也凍得不那麼靈活了。只要他們願意,就可以去暖和暖和,可是他們不去;如果你硬要他們去的話,也許他們覺得你這種強迫的作法比寒冷還難受一百倍。你有什麼牢騷可發呢?難道說我讓你的孩子受到一些他們情願忍受的輕微的痛苦,就算是把他們弄慘了嗎?我讓他自由,就可以使他在目前過得挺高興;我給他以鍛煉,使他能抵抗他必然要遭受的災難,從而就可以使他在將來過得愉快。如果要他選擇做我的學生還是做你的學生的話,你想他會不會有片刻的猶豫呢?你想,

除了體格以外,誰還能找得到什麼真正的幸福呢?如果要他免除人類的種種痛苦,這豈不是等於叫他捨棄他的身體?是的,我是這樣看法的:為了要感到巨大的愉快,就需要他體會一些微小的痛苦:這是他的天性。身體太舒服了,精神就會敗壞。沒有體會過痛苦的人,就不能理解人類愛的厚道和同情的溫暖;這樣的人勢必心如鐵石,不同他人相往來,他將成為人類中的一個怪物。你知不知道用什麼方法准可以使你的孩子受到折磨?這個方法就是:一貫讓他要什麼東西就得到什麼東西;因為有種種滿足他的慾望的便利條件,所以他的慾望將無止境地增加,結果,使你遲早終有一天不能不因為力量不足而表示拒絕;但是,由於他平素沒有受到過你的拒絕,突然碰了這個釘子,將比得不到他所希望的東西還感到痛苦。起初,他想得到你手中的手杖,轉眼之間他又想要你的手錶,接著,他又想要空中的飛鳥,想要天上閃爍的星星;他看見什麼就要什麼:除非你是上帝,否則你怎麼能滿足他的慾望呢?

把一切能夠得到的東西都看作是自己的,這是人的一種天性。從這個意義上說,霍布斯的原理在一定程度上是正確的:要是滿足慾望的方法能夠隨著我們慾望的增加而增加,每一個人就可以成為萬物的主人了。因此,要是一個孩子想得到什麼就可以得到什麼的話,他就會自以為是天下的主人,把一切人都看作是他的奴隸,而在你最後不得不拒絕給他某種東西的時候,他就會把你的拒絕看作是一種反叛,因為他原以為他一聲令下就可以要什麼就得到什麼的;由於他還沒有達到明白事理的年齡,所以他將把你向他解釋的種種理由看作是借口;他認為你處處都對他不懷好意,因此,他所認為的不公正將使他的性情更加乖戾,對一切人都懷恨在心,對他人的殷勤照顧不僅不感謝,而且稍不如意,就大發雷霆。

象這麼一個怒火衝天,動不動就發脾氣的孩子,我怎能設想他可以成為一個快樂的人呢?快樂,他!他是一個暴君;他既是奴隸當中最卑賤的奴隸,同時也是人類當中最可憐的人。我曾經看見過幾個用這種方式培養起來的孩子,他們竟想叫人一下子把房子撞倒,竟要人把鐘樓上的風標拿下來給他們,竟要人攔住正在行進中的軍隊,好讓他們多聽一會兒行軍的鼓聲;只要你不及時服從他們的指揮,他們就會震天價地啼哭,不聽任何人的制止。大家白白地忙一陣,誰也沒有辦法使他們高興;他們的慾望由於有獲得一切東西的便利條件而愈益強烈,因此他們偏偏要那些不可能得到的東西,從而處處遇到抵觸、障礙、困難和痛苦。成天啼哭,成天不服管教,成天發脾氣,他們的日子就是在哭泣和牢騷中度過的;象這樣的人是很幸福的嗎?體力的軟弱和使役人的心連在一起,是必然要產生妄念和痛苦的。在兩個嬌養壞了的孩子當中,如果一個要大發脾氣,另一個要鬧個翻江倒海,那就要打壞和打爛許多東西才能使他們感到痛快。

如果說這些專橫暴戾的思想從他們的童年起就使他們過著不幸的生活,那麼,到他們長大的時候,到他們和別人的關係開始擴大的時候,其情形又將怎樣呢?平時看慣了任何人對他們都是那樣的畏懼,可是一踏入社會,卻覺得所有的人都在反抗他們,發現他們原來以為可以隨意支配的世界竟重重地壓在自己的身上,這時候,他們該是多麼地吃驚呀!他們傲慢的態度和幼稚的虛榮心是必然要給他們招來許多屈辱、輕蔑和嘲笑的;他們受到侮辱的時候,只好象水一樣地把它吞下去,殘酷的事實不久就會使他們明白,他們沒有認識到他們的地位和力量;當他們什麼事情都不能辦的時候,他們就認為自己是一點能力都沒有了。有那麼多素來沒有遇到過的障礙在阻擋他們,有那麼多輕蔑的眼光在藐視他們,於是,他們就變得十分的懦弱和畏縮,正如以前把自己看得是多麼高貴一樣,現在又把自己看得是多麼卑賤。

我們回頭來談談原始的法則。大自然之所以造兒童,是為了使他們受到愛護和幫助;難道它是因為要人們服從和懼怕兒童才造兒童嗎?難道是它要他們長一付盛氣凌人的面孔、兇狠的目光和粗暴的聲音,好使別人害怕他們嗎?我知道獅子的吼聲使動物感到恐怖,它們看見它頭上的鬃毛就戰慄;但是,如果說人們曾經看見過一種又鄙俗討厭又令人好笑的情景的話,那就是一大群官員身穿禮服,跟著他們的上司匍匐在一個襁褓中的嬰兒的面前了,他們用莊嚴的言辭向他長篇大論地談一陣,而他呢,只是哭叫幾聲,就算是把全部的話都說完了。

從孩子的本身來看孩子,就可以看出,世界上還有哪一種生物比他更柔弱、更可憐、更受他周圍的一切的擺布,而且是如此的需要憐惜、關心和保護呢?他之所以具有那麼一付可愛的面孔和動人的神情,豈不是為了使所有一切接近他的人都愛惜他柔弱的身體和積極地幫助他嗎?所以說,還有什麼事情比一個盛氣凌人、桀傲不馴的孩子指揮他周圍的一切人,而且還厚著臉皮以主人的口氣向那些只要一不管他就可以致他於死地的人說話,更令人氣憤和違反事理呢?

但從另外一方面來看,誰不知道童年時候的柔弱已經使孩子們受到種種的束縛,誰不知道他們的自由極其有限,不可能加以濫用,如果不讓他們享受的話,對他們和我們都沒有什麼好處,然而我們畢竟把他們的自由剝奪了,從而使他們受到前面所說的那種束縛之外又受到我們乖張任性造成的束縛,難道說誰還不知道這是一種很野蠻的做法嗎?如果說傲慢的兒童最令人好笑的話,則羞羞答答的兒童就最令人可憐。既然他們在達到有理智的年齡就要開始受社會的奴役,那麼,為什麼又先要使他們受家庭的奴役呢?我們要讓生命有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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