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二篇 論個人的品質,就它可能對別人的幸福發生影響而言

第二篇 論個人的品質,就它可能對別人的幸福發生影響而言 引言 每個人的品質,就它可能對別人的幸福發生影響而言,必定是根據其對別人 有害或有益的傾向來發生這種影響的。

在公正的旁觀者看來,人們對我們不義的企圖或實際罪行所產生的正當的憤 恨,是能夠在各方面證明我們危害或破壞鄰人幸福的唯一動機。使他憤恨的另一 動機,是行為本身違犯了有關正義的各種法律,這些法律的威力應當被用來約束 或懲罰違法行為。每個政府或國家殫精竭慮,也能做到,運用社會力量來約束這 樣一些人,這些人懾於社會力量的威力而不敢相互危害或破壞對方的幸福。為了 這個目的而制定的這些準則,構成了每個特定的政府或國家的民法和刑法。這些 準則用作根據的或應該用作根據的那些原則,是一門特定的學科的研究對象,一 門在所有的學科中最重要的學科的研究對象。但是,或許迄今為止,這門學科最 少得到研究和發展。它就是自然法學。對這門學科作任何細緻的探討,不是我們 當前的目的。無論在什麼方面,甚至在沒有法律能合宜地提供保護的情況下,不 危害或不破壞我們鄰人幸福的某種神聖的和虔誠的尊重,構成了最清白和最正直 的人的品質;這種品質若在某種程度上還表現出對他人的關心,則其本身總是得 到高度尊重甚至崇敬,並且幾乎不會不伴有許多其它的美德,例如對他人的深切 同情、偉大的人道和高尚的仁愛。這是一種人們充分了解的品質,不需要對它作 進一步的說明。在這一篇中,我只是儘力解釋:天性似乎已經描繪的那種次序— —區分我們的仁慈行為的次序,或對我們非常有限的行善能力所指向和作用的對 象的次序,即首先指向和作用於個人,其次指向和作用於社會的次序——的根據。

可以看到,調節天性在其它各方面所作所為的那同一種至高無上的智慧,在 這一方面也指導著它所給予的那種次序;這一智慧的強弱,常常同我們的善行的 必要性的大小或有用性的大小成比例。

第一章 論天性致使個人成為我們關心和注意的對象所依據的次序 像斯多葛學派的學者常說的那樣,每個人首先和主要關心的是他自己。無論 在哪一方面,每個人當然比他人更適宜和更能關心自己。每個人對自己快樂和痛 苦的感受比對他人快樂和痛苦的感受更為靈敏。前者是原始的感覺;後者是對那 些感覺的反射或同情的想像。前者可以說是實體;後者可以說是影子。

他自己的家庭的成員,那些通常和他住在同一所房子里的人,他的父母、他 的孩子、他的兄弟姐妹,自然是他那最熱烈的感情所關心的僅次於他自己的對象。

他們當然常常是這樣一些人——他們的幸福或痛苦必然最深刻地受到他的行為 的影響。他更習慣於同情他們。他更清楚地知道每件事情可能如何影響他們,並 且對他們的同情比能對其他大部分人表示的同情更為貼切和明確。總之,它更接 近於他關心自己時的那些感受。

天性把這種同情以及在這種同情的基礎上產生的感情傾注在他的孩子身上, 其強度超過傾注在他的父母身上的感情,並且,他對前者的溫柔感情比起他對後 者的尊敬和感激來,通常似乎是一種更為主動的本性。我們曾經說過,在事物的 自然狀態中,在孩子來到世上以後的一段時間裡,他的生存完全依賴於父母的撫 育;而父母的生存並不必然要靠子女的照拂。人的天性似乎認為,孩子是比老人 更重要的對象;並且,小孩激起人們更強烈和更普遍的同情。這是理所當然的。

從孩子身上可以期待、至少可以希望得到一切東西。在普通的場合,從老人身上 所能期待或希望得到的東西都非常少。幼年的軟弱引起最兇殘和最冷酷的人的關 心。只有對具有美德和人道的人來說,老年的虛弱才不是輕視和厭惡的對象。在 普通的場合,老年人的死並不使任何人感到十分惋惜。孩子的死卻幾乎不會不使 一些人感到心痛欲裂。

最初的友誼,即幼小的心靈最容易有所感受時自然而然地建立的那種友誼, 是兄弟姐妹之間的友誼。當他們共處在一個家庭之中時,相互之間的情投意合, 對這個家庭的安定和幸福來說是必要的。他們彼此能夠給對方帶來的快樂或痛 苦,比他們能夠給其他大部分人帶來的快樂或痛苦要多。他們的這種處境使得他 們之間的相互同情,成為對他們的共同幸福來說是極端重要的事情,並且,由於 天性的智慧,同樣的環境通過迫使他們相互照應,使這種同情更為慣常,因此它 更為強烈、明確和確定。

兄弟姐妹們的孩子由這樣一種友誼天然地聯結在一起,這種友誼在各立門戶 之後,繼續存在於他們的父母之間。孩子們的情投意合增進了這種友誼所能帶來 的愉快;他們的不和會擾亂這種愉快。然而,由於他們很少在同一個家庭中相處, 雖然他們之間的相互同情比對其他大部分人的同情重要,但同兄弟姐妹之間的同 情相比,又顯得很不重要。由於他們之間的相互同情不那麼必要,所以不很慣常, 從而相應地較為淡薄。

表【堂】兄弟姐妹們的孩子,因為更少聯繫,彼此的同情更不重要;隨著親 屬關係的逐漸疏遠,感情也就逐漸淡薄。

被稱作感情的東西,實際上只是一種習慣性的同情。我們對看做自己感情作 用對象的那些人的幸福或痛苦的關心,我們增進他們的幸福和防止他們的痛苦的 願望,既是出自這種習慣性同情的具體感受,也是這種感受的必然結果。親屬們 通常處於會自然產生這種習慣性同情的環境之中,因而可以期望他們之間會產生 相當程度的感情。我們普遍地看到這種感情確實產生;因而,我們必然期待它產 生。因此,在任何場合,我們發現這種感情沒有產生,就十分激動。由此確立了 這樣一條一般準則:有著某種關係的人之間,總是應當有一定的感情;如果他們 之間的感情不是這樣,就一定存在最大的不合宜,有時甚至是某種邪行。身為父 母而沒有父母的溫柔體貼,作為子女卻缺乏子女應有的全部孝敬,似乎是一種怪 物,不僅是憎恨的對象,而且是極端厭惡的對象。

雖然在特殊的場合,像人們所說的那樣,由於某種偶然的原因,通常會產生 那些天然感情的環境可能不會出現,但是,對於一般準則的尊重,常常會在某種 程度上提供那些環境,並且,常常會產生某些感情——雖然它與處於上述環境的 感情不完全相同,但同那些天然感情非常相似。一個父親,對於自己的一個在幼 年時代就因某種偶然的原因而不同他生活在一起,直到長大成人才回到身邊來的 孩子的喜愛程度容易減弱。這個父親內心存在的對這個孩子的父愛會少一些,這 個孩子對他父親的孝敬也容易減輕。兄弟姐妹們如果在相隔遙遠的國家裡受教 育,彼此的感情同樣會減弱。然而,恭順和有道德地考慮到上述一般準則,常常 會產生和那些天然感情決不相同但又非常相似的感情。即使是天各一方,父親和 孩子,兄弟們或姐妹們,彼此之間也決不是漠不關心的。他們彼此把對方看成是 應該給予某種感情和應該從那兒得到某種感情的人,並且,他們都生活在這樣一 種希望之中,那就是在這個或那個時候能在某種環境下享受那種自然產生於朝夕 相處的人們中間的天倫之樂。在他們相聚之前,這個不在身邊的兒子,這個不在 身邊的兄弟,常常是心中最喜愛的兒子和兄弟。他們之間從來不會有什麼不和。

如果有,這也在很久之前,像孩子的某種玩具那樣不值得記憶而被遺忘。他們所 聽到的彼此之間的每一件事情,如果是由某些品質比較好的人轉達的,都會使他 們感到莫大的滿足和高興。這個不在身邊的兒子,這個不在身邊的兄弟,同其他 一般的兒子們和兄弟們不一樣,是一個十全十美的兒子,是一個十全十美的兄弟; 同他們保持友誼或談話時所能享受的愉快,成為其所懷抱的富有浪漫精神的希 望。當他們相見時,他們常常會帶著一種如此強烈的傾向去設想那種構成家人之 間感情的習慣性的同情,以致他們非常容易認為自己確實抱有這種同情,並且彼 此的行為像真有這種同情時一樣。然而,我擔心時間和經驗常常會打破他們的幻 想。在更加熟識之後,他們常常彼此發現,因為缺乏習慣性的同情,因為缺乏被 合宜地稱為家人感情的這種實際的動因和基礎,對方的習性、脾氣和愛好,同自 己所期待的不一樣。他們現在再也不能和睦相處了。他們從未生活在幾乎必然促 使他們和睦相處的環境之中,雖然他們現在還可能真誠地希望和睦相處,但是他 們確實已經不可能這樣做了。他們日常的談話和交往,對他們來說,很快就變得 乏味,因而不常進行了。他們可能繼續生活在一起,彼此互相關照,表面上客客 氣氣。但是,他們很少充分享受到在彼此長期和親密地生活在一起的人們談話中 自然產生的那種由衷的愉快,那種可貴的同情,那種推心置腹的坦率和無所拘束。

然而,只是對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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