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十章 公正地評斷一本書

在上一章的結尾,我們說,我們走了一段長路才來到這裡。我們已經學過如何為一本書列出大綱。我們也學過詮釋書本內容的四個規則。現在我們準備要做的就是分析閱讀的最後一個階段。在這個階段中,你前面所做的努力都會有回報了。

閱讀一本書,是一種對話。或許你不這麼認為,因為作者一路說個不停,你卻無話可說。如果你這麼想,你就是並不了解作為一個讀者的義務—你也並沒有掌握住自己的機會。

事實上,讀者才是最後一個說話的人。作者要說的已經說完了,現在該讀者開口了。一本書的作者與讀者之間的對話,就跟平常的對話沒有兩樣,每個人都有機會開口說話,也不會受到干擾。如果讀者沒受過訓練又沒禮貌,這樣的對話可能會發生任何事,卻絕不會井井有條。可憐的作者根本沒法為自己辯護。他沒法說:「喂!等我說完,你再表示不同的意見可以嗎?」讀者誤解他,或錯過重點時,他也沒法抗議。

在一般的交談中,必須雙方都很有禮貌才能進行得很好。我們所想的禮貌卻並不是一般社交禮儀上的禮貌。那樣的禮貌其實並不重要。真正重要的是遵守思維的禮節。如果沒有這樣的禮節,談話會變成爭吵,而不是有益的溝通。當然,我們的假設是這樣的談話跟嚴肅的問題有關,一個人可以表達相同或不同的意見。他們能不能把自己表達得很好就變得很重要了。否則這個活動就毫無利益而言了。善意的對話最大的益處就是能學到些什麼。

在一般談話來說有道理的事,對這種特殊的交談情況—作者與讀者借一本書來進行對話—又更有道理一些。我們姑且認為作者受過良好的訓練,那麼在一本好書中,他的談話部分就扮演得很好,而讀者要如何回報呢?他要如何圓滿地完成這場交談呢?

讀者有義務,也有機會回話。機會很明顯。沒有任何事能阻礙一個讀者發表自己的評論。無論如何,在讀者與書本之間的關係的本質中,有更深一層的義務關係。

如果一本書是在傳遞知識的,作者的目標就是指導。他在試著教導讀者。他想要說服或誘導讀者相信某件事。只有當最後讀者說:「我學到了。你已經說服我相信某些事是真實的,或認為這是可能發生的」,這位作者的努力才算成功了。但是就算讀者未被說服或誘導,作者的企圖與努力仍然值得尊敬。讀者需要還他一個深思熟慮的評斷。如果他不能說:「我同意。」至少他也要有不同意的理由,或對間題提出懷疑的論斷。

其實我們要說的前面已經不知說過多少次了。一本好書值得主動地閱讀。主動的閱讀不會為了已經了解一本書在說些什麼而停頓下來,必須能評論,提出批評,才算真正完成了這件事。沒有自我期許的讀者沒法達到這個要求,也不可能作到分析或診釋一本書。他不但沒花心力去理解一本書,甚至根本將書擱在一邊,忘個一乾二淨。這比不會讚賞一本書還糟,因為他對這本書根本無可奉告。

※ 受教是一種美德

我們前面所說的讀者可以回話,並不是回與閱讀無關的事。現在是分析閱讀的第三個階段。跟前面的兩個階段一樣,這裡也有一些規則。有些規則是一般思維的禮節。在這一章中,我們要談的就是這個問題。其他有關批評觀點的特殊條件,將會在下一章討論到。

一般人通常認為,水準普通的讀者是不夠格評論一本好書的。讀者與作者的地位並不相等。在這樣的觀點中,作者只能接受同輩作家的批評。記得培根曾建議讀者說:「閱讀時不要反駁或挑毛病;也不要太相信,認為是理所當然;更不要交談或評論。只要斟酌與考慮。」瓦爾特·司各特(Sir Walter Scott)要把「閱讀時懷疑,或輕蔑作者的人」大加撻伐。

當然,說一本書如何毫無瑕疵,因而對作者產生多少崇敬等等,這些話是有些道理,但卻也有不通之處。讀者或許像個孩子,因此一位偉大的作者可以教育他們,但這並不是說他們就沒有說話的權利。塞萬提斯說:「沒有一本書會壞到找不到一點好處的。」或許他是對的,或許也是錯的。更確定的說法該是:沒有一本書會好到無懈可擊。

的確,如果一本書會啟發讀者,就表示作者高於讀者,除非讀者完全了解這本書,否則是不該批評的。但是等他們能這麼做時,表示他們已經自我提升到與作者同樣的水平了。現在他們擁有新的地位,可以運用他們的特權。如果他們現在不運用自己批評的才能,對作者來說就是不公平的事。作者已經完成他的工作—讓讀者與他齊頭並進。這時候讀者就應該表現得像是他的同輩,可以與他對話或回話。

我們要討論的是受教的美德—這是一種長久以來一直受到誤解的美德。受教通常與卑躬屈膝混為一談。一個人如果被動又順從,可能就會被誤解為他是受教的人。相反的,受教或是能學習是一種極為主動的美德。一個人如果不能自動自發地運用獨立的判斷力,他根本就不可能學習到任何東西。或許他可以受訓練,卻不能受教。因此,最能學習的讀者,也就是最能批評的讀者。這樣的讀者在最後終於能對一本書提出回應,對於作者所討論的問題,會努力整理出自己的想法。

我們說「最後」,是因為要能受教必須先完全聽懂老師的話,而且在批評以前要能完全了解。我們還要加一句:光是努力,並不足以稱得上受教。讀者必須懂得如何評斷一本書,就像他必須懂得如何才能了解一本書的內容。這第三組的閱讀規則,也就是引導讀者在最後一個階段訓練自己受教的能力。

※ 修辭的作用

我們經常發現教學與受教之間的關係是互惠的,而一個作者能深思熟慮地寫作的技巧,和一個讀者能深思熟慮地掌握這本書的技巧之間,也有同樣的互惠關係。我們已經看到好的寫作與閱讀,都是以文法與邏輯的原則為基礎規則。到現在為止,我們所討論的規則都與作者努力達到能被理解的地步,而讀者努力作到理解作品的地步有關。這最後階段的一些規則,則超越理解的範疇,要作出評論。於是,這就涉及修辭。

當然,修辭有很多的用途。我們通常認為這與演說或宣傳有關。但是以最普通的意義來說,修辭和人類的任何一種溝通都有關,如果我們在說話,我們不只希望別人了解我們,也希望別人能同意我們的話。如果我們溝通的目的是很認真的,我們就希望能說服或勸導對方—更精確地說,說服對方接受我們的理論,勸導對方最終受到我們的行為與感覺的影響。

在作這樣的溝通時,接受的一方如果也想同樣認真,那就不但要有回應,還要做一個負責的傾聽者。你對自己所聽到的要有回應,還要注意到對方背後的意圖。同時,你還要能有自己的主見。當你有自己的主見時,那就是你的主張,不是作者的主張了。如果你不靠自己,只想依賴別人為你作判斷,那你就是在做奴隸,不是自由的人了。思想教育之受推崇,正因如此。

站在敘述者或作者的角度來看,修辭就是要知道如何去說服對方。因為這也是最終的目標,所有其他的溝通行為也必須做到這個程度才行。在寫作時講求文法與邏輯的技巧,會使作品清晰,容易理解,也是達到目標的一個過程。相對的,在讀者或聽者的立場,修辭的技巧是知道當別人想要說服我們時,我們該如何反應。同樣的,文法及邏輯的技巧能讓我們了解對方在說什麼,並準備作出評論。

※ 暫緩評論的重要性

現在你可以看出來,在精雕細琢的寫作或閱讀過程中,文法、邏輯和修辭這三種藝術是如何協調與掌控的。在分析閱讀前兩個階段的技巧中,需要精通文法與邏輯。在第三個階段的技巧中,就要靠修辭的藝術了。這個階段的閱讀規則建立在最廣義的修辭原則上。我們會認為這些原則代表一種禮節,讓讀者不只是有禮貌,還能有效地回話的禮節。(雖然這不是一般的認知,但是禮節應該要有這兩個功能,而不是只有前面一項禮貌的功能。)

你大概已經知道第九個閱讀規則是什麼了。前面已經講過很多遍了。除非你聽清楚了,也確定自己了解了,否則就不要回話。除非你真的很滿意自己完成的前兩個閱讀階段,否則不會感覺到可以很自由地表達自己的想法。只有當你做到這些事時,你才有批評的權力,也有責任這麼做。

這就是說,事實上,分析閱讀的第三階段最後一定要跟著前兩個階段來進行。前面兩個階段是彼此連貫的,就是初學者也能將兩者合併到某種程度,而專家幾乎可以完全連貫合併。他可以將整體分成許多部分,同時又能找出思想與知識的要素,與作者達成共識,找出主旨與論述,再重新架構出一個整體。此外,對初學者來說,前面兩個階段所需要做的工作,其實只要做好檢視閱讀就已經完成一大部分了。但是就下評論來說,即使是閱讀專家,也必須跟初學者一樣,不等到他完全了解是不能開始的。

以下就是我們再詳細說明的第九個規則:在你說出「我同意」,「我不同意」,或「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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