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資料 民國農村土地分配—摘錄《尋烏調查報告》

近日東方一直在研究民國農業狀況,研讀老毛多份農業調查報告,研讀費孝通的《江村經濟》,數據觸目心驚,令人深思。

為了保證論證客觀性、公正性,東方現將老毛的《尋烏調查報告》一些數據拿出來與大家共勉。

下面是東方對老毛調查報告的一些總結。

1、這是老毛報告中所列土地分配數據:

當時尋烏縣農村土地分配,40%為公田,30%為個人地主所有,30%為富農、自耕農所有。

對公田部分,祖宗公田,佔全部土地的百分之二十四,佔全部公田的百分之六十。

神道方面(神、壇、社、廟、寺、觀)公田,佔全部土地的百分之八,佔全部公田的百分之二十。

公益(政治、學田、路田等)公田,佔全部土地的百分之四,佔全部公田的百分之十。

2、對生產態度:

大中地主對生產基本漠不關心,而小地主比較節儉,對生產熱情非常大。若是對農村進行土地改革,最大困難是如何對神道公田方面,最大困難在個人地主方面,特別是小地主方面、富農方面。

3、從當時農村主要剝削手段來分析,主要通過兩種方式,即地租與高利貸。

地租基本在五五分,不論公田、地主,還是其他,基本上都是五五分成。也就是主要糧食出產,地主與佃農之間,按照對半進行分成。

如此看來,在舊中國,這種剝削方式的確太猛了,如此高的地租,不但眼中剝削了普通百姓,而且讓地主除了瘋狂買地,很少會考慮其他,如此高的地租,嚴重阻止中國資本主義經濟的發展。

當時地租,有點像現在炒房地產吧,炒房地產,一個人每年盡賺幾百萬、幾千萬,而開工廠,不但生意難做,而且還勞神,這種情況下,正如很多資本紛紛投入房地產一樣,在民國時期,地租如此高,又有誰願意將資本投資在發展實業方面?

另一種為高利貸,正如老毛在報告中所說:

錢利三分起碼,也是普通利,佔百分之七十,加四利佔百分之十,加五利佔百分之二十。大家想想,三分也就是30%,也就是你借100元錢,一年要收30%的利息,並且利滾利,觸目心驚啊。

在報告中,大中地主相對利息較低,而小地主、富農利息非常高。

大家再請想想,幹什麼實業,每年能保證穩賺30%,但當時向貧農放高利貸,竟然達到30%,40%,50%的利息,如此也太高了。

如此高的利息,正如現在炒房地產一樣,誰願意發展實業呢?

如此看來,在當時農村,最為缺乏的不是土地公平制度,而是金融制度。

4、對如此高的地租、高利貸,普通民眾難以償還,一般通過賣奶子(也就是將妻兒賣給地主家)、賣兒子(東方註:在八十年代,東方老家就出現一個賣兒子現象,有一家人,死了老公,下面有四個兒子,養不活,就將其中老幺賣到山東。這是東方親眼所見,被賣的那個叫陳四和,乃東方幼時玩伴之一。看來賣兒賣女,不是民國專利。)、打會完成。

下面是摘錄老毛的《尋烏調查》報告

(一)農村人口成分

大地主(收租五百石以上的)百分之零點零四五

中地主(收租五百石以下二百石以上的)百分之零點四

小地主(收租二百石以下的)百分之三

破落戶百分之一

新發戶百分之二

富農(有餘錢剩米放債的)百分之四

中農(夠食不欠債的)百分之一十八點二五五

貧農(不夠食欠債的)百分之七十

手工工人(各種工匠,船夫,

專門腳夫)百分之三

遊民(無業的)百分之一

僱農(長工及專門做零工的)百分之零點三

(二)舊有田地分配

公田百分之四十

地主百分之三十

農民百分之三十

(三)公共地主

A.祖宗地主

尋烏公田多,成了各區普遍現象。各種公會多得很,祠堂里的公會如什麼「公」什麼「公」,差不多凡屬死人,只要是有「後」的,而他的後又是有錢的,他的所謂後者必定從他們的家產中各家抽出一份替他立個公。這種湊份子立公的辦法是什麼姓都普遍採用的。湊成的份子一概是田地,不用現錢。再則那什麼公還在時,他自己就留出田產立起公來,這一種比前一種更多。公田一經成立,就年年收租。

租除祭祖用費外,大概總是有多餘的,便把它積蓄起來。積蓄的方式不是拿谷積蓄,而是拿錢積蓄,就是每年把多餘的穀子糶給貧民,把錢積起來。積得若干年成一筆大款,便購買田地。如此下去,這一公的田地就漸漸地增多起來。

但這積蓄增多的在全部款子中只佔去一部分,還有一部分是由他的子孫均分了去。多半是子孫窮苦的多才主張分的,子孫富足的多呢,那便不主張分了。

分是在什麼時候呢?又是怎樣一種分法呢?就是當那過年過節時候從祠堂里分谷分肉。

男子都有分,女子沒有分(有些族上寡婦有分),每人分得幾斗谷、幾斤肉。這種穀叫「紅丁谷」。

肉有四個項目:

一是「胙肉」,從前是秀才、舉人有功名的人分的,後頭加上「畢業生」。

二是「房股肉」,每房一份。

三是「老人肉」,七十以上的人每人一份。

四是「丁肉」,每個男子一份。

分的次序:先分胙肉,次老人肉,因為這兩種人是可貴重的,每人大概分一斤。次房股肉,每股十斤八斤的有,十多二十斤的也有,整的分出去,再零分與房眾。

為什麼要分房股肉呢?這是一種鬥爭,房下人少的要分房股肉,房下人多的反對分房股肉,主張分丁肉。但結果各地多半是照了人數少的房份的意見分了房股肉。

為什麼少數對多數勝利呢?因為這種公的產業,原是各房都有平均的權利的。次分丁肉,不是每個公都有分,多數公是沒有丁肉分的,這是因為公款不多,或是人太多了的原故。有少數公堂谷肉不是平分而是輪分,名義叫做「輪收」,又叫「管頭」,輪流替祖宗收租的意思。租收了,每年開支一小部分在祖宗的祭祀上,大部分落在管頭的荷包里,這並不算「吃油餅」,因為這樣做正是公堂經濟存在的根本原因。為什麼呢?

當他那個祖宗還沒有死,把家產分拆給兒子們的時候,為了怕他的子孫日後把分得的一點田產變賣了弄得沒有飯吃,就從田產中挖出一部分不分,作為公田,永不變賣。

一面有了他死後的祭費,一面呢,他的窮困的子孫便得了周濟了,這叫做「留出後路」。他的子孫也很贊成這種辦法,因為這就是為自己留出後路。

凡那祖宗生前沒有立起會的,祖宗死後,子孫們只要稍為富裕也必定為他立會,出名叫做祀祖,其實是為了自己。所以輪流收租名則是輪流替祖宗收租,實則是輪流替自己收租。

在這個意義之下,那些貧苦子孫往往鬧著要分公田,同時富裕部分的子孫卻反對分公田,成為一種氏族內部的階級鬥爭。那些窮苦人鬧著要分公田也不是要分了田去耕種,他們是要分了田去變賣,得錢還高利債或買明天的早飯米。在這種情形上面,看得出貧農群眾因為他們苦得沒有米煮,便把什麼「祭掃」呀、「慎終追遠」呀等等封建思想逐漸地不要了,他們的生活迫著他們要不了這些寶貝了。

總計祖宗方面的土地,佔全部土地的百分之二十四,佔全部公田的百分之六十。

B.神道地主

神道地主即神、壇、社、廟、寺、觀六種。「神」是指的各種各色的神,許多都有會,如趙公會、觀音會、關爺會、大神會、真君會、婆太會、賴爺會、公王會、伯公會、文昌會等等,都是沒有廟的。還有一種醮會,祈神之用,也屬這一類。在上述的各種神內有一部分是立了「壇」的。壇是立起一塊石頭,有的幾塊石頭壘成一個小屋,那裡面藏著好靈驗的神呀,因此叫做壇。

不論神、壇,凡有會都有公田,出錢弄這種神會的通通是富農地主。神會的產業百分之九十五是田地,百分之五是穀子和錢。這種田、谷、錢,叫做「會底」。

目的:一是為神,因為神能保佑他們人畜清泰,財丁興旺;

二是吃東西,神誕那一天吃一頓,過年過節還有肉分,但要鬥了份子的才有吃有分。斗過份子後來窮了的,有頂退份子的辦法,譬如每份是五塊錢會底,人家就出五塊錢給他「頂」了去,他就算是「退」出了會。「社」是與「神壇」有別的一種「社壇」,每個村子有一個,即使那個村子只有三家人,也有個社壇。為什麼要社壇?

保佑禾苗沒有蟲子食、牛豬六畜不至於遭瘟,保佑人們得到康健。每個社都有會,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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