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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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我已墜入深淵,墜入另一個悲慘透頂世界的黑暗之處。我被打劫。被襲擊、被搜身、被羞辱。他們,這些和平使者,拿走了我的皮帶、鞋帶,把我推進了拘留所——儘管那根皮帶有很多用處,但是在我把它的最後一個扣眼用上之後仍然提不住我的褲子。他們究竟怕什麼?怕我用鞋帶結束自己嗎?哈!就我目前的處境,若真自殺的話,倒不失為一個最理想的抉擇。我若有幸的話,機會倒是蠻多的,煉獄確實存在(索斯基之類的虔誠信徒一直在追尋著它)。然而糟糕的是,煉獄意味著我必須把我所經歷過的再反覆地經歷,而我對可能發生的一切實在膽怯得很了。

臭狗屎!我嘴裡嘟囔著同時用腳厭惡地踢著柵欄門。給利奧打過三次電話了,可是都佔線。興許是不願意讓這從天而降的美譽之夢被打斷所以把話筒放在槽外了。媽的,可是我必須找到一位住在紐約的人來證明我是誰。

「嗨,警衛!警衛!」我使勁搖動柵欄大聲喊道,但是再也沒有人過來了。他們準是嫌我進進出出打電話厭煩了——但是我那一角硬幣還沒花掉呢,而且我知道我有這個權利,沒錯。

要是到天亮我還沒有找到律師的話,他們答應給我指派一位公共辯護人。唉嗨。我是找佩里?邁森還是找一個正走霉運被逐出律師界的酒鬼呢?但願我能找出解決的辦法,至少能找到一個頭腦清醒的人,他可以……

「真金不怕火煉。」主席爭著引起我的注意。

「逆境鍛煉人的性格。」那位雄心勃勃的理論家一號補充說。

「噢,別裝蒜了。省著點勁兒吧。」我聳了聳肩把他們甩掉了。他們到底睡不睡覺啊?

別的先不說,我現在是餓極了,眼前除了自己的皮和骨頭什麼也沒有。天亮之前什麼可吃的東西也別想得到,能得到的只有飯後即遭逮捕的厄運……假如一個人想他自己是什麼他就能成什麼的話,那麼我就是一個配著花色配菜的大熱狗。假如一個人能成為他想吃的東西,那麼我就大大的不是個東西,一個零,一個零的代號,一個微不足道的小人。這就是我。三等武裝搶劫,頭號人民公敵。多麼可笑。利夫又會說:「太可笑啦我都忘了笑。」……這一切你能想像嗎?不過,媽的,我不得不承認這座城市的法律運作方式雖荒謬但有利於定罪……放屁,我現在還不是跟定了罪一樣。也許我應該接受協商認罪,使自己拜倒在法庭的仁慈之下?

仁慈?這可非同小可。你犯的可不是普通的罪。是一等犯罪。嚴重犯罪。獄中漫長的歲月。我知道他們企圖胡亂給我定罪(敲詐我)。連他們的描述都是那樣的吻合,你已經聽到了……但我又開始懷疑,我是不是真的做了那種事——不管是什麼事……狗屁,在這類事情上你永遠也弄不清它究竟是什麼事。

上午10點。伯尼?考夫曼先生,大人,你究竟在哪裡呢?從我服了輸並且給你在電話里留了言到現在,已經過去好幾小時了。他們已經開始讓嫌疑犯們在一個大鐵門前排隊候審。鄙人也戰戰兢兢地排在他們中間,隊中那四個人看上去長得很像,雖說社會背景不一定相同……

等待。等待。等待。這是我們所能做的一切。一旦我走出牢籠,我一定告他們狗日的,罪名是錯誤逮捕我以及浪費掉我寶貴的時間——這倒是個弄錢的好辦法,當然,除非他們捏造個什麼罪名給我判了刑。

跟上。跟上。我不耐煩地往前蹭,就讓這個馬戲團做巡迴演出吧。當我站在那裡等待他們的胡說八道時,忽然心中對《古伯斯威爾在崩潰》產生了疑問。它也許根本就不是——像我曾相信的那樣——關於社會秩序、法律與司法的崩潰,它只不過是一項很難的測驗,目的是調查人的耐力,精確地測算出在使人不至於像根橡皮筋一樣被拽斷的情況下對人的懲罰極限是多大。這倒是一個有趣的想法,只是如果我懷疑的是真的,那我不就是一頭豬了嗎?他們刺激我,激怒我,為的是試驗我的極限……伯尼究竟在哪兒呢?我本不該在這地方呆這半個多小時……是啊,我不得不承認,人完全沒有必要為了對一本小說進行修訂而走極端,不管那內容是關於什麼的。

「行啦。排好隊。」監獄看守開了門。「上平台之後你們要站在中間位置。不讓你說話就不準說話。聽明白了?」

「好啦。齊步走。」我邊想邊像個機器似的跟著隊伍走。「演出開始,夥計們。」我走得活像個模範囚犯。我被領進一間沒窗戶的光禿禿的屋子,除了我和「朋友們」站的平台被聚光燈照得雪亮外,周圍一片漆黑。我緊張地朝暗處瞥了一眼,除了幾個來回晃動的影子外什麼也看不見,人影前有一面所謂單面鏡的東西。

「三號,」一個聲音突然叫道,「出列。」

停頓。

「三號。你。出來!」

「誰?我?」我問道。被叫的人在這五名罪犯中無論從哪邊數都是三號。

「沒錯,你!」

我馴服地朝前邁了一步,兩腿微微發顫。

「開始。我命令你大聲清楚地說出你的名字。」

我當時又氣又餓,所有人的目光全集中到我身上。我緊閉著嘴站在那裡。

「講。」為這場戲挑選演員的導演大聲說,這是我頭一次也是最後一次為一個我不願意扮演的角色做聲音試聽表演。「你叫什麼名字?」

沉默。

「快講!」

「說!要麼我們就來幫你把舌頭掏出來!」一個聲音在黑暗中恐嚇我說。

「噢,長官,厄(我)的名字斯約賽?吉米艾,」我臉部肌肉抽搐著笑了。「你索的花(說的話)難聽,難——」

「割他的舌頭!」前排的一個流氓大聲喊,如果不是有那麼多人在場的話,他肯定特想幫著把我的舌頭割下來。

「啊依,你斯索散(是說三)號?」我用依地語的數字說,存心跟他們開個小小的玩笑。「還斯索(是說)他,老闆?」我的話音里暗示了種族歧視。

「好啦。三號,歸隊。」

「哦不,我不歸隊。既然你讓我講,那我就講。」我的臉紅得像甜菜頭,憤怒的汗水順著面頰往下淌。哦不,先生們,你們別想輕而易舉地甩掉我。「現在我要問你們所有的人幾個問題。比如說,」我火了,「我的權利呢?我的公民權呢?我的人權呢?」

「歸隊!」

「當然,我會歸隊的,可是憲法規定的屬於我的權利呢?米蘭達原則①呢?我的律師在哪兒?我的皮帶在哪兒?沒有皮帶你打算讓我怎麼在檯子上走來走去?假如我掉了褲子你們會以當眾羞辱性暴露罪名逮捕我。這是誣陷。我都說清楚了,看著辦吧!你們逮捕我是有理由的,對嗎?上來吧,我給你們理由。我要讓你們所有的人都知道——今天在場的所有的人——你們會為此而後悔。我要讓你們為陰謀剝奪我的公民權而遭逮捕。我要上告,不光告城市部門和警察署,還要告你們每一個人。我要摘下你們的勳章,扣發你們的工資,我要……」三號不停地說下去,他被兩個體壯如牛的漢子拉下檯子拖出候審隊伍送回拘禁室。「無罪拘捕,陰謀,野蠻!你們都可以作證。我要傳喚你們每一個人……」

①指美國最高法院規定在審訊在押的嫌疑犯之前,偵察人員必須告知對方有權保持沉默,不作自證有罪的供詞,有權聘請律師並要求訊問時有律師在場等。

回拘禁室的路上我的監護人對我不是打就是踢;盡情發泄不滿,惟恐我忘了他們。回來後還沒呆穩我便又匆匆忙忙被從囚籠里提出來了。

「什麼事?」我問。他們把我領到一張桌子面前,上面散放著昨天夜裡扣留的我的全部行當。

「指控結束了。」那個瘦瘦的灰臉皮看守說。

「結束了?」我吃驚地問,趕忙抓過皮帶和鞋帶系好。結束了?就像剛才那樣?我很驚訝,忽然想到一定是有某一位有權威的善人在幫助我。

簽在這兒,他們說。我把名字草草地簽上,匆匆跟在警衛身後走下樓梯穿過最後的幾道門。

下一步怎麼辦?我邊嘔吐邊想。我的心臟猛地跳了一下。我看見誰了呀?不是別人,正是那個商人和作家,大好人伯尼?考夫曼。他站在屋子那一端正盯著鞋尖專註地思考著什麼。

「伯尼!」我高興地說著快步朝他走過去,他心不在焉地瞅著這個準備與他的解救人擁抱的自由了的犯人——考夫曼先生臉色不好,又憔悴又難看,好像還沒從震驚中緩過來。看到了蓬頭垢面的我,這位一向侃侃而談的企業巨子,英語語言大家,結結巴巴地開了口。

「發——發——發生了什——什——什麼事?」他口吃地說。他上下打量著我,警覺與驚訝使他的臉像霓虹燈一樣一會兒紅一會兒白的。

「瞧,我真的十分抱歉不得不把你叫來。」我道歉說,對於把伯尼拉進我的生活的泥淖感到懊悔。

「警察對你那個了嗎?」他往後邁了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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